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阅读记事
我老家的乡村,婴孩满周岁,大人便在一个盘子里装上些杂七杂八的东西,端到孩子跟前,看孩子在懵懂中伸手抓到什么,以此来预卜他的将来。抓到剪刀的,以后可能便要做裁缝;抓到锤子,大抵是个做木匠的命;农具太大,不能装盘,代之以一把未舂的谷粒。我祖祖辈辈的先人们,无论贤愚智讷,或许也并未在盘子里抓向那把谷粒,却都被这灿烂而饱满的颗粒耗尽了终生。
这个故老相传的习俗,叫做“抓周”。据母亲讲,我满周岁时,抓到的是一本书和一支笔,这要算我与书本的最早联系。后来,我果真成为村里有史以来读书读得最好的人。不想这乡野民俗,虽无多少科学依据,冥冥之中却透露出几分命定的讯息。
很难说清,我们幼年时对某件事情的喜好是如何培养出来的。记忆中,年幼的我最早开始与文学沾上一点边,是在县城的街道上。记不清是什么时候了,总之是在上学识字以后,七八岁或者八九岁的样子。父亲和舅母因了一件什么事情携我进城,路过一个水果摊,舅母提出要给我买一个菠萝。孩童的性子,大抵是好吃加贪玩。当时的我,已经多次在城里的街道上,看见过那种一身疙里疙瘩的金黄色水果,却还从未真正品尝过。舅母的慷慨,无疑是天大的赏赐。
水果摊旁边,是一个小书店。一眼望去,花花绿绿。我们泉湖镇上当时是没有书店的,那是我第一次见到教材之外的书本。无法描述,也无从解释,当时的我是何种想法、何种心情,我朝菠萝狠咽两下口水,却伸出细嫩的手指,指向了书店门口小摊上的一本书。那是本配有拼音和图画的童话,封面上拖着一条鱼尾巴的美丽姑娘,瞪着一双大眼睛楚楚可怜地看着我。
艰难的抉择来临了。在菠萝和童话之间,舅母说,我只能得到其中的一种。
一边是诱发过无穷想象的鲜嫩水果,在阳光下泛着奇异的光芒;另一边则是朴实无华的薄薄图书,安静地躺在书摊上的一个角落。回忆在这一刻变得有些模糊不清,后来我一次又一次怀念起那个温暖的春天的下午,却终究不能明了,当时的我经过了怎样的考虑、怎样的斗争,才将那本还有许多字我都认不全的书本带回了家里。
那该是一本缩写版的世界童话选集,书中的故事如今我已经浑然不记。那些故事抑或图画,给我带来了怎样的欢愉、怎样的美好想象,我也无法一一说起。那个下午在我眼前打开了一扇窄小却又深闳的门面,在连电都还不通的荒寂乡村,在那段多梦又多劫的懵懂岁月,我开始由一个偷偷在邻家女孩的文具盒里装几条毛毛虫的野孩子,逐渐变得时常对着天空不语,喜欢望着远方发呆。
出生在城里的人永远无法想象,一个乡下孩子需要付出怎样的努力,才能在资源极度匮乏的乡村,充实和发展他自己。
我出生于1980年代初,伴随着我的成长,故乡的村庄和乡镇,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令人欣喜的变化。镇上有了第一家书店,村里通了电,在镇上一所小学食堂里工作的父亲,买回了村里第一台黑白电视机,乡亲们渐渐都住进了红砖房……这一切的变化,孰先孰后,我完全说不上来。那时候家里的经济状况并不好,我在经过第一次的艰苦努力(无非是一哭二闹三不吃饭吧),说服父亲买了一本《一千零一夜》之后,已经能够偶尔光顾镇上那家店面既小、书也少得可怜的书店。父亲的工资还很低,母亲又赋闲在家并无收入,想依靠买书来读书,无疑是有上顿没下顿,不敷所需。
