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实施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拆迁实施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实施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
20XX年计划完成拆迁危破房屋8000—10000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
拆迁危破房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各街镇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责任分工
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拆迁房屋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区建设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
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负责拆迁危破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四、工作保障
(一)拆迁资金。
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启动。
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
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区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同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实施单位,向区建设局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区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区国土分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区房管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区房管局按照××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拆迁后本区现住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领取《南京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迁后在本区他处无住房的60岁以上的孤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五、工作步骤
按照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
第一阶段为3——4月,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登记造册,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区双拆指挥部批准。区双拆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拆迁房屋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5——6月,集中宣传,积极动员,拆迁准备。按照区双拆指挥部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区城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区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区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实施单位开展拆迁房屋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7——11月,实施拆迁。各单位组织拆迁实施单位对危破房屋实施拆迁。
第四阶段为12月,总结表彰。统计各街、镇拆迁危破房屋完成任务情况,上报区双拆指挥部,对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拆迁实施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至赣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坚持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紧围绕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20XX年10月开工和20XX年底建成通车的目标,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本市境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并确保工程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方法、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方法
1、工作机构。瑞赣高速公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瑞金段经过我市云石山乡的坡下村、回龙村、云石山村、沿坝村。整个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瑞赣高速公路瑞金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瑞赣高速公路瑞金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征迁办),会同云石山乡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云石山乡政府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安置机构,由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2-3个工作人员,沿线村指定1名工作人员。
2、征地工作。根据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施工设计红线图,由用地单位、市征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和云石山乡政府一同确定征地的范围、地类和数量,并会同权属村、组和农户分户丈量,经征地户签字后汇总复核,张榜公示,补偿到户。
3、拆迁工作。红线内房屋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的拆迁,由用地单位、市征迁办和云石山乡村两级及拆迁户共同进行实地丈量,认定房屋结构、数量,共同签字确认后,汇总复核,张榜公示,并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补偿到户。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8月份,云石山乡要成立征地拆迁安置组织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2、20XX年8月开始,以乡、村为单位,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建高速公路的重要性,宣传本实施方案的精神,使广大的征地拆迁户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3、瑞金段分为A标段和B标段,B标段是云石山乡,涉及到坡下、回龙、云石山、沿坝四个村,全长4.22公里。因此,对B标段要求在20XX年8月20日—9月15日,集中开展征地拆迁的丈量登记、张榜公示工作,并签订好征地拆迁协议。
4、20XX年9月15日—30日,全面完成房屋拆迁,并抓好拆迁安置地的落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有关单位、云石山乡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动员沿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高速公路的建设,为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云石山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助拆迁户搞好过渡和安置工作。
3、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地丈量和清点征迁物,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完善的档案以备查考。
4、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做到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及时张榜公布,以利监督。严格执行资金的拨付程序,及时足额地将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到征地拆迁户手中。
