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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2025/03/15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篇1

为提高全县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制定全县母婴安全实施方案,于20xx-2020年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母婴安全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xx至2020年,通过开展施母婴安全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全县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以下。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助产机构,重点是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孕前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2.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3.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4.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2.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3.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五、行动步骤

(一)20xx年工作安排

1.20xx年6月,部署相关工作。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盟卫计委印发《锡林郭勒盟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制订全县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

2.20xx年6-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

(二)20xx年工作安排

1.20xx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xx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xx年工作。

3.20xx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xx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4月,通报20xx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实施方案计划。县卫计局对母婴安全实施方案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实施方案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篇2

按照怀卫妇幼函【20XX】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促进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干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通道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一)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所有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上登记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和落实辖区高危孕妇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对在本机构建册者,将筛查结果记录在《N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封而做好高危孕妇标记,每月至少对高危孕妇追访次直至分娩。首诊机构为其它医疗机构的,发现孕情要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告知孕妇携带相关检查结果到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和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对每位产检的孕产妇都应核对及填写《母子健康手册》。

(二)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产科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发现高危情况应立即告知孕妇及家属高危妊娠的危险性,并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上登记,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高危管理”栏记录,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落实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将评估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信息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

(一)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好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学产如作为重点人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县如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

(二)明确高危孕妇分級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千预措施。

(三)落实高危孕产妇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每次产检复诊时都应进行高危复评,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常规复评一一次,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复评与初筛结论不同的应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危管理”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对产时、产后出现的高危因素应及时填写在手册相应栏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

三、强化职能职责,建立有序的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对首诊的孕产妇要按照国家《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标准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评估情况录入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高危孕产妇个案信,息上推送至县妇幼保健院,做好随访并督促高危孕产妇遵照医嘱就诊。

(二)建立高危孕产妇分级级统计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女管理登记册和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登记及统计报告制度。对依从性差,不配合的孕妇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联合政府和家庭力量,确保及时有效的干预,保障每一位孕产妇的及时有效救治。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孕情掌握不到位,出现高危孕妇漏筛、漏管;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无故推诿高危孕产妇、延误危重孕产妇抢救;对截留高危孕产妇以及转诊不规范等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篇3

近年来,受生育政策调整及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等影响,高龄高危产妇比例逐年增加,导致发生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疾病和胎儿早产、宫内窘迫、产后出血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母婴安全形势严峻。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通知(2021—2025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管理提升、能力提升、服务提升和满意度提升,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健全母婴安全服务体系,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优质、均衡、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质医疗保健服务资源有效扩容,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1、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5%以内,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2、省、市、县均建有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常住人口40万以上县(市)高标准建成1家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3、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推广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孕产妇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巩固在95%以上;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内,保持历史低位;

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救治中心标准化评估全覆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提升,剖宫产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5、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强,全省创建30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支持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卫生健康科研立项400余项。

6、“数智妇幼”升级迭代,便民服务场景应用丰富拓展,妇女儿童体验感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风险防范提升行动。

1、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依托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并提供全程连续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落实高危专案管理。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将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纳入高危专案管理,实行专人专案、集中救治、规范转诊,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组织区域危重救治专家组制订个性化诊疗方案,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及时转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及时报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对高危孕产妇情况落实动态跟踪管理。

3、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定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编制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生育咨询门诊,加强妇产、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多学科协作,开展妇女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普及生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强化孕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实施危重救治提升行动。

4、加强救治网络建设。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标准化,组建省级技术专家团队,制定建设标准并全面开展标准化评估,实现省、市、县三级均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转会诊机制,省、市两级救治中心应加强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等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做好疫情期间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

5、完善救治协调机制。指导辖区助产机构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努力将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6、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以倡导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为重点,指导辖区助产机构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完善三级查房、术前讨论、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等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和死亡、新生儿死亡等评审,梳理各环节存在的短板漏洞,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三)实施固本强基提升行动。

7、打造专科特色品牌。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突出临床与保健结合,高水平建成一批国家级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特色专科,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推动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聚焦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防治关键技术,联合相关机构开展多中心母婴安全科学研究,推动“产学研医用”协同,推动在妇幼健康管理和危急重症救治上取得突破,加快适宜技术临床推广应用。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提质扩容产科、儿科、助产士、出生缺陷防治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构建全周期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搭建线上培训平台,保障产科、儿科医师和助产士等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加强院前急救人员产科急救技能培训,提升危急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快速抢救能力。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妇幼保健机构总经费支出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全省支持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卫生健康科研立项400余项。

