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为手段,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整合全镇消防监管力量,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全镇、村(居)、村(居)小组的三级火灾防控网络,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综治、安监、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村主任为成员的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各村委会要成立以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委会成员和辖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并在村居流动人口管理站加挂网格化管理办公室。镇、村两级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实施要点
(一)网格化管理基本模式。构建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基本体系:一是构建镇级“大网格”。各成员单位在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二是构建社区和行政村级“中网格”。以辖区社区或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建立镇主要领导分包社区或行政村的消防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宣传工作。三是构建责任片区“小网格”。在每个社区或行政村中,以辖区主要道路、居民楼、村民组为单元,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形成“小网格”,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落实督促整改工作。
镇政府加强对网格内的单位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社会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及“四个能力”建设、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力量开办的学校及幼儿园、私房出租屋作为工作的重点,督促各类主体落实出租房屋、废品收购站点、小型经营场所等消防安全的各种规范,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专项检查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杜绝失控漏管。
(二)责任分工
1、镇级(大网格)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制定镇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和不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业务(点评)会,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通报检查情况,处理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区政府依法处理。(镇网格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内容,与村居签订消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消防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和评先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镇网格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村居具体落实)
(3)每月组织综治、安监、派出所、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对各村居(中网格)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对工贸企业、小学、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点)等安全检查,针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行每周一查,同时督促指导村居和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镇网格办牵头,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中队等具体落实)
(4)协调市政、水务等部门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按国家标准要求,在村(居)主要道路上或自来水管网供水干线上设置市政消火栓;同时在各村居进村路口设置大型的辖区水源分布图。(镇网格办牵头,安监站、派出所配合,各村居具体落实)
(5)设置专(兼)用消防工作室,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并在办公场所悬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工作制度、辖区消防水源图。(镇网格办负责,安监站、派出所配合)
(6)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动,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镇网格办牵头,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配合)
(7)镇网格办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召开每季度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完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镇网格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村居(中网格)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落实消防安全小组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与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日常工作开展依托流管站的工作网络,并在办公场所悬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工作制度、辖区消防水源图。(村居网格办牵头,派出所、流管站配合)
(2)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流管站流管员兼责任片区(小网格终端节点)的消防管理员,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一并对出租户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村居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兼任村居网格办负责人,综治协管员兼任兼职消防管理员,明确职责分工,与流管站合署办公,一同开展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负责,村居网格办、流管站具体落实)
(3)完善市政消防设施与消防室建设。要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街道网格办,做到工作情况要记录有落实;年底完成村居消防室的选址与建设,消防室要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扩宽村庄道路,尽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居委会负责,安监站、消防大队配合)
(4)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每月开展片区内出租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志愿消防队队员、巡防队员及保安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单位或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辖区内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六小场所”均要纳入监管范围,“六小场所”实行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者。单位保安人员要熟悉所在单位的消防设施,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一名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单位要有检查记录与宣教记录。(村居网格办牵头,流管站、派出所具体落实)
(5)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后没有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向派出所、消防大队进行移交,由派出所、消防大队对移交的隐患单位进行依法处理。(村居网格办负责,派出所、消防大队具体落实)
(6)落实综治组织消防工作制度,治安巡逻队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认真履行查纠火灾隐患、扑灭初起火灾、宣传教育群众、报告消防动态的职责。(村居委会负责,综治办、派出所配合)
(7)落实专(兼)职消防队管理制度。逐步调整志愿消防队员的年龄结构,对体能相对较差的队员进行更换,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每季度开展模拟联合演练,使志愿消防队真正发挥其作用,加强村居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及巡查工作,遇有突发情况可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打造一支具有战斗力的灭火队伍。(村居委会负责,综治办、新阳消防中队配合)
(8)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各村居、各单位要积极深入居民家中,面对面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消防宣传、标牌、橱窗工程,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村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并在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每个村居至少设立1块村(居)民防火公约牌;要强化对老、弱、病、残人群的教育和监护,每一栋居民楼要明确一名兼职消防宣传员,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村居委会负责,安监站、消防大队配合,派出所、村居网格办、流管站具体落实)
(9)村居网格办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订制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各小网格终端节点的消防安全信息,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与提出处理措施,每月底定期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汇报镇网格办。(村居网格办负责,安监站配合,流管站具体落实)
3、片区(小网格)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村居“小网格”的片区消防安全协管员由各村居流管站的流管员兼职,并以所辖片区划为网格终端节点。(村居网格办负责,综治办、派出所配合,流管站具体落实)
