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错峰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错峰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明确监管工作职责,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整治“五到位”等各项法定责任,杜绝违法非法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积极探索有效安全监管方式,完善和规范日常监管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严格企业各类事故报告、查处和统计分析工作,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二、工作制度
1、“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规定,定期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气候等重要时期,应亲自组织、参加街道及本部门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2、日常检查制度。依据年度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突出检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落实情况。
3、暗查暗访制度。采用“四不二直”方式,暗查暗访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对暗查暗访情况进行阶段性汇总和书面通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4、互查互评制度。组织辖区内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互查互评活动;探索开展按区域、行业、专业等分片检查,交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经验,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5、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和分析本地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各类事故发生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非治违情况以及本地安监机构队伍建设与工作保障等情况。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1、一级监管网格:以办事处和街道各职能部门为单元建立全街道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一级监管网格。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为组员的街道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街道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安监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街道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安委会成员根据年初监管目标分工,按职能部门职责、分路段重点监管,定期检查指导,并带队参加街道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二级监管网格:按路段、地块划分,以各村、社区和各路段企业为单元建立4个二级监管网格,具体如下: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村、社区和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按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网格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三级监管网格:以各村、社区和滨湖集团(物业股份)为单元建立10个三级监管网格,具体如下:
(1)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以行政区域划分,按原监管模式,对村级开发工业小区及村租赁企业加以监管。
(2)滨湖集团(物业股份)对工业坊一期、二期、三期内企业及滨湖集团(物业股份)租赁企业加以监管,对各村、社区工业坊一期内厂房协助监管。
主要职责:按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网格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人员配备
二级监管网格中各配备一名专职网格监管员。网格监管人员实行A、B角制。
五、工作任务
1、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根据上级监管工作安排,编制并执行企业生产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年度计划。
2、开展企业情况调查。每年对本辖区所有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主要包括: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与年度业绩、员工人数、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将数据录入“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3、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对企业按照事故风险大小因素,进行红、橙、蓝分级,按照安全管理水平现状,进行A、B、C分类,列出分级分类清单,并根据分级分类情况,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其中:化工生产企业、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冶金企业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和红色、C类企业等,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开展重要事项书面告知。每年对网格内企业安全许可、安全培训、工作报告等事项,发放和收回书面告知书、安全承诺书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网格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组织企业互查互评活动。每年组织网格内生产企业开展互查互评活动不少于2次,检查、交流工作,排查、治理隐患。
6、实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二级监管网格监管员每年对网格内企业巡查1次以上,三级监管网格监管员每季度对网格内企业巡查1次以上,对各自网格内重点监管企业要每月巡查1次。督促与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培训,检查作业现场情况,诊断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工作,切实配足配强网格监管员。要加强网格监管人员的管理,组织上岗业务培训,制定奖惩规定,经常教育引导网格监管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网格监管工作。
2、充实监管装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为网格化监管创造条件,提高监管人员待遇,配备数码相机、工作电脑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监管工作需要和个体不受到伤害。
3、创新工作方式。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力争20xx年内全街道企业全部纳入“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并实现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4、强化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予以宣传推广。对履职尽责的,当网格内企业发生事故时,可减免其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得力、措施不严格,存在失职或玩忽职守问题的,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错峰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xx〕24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以及临汾市关于开展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省、市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位置、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县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二)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二)工业涂装、洗煤、混凝土搅拌、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1、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未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错峰。