真正丰富的资源,来自父亲工作的小学图书馆。说来惭愧,那个图书馆只向本校的教师开放,而父亲不过在食堂里做些粗活,并无借书的权利。为了我,一向忠厚老实的父亲,竟然干起了小偷小摸的勾当。图书馆几乎每学期都要购进一批新书,载书的车子开来时,校长逮到谁就把谁叫去做搬运工。这是个纯粹义务性的活儿,被校长拉了壮丁的人一个个愁眉苦脸,只有父亲欣然领命,抱着一摞书屁颠屁颠地奔向二楼的图书馆,瞅人不备,中途一个转弯,全给塞进了自家床底下。我至今记得小学时住在在乡下老家,土房子里用木板搭出昏暗而逼仄的二楼上,一口火红的木箱子,满满一箱子的书。
上初中时,母亲承包了小学校里一爿零食店,家中经济有所好转。由于父亲好歹算是学校职工,还花两万块钱分得一套家属房,全家搬到了镇上。同住一个院子的,除了我们一家,都是学校教师和学区干部。没过几天,孩子们就互相混熟了,我也有了三个高我一级的伙伴。其中一个,我的本家,正是校长的公子。我们四人整天泡在一起,后来就私下里达成了一个小小的阴谋:每隔一段时间(要么是他们嘴痒,要么是我心痒),我便偷来母亲的钥匙,带着他们潜入零食店,任凭他们大肆劫掠满载而归。作为交换,校长的公子则从他父亲处偷来图书馆的钥匙,回报这顿美味大餐。那些架子上满满当当的书籍,我也可酌情取用,不必归还。这见不得光的交易,几乎贯穿了我们整个初中时代,直到他们三人先我一年毕业,出外读书,这才作罢。
如此漫长而频繁的偷盗,一向细心的母亲,竟然一直都未发现,这不能不使我心中暗暗疑惑。即便我们在离开那爿小店时,成功毁灭了一切的蛛丝马迹,母亲就没有注意到我书架上那些来历不明的藏书么?我幼年时对父亲、母亲的口袋,还有奶奶藏在衣橱深处,工工整整折叠了好几层的花手绢,都进行过无数次可耻的盗窃。有时我自觉马脚甚大,一旦与人交接,更是错漏百出,然而他们竟似从未发觉,绝不问起。
回到偷书的问题。如前所说,我最早接触到的文学,是一些关于王子、公主、美人鱼和天鹅的故事。自从父亲开始给图书馆搬书,而我又以卑劣的手段,打开了那座图书馆的木门,眼前便出现了一个更加辽阔的世界。
我开始在昏黄的灯光下,背诵那些美丽而忧伤的诗句;在温柔的晨曦中,想象那个刀光剑影而又儿女情长的江湖。微风翻动书页的刹那,我徜徉于千万里之外的俄国乡村;夜雨敲打屋瓦的时辰,我的梦里也飘起一场顺着无数伟大作家的笔端,滂沱了许多个世纪的烟雨。
不敢说年少稚气的我,从那时的粗浅阅读中获得了多少东西,但那种抚卷流连不能释手的感觉,确实伴我度过了一段无比充实的日子。上初中时,我仍住在家里,每天晚上从学校自习归来,母亲替我熄灭卧室的灯火嘱我早睡,我却常常在被窝里打起一只手电筒,把被子捂得严严实实,趴在床上读小说。这样看书在冬天称得上美妙的享受,但在夏天,暑热难当,无疑是难忍的折磨。母亲经常奇怪家里手电筒的电池,怎么都没怎么用就没电了,她一直不知道我虽然按时起床去学校,晚上却从没有安分过。
按照某种理论,爱一个人,不一定要同他(她)结婚,一生厮守。爱文学,也不必一辈子以文学为生计。但我可能爱得太深,无法自拔,终于还是在大学读了中文系。如果说,恋爱之中最销魂荡魄、最让人回味的是初恋,我与文学的这场旷日持久的恋情,如今算是进入四平八稳的婚姻阶段。但它在最初乡镇的那段日子里,给我带来最充实的幸福、最浪漫的幻想,至今思之仍然记忆犹新。那种感觉无以言传,恐怕只有身处其中,方能解个中三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