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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年安全整治方案

2025/03/14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公司三年安全整治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三年安全整治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物业管理行业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杜绝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董朝旺担任。

(二)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察组,督察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督察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督察组分四个小组:

第一组负责新城区、武川县物业管理隐患排查督察工作;

第二组负责回民区、金川开发区、土左旗物业管理隐患排查督察工作;

第三组负责玉泉区、托县、清水河县物业管理隐患排查督察工作;

第四组负责赛罕区、如意开发区、和林县物业管理隐患排查督察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重点

(一)房屋共用部位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房屋屋面、外墙是否存在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是否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是否破损严重,玻璃幕墙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坠落风险等情况;

(二)公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特别是电梯、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开展定期维护保养;专业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专业岗位证书;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记录等;

(三)履行安全防范责任情况。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存在禁止性行为,特别是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炸等危险物品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四)安全宣传情况。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引导情况,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提示,开展安全消防应急演练;是否及时告诫提醒业主加强房屋安全自我检查防范意识。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劝阻、制止,无效的是否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四、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20xx年6月19日-20xx年7月10日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物业行业监管责任,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全覆盖排查督查,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问题清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

(二)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生产责任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严格执行负责人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物业项目的.消防、安防、电梯、监控等安全设施的运行、使用情况,确保公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全面排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共用部位及住宅小区内各类因私搭乱建造成的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对每一项隐患问题都要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确保所有的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立即开展排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对安全生产工作快部署、快安排、快发动、快开展,做到隐患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物业企业要实行排查销号制度,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不属于本企业责任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不断增强物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特别是巡查、24小时值班、应急值守等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熟知值班操作规程和有关应急预案,确保遇有情况及时处置、上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规范信息报送,保障信息准确。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要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每日中午12:00前报送当日隐患排查情况信息表至市住建局(北垣东街兴华综合楼2号楼4楼403)。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落实记录,逐一销号。6月26日前报送本地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公司三年安全整治方案 篇2

根据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平稳运行,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全市住宅小区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争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大力支持,深入发动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多部门联合排查和联合执法,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黄永平任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忻一鸣、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马浩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朱志荣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房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工作职责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物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检查指导等,指导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等进行集中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整改;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联合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对本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消防通道的通畅情况等进行具体检查和排摸,发现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的,要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落实资金;督促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发现楼道堆物、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等情形,要开展联合整治;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影响小区消防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业主委员会:负责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库和消防通道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劝阻业主(使用人)楼道堆物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更新、维修、改造的,要及时启动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整改;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

四、整治内容

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清除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及时修复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范围: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含地下车库)、居民住宅小区内楼梯间、首层门厅、安全出口;居民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

工作措施:一是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修缮的,房管部门要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或改造。二是对住宅楼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张贴管理公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集中存放管理电动自行车,并统一维护保养有关充电设施设备。三是对住宅楼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依法责令有关单位、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四是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集中开展清理楼道堆物行动,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五是对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业主)报告,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维修、更新、改造,确保住宅小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具体步骤,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摸自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根据市公安局制定发布的通告,各区(县)房管部门根据市局、区(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排摸工作,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楚、状态明晰。同时,按照“边排摸、边整治”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使用人)抓紧进行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并于8月底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县房管部门要积极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执法;9月底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区域和部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同时,将专项行动与重要节庆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工作的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工作例会、督导检查、隐患抄告、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对发现的住宅小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积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主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通报、抄送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对称、监管到位。

(二)依法从严治理。各级房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组织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区(县)房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行动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在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对专项行动期间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努力形成严管声势和氛围,鼓励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切实增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组织部门和联络员,并于7月15日前报市局物业管理处;同时,要就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帐,每月月底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公司三年安全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并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局关于印发《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城乡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为使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实施有效,各项活动得以落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平安交通”示范建设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苗头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集中整治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确保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促使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明显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公司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对岗位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要亲临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开展活动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同时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杜绝责任事故,认真检

查整改隐患,做好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悬挂宣传条幅、安全标语等多种形式,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平安交通”的`安全生产警示氛围,提高一线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教育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5日)

组织全体驾乘人员、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学习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及意义。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

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2、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检查驾乘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操作规程驾驶,安全常识是否熟知,安全制度是否执行落实;

3、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摆放到位,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有无其它安全隐患存在。

5、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改,一是对出现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找出根源,然后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二是领导小组将限期整改,跟踪监督。

(三)活动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资料,总结活动成果,找出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找出根源,制定出防范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隐患。年底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就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召开总结大会。研究讨论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及下步安全工作如何开展,制定下步安全工作计划。讲评活动开展情况,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达到不断地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完成,全面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为城乡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三年安全整治方案 篇4

根据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平稳运行,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全市住宅小区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争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大力支持,深入发动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多部门联合排查和联合执法,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黄永平任组长,物业管理处处长忻一鸣、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马浩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朱志荣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房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工作职责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物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检查指导等,指导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等进行集中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整改;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联合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对本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消防通道的通畅情况等进行具体检查和排摸,发现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的,要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落实资金;督促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发现楼道堆物、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等情形,要开展联合整治;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影响小区消防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业主委员会:负责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库和消防通道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劝阻业主(使用人)楼道堆物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更新、维修、改造的,要及时启动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整改;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

四、整治内容

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清除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及时修复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范围: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含地下车库)、居民住宅小区内楼梯间、首层门厅、安全出口;居民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

工作措施:一是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修缮的,房管部门要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或改造。二是对住宅楼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张贴管理公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集中存放管理电动自行车,并统一维护保养有关充电设施设备。三是对住宅楼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依法责令有关单位、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四是会同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集中开展清理楼道堆物行动,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五是对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业主)报告,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维修、更新、改造,确保住宅小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具体步骤,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摸自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根据市公安局制定发布的通告,各区(县)房管部门根据市局、区(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排摸工作,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楚、状态明晰。同时,按照“边排摸、边整治”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使用人)抓紧进行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并于8月底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县房管部门要积极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执法;9月底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区域和部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同时,将专项行动与重要节庆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区(县)房管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并于10月20日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工作的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工作例会、督导检查、隐患抄告、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对发现的住宅小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积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主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通报、抄送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对称、监管到位。

(二)依法从严治理。各级房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组织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区(县)房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行动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在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对专项行动期间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努力形成严管声势和氛围,鼓励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切实增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组织部门和联络员,并于7月15日前报市局物业管理处;同时,要就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帐,每月月底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