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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2025/03/17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篇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实施以来,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创新基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强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促进中央与地方基金工作的联动,更加有效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就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实施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监理和验收规范)制定。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等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以下简称监理和验收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创新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仍由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将以备案制方式进行管理,并每年通过按一定的项目比例进行抽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试点单位须满足的条件: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能够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最近两年在基金项目管理中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2、对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认真负责,年报、半年报数据上报率高,验收工作开展及时,验收结论与管理中心结论吻合度高;

3、具有完备的地方基金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妥善处理有关投诉;

4、设有专门负责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的机构,机构人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且专业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的基金项目验收专家队伍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试点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书;

2、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监理验收等有关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地方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等有关管理文件。

第六条

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及以往监理验收工作的完成质量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2、与试点单位签订“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监理验收工作责任书”;

3、每年对试点单位监理验收的管理过程和项目结论意见进行考核与监督抽查,对于抽查结论吻合度差的试点单位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4、管理中心在项目监理验收过程中,发现试点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可提出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七条

试点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1、建立完善本地区的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管理体系,确定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并报管理中心备案;

2、按时开展基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监理和验收规范及本地区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作出监理、验收结论,并及时上报管理中心;

3、认真审核项目监理、验收材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4、试点单位应每年实地检查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5、编制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年度报告报管理中心;

6、建立省级公众监督机制,受理并处理本行政辖区内与基金项目有关的各类投诉、举报,并将有关投诉或举报的情况及其处理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

7、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完成基金项目抽查工作;

8、协助管理中心做好重点创新项目等的监理、验收工作;

9、其它监理和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的职责。

第八条

试点单位按照监理和验收规范及本地区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的监理单位及服务机构工作。

第九条

本方案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提升各层级工作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扎实推动工作开展,根据省、市卫健委项目培训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促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技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人员参训率要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培训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培训时间。组织参加市里统一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熟练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的建立方法、建档内容、建档流程、建档要求以及居民健康档案的核查使用。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的健档率、动态使作率以及各类表单的填写要求。

(二)健康教育管理服务规范。了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宣传之间的关系,了解开展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健康教育的服务对象、内容以及具体要求。熟悉常用社区健康教育的'方法以及服务流程。掌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组织、实施以及效果评价。

(三)预防接种管理服务规范。了解免疫规划基本概念。掌握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冷链管理,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各类疫苗的免疫程序,疫苗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以及疫苗的禁忌症等。掌握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儿童健康管理的方法与服务内容。熟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掌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方法与要求。掌握儿童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以及常见健康问题的健康指导。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对象、内容及工作流程。掌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方法与要求,产后访视技能。熟悉各期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方法、内容。掌握高危孕产妇筛查,高危孕产妇的重点管理内容。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老年人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高血压糖尿病专案管理内容、流程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掌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社区维持治疗方法。熟悉高血压、糖尿病的筛查工作及随访工作要求。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掌握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概念;掌握管理内容、流程及相关要求。熟悉严重精神障碍病人健康档案的建立,随访工作方法、技巧。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掌握服务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内容及程序要求。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掌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十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服务内容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和结案评估。掌握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五、培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科学制定本级培训方案,细化培训任务,明确培训时间,详实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培训保障,确保按时开展培训。

(二)要认真遴选师资,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工作。全程跟踪培训效果,实施严格监督与考核,根据考核对参训人员进行排名,务求培训取得实效。

(三)半年、全年绩效考核时,区卫生健康局将抽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类中的6项,对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篇3

投标日期:月

招标实施方案单位: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I、前期准备阶段

1、业务联系及洽谈,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与业主进行技术洽商,据此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1)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5)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6)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评标的标准与方法;

(8)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向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拟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报建证明、建设资金________及落实证明。

(2)招标方案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等。

(3)代理招标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4)拟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

II、招标投标阶段

4、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招标公告;

5、按招标公告要求接收投标企业报名资料;

6、编制招标文件,接受监管部门审核;

7、招标备案;

8、发出招标文件;

9、接收、汇总、整理投标人提问,组织业主等有关单位进行回答,编制招标答疑文件。如果需要,也可以组织召开面对面的现场勘查和投标答疑会。

10、发放招标答疑文件,并办理招标答疑文件备案。

11、与业主进行开标前洽商,依据招标文件拟定开标会程序,编制开标、评标文件,确定业主评委名单及评标专家抽取原则。

12、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开标准备工作:制作开标、评标表格,邀请有关部门,准备有关设备,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13、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投标,并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记录。

(2)接待贵宾、专家,并登记签到。

(3)主持人、业主、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就座主席台,贵宾、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就座台下。开标会议基本程序如下:

a、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b、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c、监标人宣读《招标工作纪律》;

d、监标人审验各投标人资质证书原件;

e、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f、开启技术标。休会(标书送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g、复会,公布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审结果。开启商务标,唱标人公布投标单位总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

h、投标人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i、休会(评标、定标);

j、复会,宣布评标结果,公布投标单位得分;

K、会议结束。

III、评标定标阶段

14、评标工作伴随开标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文件开启之后随即进入评审程序。

(1)组建评标小组(开标前半天)。由监管单位开具介绍信,由代理机构在主管招办平台统一抽取评标专家。

(2)阅读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掌握评标关键内容。

(3)阅读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5)询标、综合评审。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篇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实施以来,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创新基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强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促进中央与地方基金工作的联动,更加有效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就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实施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监理和验收规范)制定。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等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以下简称监理和验收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创新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仍由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将以备案制方式进行管理,并每年通过按一定的项目比例进行抽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试点单位须满足的条件: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能够认真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有关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最近两年在基金项目管理中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2、对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认真负责,年报、半年报数据上报率高,验收工作开展及时,验收结论与管理中心结论吻合度高;

3、具有完备的地方基金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妥善处理有关投诉;

4、设有专门负责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的机构,机构人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且专业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的基金项目验收专家队伍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试点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书;

2、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监理验收等有关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地方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等有关管理文件。

第六条

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及以往监理验收工作的完成质量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2、与试点单位签订“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监理验收工作责任书”;

3、每年对试点单位监理验收的管理过程和项目结论意见进行考核与监督抽查,对于抽查结论吻合度差的试点单位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4、管理中心在项目监理验收过程中,发现试点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可提出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七条

试点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1、建立完善本地区的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管理体系,确定工作机构及负责人,并报管理中心备案;

2、按时开展基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监理和验收规范及本地区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作出监理、验收结论,并及时上报管理中心;

3、认真审核项目监理、验收材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4、试点单位应每年实地检查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5、编制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年度报告报管理中心;

6、建立省级公众监督机制,受理并处理本行政辖区内与基金项目有关的各类投诉、举报,并将有关投诉或举报的情况及其处理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

7、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完成基金项目抽查工作;

8、协助管理中心做好重点创新项目等的监理、验收工作;

9、其它监理和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的职责。

第八条

试点单位按照监理和验收规范及本地区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的监理单位及服务机构工作。

第九条

本方案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