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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申报方案

2025/03/07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错峰申报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错峰申报方案 篇1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钢铁、焦化、有色(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4.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各县(区、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气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

(四)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地方方案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制定本行政区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及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市)可根据民生保障等情况按照原则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生产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每月4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行政区内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错峰申报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大秋冬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切实降低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环境持续改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秋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错峰运输工作时间

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错峰申报方案 篇3

为落实教育部、江苏省、徐州市和学校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全力做好师生开学返校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此,学院结合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开学工作,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团总支、教研室各负其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办公室:负责传达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落实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学院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收集、整理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负责教职工重要信息(含日报信息)的上报工作等。

教务科:落实学校延迟开学期间的在线网络教学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教学活动两不误;做好因推迟开学所引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教学计划调整工作。

学生科、团总支:负责开学前后各类学生的信息日报、汇总、分析、排查;确定分批返校学生名单;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下发学生返校须知;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隔离观察措施;积极宣传报道疫情防控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传播正能量,树立校院良好形象。

教研室:组织教研室教师做好延迟开学期间的在线网络教学工作;定期在网上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等。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负责,落实到人,严格管理。

三、具体措施

(一)学校规定的返校日前

1、宣传教育

(1)利用短信、微信、QQ等多种途径,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法律法规,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学校疫情防控师生员工返校工作方案,做到人人知晓。

(2)坚持“三个明确”:明确所有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明确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应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待相关禁令解除后方可返校;明确非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返校条件方可返校。

(3)提前发布《开学须知》并确认送达,说明返校时间、方式、途中的防疫措施、报到要求及流程、到校后接受预防性防疫安排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4)利用江苏高校疫情防控培训平台和学校防控新型肺炎的通知、文件,全面加强师生员工的防控技能培训。

2、每日信息摸排

(1)学生

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通过QQ、微信等每天统计同学动态,报告辅导员,学院汇总数据后统一报学校。

(2)教职工

教职工主动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

3、返校条件

根据当前师生员工所处地域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分为暂不返校、暂缓返校、返校隔离、正常返校四大类。

第一类:暂不返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返校。

Ⅰ、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师生员工,一律暂不返校。

Ⅱ、目前仍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师生员工,继续留在原地,暂不返校,具体返校安排视当地政府的疫情公告和防控指引再定。

学院将为暂不返校的学生学习制订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第二类:暂缓返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返校。

Ⅰ、返校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一律暂缓返校。须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完成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检测体温,不与外人发生无保护接触。14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且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者,需提供当地负责隔离观察单位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Ⅱ、返校前14天在疫情严重地区停留的或与从疫情严重地区返乡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一律暂缓返校。须完成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14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Ⅲ、返校前14天内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一律暂缓返校。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型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对暂缓返校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并保持联系,待条件符合方可返校。

第三类:返校隔离

Ⅰ、返校路途中乘坐过疫情防控寻人车(班)次,且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

Ⅱ、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或腹泻等,特别是体温≥37.3℃(除额温或耳温测量外,还需用医用体温计进行专业检测),未能排除诊断但目前无需住院治疗的。

Ⅲ、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隔离医学观察的。

第四类:正常返校

除上述三类情况外,其余人员均可正常返校。

经审核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由学院以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群等方式通知,并以收到反馈的确认信息为准。学院提前收集返校师生员工返校行程,多方式、多途径向师生员工推送返程途中安全防护提醒信息。

4、返校审核

(1)建立学院返校审核机制。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返校条件,结合师生员工个人申报信息进行第一步审核,确定“正常/暂缓/暂不”三类返校师生员工名单,对“正常”返校的师生员工直接通知其返校;对“暂缓/暂不”返校的师生员工,分别报送至人事处、学工处进行第二步审核,如仍无法明确的,提交至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核确定。

对于“暂缓/暂不”返校的学生,辅导员及时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并保持联系,待条件符合后根据通知返校。

5、教学、科研安排

(1)做好因疫情不能按时返校教师的教学任务调整,周密制定好因疫情防控暂不、暂缓返校学生的在线学习指导和学习计划安排。

(2)利用多种通讯方式,及时发布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最新通知。

6、疫情防护心理支持

开展师生员工防护知识普及和心理建设,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引导学生向校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寻求心理援助。

(二)学校规定的返校日当天

1、返校途中个人防护措施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口罩。

(2)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或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肥皂或者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清洁手部,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应留意周围旅客状况,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及时报告乘务人员。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4)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视病情及时就医。

