办公用房整改自查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办公用房整改自查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公用房整改自查报告 篇1
近日,我局对所有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自纠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我局位于信陵镇北京大道221号的办公楼工程于1996年被批准开始建设,1997年完成“三通一平”及挡土墙工程,后因资金缺口大而一直未建。2007年4月,在县规划委的一再督促下,为了解决办公用房,同时化解原有基建债务,我局拟定将办公楼的一、二楼作为商场对外公开拍租或拍卖,开始续建。现占地1898m2,建筑面积4294.45m2,建设8层。于2008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旅游局相继参与合建,县政务服务中心占用一至四楼,县旅游局占用五至六楼。我局占用七至八楼,建筑面积1073.62m2,其中:我局实际占用七楼,办公房屋15间,使用面积382.83m2,八楼15间办公房分别出租给信陵镇工商分局和县残联,使用面积396.87m2,年租费7万元。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9人,其中:参照法律管理事业编制人员5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科员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17人,企业编制人员6人,聘用临时人员1人。从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情况看,我局科级领导干部3人使用房屋4间,使用面积116.82m2,对照国家标准超面积约89m2;其他在职职工25人实际使用办公用房9间,使用面积170.01m2(已剔除会议室、档案室等3间公共设施使用面积96m2),人均使用面积6m2左右,符合国家标准。
二、自纠整改情况
接到县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后,我局班子成员思想统一,立即着手自纠整改。
一是腾退出办公室2间,使用面积85.74m2,分别用作局小会议室和荣誉陈列室。整改后,我局在职3名科级领导干部人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将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将整改后的办公用房实际分布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或侵占。
三是拟定《县水保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细则》,提交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全体职工管理职责、权限和义务。
总之,我局以此次清理办公用房活动为契机,态度诚恳,思想统一,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下阶段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吃透上级精神,令行禁止,狠刹“四风”,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增收节支,以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一流的业绩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出新的贡献。
办公用房整改自查报告 篇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相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我局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总人数128人,实际在职职工106人,临聘人员24人。现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4147㎡,其中:因原设计缺陷导致公摊面积达到1413.13㎡,加之车库面积592.44㎡,会议室及设备用房面积1130.43㎡,因此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仅为1011㎡。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之规定,我局属于三级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为7.8㎡/人,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编制定员每人使用面积为10-12㎡的规定。
在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自查过程中,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办公用房整改自查报告 篇3
根据《中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开展清理腾退办公用房修建办公楼公务用车使用和规范津贴补贴情况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国税党组发〔20xx〕4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共有10处,其中3处正在使用,1处地税借用,6处闲置,均不存在超标情况;领导干部用房已参照20xx年新标准进行了隔断;不存在擅自出租办公用房情况,以前年份的出租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
(二)修建办公楼
无新建办公用房情况;县局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修缮项目按照预算审批项目进行修建,尚未完成验收结算。
(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停放、统一调配,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施行定期公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不存在以下行为: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公车私用或对外出租出借、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四)津贴补贴发放
自20xx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国家税务局系统三级以下管理京外单位在职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琼国税发248号)下发后,我局严格执行省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白沙县政府执行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准时发放到位,无自行新设项目、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的情况,在计算xx年7月至xx年12月以及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补发津贴补贴过程中,无超额补发津贴补贴情况。不存在自行发放奖金、福利、油价证券及实物的行为。
二、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县局腾退办公用房、修建办公楼、公务用车使用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已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整改。
(一)局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立即整改。
(二)公务用车存在费用不单独核算情况,立即整改。
(三)存在出借办公用房未收回情况。县城原局机关办公用房于早期借给地税局,地税局因受政策影响无法盖新的建筑,目前还未归还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整改自查报告 篇4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情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合计149.33平方米。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合计741.2平方米。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合计1056.21平方米。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合计277.95平方米。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合计95平方米。
经清理,我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均无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