(2)做好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区里制定的有关《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各小网格兼职消防安全协管员每月要对责任区内的出租房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有关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检查要有记录,有分析小结,并定期汇总上报给所属村居网格办;遇到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片区责任民警和网格办。(村居网格办负责,派出所配合,兼职消防安全协管员、片区责任民警具体落实)
(3)片区民警做好所辖片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片区兼职消防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指导,协助隐患排查和落实督查整改工作;认真履行消防检查、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职能,定期督促片区内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消防工作。(派出所负责,片区责任民警具体落实)
(三)时间安排
确保9月底前芸美村、鼎美村、东瑶村、后柯村实行“网格化”管理,年底前50%以上的村居(增加凤山村、贞岱村)实行“网格化”管理。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
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2
机房的维护管理工作是信息技术教学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学生的好奇心强,破坏性也强,动辄出现如注册表被改动,系统遭删除而崩溃,非法安装游戏程序等诸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计算机实践课的教学效果。怎样才能维护机房管理,对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轻计算机教师的工作强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的学校机房都配置了数量较多的计算机,而且机房的使用非常频繁。对于怎样维护好计算机,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系统,对广大计算机教师来说是一个很重要且非常现实的问题。下面就我校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情况提以下几个建议,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严格制度,抓常规管理 建立、健全计算机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机房管理的前提。
机房日常管理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机房管理人员不仅要会开机、关机,更重要的是要懂维护、会维修,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同时还要担负起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工作。
(一)、机房维护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精心检修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通过预检预修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及时向领导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加强与有关人员之间的协作,共同做好机房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分析设备运行情况,并掌握其规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悉网络及通信。设备的主要参数,掌握所有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关系。
(5)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6)填写好维护记录,做好工作小结。
(7)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8)协助教科室作好教职工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工作 。
(9)按时下载远程教育资源,提供给各教研组、备课组使用,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机房管理
(1)保持计算机房整洁卫生。
(2)不准在机房内会客、聊天、吸烟、等与上机无关的事。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强磁性物品进入机房。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外来软盘使用前必须检 查是否带有病毒,未经检查软盘严禁使用。
(5)机房计算机只供机房工作人员使用。未经教研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删改和增加系统文件,不得将机房内资料、工具等物品带出机房。
(6)未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准自行复制系统内所有的软件和数据或将其赠送、转借给外单位人员。
(7)经常检查网络和各服务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校分管领导报告。
(8)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9)下班前整理机房,关好空调、灯、窗和门等。
(三)、设备管理
(1)新购入设备到机房后,应根据装箱单验收主设备、辅助设备、资料、说明书、维修卡等。
(2)按规程安装好设备,测试性能,作好记录。
(3)根据验收结果,决定签发验收单。
(4)建立设备的安装、测试、运行及维修档案,做到资料齐全,有凭有据。
(5) 机房内无法维修的设备和需购买的计算机物品,应提出报告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送修或购买。
(6)根据学校机房计算机系统的发展和使用需要,提出设备更新和增配方案。
(7)机房内的设备、工具、软盘、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外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借用,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必须办理借还登记手续。
二、寻求可行的技术手段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作
(一)、”硬保护”的使用
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学生经常存在着误操作,一不小心就会删掉这个那个程序,如果没有一定措施的话,计算机的软件环境、桌面等往往会改得面目全非,甚至有的学生会偷偷带入游戏和进行一些”危险”操作,从而影响广大学生的正常上机。针对这些情况,可以从二个方面着手防范。
(1)硬盘保护卡。现在比较多的机房采用了硬盘保护卡,它能防止对硬盘的删、写操作,在你退出系统后会完全恢复到上机前的状态。
(2)软件保护。有些软件(”超级保镖”等)也能较好地起到硬盘保护卡相类似的作用。通过软件提供的功能,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它可以有针对地选择存储器的防删、防写、隐藏;可以禁止使用安全模式进入系统;也可以禁用控制面板等。通过密码控制软件的使用,而且运行后桌面上一点痕迹也没有。
通过以上二个维护,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住一些基本设置,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二)、系统的恢复
在机房的实际使用过程中,相信每个计算机教师都会遇到系统受到损坏、调换计算机配件后的系统重装等等。而这一过程是一个量很大、很烦的工作,既要花费时间精力去找驱动程序,又要花很多的时间去安装系统。经过我们无数次的实践、安装,以下几个方案可以供大家参考。
(1)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Ghost备份。 (2)在刻录盘上做Ghost备份 (3)使用网络进行Ghost备份恢复。
计算机房的管理工作是繁重的,希望经过大案的努力能将计算机房管理的更好,也能尽量减轻广大计算机教师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服务。
(三)、利用代理服务器技术,解决上网难问题
由于教材的更新,Internet部分的教学内容有所增加,但大部分学校目前还并不具备完善的上网条件。解决的方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建立虚拟网络,将网上的优秀站点下载到服务器上,让学生进行虚拟上网,浏览网页和收发 E-mail。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使用ADSL或ISDN专线上网。尽管有了ADSL专线,但由于电信提供的IP地址是有限的,不可能给每一台学生机都设置IP地址。于是我们可以采用使用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方法。先在网上下载一个免费的或共享的代理服务器软件,用一台学生机作代理服务器,将代理服务器软件安装完成后再做相应的设置,就可以尽情领略网上冲浪的滋味了 。
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X号),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结合街道、乡镇开展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网格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委会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二、对象和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员。
三、培训内容及时间、地点
内容:网格化管理相关知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及基本消防器材的使用。
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上午9时
地点:县消防大队
四、方式和方法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演示进行培训。
五、要求
1、各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员要充分重视此次安全培训工作,涉及相关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通知按时参加;
2、各参训人员,要做到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认真掌握相关消防业务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知识。
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区和城市旧城改造或新建、扩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坚持雨水、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经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沟、管、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 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