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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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篇1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市政字〔2020〕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全区脱贫人口增收,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在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大棚蔬菜种植产业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在发展壮大孙营村集体经济同时,带动全区脱贫户、监测户增加收入。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大棚蔬菜种植扩建项目
(二)项目性质
续建
(三)项目实施地点
双滦区西地镇孙营村
(四)项目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孙营村曹碾组占地20亩,建设农作物种植暖棚6栋,硬化道路约4600平方米,建设排水沟1200米、护坝250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用于种植设施蔬菜、水果等,用于发展壮大孙营村集体经济。
(六)项目预算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3万元,村级自筹资金47万元,所形成的资产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准。
(七)项目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实施可解决周边部分村民就近务工,增加低收入家庭务工收入。每年安排衔接补助资金形成经营性资产总额的5%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各镇脱贫户、监测户年收入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分配给全区脱贫户、监测户等困难人群,确保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
(八)资金使用途径
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管理拨付相应资金。项目中标企业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施工协议书后,中标企业按照施工进度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核准后,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九)项目操作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市政字〔2020〕29号)文件要求,结合村产业发展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审批
该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按照程序进行项目手续跑办。项目建设中所需相关审批手续项目监管部门强化过程及手续监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顺利推进。
3.签订施工协议书
区农业农村局与中标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协议明确规定资金给付方式、时间及限制条款进行约束。
4.项目验收
中标公司施工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西地镇政府、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领导小组审核。
5.项目运营管理
项目建成后,为便于项目管理和运营,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与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定项目运营管理及资产收益分红协议,由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项目的运营,区农业农村局、西地镇政府共同对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并督导西地镇孙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按照投入衔接资金用于形成经营性资产总额的5%比例反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分配方案,为全区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分红。
三、效益情况
建设温室6栋,项目的'实施在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可增加全区脱贫户、监测户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管理,成立了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西地镇政府为成员的项目扩建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方案编制上报、组织项目建设实施,西地镇政府负责配合完成项目实施。
(三)规范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项目建成后,投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双滦区政府所有,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代管,西地镇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
蔬菜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篇2
根据《海南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的通知》(琼稳价办〔2018〕21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种植业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0〕17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市常年蔬菜稳定生产,进一步提升我市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稳定我市蔬菜价格,结合我市当前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新建和维修改造适合海南夏秋季蔬菜生产的设施大棚,提高常年蔬菜基地种植积极性,稳定常年蔬菜种植收益和市场价格。
二、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主要新建夏秋季适用型大棚100亩以上,每年可为我市供应800吨的蔬菜;维修我市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合作社蔬菜设施大棚175亩,每年可为我市供应1400吨的蔬菜,和建设100亩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2 种适用型设施大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即连栋分体塑料大棚和简易塑料大棚,面积100亩以上。
1.连栋分体塑料大棚。棚高3.85m,单跨6.0m,开间4.0m,单跨棚之间肩部设置80cm间距,肩隙间用40目绿色防虫网连接,作为顶部通风系统;屋面采用0.15mmPEP薄膜覆盖,四周采用40目的绿色防虫网封闭,采用Q235-B钢管作固定支架;棚内下弦杆处布置50%的黑色遮阳网,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病虫害、防雨和降温。经测算,(每亩含税工程造价6.95万元)。
2.简易塑料大棚。棚高2.17m,单跨4.55m,开间0.9m,单栋棚之间留1m~2m的通风道;屋面采用0.15mmPEP薄膜覆盖;大棚骨架采用C20细石混凝土,骨架为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雨、降温。经测算,(每亩含税工程造价3.48万元)。
(二)维修大棚设施(采取先修后补方式)面积175亩,主要维修更换配电箱、防虫网、卡槽、塑料薄膜及卡簧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建设面积100亩,主要用于安装蔬菜基地供水系统(包括电机房、抽水机械、管道、蓄水池等)。
四、扶持条件
(一)新建大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2年以上,确定为万宁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2.合作社或企业基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
3.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二)维修大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 2 年以上;
2.确定为万宁常年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3.合作社或企业供应万宁本地市场的蔬菜供应量不少于80%;
4.常年蔬菜设施大棚损坏必须有第三方评估意见;
5.带贫益贫的常年蔬菜合作社(企业)优先考虑;
6.合作社或企业基地蔬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7.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满2年以上,确定为万宁常年供应本地市场的蔬菜基地且挂牌的合作社或企业;
2.合作社或企业基地蔬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优先考虑;
3.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凭承包合同。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并在市政府的网站上公开,从公开之日起,截止7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过后将不再受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新建大棚附上附表1:《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大棚建设申请审批表》,申报维修大棚附上附表2:《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维修大棚审批表》,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附上附表3:《万宁市2020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维修大棚和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表》,并附上关于扶持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收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户、租地合同或用地证明等,以上材料永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二)审核。申报结束之日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进行实地核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并经审核拟定扶持建设项目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在市政府的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建设项目。
