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应急保障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蔬菜应急保障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蔬菜应急保障方案 篇1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涉疫地区粮油和“菜篮子”等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措施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涉疫地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的通知》要求,疫情期间,为做好我市蔬菜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棚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xx年2月18至2月28日之间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等棚膜设施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在此期间进行生产的'且在田苗期生长正常的棚室,建筑结构完整、保温设施完整,完全用于蔬菜生产,具备冬季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当前蔬菜生产。叶菜类蔬菜以生产现状符合栽培要求的正常株距、行距、密度、生长期、上市量等条件为补贴标准,防止套取补贴的现象发生。茄果类蔬菜以结出果实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等条件为补贴标准。
二、补贴金额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xx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这次补贴资金额度是200万元,对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补贴,每平方米棚菜补贴资金数额按全市实际生产棚室在田面积验收结束后核算。
三、补贴原则
(一)严格程序、按级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宣传和补贴面积核准,通过采取生产主体申报、村屯核算统计、乡镇公示、县(市、区)验收、市里抽查复核验收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
(二)据实补贴、逐级备案。按照实际发生的生产面积据实补贴,只补贴一茬。各级严格按照各自承担职责将工作材料存档备案。存档具有佐证意义的电子数据材料。
(三)合力推动、强化问效。市、县、乡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安排蔬菜生产,切实将资金用好,用出成效。对验收、审核中发现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追加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实施办法
(一)生产主体申报。生产主体在2月28日前进行申报,由村委会统一安排人员拍摄申报主体和棚室室内蔬菜生产全景经纬水印照片,水印相机要求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等信息采集。作为申报主体的基础材料于2月28日前上报村委会,信息采集错误和超过申报日期的不予补贴。
(二)实行公示制度。对蔬菜生产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依据等信息要在村、屯张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统计公示结束后,于20xx年3月7日前报乡镇政府。
(三)乡政府公示。乡镇政府将各村屯上报的核算统计表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3月10日将“两表(附表1-2)”、“一图”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县级验收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提出的验收申请,会同各乡镇组织实地核查验收,于3月25日前,完成验收任务。完成验收任务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形成验收报告文件,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里复核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申请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复核验收。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安排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的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和市级财政局指标文件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资金,与市级财政形成合力,扩大生产规模,努力增加市场供应。
(二)要科学安排。各县(市、区)要抓好该项工作的指导、跟踪、协调和调度,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抓好补贴申报、面积核算等工作,及时组织项目核查验收。
(三)要严格核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两表”、“一图”、“一报告”的基础材料备案制度,按照要求严格核报。
(四)要注重实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申报、公示、验收的要求,确保在规定期内完成申报、公示以及验收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蔬菜应急保障方案 篇2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旱灾造成的蔬菜保供影响,切实保障群众生活需求,根据《雷山县防疫抗旱蔬菜生产应急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抗旱减灾有关要求,压实“菜篮子”行政负责制,把抢种80亩速生蔬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确保完成秋冬种蔬菜5000亩的目标任务。
二、生产安排
1.种植品种。种植小白菜、菜心、红菜藁、生菜、油麦菜、茴蒿、菠菜、范菜、芥蓝、小芥菜、瓢儿白、芹菜和芫荽等速生蔬菜。
2.种植区域及时间。全镇抢种速生蔬菜80亩,种植地点主要安排在堡子村、连城村、白碧村、龙塘村,确保在10月上旬完成。
3.及时行动争取主动。要充分利用秋收作物收获闲置地,选择水源条件好、土壤埔情好的'寨脚田、玉米地或大棚基地等,采取人工浇灌、机耕机种、水田漂浮种植等措施,“快、早、好”等抢种速生蔬菜。
4.抓好采收上市和生产管理。达到采收要求的蔬菜要及时采收上市。加强当前在田蔬菜管理,适当追肥,延长采收,增加夏秋蔬菜供应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强化对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村支两委负责人是“菜篮子”负责制的村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蔬菜保供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筹调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明确生产主体,落实生产用地,保障农资生产需求,尽快整地播种加。
(二)强化技术服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农技部门要积极组成工作组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各村要推广“菜+稻+菜”和 “稻+菜”等轮作模式,也可以充分利用冬季养鱼田块,尝试推广漂浮盘植菜模式,选择抗旱、抗逆性强品种,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三)强化生产调度。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生产进度日报制,及时分析研判,为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种得下、长得出、有产量、见效益”。各村要细化种植台账,明确到村、到户、到地块。
