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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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篇1
根据县教育局有关通知及竹教人字[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为:xxxx具体领导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xx年12月31日在册教职工(以xx年人事年报为准)。
三、分组及指标分配办法
学校将考核对象分成高一、高二、高三、体音美信、教辅管五组,分别由xx、xx、xx、xx负责。优秀指标人数一次性按比例14%分解到各组,其中,体音美信教师集中在组内参与互评,优秀指标单列。因四舍五入余下名额由班子会决定分配。
根据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人事股批复,我校优秀指标数为24个。考核对象分类及指标分配如下:
分组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教辅管体音美信总计
人数3238313112146
指标数5655223+1
说明:新调、长病假、在册不在岗人员等不在此列。
四、评分办法
1.各类人员得分构成:
⑴高一、高二、高三年级教师考核总分,由组内评议分(10分)、教学质量考评分(40)、考勤分(20分)、学生评教分(10分)、教科研分(10分)、安全责任分(10分)和奖励分七项合成。
⑵体音美信教师的总分由组内评议分(10分)、学生评教分(10分)、考勤分(20分)、教科研分(10分)、安全责任分(10分)和奖励分等六项合成。
⑶教辅管人员的总分由组内评议分(30分)、考勤分(20分)、教科研分(10分)、安全责任分(10分)等四项合成。
2.各项分数的评分办法:
(1)组内评议分:由组内人员按权重相互评分取平均分;
(2)教学质量评分以《竹山二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计分;
(3)考勤分:全勤20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一节扣5分;旷自习(会)一节(次)扣1分;上班无故迟到(包括会议)或早退一次扣0.1分。请事假一天,扣0.2分,病假扣0.1分。相关政策规定的假期除外,扣完为止。
(4)学生评教分:满意率100%为10分;99%计9.9分;余类推。
(5)奖励分:奖励分是指本年度,在同类高中高考学科综合考评中获得1、2、3名的学科组教师,在总分中分别奖励2、1.5、1分;或者是在同类高中学年统考中学科综合考评获得1、2、3名的学科组教师,在总分中分别奖励1.5、1、0.5分。
(6)安全责任分由政教处为每位人员赋分。满分为20分,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扣10分;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无以上情况不扣分。
(7)教科研按附表评分。
3.分数统计计算:组内评分由牵头人组织专人统计计算;教学质量分、考勤分、学生评教分由教务处统计计算;教科研分由教科处统计计算;安全责任分由政教处统计计算;奖励分由教务处、政教处等有关处室按档案和证件据实统计计算,汇总结果公示由办公室负责。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1、师德较差,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者。
2、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者。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或被考核领导小组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次者,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署本人意见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故旷工达三天以上、挪用学校资金三个月以上者。
5、20xx、20xx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等次者。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新录用人员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他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非新录用人员本年度在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本年度校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参照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执行。同时受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其中较重处分的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4、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补写评语、不定等次。
5、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不足全年工作日一半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6、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学习培训和执行相关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7、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8、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本单位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0、经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应纳入年度考核人员范围。
11、长期在册不在岗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依县教育局人事股准假手续为准)或实行教职工聘用单位待聘人员,只考核,不定等次。
七、优先原则
个人总得分相同情况下,教学人员教学质量得分高者、教辅管系列人员校务委员评分高者、体音美信教师组内互评得分高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本方案与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一级文件为准,解释权归班子会。
高中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篇2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
(一)评选办法
第1条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
第4条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科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5条评选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科组负责人签名确认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按选拔条件对各专业的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候选人的推荐先后顺序意见,上报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在参考专业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基础上,再通过课堂教学跟踪、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教师大会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6条公示。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确定骨干教师的人选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7条公布。公示结束后,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公布学校骨干教师的名单并发给聘书。
高中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篇3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全校教师(含任课的学校干部)。
二、考评内容
根据业绩评价的需要,确立以下几项具体考评内容及权重,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5分)
(说明:师德考核主要采取减分的方式,按照过程监督、民主评议、学校集中的方式确立考核结果,不能出现负分。)
1.政治修养。教师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团结同事,作风严谨,做事认真,举止文明,穿着得体,为人师表;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参加社会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
2.行为规范。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离岗;要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请吃喝索要礼物,不准酒后进教室,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徇私调换学生座位,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教辅资料,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
3.爱岗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圆满完成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
4.热爱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刁难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干扰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根据以上要求,对有违纪现象者酌情适当扣分。
(二)职业能力(10分)
在综合考核中,由学生、家长按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为:优、良、一般三级。对学生、家长按等级评定的结果进行赋值量化,等级参考值为:优=10分、良=8分、一般=5分。等级赋值、权重值、评价主体可根据各校具体情况调整。
学生及家长评教主要从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基本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方面每学期对教师考核至少一次,取两学期的平均分。评价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工作表现(15分)
1.教学工作量
根据上级规定的周课时数,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分或减分。
2.出勤情况
⑴签到签退。迟到或早退按明确的要求减分。没有签到的按迟到计;没有签离的按早退计。
⑵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病假、事假按明确要求的减分;旷工
按明确要求减分。
⑶学校规定的活动(业务学习,监考、会议和集体活动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酌情减分。
⑷上班时间在学校点名或抽查中空岗者按旷工计。
⑸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擅自离岗,经教育批评无效的;故意或经常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该项直接得零分。
