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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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篇1
一、20xx年—20xx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20xx年至20xx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
(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
(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
(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全县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篇2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严于律己秉公执法。
全队干部职工要坚持深入学习《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诉讼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做到先学法、先懂法、后执法,同时,做到一个“严”字,现场检查一丝不苟,行政处罚客观公正,查处案件严守程序,执法公务严于律己。
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突出解决两个重大问题。
第一,解决单位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并正确应用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推进我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的问题。
第二,解决煤炭销售票检查执法难,涉煤企业不规范使用煤炭销售票的问题。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优化执法程序。
为了提高全队的公信力,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和优化执法程序,一是向社会公开纠察队的职能、职责和服务承诺以及执法监督电话xxxx;二是执法中要做到“三个公开”,即公开执法人员的.身份(亮证执法)、公开执法程序(执法检查流程图及案件调查流程图)、公开执法权限(网址邮箱:xxx);三是通过完善各种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
四、落实限时办结制,对群众举报案件查结率达100%。
为了及时准确地受理、查处案件、预防和打击不法行为,全队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纠察队举报查处制度》,做到重新公示举报电话(xxxxx),案件查处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接到举报要及时做好记录、登记和备案工作;严格办案程序、做到手续完备,为举报人保密;做到有立案、有记录、有回应、有档案;在案情调查终结后,要及时向上级报送案件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五、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
为了保证全队职责任务的完成,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同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年终将对每个队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重点考核工作成效与不足。
六、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政廉洁制。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篇3
“六打六治”和“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自查自纠”联合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方案 20xx年10月30日早班,瑞丰煤矿矿委会组织矿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隐患自查自纠安全大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31条。并于当日晚上召开了安全紧急会议,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现就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上级汇报如下:
一、成立瑞丰煤矿安全隐患专项整顿工作小组
组 长:王 成
副组长:彭 斌 熊琦琳 龙海洋 李 伟
成 员:王贵长 钟博文 唐贵一 吴桃林 林加叠 各瓦检员、安全员
1、王成(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改期间的组织协调领导管理工作,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期间所需的人、财、物的组织调配,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创造条件,同时深入现场,指导和督促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正常进行,对本次整个安全隐患整顿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彭斌(总工程师)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各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及参与组织实施工作,并深入现场,指导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各项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
3、龙海洋(生产副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期间人员组织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对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每项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熊琦琳(安全副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安全监督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持好矿井的安全秩序,督促落实整顿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5、李伟(机电副矿长) 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设备设施安装、回撤、检修、更换等工作,对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电气设备管理全面负责,保证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为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
创造条件。
其他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整顿工作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隐患整改方案:
1、查瓦斯日报表:20xx年4月7日中班瓦检员未填写瓦斯日报,4月份以来瓦斯日报矿长、工程师未签字审核。
整改措施: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每天对瓦斯日报进行日常审核签字。
整改责任人:赵金友 赖 明
整改期限:4月9日
整改资金:¥0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2、入井工人未佩戴自救器和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入井;
整改措施:由安全矿长督促相关部门对入井工人发放自救器和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
整改责任人:宋发文
整改期限:4月9日
整改资金:¥1000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3、13101运输巷煤仓溜煤眼无安全防护设施;
整改措施:由机电矿长负责安排机电队立即加工,对煤仓口设置防护栏。
整改责任人:郭大光
整改期限:4月10日
整改资金:¥20xx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4、13101采面运输巷与13201运输巷交叉口支护不可靠,未按要求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架设抬棚);
整改措施:由生产矿长负责安排人员对交叉口架设抬棚。
整改责任人:刘志国
整改期限:4月10日
整改资金:¥500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5、13101采面回风巷存在一盲巷未处理,13101回风巷上山断面不够;
整改措施:由安全矿长安排人员对存在盲巷进行封闭,淸挖回风巷里码放影响断面的矸石。
整改责任人:宋发文
整改期限:4月10日
整改资金:¥20xx万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6、13101采面通风系统不稳定,存在老塘回风;
整改措施:生产矿长组织掘进队对131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沿老塘掘进上山贯穿13101回风巷补开切眼,使工作面形成规范的U型通风系统。
整改责任人:刘志国
整改期限:4月15日
整改资金:¥20000元
验收负责人:赵金友
三、专项隐患整改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省、市、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文件精神,学习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一条禁令、五项规定”、深入学习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四个100%”和“十个严禁”等指示精神,广泛开展隐患全面的隐患大排查和大整顿,提高全矿干部职工对安全危险源、安全隐患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矿实现安全生产。我们着重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先组织好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骨干,全面贯彻学习好上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然后,再由班组牵头组织职工深入生产现场实际,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2、主要针对现阶段安全生产中,安全管理、通风瓦斯治理、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顿和改造。尤其是我矿出现瓦检员配备不足,瓦斯检查落实不到位,瓦斯抽放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采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人员、材料设备、资金到位、要工作职责到位、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收到实效。
3、抓住这次专项隐患整改的机会,集中井下职工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思想意识。
4、通过学习一些事故案例,让职工牢记血的教训,从事故案例中明白“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不能出带血的煤,不能挣带血的钱”、“安全就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等道理。
5、首先对于此次领导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按瑞煤字20xx【1】号文件《瑞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处罚,每条罚责任人100元,并在早调会上通报批评。
6、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期限、定资金、定落实人、定责任人的“五定”的'原则,切实落实好整顿措施;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重点整治,严密防范。同时要求各队、各班组对安全隐患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限期的原则进行整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果发现对隐患整顿采取消极态度、拖延或采取应付使整顿质量无保证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整顿完成后,由安全隐患落实整顿小组成员对各自负责整顿的逐条隐患进行复查,并认真填写复查表签字认可,对其中没有按期限整顿完毕的将对整顿责任人按瑞煤字20xx【1】号文件《瑞丰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处罚。
8、安全隐患整顿工作复查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将本次安全隐患建立“五落实”闭合台帐,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煤矿自查自纠报告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全市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着力构建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消除一批重大煤矿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煤矿违规开采、违法开采突出,采矿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矿井,依法查处一批煤矿安全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全市煤矿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一般事故。
三、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25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查检查、总结评估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xx日)。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市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组织煤矿企业逐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做到3个100%,即:矿井安全检查率达100%,采煤工作面检查率达100%,掘进头检查率达100%。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报告;市属国有煤矿自查情况由各矿业公司向市能投集团和市国资委报告。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完成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复查情况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报告。
(三)检查督查阶段(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有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煤矿企业必须达到30%。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行政问责制。
(四)总结评估阶段(xxxx年xx月xx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7月25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年7月3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情况;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情况;“一通三防”制度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12本台账建立情况,特别是干部带班下井和安全调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监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情况;金属支柱、壁式开采、三人连锁放炮器等技术运用推广情况;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矸石山垮塌等事故灾难隐患情况等。
(三)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情况;开展瓦斯示范区县(自治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情况;瓦斯监测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年产6万吨以上煤矿是否建立瓦斯固定抽放系统,探头是否完好有效,数量是否足够,布点是否合理等;瓦斯超限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等;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矿井通风系统畅通情况;“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等。
(四)做好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情况;汛期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三类停产矿井监管。停产整顿矿井、事故整改矿井、停产检修矿井等三类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整顿整改措施和规定,是否落实了任务、资金、时限、责任、验收等工作要求。
(六)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区县(自治县)“打非”工作责任主体是否落实;“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装备是否落实到位;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情况;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情况等。
(七)严肃处理已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责任人。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认真进行了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已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针对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各煤矿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自查自纠。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切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国资委、市能投集团要制订工作方案,对市属国有煤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强化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