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村(社区)各负其责、辖区居民(村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我办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事处,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公平”的环境监管网格,确保全办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以办事处为单元,划分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及包村、包社区领导为环境监管网格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为本村、社区环境监管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全办共划分网格36个,二级网格下划分三级网格。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网格内部要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对上述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2、建立责任制。网格﹝街道与村(社区)﹞之间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按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3、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全办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健全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库,实现全办环境保护的动态管理;加快推进辖区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化网格监管。
(三)网格职责
一是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包村人员的环境监管责任;
二是组织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河道沟道、焚烧秸秆(垃圾)等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
三是按要求上报辖区环境违法信息,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做好查处工作;
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
村(社区)主任环境监管职责:
一是向辖区村(居)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
二是收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三是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理处置工作;
四是做好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理处置工作;
五是完成上级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四)网格运行
1、日常巡查。网格责任人要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违规建设、非法开采、滥伐滥砍、焚烧秸秆(垃圾)、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要迅速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及其各有关单位对巡查发现、下级网格报告和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迅速组织查处;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管辖的,要组织多个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调查;对不属于本级或本单位管辖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按规定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对下级网格报告和群众举报环境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答复举报人。
4、评价考核。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评结果要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利用黑板报、条幅、宣传页、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对失职渎职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元月10日前)。
办事处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做到职责到单位、责任到个人。
(二)体系建立阶段(20xx年元月31日前)。
各村(社区)根据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督查考核阶段(20xx年2月)。
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网格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办事处组织对各村(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情况将进行全办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全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包社区领导为成员的乡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办网格化环境监管的检查指导、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任务全面落实。
(二)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和督查、查处、报告等工作要求,明确各村(社区)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保障网格的高效运转;落实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保障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落实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严格考核问责。
办事处将加大对辖区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对因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导致发生较大环境污染或是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的,依法依规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区和城市旧城改造或新建、扩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坚持雨水、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经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沟、管、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 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篇3
为提高我县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以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环境执法长效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两个80%”(环境监察80%的人员、80%的时间深入一线执法),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环境监管工作缺位问题,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察工作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特征、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进一步整合环保执法力量,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级四级网格,并将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监管重点网格予以划分,设立本级的重点管辖网格,有针对性的倾斜执法力量,加大重点网格的监管力度。
结合正安县工业企业分布及地理实际情况,将环境网格管理工作划分三个网格:
第一网格:流渡镇、市坪乡、谢坝乡、芙蓉江镇、中观镇、班竹镇、土坪镇、格林镇、乐俭乡
第二网格:凤仪镇、瑞溪镇、小雅镇、庙塘镇、桴焉乡、和溪镇、杨兴乡、碧峰乡、新洲镇
第三网格:安场镇、瑞新工业园区、贵州瑞溪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正安县污水处理厂、正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二)网格责任
1、环境监察队承担监督管理和直接管理责任。
2、网格责任人员。分别确定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是网格责任领导。负责联系相关网格,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建立监管网格局领导包片制。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网格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三是网格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网格工作内容
根据网格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任务,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工业企业日常环保监察;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3、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
4、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业务科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6、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乡村)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四)网格工作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各网格的执法人员,应将网格内的国控、省控、省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视情加密检查频次。具体的日常环境监察频次,国控、省控企业监察频次不得低于环保部、省环保厅的要求。
2、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排摸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3、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原则上应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结合网格实际,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要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加强对所属范围内企业定期、不间断监察,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好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情况,增强群众及企业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工作运行顺畅,并上报网格化管理工作总结。
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篇4
为切实解决师生中午就餐问题,更好地体现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尽快实现“学校让社会满意,首先从食堂让家长满意开始”的目标,现制定移民小学伙食团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诚信服务、用餐自愿;自愿参与、共同受益。
二、管理体制:
伙食团由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根据需要设立。
1、伙食团长:郎守宏
主要职责:负责伙食团日常安全、卫生及饭菜质量的检查。
2、会计、出纳:梁伦泉宗元生
主要职责:
(1)根据缴费情况,每月最后一天将下月各班用餐人数统计表交食堂。
(2)对伙食团收支设立专账,实行每月核算、经核价小组审查后当月公布。
3、保管员:向诗忠
主要职责:对原材料验货、收货、保管、发货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料使用情况及卫生监督工作。
4、炊事班长(1人)(由在社会上聘请的一名有一定厨艺及管理经验的厨师担任)
主要职责:(1)负责小工的聘任、管理。
(2)每周一公布出当周每天的菜谱;做到营养搭配合理,同周内不重复。
(3)具体负责伙食团安全,卫生、食品加工及收发放工作。
(4)每天下午2:00将次日所需菜单材料清单交到总务处。
(5)每周五下午3:00与保管员一起提出下周原材料采购计划交到总务处。
5、炊事员:原则上由炊事班长聘请。聘请人数的确定:每100人就餐1名炊事员。
主要职责:按炊事班长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伙食团的安全、卫生、食品加工及发放、餐厅卫生的打扫等工作。
6、核价小组:每学年开学前从教职中推选3名代表成立伙食团核价小组,每月末对食堂收支账务进行审查。
三、原材料的采购
(1)大宗原材料采购
肉、米、油、调料:根据食堂需要定点采购,(必须是区教委中标单位)送货上门。每次采购由保管员验货、伙食团长验称并签字,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出纳才予付款、会计做账。
(2)小宗原材料
时令蔬菜:每天采购一次,采取定点采购,送货上门。每天由保管员验货、验称、签字,当月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出纳给予付款、会计做账。
四、原材料使用管理
使用合理、提倡节约,坚持当天领取、当天使用的原则,由炊事班长根据需要到保管室领取原材料、保管员必须过称、登记、领取人签字,同时保管员及伙食团长要加强原材料使用过程监督,当天未使用完的肉、油等重要原材料,在当天下午3:30之前由领取人交回保管室,避免造成原材料浪费或流失。
五、学生用餐管理
(1)幼儿园、1—2年级:
由各班负责教师按缴费情况核定取饭人数,到指定窗口取饭,在餐厅划分的区域用餐。管理员负责维持用餐纪律、卫生、避免浪费。
(2)3—6年级由该班管理员带领学生到伙食团将饭菜安全地取回教室,按核定的人数分发,同时负责学生的用餐纪律、卫生、避免浪费,及时把盛饭菜桶送还到伙食团。教育学生爱惜粮食、爱护餐具等,培养学生良好的用餐习惯。
(3)师生均要到伙食团洗碗处洗碗。对不讲究卫生者严格按《食堂管理细则》处理。
六、收费
本着“合理解释、用餐自愿”原则:
(1)每月末由班主任提前一周向学生收取生活费,于每月最后一天(遇星期天前移至上周星期五)将生活费缴给出纳,严禁收费人员截留学生生活费。
(2)每月正常教学时间内第一周为交款期限。中途原则上不再接纳就餐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中途就餐者,按当月收费标准收取就餐费。
(3)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在收费前一周公布。
注:教职工按六年级学生收费标准收取,教师子女及临时工子女按同年级学生收费标准收取。
(4)为便于管理、不解决学生临时用餐。
七、健康证
集体办证:
1、食堂所有员工均须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办证费用先由学校垫付,再从工资中扣出,做满一年者学校全额返还办证费用。
3、伙食团长、保管员体检办证费用由学校负责。
八、每名相关工作人员,由学校制定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九、功能室设置
素菜加工间一间、荤菜加工间一间、储藏间2个、主食(大米)蔬菜存放间、更衣室一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