(三)组织建设
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后,在市政府的网站上进行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机构向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
(2)申请结束后,对申请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确定。
(3)最终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委托协议,同时组织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招投标公司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三方协议。
(4)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采取先建(修)后补方式。审核通过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图以及概算、预算书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建设(维修)或委托专业施工队建设(维修),市农业农村局委派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全程监理,竣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与审计结算。
(5)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单位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建设,竣工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与审计结算。
六、资金来源及安排
(一)资金来源
海南省2020年部分农业项目资金(种植业部分)安排400万;万宁市财政资金配套150万元(用于建设面积100亩以上大棚),资金从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冬种专项扶持资金和常年蔬菜基地建设资金600万元列支。
(二)资金安排
1.省财政资金给予新建100亩面积以上的大棚资金300万元,每亩3万元(建设资金的50%)补贴,我市配套150万元,每亩1.5万元(建设资金的25%)补贴,合计每亩不超过4.5万元,即最大投入450万元资金用于新建面积100亩以上大棚。且此笔经费包含购买第三方服务费20万元、管理费9万元,设计及预算费20万元(按实际验收结果支付)以及监理费5.5万元(按实际验收结果支付)。
2.维修大棚175亩,每亩不超过0.3万元,省财政资金安排52.5万元。
3.建设基础设施100亩,每亩不超过0.3万元,省财政资金安排30万元。
4.验收及审计相关费用安排1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实施督查指导工作,并做好资金安排及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金要专账独立核算管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的监管人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面积和建设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四)做好验收考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成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建立项目档案。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归档。
蔬菜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篇3
一、项目名称:
蔬菜春秋大棚种植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井岭乡塔店村池岭移民新村,由村委会引导自然村易地搬迁户组建互助合作社带动贫困家庭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拟实施蔬菜春秋大棚种植20栋,每栋约需资金1万元。
三、水源解决方案:
通过提质改造现有蓄水池,可满足20个蔬菜大棚种植所需水源。
四、运营模式:
互助合作社+易地搬迁户(贫困户)
互助合作社负责负责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互助合作社带领易地搬迁户发展蔬菜种植,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大棚建设及后期运营由村委和易地搬迁户全程监督。
五、运营管理:
1、流程
(1)村委负责协调流转土地;
(2)互助合作社负责建设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并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3)互助合作社负责蔬菜大棚的经营管理,蔬菜大棚用工优先聘用本项目覆盖的易地搬迁户且贫困户务工比例不低于70%。
(4)互助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所需农业生产物资(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由其自行负责供应。
(5)为完善大棚基础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由村委负责做好生产用水、用电及道路等建设项目的协调落实工作。
3、其他
(1)互助合作社与村委、易地搬迁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互助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每年须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0%比例向村委缴纳收益资金,收益资金的`全部用于易地搬迁户分红。
蔬菜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施结构更加优化,技术装备更加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应急保障更加有力,涌现一批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大程度实现设施提档换代、结构优化,全面提升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稳步提升蔬菜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提振从业者的发展信心,让设施农业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菜篮子”保供稳价的重要保障。
二、建补原则
(一)主体自建、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自愿投入建设的积极性,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建设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同步推进、分类定补的原则。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同步纳入补贴范围,按不同设施类型实行差异化补贴。
(三)定型设标、先批后建的原则。按照相关棚室类型的建设标准,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条件,建设经济、实用的设施类型,先申报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四)主体申报、镇级审核、区级验收的原则。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区级联审统一验收的程序进行。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各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坚持科学实用、结构合理、材料设备质量可靠的原则。全面优化温室结构和环境调控性能,适应机械化、智能化、水肥一体化、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等作业需求。开展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确保蔬菜实现周年化生产。主要建设要求如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建设指标要求:一是温室长度不低于70米,后墙高不低于4.3米,脊高不低于6.1米,温室跨度不低于12米;二是温室缓冲间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三是后墙及山墙建议采用内外两层编织膜抗老化面料,中间填充两层喷胶棉保温层;四是棚膜建议采用0.15mm无滴、消雾PO膜,透光率90%以上;五是温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连栋塑料大棚建设指标要求:一是跨度8米,建议不低于9跨;开间5米,建议不大于10开间,具体跨数及开间数根据地块实情可适当调整,肩高建议不低于4.6米,顶高6.6米,门高应大于2.5米,全钢架结构,单栋建设面积不低于5亩;二是大棚顶部及四周均采用厚度0.15mm以上农业专用薄膜覆盖,薄膜应具有质轻、韧性好、透光率不小于90%(新膜单层)的要求;三是棚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单栋塑料大棚建设要求:一是长度不低于70米,脊高不低于4米,肩高1.8米,跨度不低于10米,全钢架结构;二是大棚两侧留有自然通风口,采用电动卷膜方式;三是采用0.13mm厚以上无滴薄膜,透光率90%。具体建设内容、设计要求、建材标准等详见《通州区蔬菜生产设施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4)。
四、工作程序
(一)建设申请
1、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具有承担自筹资金的能力,有建设积极性,可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个人种植户(优先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范围内的申报主体),并承诺项目建成后用于蔬菜生产。
申请主体要求:申请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达三年以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蔬菜生产,农作物种植等相关内容);设施建设政策出台后,申报主体为新注册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企业法人为通州区户籍;个人种植户需为通州区户籍。
2、申请条件
