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 篇1
20xx年元旦、春节将至,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极为艰巨。为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步开展,按照县安委会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严密细致的措施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的打击力度。镇安委会要认真牵头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清理。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联合执法,竖决打击取缔非法窝点。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重点村(社区)、重点户明确专人负责,重点监管。三要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确保经营安全。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坚决予以关停。
(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工商所、镇中心卫生院、交管站、中心学校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两矿矿区旅馆、饭店、集贸市场、车站、网吧、医院、卫生室、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到位,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加强对重点防火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庙会期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监管和检查,有效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派出所、交管站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危险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坚决查处“三超”、“三违”等违章违法行为。
(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要针对当前年底和气候特点,严查一些施工企业度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和塔吊等特种设备带病作业,坚决杜绝“三违”等违章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此外,对窑厂、煤矸石厂、洗煤厂、液化气站点、锅炉压力容器、骑路集市方面,也要加大监管和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无证、无照及非学生专用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
三、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两节”将至,加之受气候和工作繁忙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各类事故。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针对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配合安全检查,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坚决把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畅通,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四、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部署好、落实好,组织人员开展自查、整改、防范。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今冬明春安全生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镇安委会。
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地开展,确保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县、乡安委会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元旦、春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我乡各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元旦、春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四、检查范围
矿山、生产经营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中小学幼儿园。
五、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1月15日。
(二)检查方式:各单位自查,乡安监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严防各类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对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自查。
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月5日为自查阶段,在自查中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xx年1月6日前报乡安监所。
2、专项检查。
20xx年1月5日——20xx年1月15日,将组织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各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检查、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自查的同时,要积极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对待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检查中的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不负责任的现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职责到位。
(二)跟踪督促,实行隐患整改督办制。将抓整改、抓落实作为此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登记建档,实行“一个单位一个档案,分类治理”。对当场整改的一般隐患,将组织进行“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有反弹现象的,责令重新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较重大或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在整改期间,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坚持节日期间管理人员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值守,主要管理人员不得空岗。要做好应急工作准备,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遇重大紧急情况时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16〕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至2017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16〕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17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 篇4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