(四)强化督促考核。镇纪委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慢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要进行宣传报道、正向激励。将防疫抗旱蔬菜生产情况 纳入“菜篮子”行政负责制考核内容,强化目标管理。
蔬菜应急保障方案 篇3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涉疫地区粮油和“菜篮子”等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措施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涉疫地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的通知》要求,疫情期间,为做好我市蔬菜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棚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XX年2月18至2月28日之间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等棚膜设施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在此期间进行生产的且在田苗期生长正常的棚室,建筑结构完整、保温设施完整,完全用于蔬菜生产,具备冬季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当前蔬菜生产。叶菜类蔬菜以生产现状符合栽培要求的正常株距、行距、密度、生长期、上市量等条件为补贴标准,防止套取补贴的现象发生。茄果类蔬菜以结出果实已经上市或即将上市等条件为补贴标准。
二、补贴金额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XX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这次补贴资金额度是200万元,对利用日光温室和大棚进行蔬菜生产的实际生产者补贴,每平方米棚菜补贴资金数额按全市实际生产棚室在田面积验收结束后核算。
三、补贴原则
(一)严格程序、按级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宣传和补贴面积核准,通过采取生产主体申报、村屯核算统计、乡镇公示、县(市、区)验收、市里抽查复核验收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
(二)据实补贴、逐级备案。按照实际发生的生产面积据实补贴,只补贴一茬。各级严格按照各自承担职责将工作材料存档备案。存档具有佐证意义的电子数据材料。
(三)合力推动、强化问效。市、县、乡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安排蔬菜生产,切实将资金用好,用出成效。对验收、审核中发现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追加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实施办法
(一)生产主体申报。生产主体在2月28日前进行申报,由村委会统一安排人员拍摄申报主体和棚室室内蔬菜生产全景经纬水印照片,水印相机要求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等信息采集。作为申报主体的基础材料于2月28日前上报村委会,信息采集错误和超过申报日期的不予补贴。
(二)实行公示制度。对蔬菜生产的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依据等信息要在村、屯张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统计公示结束后,于20XX年3月7日前报乡镇政府。
(三)乡政府公示。乡镇政府将各村屯上报的核算统计表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3月10日将“两表(附表1-2)”、“一图”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县级验收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提出的验收申请,会同各乡镇组织实地核查验收,于3月25日前,完成验收任务。完成验收任务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形成验收报告文件,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里复核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申请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复核验收。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安排各县(市、区)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镇的验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的审核意见和市级财政局指标文件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资金,与市级财政形成合力,扩大生产规模,努力增加市场供应。
(二)要科学安排。各县(市、区)要抓好该项工作的指导、跟踪、协调和调度,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抓好补贴申报、面积核算等工作,及时组织项目核查验收。
(三)要严格核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两表”、“一图”、“一报告”的基础材料备案制度,按照要求严格核报。
(四)要注重实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申报、公示、验收的要求,确保在规定期内完成申报、公示以及验收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蔬菜应急保障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汉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调度会上关于对照封控条件下完善《生活物资保障方案》的会议精神,做好对照封控条件下的物资保障,有效保障群众应对疫情的生活需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清溪镇疫情防控蔬菜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严格履职尽责。疫情防控蔬菜保供领导小组在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督促保供商超、药店做好粮油、肉、蔬菜、药品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市场供给,各保供商超在管控期间每天需上报商品库存情况,确保生活必需品库存及供应量在7天以上。
三、保供商超职责
根据我镇现实情况和保障能力,确定鑫馨超市为本镇疫情防控蔬菜保供经营主体。如疫情发生后,经营主体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扫码、环境消杀、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商超每2小时对商超员工进行一次测温,对商超区域进行一次消毒,所有保供商超员工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
四、其他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我镇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镇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保障群众主要生活需求。
2.加强协调联动。各村要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主动与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5个村蔬菜、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