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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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篇1
20xx年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法规政策,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实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商业学(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唐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文静(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凯(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廖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成员:王兴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王妍(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科科长)
李顺(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负责人)
谭宇环(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长)
周驰翔(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人)
四、救助方式及资金预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中央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五、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六、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八、实施步骤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冬春救助实效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进度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会议精神,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切实亨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送温暖慰问对象和范围
(一)停产半年以上或已进入关闭破产程序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及其剥离出来的困难劳服企业等经济实体;
(二)企业特困在职职工;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失业人员。
上述特困职工和特困失业人员是指本人及家庭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夫妻双下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本单位的特别困难人员(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三、送温暖慰问活动时间
全市送温暖慰问活动,从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2月22日(元宵节)。具体活动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赴各县(市、区)开展送温暖活动的.人员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送温暖慰问活动内容
“两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30日)
1、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切实将慰问活动同扶贫帮困结合起来,确保送温暖活动顺利进行。
2、开展工作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送温暖慰问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温暖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历年活动的工作经验,呼吁全社会关爱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3、组织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级、本部门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拟慰问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困难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困难人员经企业或社区确认并张榜公示后,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如发现上报的材料不实,存在擅自扩大慰问对象和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次年补助资格。同时,要做好慰问的困难企业、困难人员的摸底公示及申报材料的保存,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二阶段:慰问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22日)
1、深入基层慰问。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驻村蹲点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努力协调解决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问题,防止慰问走过场、流于形式,真正做到送温暖活动进家庭、走企业、访贫困、问冷暖,关心职工疾苦,了解企业困难,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严守工作纪律。送温暖慰问活动中,要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要踏实工作,认真解决问题,不作表面文章。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收受礼品,不得给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增加负担。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2月23日至3月10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情况、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xx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慰问活动的资金筹集
(一)送温暖资金筹措。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20xx年“两节”慰问金按照“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可从20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各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对送温暖活动财力和物力支持,积极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参与,确保慰问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筹集、管理使用送温暖资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确保送温暖资金真正用于困难企业和特困人员。
联 系 人:市局劳动关系监察科 游英雄 李登国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附件:
1、市直部门困难职工慰问对象类别统计表;
2、困难职工慰问对象情况一览表;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两节”期间送温暖工程统计表。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篇3
为积极稳妥安排好我镇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实施,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措施及时”,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原则上每户救助按照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xx元的标准执行。
二、救助重点对象、时段以及救助方式。
根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自救能力较差的困难户、绝收户、倒损房户和其他户列为冬春救助的重点。
救助主要以资金为主。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20xx年度受灾群众和20xx-2022年度冬令春荒期间(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村、社区积极组织开展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今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内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台账》,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春节前)
1.制定镇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20xx年元月10日前)。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镇制订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社区抓紧实施,确保元月2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20xx年元月10日前)。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做到分户施策。各村、社区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3.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20xx年元月20日前)。各村、社区上报的资金发放花名册经镇审核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镇财政分局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20xx年3月30日前)。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要进行绩效评估,同时,镇政府将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开展救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救助相关情况及评估报告将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开展冬春救助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组织好、开展好, 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千家万户,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严格程序,精准救助。要对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确定救助对象。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做到分户施策,杜绝平均发放,重点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冬春救助政策落实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冬春救助资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补助,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要坚持“专款专用、公正使用”的原则,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在资金分配使用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预留资金,不得违规用于工作补贴,不得以春节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各村、社区接到分配计划后,要迅速组织评议并于元月13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表格,镇汇总审核后上报县相关部门,并于元月20日前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现象。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篇4
20xx年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法规政策,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实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商业学(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唐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文静(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凯(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廖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成员:王兴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王妍(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科科长)
李顺(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科负责人)
谭宇环(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长)
周驰翔(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人)
四、救助方式及资金预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中央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五、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六、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八、实施步骤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冬春救助实效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进度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