3.教学常规
⑴工作计划、总结
每学期能制定出所教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总结,并按计划执行。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者或计划、总结质量较差者酌情减分。
⑵备课
①备课检查实行量化计分。备课认真、详实、项目齐全者得满分。不备课或不认真备课,备课内容不详实,项目欠缺者按课时减分。②每周按时参加集体备课,教师不参加者或态度不认真酌情减分。备课组长不组织者或态度不认真者以双倍减分。
⑶课堂教学
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下课,以学生为本,教学设计科学,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教学效果良好。违反课堂常规要求按次减分。
出现以下情况酌情减分:①拖堂现象。②迟到、早退按次减分。③旷课。由于教师旷课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承担相应责任。④不合理占课。⑤上课秩序混乱。⑥学生上课睡觉。⑦教师无故不进行教学或终止教学。⑧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⑷作业设计批改
设置作业的水平也反映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提高布置作业的质量,作业内容要符合大纲规定和学生实际,难易适度,作业设计水平高,机械重复书写的作业少。作业批改认真及时规范,搞好成绩登记。重视作业信息反馈,及时讲评。
出现以下情况者酌情减分:①作业不批改、批改不及时、不全批全改、安排学生批改、批改有错误按次扣分。②作业设计不科学,机械重复书写的作业多。③作业信息不反馈,没有及时讲评。④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⑸听课、评课
每学期完成学校教学常规规定的听课节数,并有听课笔记,经教务部门检查合格得满分。听课节数不足,按节减分。听课、评课记录检查不合格者按节减分。
⑹考试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以下情况按次酌情减分。①违反监考、阅卷纪律。②弄虚作假。③批阅不及时。④不认真批阅。⑤不做试卷分析。⑥不及时反馈。⑦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四)工作成效(70分)
1.教学效果
该项重点考核教学质量。主要依据学生两次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考核。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占40%,第二学期期末成绩(初三以学业考试成绩为评价依据;高三以高考成绩为评价依据)占60%。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其中,平均分占40%、及格率30%和优秀率占30%。
2.教研效果
⑴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能积极与同事进行研讨。
⑵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
①承担各级公开课教学,按公开课等级计分。
②承担各级观摩课教学,按观摩课等级计分。
③优质课评比中获奖者,按优质课等级计分。
⑶课题研究
承担各级教研课题并结题,按课题等级、主持人与参与人、课题研究效果等计分。
⑷论文发表、获奖情况
①以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按发表的杂志级别计分。
②以第一作者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在评比活动中按获奖等级计分。
⑸参编校本课程,开课情况酌情得分。
⑹培养教师情况。能较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制定培养计划、措施,对新教师备课、上课、评价等环节进行全程指导,使培养教师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加基础分。接受指导的教师在相应指导项目上获奖,指导教师按获奖级别得分。
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其他考核项目。
三、考评方法
1.考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可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评工作组应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
3.学校考评工作委员会要结合学校实际,可制定本校教师考评具体方案,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教师考评方案要征求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
高中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方案 篇4
为确保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xx]15号)和《咸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我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统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兼顾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利益、适当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要突出体现班主任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三、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双溪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行政人员和年级长
四、考核对象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教师和工勤人员。
五、考核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两个方面。
(一)师德考核。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教师的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歧视学力弱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将以上规定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称职的必备基本要求。
(二)、履职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各学校要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考核,承担多个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照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分别进行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效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教学贡献等方面。
2、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履职考核参照其他职责确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由学校负责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考“德”占考核总量的20%;考“能”占考核总量的30%;考“勤”占考核总量的20%;考“绩”占考核总量的30%。具体考评标准由各乡镇教育组会同学校参考该方案制定
(一)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年级组、学科组负责考评。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
(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师考评。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三)班主任绩效主要由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家长、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行政绩效考核等次由总支和本校校长根据该校的行政绩效考评小组的考核得分确定;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绩效考核分优秀(综合考核分为90—100分)、合格(综合考核分为75—89分)、基本合格(综合考核分为60—74分)和不合格(综合考核分为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率不超过20%左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因病事假等离岗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适当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视考核等次发放,要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的结果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离岗退养人员;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
3、因工作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八、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和各学科工作量系数比例
(一)奖励性绩效具体项目比例
班主任和行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左右,超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其他综合考核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5%左右。
(二)、各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指导比例
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标准暂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112号)执行,即初中教师周课时14—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20—22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两课时,多出节次按超课时发给津贴。
2、学科工作量校正系数
小学语文、数学为1.2,其他学科为1。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考核,以考核促进学校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召开绩效考核办法的行政会和教师会,指导绩效工资方案的施行。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考核工作要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并成立三个考评小组:考评组成员原则上由6-7人组成。
1、行政考评组。
2、班主任考评组。
3、教师考评组。
考核人员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校绩效工资实施后,要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对本校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要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