2、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秋冬季期间,我县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叠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后,空气质量形势尤为严峻。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社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办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乡镇(社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乡镇(社区)要根据方案要求,核对涉及企业数量,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于10月23日前将各自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和管控清单报县大气办。
同时,各乡镇(社区)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错峰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自治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联原〔20xx〕201号)、《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市监质监〔20xx〕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化解我区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结合我区当前水泥行业运行状况,经广泛征求水泥熟料企业意见,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计划在全区水泥行业推进20xx年夏秋季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减少熟料生产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和有效压减我区过剩产能及能耗双控等任务,同时做到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保供应链稳定、保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生活稳定,为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电石渣水泥熟料、及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
三、错峰时间安排
错峰时间安排综合考虑熟料产能、库存水平、环境影响、能耗双控及电力供应等因素,保障水泥市场的供应。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夏秋季(7-10月)错峰生产工作,夏秋季错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每次连续停窑时间不少于10天。鼓励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区域相关水泥企业适当延长错峰期限。
四、错峰原则
(一)本次错峰生产按不同区域协同统筹安排。
(二)各企业要合理把控熟料库存,库存以10天产量为宜。
(三)因各种原因需补齐20xx年-20xx年采暖季错峰停窑时间不得抵消夏秋季错峰停窑时间,如时间重叠,须在夏秋季错峰生产结束后持续停窑直至补齐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四)东部地区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参照相邻省份夏秋季错峰生产安排,决定本区域错峰时间。
(五)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及消纳电石渣等任务的企业,应合理调节生产组织计划落实处置任务,积极参与20xx年夏秋季错峰生产。
(六)在保证错峰生产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因合理因素提出的错峰时间调整的要求,应予以考虑。
(七)在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期间,检修少于5天的停窑时间,不计入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
五、统筹安排“双控”“限电”和错峰工作
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合理融入到各盟市相关部门部署的“能耗双控”及“因电力供应紧张而限电”等工作中,在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期间,对上述原因造成的停窑时间计入当期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
1、按相关部门“能耗双控”要求的停窑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2、因当地电力部门连续限负荷造成停窑的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3、因当地电力部门间歇性限负荷造成窑系统减产,以窑系统减产量折算出停窑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水泥协会负责全区错峰生产的组织实施。蒙中、蒙西企业C7+4机制秘书处、C5+22机制、泛东北机制、赤峰建材协会、兴安盟分会、乌兰察布分会、包头水泥协会负责相关区域的错峰生产的组织、监督工作。
自治区水泥协会在原有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整小组成员及分工区域,全面负责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工作。
1、组长:臧人立
副组长:张文军(常务)刘文娟
辛平李永强付振民
2、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臧人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区及各区域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并调度错峰生产督查工作。
张文军(常务副组长)负责自治区错峰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乌兰察布区域;
刘文娟负责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市、通辽市、赤峰市、锡盟区域;
李永强负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东部区域;
辛平负责鄂尔多斯西部、乌海市、阿拉善盟区域;
付振民负责电石渣和协同处置危废企业。
3、各企业指定1名错峰生产工作联络人,负责本企业的错峰生产有关工作。并由各区域负责人组织参与错峰生产相关工作。
(二)建立相关事项申报、审批制度对企业申报错峰生产调整方案的事项,水泥协会出具审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实施;对涉及错峰生产调整方案的重大事项,水泥协会组织相关方举行听证会进行审议,形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做好夏秋季错峰生产的监督落实。错峰生产监督检查小组承担确认水泥熟料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督查任务,建立督查台账,每天通报熟料库存、熟料产量、停开窑时间等督查信息。协会定期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各盟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报告情况。
2、做好错峰生产的总结分析。错峰生产结束后,协会将对各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建档备案,作为协会为相关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及参与产能置换等出具证明的依据。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错峰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在20xx年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年”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督促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企业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3.易受暴风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
(二)排查重点内容
1.重要设施、装备、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4.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排查阶段(2月底前):各企业制订本企业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年度台账。
(二)整改督查阶段(3-11月):各企业要结合三个重点时段的工作要求和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区安委会、区经信局将对全区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阶段(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对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制定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查记录,督促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做到企业自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企业,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等事故高发行业。
(三)逗硬督查,确保落实。区安委会、区经信局将对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在排查期间,对走过场、图应付、工作不落实、报表不及时或不报表和违反工作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通报。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