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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坡建房整治方案

2025/03/07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削坡建房整治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削坡建房整治方案 篇1

为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和房屋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村〔20XX〕7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XX〕119号)以及《关于下达汕尾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任务的通知》(汕建城〔20XX〕54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以“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防治并举、分类指导、先急后缓、削坡减载、治理搬迁、降低风险”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在已全面排查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基础上,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中农村削坡建房是指农村地区村民在以切削山坡方式平整出来的土地及其周边区域自行建设的住宅房屋。

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是指在农村削坡建房点及其周边区域,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可能造成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

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的范围是经风险排查后认定为需要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整治和简易整治等措施整治的农民自建住宅房屋。

三、整治任务及重点

通过开展全面调查,陆河县农村削坡建房中、低风险点共有111处(225户)(详见附件1)。20XX年12月底前需完成111处(225户)农村削坡建房中、低风险点整治任务。任务分配如下:

各镇要遏制违规建房和农村削坡建房行为,严格控制削坡建房增量;落实责任区域,建立以镇村干部与农村削坡建房户主联动的削坡建房隐患防控体系。通过多措并举、专项整治,到20XX年12月底基本消除存在中、低风险的削坡建房存量,扭转农村削坡建房风险隐患突发多发势头,夯实防控基础,建立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县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陆河县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各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削坡建房整治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伟东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根据“省指导、市统筹、县主体、镇落实”的原则,地方政府是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切实加强风险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整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实施工作。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防治知识“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和防灾告知书,做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户主参与”,“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建立起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实行分区域“网格化一对一”的防灾网络,做到巡查监测、预警告知、监控撤离和灾后复查的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在强降雨期间“住前不住后,住上不住下”等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发动削坡建房户进行边坡整治。按照整治任务的安排,落实责任,把任务落实到镇村包户干部,明确整治削坡建房对象,制订年度详细计划,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同时,落实“堵源头、控增量”措施,严禁村民违规削坡建房,坚决从源头上遏止增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按相关规定、行业规范,落实削坡建房整治工作制度。从建筑领域提出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或指导性意见,指导农村房屋建筑特别是建筑边坡治理的规范实施。印制和发放农村削坡建房防控宣传资料、明白卡、公示牌等;对排查出来的削坡建房点和风险点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醒各镇、相关部门和受威胁群众做好相关防御和撤离避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组织开展我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编制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指引;明确削坡建房用地和规划管理方面的规定或指导性意见,严禁违规削坡建房,坚决堵住随意削坡建房形成新的地质隐患;参与削坡建房治理工程的验收;负责牵头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防控网络。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削坡建房治理工程的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资金筹措、拨付、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优先推进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参与削坡建房治理工程的验收。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监管职责,加强林地保护宣传,协助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开展削坡建房边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及时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强化管理,严控增量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在土地供应、城乡规划、农村房屋建设特别是建筑边坡安全等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存在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针对规范削坡建房的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房屋建设方面的管理规定或指导性意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存在边坡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新增势头得到全面遏止。

(二)落实责任,分类管理

各镇要对削坡建房户进行分类管理,实行网格化防控,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定责任区。根据削坡建房安全风险等级,落实应急措施。帮助削坡建房户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灾知识。发布强降雨预警或地质灾害预警时,责任人要及时逐户通知到位,及时转移人员。加快偏远村庄规划,规范房屋规划选址,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加强削坡工程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三)多措并举,有序整治

1.分类处理。中、低风险等级整治,重点采取以镇政府为整治主体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或简易治理,消除或降低削坡建房风险,但须在按图施工的原则下进行科学治理。

2.精准施策。

(1)采取避险搬迁。对于边坡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大于避险搬迁投入,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和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建议实施避险搬迁。

(2)实施工程治理。对于通过实施边坡防护能消除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的,须在镇、村委干部监督、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有计划实施边坡工程治理,并组织施工验收。

(四)验收销户

各镇被列入的农村削坡建房户在完成工程整治后由村委报各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验收组验收。县验收组由县府办、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第三方技术机构、人员组成,根据各镇削坡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有关表格和照片,现场核实验收,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合格的,由县验收组将验收意见及资金拨付情况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中、低风险点111处(225户)整治资金30382230.97元已由县财政审核完成(详见附件2),其中县财政负责筹措70%治理资金,各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30%治理资金,各镇要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资金开展农村削坡建房治理。

(二)技术支持

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发挥行业优势,在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上给予支持,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各镇、村委会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合作,加强对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对既有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提出综合治理措施,并明确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要充分认识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对待,严格履职,确保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协调配合,认真研究整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大家齐防灾,防灾为大家”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扶持,加强指导。要加大对农村削坡建房搬迁或整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发动挂钩帮扶单位、热心企业家和外出乡贤等捐赠资金的支持,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在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工作中,必须确保人员、责任、措施到位,由于工作不落实,造成削坡建房整治工作目标未按时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削坡建房整治工作不作为、弄虚作假、不配合或者推诿扯皮的镇村、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削坡建房整治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关于提高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保护耕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指示精神。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强化宣传、源头疏解、网格管理、巡查防控、严厉查处、责任追究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强部门协作