9、推进服务机制创新。实施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儿童健康管理机制创新,建设100家“医防护”一体的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和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鼓励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组建区域妇幼专科联盟,依托国家区域妇产、儿童医学中心,加强产科、儿科等专科协作,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推进出生缺陷“筛诊治”一体化,深化妇女“两癌”检查、0—3岁儿童发育监测、生殖健康促进等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门诊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四)实施数字赋能提升行动。

10、升级数智妇幼平台。基于“健康大脑+”体系升级智慧妇幼管理平台,推进妇幼平台与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卫资源库等系统平台互通,打造全省妇幼健康数字中心。完善“管理+技术”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整体贯通、平台接口统一规范、数据质量统一标准,实现生育全周期数据信息准确、全量归集,加强妇幼健康核心业务指标动态监测。推进在结婚登记、出生分娩、妇幼保健等领域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11、迭代便民服务应用。围绕怀孕、出生、儿童等生命周期,优化整合妇幼健康政策宣传、健康指导、网上课堂、检查预约查询、“一件事”联办等模块,提供涵盖生育全程的“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依托“云上妇幼”建设项目,率先探索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线上评估和分级转诊新模式,广泛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重点提升山区海岛以及县级妇幼保健、产科、新生儿科服务能力。拓展迭代出生“一件事”联办、出生缺陷一体化防治、婴育数字化服务等场景应用,积极利用远程胎心监护、经皮黄疸检测等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与新生儿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

12、提升生育服务体验。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推广单人间和双人间普惠产科病房。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化验、缴费等环节,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全面推广预约诊疗和预约住院分娩,三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达8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信息、检查检验结果跨层级、跨机构互认,加强以产科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孕产期保健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妇幼保健信息、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流转和共享使用,并提供APP查询、移动推送、短信提醒等检查结果查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标志性成果为牵引,找准突破性抓手,细化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争取部门协同、加大经费投入、创新改革探索。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完善推进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推进机制,明确重点任务、时间截点、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工作专班,加大综合集成力度,统筹系统内部及跨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推进合力。建立重点医院联系制度,督促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三)健全考核评估。优化健康浙江考核、医疗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建立互学互比机制,通过通报晾晒、指标晾晒等,形成争先创优浓厚氛围。各地应对辖区母婴安全形势定期分析评估,常态化开展危重和死亡个案评审,对重点地区开展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带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各地要深入挖掘、提炼总结,宣传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篇4

近期,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卫妇幼字〔20xx〕18号),对做好新形势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母婴安全保障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风险筛查与评估

(1)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及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2)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二、严格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区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2)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截留,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拒收,同时,要及时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三、全面加强危急重症救治

(1)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在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备血工作,不具备备血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同血站建立应急输送机制,成立由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危急重症救治对口责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结合医联体建设划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责任片区,指定辖区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对口负责救治工作。各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尤其是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切实承担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接诊和救治任务,定期派员下沉到辖区助产机构指导,提升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和抢救能力。鼓励三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产、儿科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重点提升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3)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上级救治中心应当进行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各级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衔接。到20xx年底前,全面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4)提升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医疗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羊水栓塞等孕产妇和新生儿前10位死因,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各级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产、儿科业务培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在此基础上,力争打造和培养一支理论扎实、技术过硬的妇幼健康专家队伍。院内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和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导辖区内所有助产机构定期开展产科质量安全督导,完善待产室监护制度,严格规范待产流程,坚持以人为本,在确保母婴安全前提下,科学审慎对待剖宫产手术。医务人员要密切关注产妇状态,及时给予抚慰和指导,严防意外发生,最大限度避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

四、全面加强母婴安全制度建设

(1)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机制。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按时进行上报。认真贯彻落实鲁卫发〔20xx〕32号文件要求,20xx年1月1日起,于每月6日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上个月份所有孕产妇死亡个案。落实孕产妇死亡信息报送主体责任,建立每月调度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动态掌握辖区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各级要对辖区内的死亡病例进行逐一梳理,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按照《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卫妇幼字〔20xx〕号文件)和《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城卫字〔20xx〕8号)要求,做好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面掌握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对出现孕产妇死亡的医疗机构,及时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各级助产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可避免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同时报市卫计委备案。要紧盯重点、医疗机构,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督促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逐条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3)建立信息保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由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医务科立即通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于自动放弃治疗出院的孕产妇,应当于出院当日通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于发生在医疗机构外的孕产妇死亡,要由街道卫生中心(卫生院)立即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确保不遗漏孕产妇死亡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安排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管理、质控和分析等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孕产妇死亡信息报送和质量作为保障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漏报、瞒报孕产妇死亡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对于拒报、迟报的医疗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孕产妇死亡个案涉及公民隐私和健康信息,各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加强技术和物理防护,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和信息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确保信息安全。对于造成信息泄露,引发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