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企业冬季安全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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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企业冬季安全保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19—2020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 “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暖企业冬季安全保障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392万平方米(其中:城区247万平方米,县城14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2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67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21万平方米,县城4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680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
(二)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等改造。
(三)坚持“先立后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无缝衔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坚持统筹推进,将清洁取暖与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三、补贴标准
20xx年至20xx年,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累计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集中供热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农村地区分散式电代煤、气代煤项目
1.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或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分散式气代煤项目。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分散式气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量,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五)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省、市建设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后,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xx元/户。
(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社区)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每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对本辖区取暖需求、取暖现状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详细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投标,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能源保障等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项目验收(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验收、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整理完善全过程档案资料。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部委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市级领导至少包保一个县(市、区)、功能区,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扎实开展。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规划、用地、立项、招标、施工、验收、运营等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实现承担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监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发挥双安全员作用,协助解决村(社区)安全用电用气问题;要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持续加强四级运维体系建设,保证现场技术支持,优化后续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中的问题。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跟上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其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组成调查组进行核实,提出问责处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工作进展慢、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实施的年度任务内的清洁取暖项目,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由中央及市级奖补资金进行奖补,超出任务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解决。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运行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提高拨付效率,保障专款专用。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开展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拓宽安全宣传渠道,丰富安全宣传内容,定期对清洁取暖用户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确保用气、用电安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展示清洁取暖效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供暖企业冬季安全保障方案 篇3
20xx年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略
2、曹山小学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二、取暖方式:
教务处采用电地暖,会议室和政教处采用空调,其他办公室和各班教室采用火炉,宿舍和两个学前班教室采用锅炉暖气集中取暖。
三、、加强管理,预防为主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用电的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每天早上高年级的值日生提前把火炉点着,待烟放净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低年级的班级要老师负责提前生好炉火。
3、领导、教师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经常检查各室,如果发现炉子、地炕有漏烟的现象,马上安排人员进行修理。
4、教室要经常通风,确保室内氧气充足,谨防窒息。
5、采用空调和电热,要严格按照技术监察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好空调和电热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6、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每天带班领导和值周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进行一次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到班级检查一次,保证炉火熄灭人走。
8、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作好记录有带班领导签字后学校存档。
四、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灭火行动小组
火灾初起时,立即切断电源,尽快到相应地点取下灭火器进行扑救。如发现现场人员需要救护,则应尽力想办法救人。
(二)、疏散引导组:
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到自己岗位,组织指挥师生按预设的次序和通道有序、迅速、安全的撤离火灾现场。
(三)、通讯联络组
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救护各组联络,控制校园广播,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校门外秩序,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四)、救护安全组:
当火灾发生时,如有受伤和被困人员,应协助灭火组和消防人员采取救助措施,及时现场救护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五、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和煤气中毒,把各项消防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设置灭火器,配置ABC类干粉灭火器,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设立政教处为学校消防管理办公室。
3、经常巡查,排除隐患。对教室的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六、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或学生向校长报告,学校领导立即通知广播室,有广播室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到达预定地点。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
①切断电源,广播告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防止引起全校惊恐。)
②呼叫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校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学生出操线路,特殊情况疏散组,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并加以引导。
2、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撤),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火灾发生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七、有关要求
1、沉着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下楼速度,以避免造成楼道挤压,防止学生因恐慌而跳楼情况发生,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学生不得参与救火。学生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有序按计划快不撤离,不得参与救火。
3、稳定学生情绪。无论校园何处发生火灾,疏散人员都应撤到学校操场、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后,不得任意走动,更不得返回火灾区。班主任或指挥教师迅速清点学生人数,并向指挥教师汇报学生情况。
4、扑灭初起火源。灭火行动组在火灾初起时,要就近起用灭火器,进行紧急扑救,尽最大努力扑灭初起火源或减弱火势,或关闭门窗控制火势蔓延,为学生疏散争取更多时间,在学生未完全撤离前又能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撤离火灾现场。
5、确保通信联络。在火灾发生时,各组要确保通信联络,及时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的报告总指挥。
供暖企业冬季安全保障方案 篇4
