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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劳动教育开展情况报告

2025/04/08优秀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全市劳动教育开展情况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全市劳动教育开展情况报告 篇1

为了解和掌握大兴安岭地区妇女特殊劳动权益方面现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大兴安岭地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我区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四期"保护等情况开展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740份,收回有效问卷719份。

1,女职工妇科检查情况。在被调查女职工中,有381人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占总人数的53%;

二,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针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女职工的健康受到影响。在参与调查的719名女职工中,妇科病普查率为53%,享受"四期"劳动保护待遇率为63%,相当数量的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这大大增加了女职工患职业病及妇科病的风险,降低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

2,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比较匮乏。《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对女职工较集中的企业要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但很多企业没有做到。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依法自主维权意识。由于很多女职工素质较低,许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很多女职工从主观上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要求,一部分女职工在就业中以"找到,保住"工作为目标,根本不去考虑就业要求是否苛刻,工作条件是否合法,更不用说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2,部分

(一)对各级妇联组织的建议

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发挥组织优势,履行妇女维权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1,加大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巾帼司法志愿者服务团和妇女法律知识宣讲团作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营造更有利于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劳动权益的有效保障。

2,充分发挥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职责,对企业进行执法监督,加强维权执法力度,为女职工维护劳动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当前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中的难点问题。

3,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纳入各社区,村委会矛盾调解室和法律顾问处的调解处理范畴,使女职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出社区,就能够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4,在法院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使妇女的劳动,人身健康等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建立健全陪审员制度,妇联维权干部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从源头上为妇女维护劳动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5,搭建妇女劳动权益诉求表达维护平台,通过提供劳动权益法律咨询和援助,解决她们维护劳动权益中遇到的问题。

(二)对各相关部门的建议

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妇女劳动权益维护社会化的工作格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

1,积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宣传,行政,执法等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就业妇女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加大对妇女平等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纳,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劳资纠纷监察执法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发挥人大作用,在人大对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检查监督时,应将工会女职工组织纳入其中,确保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真正得到落实。

3,积极发挥工会的作用,在依法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必须将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劳动标准,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待遇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中。

4,加大劳动争议司法参与的处理力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劳动权益案件时,依法维护女职工权利。

5,完善立法,修改和补充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实施时间比较长,内容相对滞后,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对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全市劳动教育开展情况报告 篇2

按照《xx县20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目标考核方案》的规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明确一名副镇长专抓此项工作,并充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人员,工作开展较为顺利。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全镇农村劳动力转移4524人,其中集体组织定向输出3251人。

1、领导重视,领导的决心没有变。原创:

认真坚持了“三个不变”、“三个为主”和“三个原则”,领导的工作力度明显增大,重点工作非常突出。上半年平均召开领导会、动员会、推进会、表彰会8—12次。今年新启动,先后召开了5次基层领导会。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制定了考核办法,将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内业建设到位,标准化程度提高。

内业建设变化较大,镇服务站已基本达标。已建立了服务站,抽调了专职人员,完善了局级台帐和制度。各村建设也有很大改进,落后村屯已明显改善。五林的大兴村、古城的二村、朱家的太平村、青山的联合村、林口镇东街社区、奎山的共和村等已达到了标准化。

3、基地建设发展较快,安置人数逐步提高。

普遍重视了输出基地建设,主要领导亲自考察和回访,有的村干部和包村干部也主动考察,基地建设数量明显增多,已建输出基地90个,比去年增加了23个,有的还在洽谈中,下半年还要增加。目前基地安置人数超过100人的已达到40多个,比去年明显提高。

4、培训力度加大,输出质量提高。

普遍重视培训工作,采取了输前培训与“阳光工程”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既提高了输出人员的品牌和质量,了提高了农民就地转移的综合素质。通过考核认定,全镇输出人员培训达到了4223人。

二、上半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基地建设数量有余,定向输出人数不足。

定向安置人数差距较大。

2、劳动力转移工作制度还未完善

没形成完善的制度和台帐,有的用几张纸应付。

3、外出务工人数不高,还没有完成县下达的任务。

县今年给我镇下达的外出务工任务是4800人,上半年我镇实际完成4524人,只完成了今年任务的90。各村差距比较大,多者不超过百人,少者只有十几人。这与县里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4、个别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数字报表不清不准。

少数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要求不严,统计台帐和报表不清,该汇总的不汇总,该向劳转办报的不及时报,领导汇报的内容缺项。

三、下半年工作整改意见

根据上半年的具体情况,本着实事求是,抓住重点,缺啥补啥,完善提高的原则,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意见。

1、加大对进外出务工的宣传力度。把此项工作列为集体组织定向输出的重点。

2、重新规划输出基地,制定基地安置人员计划。已建基地安置人数达不到50人的,今后不予认定输出基地。安置人数已达到50人以上的,要做出安置计划,尽快达到百人以上。

3、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原创:下半年新增加的6项内容(按县里的文件),马上运作,尽快到位,准备接受县嚅考核。同时要加大对村服务所的管理,各项制度和台帐年末之前一定要到位,再发现有单片纸应付和找不到台帐制度的,一律视为没有。

4、抓住有利时机,促进农民增收。当前高考和中考已经结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阳光工程”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全面启动,要组织家访,对于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提前进行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为组织外出务工或来年开门红打好基础。要对今年受灾的农户进行调查,积极开展“农业损失务工补”活动,千方百计减少损失,促进农民增收。

5、总结先进经验和务工者特色典型,做好年终总结准备工作。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各村和务工者的特色典型,推荐材料在11月末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全市劳动教育开展情况报告 篇3

近年来,辖区内重钢搬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大渡口法院XX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103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调解率24.27%;XX年结案110件,调解44件,调解率40%;XX年结案239件,调解64件,调解率26.78%;XX年结案456件,调解201件,调解率44.08%。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化。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分析

1.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相关规定含糊其辞,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打包转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经济补偿金等条款规定,将劳动者“打包转让”,统一划给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转移用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4.以虚设单位名义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虚设一个单位,以该虚设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5.企事业单位改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事业单位裁员、待岗等,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但未按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很难通过现有法律来有效化解。

6.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

7.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个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作为用工者未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受害者的相关赔偿得不到解决。

8.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利益。一些劳动者有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双倍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工伤和职业病诉讼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疲劳战术,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恶意诉讼。

9.诉讼成本降低。XX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至0至10元,劳动仲裁也免收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三、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的交流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双方都做到理性维权。

2.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避免劳动争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使企业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在补交社保问题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劳动者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全市劳动教育开展情况报告 篇4

按照古协办发〔20xx〕10号关于对全区“企业劳动用工执法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组织了一次企业用工执法情况的调研,现将这次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区乡镇企业劳动用工执法基本情况

我区乡镇企业,截止20XX年底,企业已达9889个,企业劳动用工人数达22788人。按照现行的统计范围,个体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统计,个体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95%,达9395个,个体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只有1个劳动用工(不含企业主)。私营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5%,达494个。私营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劳动用工约27人。我区作为乡镇企业的私营企业主要有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砖瓦业等,这些企业劳动用工分为三种,一是长期用工,二是短期用工,三是临时用工。长期用工和短期用工都在统计数内,临时用工一般不在统计数内。长期用工一般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短期用工一般是季节工。长期用工都能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短期用工部分有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答应劳动工价。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一)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乡镇企业用工制度的不断改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加强。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乡镇企业员工素质有待加强

我们应该重视乡镇企业员工培训,由于员工自身素质较低,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自身素质不过硬,实际能力不适应,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工作或短期劳动,从而为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调动老板与员工的积极性而确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另外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现行劳动合同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是遵循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作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