各村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落实包保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问题。村级要切实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未开展巡查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置、不上报,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村、各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镇、村负责发现、制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房,由县、乡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

(三)构建违法用地处理共同责任机制

积极推进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巩固和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从发现违法行为、收集违法线索、制止违法状态、查处违法用地等工作环节与部门职责相结合,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与基层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

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如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贴到公共场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走访宣传、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巡查,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村(社区)要实施好、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动村民组组长、包组干部、护林员、地灾巡查员、护路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实行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多措并举收集、发现、上报违法线索,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三、严格执法,职责分工

镇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执法分局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乱占耕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镇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村级与部门协同的原则,切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对本区域负总责,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巡查、排查、信息报送,建立相关台账等工作。

举报电话:(略)

削坡建房整治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房整治〔20xx〕1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xx〕1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1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APP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xx,电话xxxxxxxxxxx,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削坡建房整治方案 篇4

现根据《梅州市开展削坡建房再排查工作方案》(梅市自然资〔20XX〕53号)、《兴宁市开展削坡建房再排查工作方案》(兴自然资字〔20XX〕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风险防控和提高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削坡建房户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再次开展削坡建房大排查工作。为确保本次排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削坡建房再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查清辖区内所有削坡建房情况,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细,并将排查数据录入“梅州市削坡建房数据维护管理平台”数据库,同步更新建立管理台账,全面落实削坡建房风险防控措施。

二、工作内容

(一)对全镇削坡建房户在册信息重新进行认真核实。

1、对原在册削坡建房户的防控责任人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每一处削坡建房(包括已治理仍存在安全风险的)都必须明确镇、村防控干部,对防控人员、户主姓名、通讯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完善更新防控责任人信息和户主信息。同时要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发现信息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反馈,自然资源所根据反馈在“梅州市削坡建房数据维护管理平台”数据库上变更完善防控责任人员信息和户主信息,全面确保“防控责任、防控人员、预警信息”三个到位,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

2、对原在册削坡建房户的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未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宣传资料或未钉挂网格化管理明示牌的,要及时进行完善。对出现过灾情险情的削坡建房,仍存在安全威胁的,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录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

3、对原在册削坡建房户的安全风险等级重新进行核实,对原风险等级与实际明显不符的削坡建房,特别是经现场核实发现原风险等级较低但实际存在较高安全风险,需调高风险等级的,要及时调整并在数据库中进行更新。

4、要突出弱势群体“一对一”专人负责,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员、智障人员等防灾预警信息接收困难的削坡建房特殊群体,要严格落实包户镇村干部“一对一”防控责任,要在削坡建房数据库平台将其信息特别备注。有灾情险情预警时,各镇村防控责任人要特别关注这些特殊群体,及时通知到位,必要时要强制转移受安全威胁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二)对是否存在遗漏或新增的削坡建房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再排查,全面查清所有削坡建房情况,确保排查全方位、无死角,及时发现原调查遗漏或新增的削坡建房户。对新发现的未在册削坡建房户按照《梅州市削坡建房调查技术指南》进行详细调查,将调查信息及时补登录入数据库,并纳入削坡建房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镇村防控干部,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钉挂网格化管理明示牌,严格按照在册点的有关要求及早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削坡建房再排查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于20XX年7月5日前完成削坡建房再排查部署工作。

(二)排查阶段:以村为排查单位,结合驻村团队力量,认真组织,按照《梅州市削坡建房调查技术指南》完成削坡建房再排查工作,完善网格化管理,将新排查数据提交给镇自然资源所,于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阶段工作。

(三)汇总阶段:自然资源所要将审核通过的削坡建房再排查数据录入“梅州市削坡建房数据维护管理平台”数据库,同时在线向市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相关数据,于20XX年8月5日前全面完成数据汇总入库、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削坡建房再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工作程序、防控措施和工作纪律等有关要求,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对调查不到位造成削坡建房户遗漏,未按要求落实镇村防控干部,未履行网格化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人员伤亡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三)协同推进工作。要严格落实削坡建房搬迁治理主体责任,在开展削坡建房再排查工作的同时,严格加强农村国土空间规划、建房用地审批、宅基地管理和房屋建设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存在安全风险的削坡建房,按“去存量、控增量”的工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所有“重大风险”等级削坡建房的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短信、微信、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削坡建房调查、联防联控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险及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群防群策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为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各地削坡建房再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