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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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1
为深刻汲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消除燃气行业事故隐患,根据青岛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安〔20xx〕18号)、结合平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液化气钢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办字〔2017〕137号)文件相关要求,就在街道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特特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全漏洞坚决封堵、风险隐患有效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确保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燃气设施使用安全隐患。加强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三、责任分工
本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由各管区、村庄、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根据职能分工开展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职能站所行业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镇村建设文化服务中心: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做好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燃气场站、加气站等的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燃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燃气钢瓶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燃气钢瓶;负责液化气钢瓶等气瓶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从事燃气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双告知责任;查处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3、派出所: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依法打击;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沿街流动商贩(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工作。
5、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领域内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商场、酒店餐饮、车站等场所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存在问题,督促各管区、村庄、居委会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各管区、村庄、居委会要积极开展辖区燃气用户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居民、工商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三)严格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狠抓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加气站安保工作,完善安保设施设备,加强安保力量,进出场站实行登记认证,健全预防和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管理部门;规范配送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加大人员培训岗;规范企业燃气运输车辆的管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介宣传,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4月24日)
各镇(街道、园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24日至30日)
1、以各管区、居委会为单位,组织全面摸排,摸清所有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重点对商业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隐患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业整顿。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经营销售、充装、运输等行为。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加强部门联动,组织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3、市场监管所要积极推进燃气钢瓶数字化监管,实现对液化气钢瓶可追溯动态监控;要求企业对所有瓶装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购换气实行实名登记,实现每个钢瓶安全管理精准定位。
(三)严管严控阶段(20xx年5月至6月底)
各管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要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开展强力清理整治。要进一步对重点区域燃气经营企业、场站、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梳理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完毕,确保安全运行;要进一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燃气用户隐患整改情况,对餐饮液化气用户要严管严控,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现象,确保安全用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管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机制,扎实推进。各管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充装、储存、运输、经营、销售和使用燃气行为。指导和督促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用户落实燃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各管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原则摸排清查燃气用户。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和重点隐患,要集中攻坚和协同作战,以彻底清理燃气隐患为目标,开展分类治理和联动联治,组织一切力量,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杜绝漏管失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经营销售的同时,要加强正规供气渠道宣传,提高广大市民不买不用非法燃气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媒体集中宣传等方式,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的常识和规定,增强安全用气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化工企业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装备,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联合大检查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卢慧明同志任组长,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杨侨镇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组,检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树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健儒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联合大检查的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三、检查范围
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在督促各行业领域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检查工贸行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旅游景区景点、森林防灭火、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用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突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全行业领域的全覆盖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时间从2022年1月6日至1月30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检查的.方式进行,督促各分管行业领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落实整改。
五、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工贸行业安全:进一步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冶金、机械、建材、木制、轻工等行业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机械防伤害专项治理行动。(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城镇燃气安全:要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沈阳“10·20”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检查管道燃气企业(气化站、瓶组间、市政管网设施)、瓶装燃气综合经营企业(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探测检测设备、消防设备、避雷设备、喷淋设备等器械的运行情况。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双签名”离店制度,防止燃气泄漏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全镇燃气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户,加强对报废瓶和过期未检测瓶的管理。(由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和建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消防安全:按照“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聚焦“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场所,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三合一”场所、村级工业园区、“三小”场所、群租屋等火灾隐患大的重点场所,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敲门行动”、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和打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由专职消防队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利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行刑衔接,确保形成有效震慑。(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派出所、杨村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深入开展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要结合春运工作,重点检查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水泥、槽罐、砂石等重点车辆的管控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杨村交警中队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水泥槽罐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三超一疲劳”整治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杨村交警中队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六)旅游景区安全:要强化游乐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密切关注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等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规经营高风险运营项目、使用不合格游乐设施、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要密切关注景区景点安全生产和疫情传播风险叠加问题,严格落实预约、限流等防范措施,确保景区景点整体安全有序。(由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森林防灭火安全:统筹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节前,重点检查各镇森林防灭火宣传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野外火源管理情况,应急值班值守情况,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尤其是森林火险多发频发的重点区域、林场必须全覆盖、多领域检查。要紧紧围绕“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工作思路抓细抓实各项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禁火令,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五清”行动,在进山路口和景区、自然保护区入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护林员上线率必须达到100%。(由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消防队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建筑施工:突出深基坑、起重机、脚手架、高支模体系等建筑施工安全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和动工前主动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高处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赶工期、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恶劣天气停工要求,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由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牵头,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校园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舍安全检查和维修保障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校园专用变压器等用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涉校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由公共服务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供电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公共用电设施设备:要加强灾害天气下预防意外触电和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强化产权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电力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由供电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水利、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及农用机械等其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专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一线三排”工作思路,细化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直接部署、直接带队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狠抓隐患整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要求。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四不两直”专项行动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大检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统计、总结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将大检查相关情况于2022年1月29日前报镇应急办。
化工企业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春节、“两会”期间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政府办《关于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守“红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我系统“学赶海安、勇夺第一”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大事故预防、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为春节、“两会”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局机关办公场所、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检查内容
1、交通运输:严查进出园区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督促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确保状态良好、运行安全。
2、建筑施工: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方案、以及防止高处坠落、防火、防电等进行全面检查。
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购置、使用、储存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要突出危化品使用单位购置、使用、储存危化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危化品储存场所静电消除装置是否可靠;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4、特种设备:要严格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和治理特种设备维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查找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方面。
6、电力设施。重点检查园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检查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装置情况;有无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电气灭火设施、器材的配备情况;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有无安全用电制度、操作规程和检查记录等。
四、方法步骤
(一)检查方法
区局将分两组,由领导带队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督查人员及分组表附后),督查方式采取“一听二看三抽查”,即:
1、听取各单位春节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汇报;
2、查看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
3、抽查1-2家重点企业,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二)实施步骤
大检查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至2月5日)
本局机关、区创业中心结合实际,成立检查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春节期间大排查活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粉尘、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聘请专家开展专家制度化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运行,并认真组织隐患整改。2月5日前,各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到局安全办。
2、督促整改阶段(2月6日至2月1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查阶段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区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小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指导、督促,重点检查未按要求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申报隐患的企业。
3、巩固提高阶段(2月11日至3月20日)
区局对前期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拾遗补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区领导带队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对春节、“两会”期间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区局要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制定大检查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工作部署要严之再严、实之再实,细之再细,积极解决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区局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专家问诊”等方式开展检查。对安全生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确保大检查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久拖不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即查即改,确保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经专家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守。局机关、下属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春节、“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发生事故后反映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信息报告机制,全面做好春节、“两会”期间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现象,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化工企业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孙大明书记为组长,许飞洲副镇长、戚良祖副镇长、顾文杰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镇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5.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
(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6.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其他应检查内容。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检查以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和督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排查,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具体整改时限、措施、责任、预案,列入台帐管理。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日检制度,提高企业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水平。
(二)检查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镇政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请镇安监办对化工企业、冶金铸造企业、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企管站、园区办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化工、冶金铸造、烟花爆竹除外)安全检查情况;派出所对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和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交警队、派出所、农机站对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村镇建设服务站对液化气充装点检查情况;建设管理站对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情况;文卫对食品和学生在校活动及校车安全检查情况;农路办对码头吊专项整治情况;农机站对农业机械安全检查情况;水管站对水利行业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总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5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镇政府督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
由党政负责人带队,对分管各条线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不留死角。这次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岗位,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
(二)整改彻底,不留后患。各检查组要认真进行检查,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情况分类汇总,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经营的,要责令企业和零售单位停业整顿,整改未到位的不得恢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