5、对乡、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实行村用乡管,乡长审批,补偿资金权属单位使用要有计划,公开透明的用于因建高速公路受影响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集中安置点的道路、水电建设等集体公益事业项目。
6、有关部门要对因高速公路建设受到影响和损坏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及时提出修复意见,配合市征迁办与业主协商,尽快组织修复,确保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7、高速公路征地报批,由项目业主提出用地申请,市征迁办配合,市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呈报办理相关手续。
8、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赣府厅字[20XX]100号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三、征地拆迁范围及对象
1、征地范围。征用土地面积以施工用地设计红线图和变更设计图面积为准。土地包括水田、旱地、水塘、果园、林地、未利用地(荒山地)、道路、河流、宅基地等,这类工程用地属永久性征地。弃土场、取土场、预制场、堆料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属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耕地。
2、拆迁范围及对象。指施工设计红线图内地表上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主要有房屋、简易房(猪牛栏、厕所)、围墙、水井、沼气池、水塔、晒场、宅基地基础、砖窑、水池粪池、坟墓、电力及通讯设施等。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以边墙对边墙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支付
(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是指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含建筑物补偿费、拆迁过渡费、搬迁费。
征地补偿标准按各种地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房屋结构类别确定。
临时用地的租用,由施工单位会同市征迁办与所在乡村签订协议,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由市征迁办结算补偿。补偿标准每亩每年1200元,含复垦费。
(二)补偿支付
征地补偿费及拆迁补偿费由市征迁办根据各村、组张榜公示的结果,按核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数额,专帐拨付给征地拆迁农户或权属单位。
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的发放分两次进行,即在丈量登记,并张榜公示核实无误,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发放50%;在征地户交付土地后,拆迁户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剩余50%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奖励费发放到位。
五、拆迁安置
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要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安置的原则,对分散安置的农户,也要结合新农村规划建设,符合村规要求。云石山乡政府要在拆迁张榜后半个月内,落实新宅基地进行安置,按原有建筑占地面积1:1的比例安排。落实宅基地安置,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地。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云石山乡村两级应协助拆迁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城镇建设配套费、水土保持费、水资源费、土地管理费、规划费等。
六、补偿资金管理
1、瑞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统一管理,专户储存,做到专款专用的原则。
2、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市征迁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后,按照已核实并签字认可的征地拆迁面积、标准和金额,下拨到权属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支付。
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拆迁安置规定及时支付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
4、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七、奖罚措施
1、由于拆迁时间紧、任务重,为鼓励拆迁户加快拆迁进度,对能自觉配合搞好拆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在限期内完成拆迁的,按拆迁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分别每平方米奖励20元、15元、10元。对不按时签订协议,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房屋的,取消房屋拆迁奖励。
2、乡、村工作经费补助与乡和各村工作业绩挂钩,根据工作量和进度考核情况,由市征迁办对乡考核、乡对村考核、半年一次报市政府审批。
八、其它
1、征地过程中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为了不影响施工用地,在土地权属未明确之前,由市征迁办和用地单位记录清楚被征土地(被租用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并请权属争议方共同签字认定,待后解决。
2、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期间如遇严重影响农业、水利、交通设施、重要文物和其它建筑物等问题时,云石山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报市征迁办,由市征迁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3、高速公路用地属红线外的土地、公私财产,因高速公路建设施工造成受损的,由施工单位据实赔补。
4、确保安全施工。对各施工单位取弃土场,市安监、水保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施工督查,确保人、财、物安全,并督促恢复造林,防止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
5、对失地农民,要按照瑞府发[20XX]15号文件精神,落实帮扶措施。
拆迁实施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瑞金至赣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坚持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紧围绕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20xx年10月开工和20xx年底建成通车的目标,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本市境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并确保工程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
二、工作方法、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方法
1、工作机构。瑞赣高速公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瑞金段经过我市云石山乡的坡下村、回龙村、云石山村、沿坝村。整个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瑞赣高速公路瑞金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瑞赣高速公路瑞金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征迁办),会同云石山乡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云石山乡政府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安置机构,由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2-3个工作人员,沿线村指定1名工作人员。