为做好全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保障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稳妥推进、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坚持“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整村推进、整片提升。20xx—20xx年,实施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565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5.24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2.6万户;新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9.5万平方米。三年实施周期后,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应改尽改”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80%。
(二)20xx年目标。20xx年全市计划完成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271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39万户;完成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能效提升135万平方米、农房能效提升6600户;新开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52万平方米。
二、工作职责
(一)责任主体。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做好建设资金和运行补贴资金的筹集、监管、发放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沟通渠道,确保群众满意。
(二)实施主体。各县区要依法依规确定实施主体,组织供热企业做好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工作,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运营单位做好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改造工作,东营供电公司做好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工作,管道燃气企业做好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及气源保障工作,其他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三)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电网增容改造升级工作,做好能源保障供应;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能源保障、电网增容改造、散煤治理、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政策等相关资料。
2.市民政局。配合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制定低收入群体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低收入人口进行认定。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市级承担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资金下达文件、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可承受能力、带动地方资金投入等相关资料。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就冬季清洁取暖督查、评审、验收等工作的沟通、衔接;将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依法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空气质量改善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5.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研究提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冬季清洁取暖绩效考核时提供清洁取暖改造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技术路线实施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抽查工作。
6.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8.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银行机构支持项目建设主体融资;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
9.市油地校融合办。负责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气公司对接,确保煤改气等清洁取暖供应需要。
三、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3年,每年奖补标准为3亿元;地方财政3年奖补9亿元,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一)工程建设补贴政策。
1.工业余热集中供热项目。充分利用石化、新材料、热电等行业余热,实施工业余热集中供暖,实现热源清洁替代。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20xx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8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2.地热集中供热项目。在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地区,有序推广地热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项目按照最高11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140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9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5元/平方米,其余由县级资金承担。
3.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利用热电联产等作为热源,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城郊新型农村社区延伸,实现集中供热清洁取暖。市政管网集中供热向农村地区延伸项目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500元/户,市级资金1300元/户。
4.电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实施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气等电代煤工程。分散电代煤项目电采暖设备及辅材采购安装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8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100元/户,市级资金580元/户。集中电代煤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00元/户,市级资金1200元/户。
5.气代煤项目。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农村地区,以气定改、整村推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气代煤工程。气代煤项目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燃气管网设施等设备建设,按照最高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4000元/户,市级资金520元/户。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能效提升。其中,城区既有建筑主要对外围护结构等进行能效提升,改造后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农村既有建筑改造重点实施外围护结构、封厦等能效提升。农村项目按照最高9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5800元/户,市级资金640元/户。城区(县城)项目按照最高14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98元/平方米,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资金24元/平方米,其余县区市级资金10元/平方米。
7.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最高9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市级资金180元/平方米。
(二)运行补贴政策。
1.农村地区电代煤改造项目。“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用电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采暖期除基础生活用电量外,对分散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根据实际用电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2.农村地区气代煤改造项目。采暖期每户超出基础生活用气量部分,按照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根据实际用气量予以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以上运行补贴,采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后,根据用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所需资金由市级和各县区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
(三)有关事项。
1.各县区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补贴政策据实补贴,任务内中央、市补助外不足部分及超出任务部分由县区自行解决。
3.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4.对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
5.采暖期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得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xx年7月20日前)。各县区结合目标任务,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村(居)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将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组织乡镇(街道)选购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控等各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0日前)。各县区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并于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市级部门包县区督导制度,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广饶县,市财政局负责东营区、垦利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河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利津县、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协助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做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里模式,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造一户、成功一户。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重点督查事项。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要摸清底数,建立到乡镇(街道)、到村(居)、到户的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要求,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四)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入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积极宣传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引导城乡居民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各县区要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及时予以解决,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确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