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倚栏轩整理的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1
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习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习,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第二,我的素质不错。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学术作品如果不能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或者不和实际工作血脉相通,这种学术作品是要被淘汰的。我来自社会,我将我所浸淫的实践环境所产生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子,如果我向懒散的方面走,我将写出套式论文或平淡的论文,如果我向勤奋的方面走,我将写出理论和实际完美结合的好论文。
虽然只看了1个月,我却在最近的3天,找到了一个令我惊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个空白。我为之高兴了一段时间。简单来说,我发现:
一、我可以将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的研究带入到国际经济法领域。
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等方面作出新成果。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使得我不得不经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写的论文题目记下来,写了20来个。我知道我现在还不能动笔,因为论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素材和知识基础,等于没有足够的柴火,这样思想的火花恐怕闪烁了几下,就会熄灭。所以,我现在非常清醒而谨慎地准备着。
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我想象的好,里边只有2排,很多旧书,翻来翻去,就那么几本。一开始我感觉很失望,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少资料来源。现在,我感觉国际经济法的资料,就如同一盘象棋。一盘象棋就是那么几个子。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象棋的子,可以变化出无数的奇妙的招数。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够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进行中盘的运作,如何进行残局的处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来源,啊,可以研究的实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资料。我再也不感叹资料的缺少了,让我的个人创造力去发挥吧。
作为博士研究生才2个半月,但我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的为自己高兴。虽然我走了很远的弯路,才回到学术的圣地,但我只感叹我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上受到了摧残,我却不遗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腾的过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够继续健康和不必要为经济担忧,我想我是能够成为中国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学者的,也许还是一个有名的学者呢。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2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3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4
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习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习,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第二,我的素质不错。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学术作品如果不能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或者不和实际工作血脉相通,这种学术作品是要被淘汰的。我来自社会,我将我所浸淫的实践环境所产生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子,如果我向懒散的方面走,我将写出套式论文或平淡的论文,如果我向勤奋的方面走,我将写出理论和实际完美结合的好论文。
虽然只看了1个月,我却在最近的3天,找到了一个令我惊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个空白。我为之高兴了一段时间。简单来说,我发现:一、我可以将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的研究带入到国际经济法领域。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等方面作出新成果。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使得我不得不经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写的论文题目记下来,写了20来个。我知道我现在还不能动笔,因为论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素材和知识基础,等于没有足够的柴火,这样思想的火花恐怕闪烁了几下,就会熄灭。所以,我现在非常清醒而谨慎地准备着。
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我想象的好,里边只有2排,很多旧书,翻来翻去,就那么几本。一开始我感觉很失望,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少资料来源。现在,我感觉国际经济法的资料,就如同一盘象棋一盘象棋就是那么几个子。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象棋的子,可以变化出无数的奇妙的招数。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够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进行中盘的运作,如何进行残局的处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来源,啊,可以研究的实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资料。我再也不感叹资料的缺少了,让我的个人创造力去发挥吧。
作为博士研究生才2个半月,但我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的为自己高兴。虽然我走了很远的弯路,才回到学术的圣地,但我只感叹我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上受到了摧残,我却不遗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腾的过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够继续健康和不必要为经济担忧,我想我是能够成为中国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学者的,也许还是一个有名的学者呢。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5
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习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 N 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著,开始啃。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习,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著,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著,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著,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著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著,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第二,我的素质不错。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学术作品如果不能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或者不和实际工作血脉相通,这种学术作品是要被淘汰的。我来自社会,我将我所浸淫的实践环境所产生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子,如果我向懒散的方面走,我将写出套式论文或平淡的论文,如果我向勤奋的方面走,我将写出理论和实际完美结合的好论文。
虽然只看了1个月,我却在最近的3天,找到了一个令我惊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个空白。我为之高兴了一段时间。简单来说,我发现:一、我可以将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的研究带入到国际经济法领域。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等方面作出新成果。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使得我不得不经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写的论文题目记下来,写了20来个。我知道我现在还不能动笔,因为论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素材和知识基础,等于没有足够的柴火,这样思想的火花恐怕闪烁了几下,就会熄灭。所以,我现在非常清醒而谨慎地准备着。
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我想象的好,里边只有2排,很多旧书,翻来翻去,就那么几本。一开始我感觉很失望,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少资料来源。现在,我感觉国际经济法的资料,就如同一盘象棋一盘象棋就是那么几个子。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象棋的子,可以变化出无数的奇妙的招数。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够了。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进行中盘的运作,如何进行残局的处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来源,啊,可以研究的实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资料。我再也不感叹资料的缺少了,让我的个人创造力去发挥吧。
作为博士研究生才2个半月,但我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我真的为自己高兴。虽然我走了很远的弯路,才回到学术的圣地,但我只感叹我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上受到了摧残,我却不遗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腾的过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够继续健康和不必要为经济担忧,我想我是能够成为中国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学者的,也许还是一个有名的学者呢。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篇6
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 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它们的不同点我也找到了一个表将其概括下来了。参见下表:
在此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来说明这三个术语中的具体运用和这一个术语告诉了我们什么信息。例如:“中美之间签订了300吨的钢材买卖合同,约定FOB上海。”就这么短短的一句话就告诉了我们11个信息。分别是:1、中国是卖方,美国是买方。2、钢材是从上海装运。3、有买方(美国)自己负责运输。4、卖方无买保险的义务,为了钢材安全由买方自己买保险。5、卖方(中国)负责钢材出口手续和结关费用。6、由买方(美国)负责钢材进口手续和结关费用。7、钢材在装运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装运上船之后由买方承担。(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8、买方付给中国的价格只有钢材的价格。9、只能由海路或运输。10、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11、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由此可以看出,短短了一句话就包含了11个信息。而CIF和CFR除了价格构成、运输安排、投保以外和FOB一样。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中剪短的几个英文字母就将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置的清清楚楚了,确实是简化了商事主体谈判的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
另外,在介绍两个贸易术语。分别是:DAP和DAT。这两个贸易术语是《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的,是到运合同即卖方均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个人认为DAP合同和DDP合同大部分是相同,唯在办理进口关手续和承担费用时DDP是由卖方承担,而DAP依旧是买方承担。就这么一点区别。DAP和DAT在运费承担、保险承担、运输方式上是一样的,它们最大的区别是: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而在DAT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的费用。另外二者也不仅仅适用于海(水)路还适用于陆路、空运、多式联合运输等。
以上这7个贸易术语是我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课程中通过看书和听视屏课学得的,这7个术语也是司法考试中要求必须掌握的。上面仅谈的是自己对它的理解与认识。若有不足与缺漏之处,望广大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认为从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说掌握这些几个术语已经足够了,但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国际商事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我等在此坐而论道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发言权的。所以真希望以后有机会亲自参与国际商事实践,从而好好体会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商事来往中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