(5)乘坐私家车或有亲友陪同返校的学生,车辆和亲友送至校门口即可,不得进入校园。

2、报到时间安排

按学校统一安排,分批次返校,具体报到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开学返校后

1、学生管理

(1)加强学生管理

精准掌握学生动态,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出校,确有必要的,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要求学生一旦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以及呼吸困难或腹泻,特别是体温≥37.3℃(除额温或耳温测量外,还需用医用体温计进行专业检测),要立即报告宿舍楼长、辅导员。

(2)信息报送

建立“学院-班级-宿舍”三级管理体系,动态了解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控知识、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与防护技能、引导学生树立科学防控理念、提振战胜疫情的信心。

班长做好学生到课、健康情况、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并及时报告辅导员。

辅导员每日按时完成所管理学生身体健康情况搜集,由学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

(3)学生工作会议组织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召开学生聚集性会议、班会、学生组织会议等。

(4)校园文化活动组织

暂停组织聚集性的校园文化活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教育课程或线上展示交流活动。

(5)暂未报到学生的后续工作

对因出行管控、体温检测异常、隔离观察以及患病入院诊治等情况而暂未报到的学生,落实“人盯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返校时严格把关,符合返校条件,确认身体健康后,方能返校复课。

(6)体育活动

对没有身体健康方面问题的学生,建议每天保持适量运动,增强身体素质,做到防控、健身两不误;室外运动应选择人员较为稀疏的空旷开放空间,如运动场等;不接触或逗玩遇到的动物。

2、教职工管理

按照学校要求加强教职工管理。引导教职工尽量减少外出。建议教职员工乘坐私家车、骑自行车或步行上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尽可能不召开人员聚集的现场会议和室内活动(如确需召开的,会议应不超过20人),采用工作群、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教学管理工作

按学校统一安排,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4、重点场所及设施、人员的管理防护

(1)办公场所管理

工作期间,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电脑专用,不使用他人电脑及公用电脑;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2)教学场所、实验室管理

做好实验室值班值守、巡检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进行处理。

教师、学生、教室管理员在教学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如果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教学区域。

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3)宿舍区管理

教育学生勤换洗衣物、勤晒衣被,做好废弃物等垃圾清理和阳台清洁,保持早晚通风和环境卫生,定期检查宿舍卫生状况,班级学生干部、寝室长及时上报学生在生活区内的异常情况。

5、疫情防控心理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返校学生疫情心理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增强学生对疫情引发的心理反应的科学认识。

针对不同阶段,指导学生建构疫情防护心理健康教育与支持的“家庭-班级-学院”三级网络:

(1)家庭层面

学生认真完成线上学习任务同时,学习疫情防控的科学知识,做好家人的科普宣传,不信谣,不传谣,和家人倾诉感受,彼此支持。

(2)班级层面

班长、团支书和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同学心理科普宣传工作和心理情况的动态日报制度,对防控期间班级中存在的“三比”(与自己前一段时间比、与同龄人比、与社会正常人比)不一样的同学及时汇报辅导员老师。

(3)学院层面

心理辅导员组织对学院各班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统计学生心理动态情况,对班级报告的心理问题学生采用适当方式及时联系,发现或怀疑有心理问题学生时,及时会同辅导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问题评估,发现心理问题学生时做好转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涉及心理危机者要及时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应急机制。

6、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1)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如发现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启动疫情防控预案,按照学校制定的疫情发生处置流程,第一时间上报,在疾控部门、专业医务工作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疫情发生后的联防联控措施

一旦有疫情发生,积极配合当地疾控部门、指定医疗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相关部门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开展工作。

稳定师生员工思想,参照“心理辅导方案”,做好全院师生员工心理辅导。及时通报准确信息,关注网络舆情发展。

加强全网疫情专题舆情监测,发现重大舆情及时通报,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协同有关部门,跟进处理。

错峰申报方案 篇4

根据《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朔政办发〔20xx〕26号)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环境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二、错峰原则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从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xx年11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四)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限产比例。国家关于错峰生产有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六)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三、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辖区错峰生产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以错峰生产倒逼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错峰生产要求,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二)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工作任务,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制定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错峰生产措施,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错峰生产实施时间,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供电部门要按月将列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报送市、县有关部门。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五)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确保信息畅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明确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确保信息畅通。自20xx年1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可一并报送。

(七)加强错峰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