(1)项目须符合副中心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且须符合通州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方向;
(2)新建设施项目地块需为耕地;
(3)农业设施因损毁等原因已不具备生产条件需进行翻建的项目,地块按原地类管理;
(4)申报主体为个人种植户,土地承包面积需集中连片达3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1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需集中连片达50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10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低收入村、经济薄弱村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5)土地承包合同需经乡镇经管站登记备案(村集体可提供相关土地经营权证明),且剩余年限在4年以上(从申报补贴年份起计算),现阶段正常生产,未曾闲置撂荒,设施建设地块需具备水、电基础条件;
(6)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申请程序
(1)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附园区平面图、设施建设布局图、法人证明材料、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或摁手印),一式三份上报至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2)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主管镇长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审定、备案。
(3)区级聘请第三方测绘服务公司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地块进行测绘,包括项目用地平面图(含生产设施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测绘钉桩结果(含矢量坐标,生产设施用地范围)和土地性质。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测绘结果提交至区级联审会进行数据审核。
4、区级联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及各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技术的可行性、布局的合理性,审核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用地规定;区规自分局负责核查用地范围及土地性质、占用耕地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联审合格的项目,需在乡镇完成备案后,方可启动建设。
5、材料存档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测绘结果及区级审核意见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规自分局。
(二)验收与监管
1、申请验收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工程按期完工并已开展蔬菜生产后,向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附件2),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监理公司等进行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
按照蔬菜生产设施文件要求及建设指南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凡建设材料、技术参数未达标的,视为验收不合格;超过验收时间未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的,不予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建设方案要求、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的,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拒不整改的项目取消相关区级政策支持,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4、验收审核
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主体、乡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填写验收表(附件3),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5、建设监管
(1)区级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并提供建设前后影像资料、监理日志、监理竣工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管,监理公司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建设方案确定的内容。
(2)未经乡镇政府备案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擅自动工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工停建,限期拆除整改,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3)发现违法违规的项目,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将通报项目主体及责任人,纳入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同时纳入全市失信人员名单和负面清单,并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设要求
1、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类型棚室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棚室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监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棚室建设的质量安全。
2、安全保证
在棚室建设过程中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棚室牢固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资金补贴
(一)补贴程序
建设补贴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区7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主体所属乡镇,由乡镇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60%,第二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设施必须正常生产蔬菜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40%。
(二)补贴标准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种植户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00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150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33元/平米;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60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200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46元/平米。
(三)相关补贴政策
项目建设主体,可享受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及担保费补贴的政策。项目中生产设施的配套装备可享受水肥一体化、农机补贴及相关政策。
(四)补贴资金要求
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后,严格按照补贴标准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农户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企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禁止发放现金;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截留补贴资金,禁止用于抵扣其他费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xx年7月,乡镇将审核通过的本辖区申请表、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时间
20xx年8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
(三)验收时间
20xx年11月,按项目工程进度随完工随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积极推进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署,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组织村级干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召开培训会,确保设施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乡镇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验收工作。
(二)全程督导,严控质量
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棚室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棚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好的设施牢固、经济、实用。同时棚室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各乡镇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严格按方案中建设时间进行组织验收。
(三)加强监管,科学利用
享受补贴政策的新建宜机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要做到常年生产,种满种严,提高生产效率,不得出现撂荒、闲置现象。各乡镇对验收合格的新建、翻建设施,纳入设施农业管理台账进行监管,并做好“一棚一码”关联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属地日常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棚棚”有人管、“地地”有人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