2、征地工作。根据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施工设计红线图,由用地单位、市征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和云石山乡政府一同确定征地的范围、地类和数量,并会同权属村、组和农户分户丈量,经征地户签字后汇总复核,张榜公示,补偿到户。
3、拆迁工作。红线内房屋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的拆迁,由用地单位、市征迁办和云石山乡村两级及拆迁户共同进行实地丈量,认定房屋结构、数量,共同签字确认后,汇总复核,张榜公示,并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补偿到户。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8月份,云石山乡要成立征地拆迁安置组织机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2、20xx年8月开始,以乡、村为单位, 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建高速公路的重要性,宣传本实施方案的精神,使广大的征地拆迁户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3、瑞金段分为A标段和B标段,B标段是云石山乡,涉及到坡下、回龙、云石山、沿坝四个村,全长4.22公里。因此,对B标段要求在20xx年8月20日—9月15日,集中开展征地拆迁的丈量登记、张榜公示工作,并签订好征地拆迁协议。
4、20xx年9月15日—30日, 全面完成房屋拆迁,并抓好拆迁安置地的落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有关单位、云石山乡人民政府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动员沿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高速公路的建设,为瑞赣高速公路瑞金段的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云石山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及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助拆迁户搞好过渡和安置工作。
3、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地丈量和清点征迁物,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完善的档案以备查考。
4、严格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做到补偿标准、补偿资金及时张榜公布,以利监督。严格执行资金的拨付程序,及时足额地将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到征地拆迁户手中。
5、对乡、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实行村用乡管,乡长审批,补偿资金权属单位使用要有计划,公开透明的用于因建高速公路受影响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集中安置点的道路、水电建设等集体公益事业项目。
6、有关部门要对因高速公路建设受到影响和损坏的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及时提出修复意见,配合市征迁办与业主协商,尽快组织修复,确保沿线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7、高速公路征地报批,由项目业主提出用地申请,市征迁办配合,市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呈报办理相关手续。
8、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赣府厅字[20xx]100号的.有关优惠政策(见附件一),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三、征地拆迁范围及对象
1、征地范围。征用土地面积以施工用地设计红线图和变更设计图面积为准。土地包括水田、旱地、水塘、果园、林地、未利用地(荒山地)、道路、河流、宅基地等,这类工程用地属永久性征地。弃土场、取土场、预制场、堆料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属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耕地。
2、拆迁范围及对象。指施工设计红线图内地表上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主要有房屋、简易房(猪牛栏、厕所)、围墙、水井、沼气池、水塔、晒场、宅基地基础、砖窑、水池粪池、坟墓、电力及通讯设施等。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以边墙对边墙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支付
(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是指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含建筑物补偿费、拆迁过渡费、搬迁费。
征地补偿标准按各种地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房屋结构类别确定(各种地类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临时用地的租用,由施工单位会同市征迁办与所在乡村签订协议,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由市征迁办结算补偿。补偿标准每亩每年1200元,含复垦费。
(二)补偿支付
征地补偿费及拆迁补偿费由市征迁办根据各村、组张榜公示的结果,按核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数额,专帐拨付给征地拆迁农户或权属单位。
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的发放分两次进行,即在丈量登记,并张榜公示核实无误,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发放50%;在征地户交付土地后,拆迁户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将剩余50%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奖励费发放到位。
五、拆迁安置
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要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安置的原则,对分散安置的农户,也要结合新农村规划建设,符合村规要求。云石山乡政府要在拆迁张榜后半个月内,落实新宅基地进行安置,按原有建筑占地面积1:1的比例安排。落实宅基地安置,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地。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云石山乡村两级应协助拆迁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城镇建设配套费、水土保持费、水资源费、土地管理费、规划费等。
六、补偿资金管理
1、瑞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统一管理,专户储存,做到专款专用的原则。
2、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市征迁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后,按照已核实并签字认可的征地拆迁面积、标准和金额,下拨到权属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支付。
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拆迁安置规定及时支付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
4、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
七、奖罚措施
1、由于拆迁时间紧、任务重,为鼓励拆迁户加快拆迁进度,对能自觉配合搞好拆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在限期内完成拆迁的,按拆迁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屋,分别每平方米奖励20元、15元、10元。对不按时签订协议,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房屋的,取消房屋拆迁奖励。
2、乡、村工作经费补助与乡和各村工作业绩挂钩,根据工作量和进度考核情况,由市征迁办对乡考核、乡对村考核、半年一次报市政府审批。
八、其它
1、征地过程中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为了不影响施工用地,在土地权属未明确之前,由市征迁办和用地单位记录清楚被征土地(被租用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并请权属争议方共同签字认定,待后解决。
2、高速公路施工建设期间如遇严重影响农业、水利、交通设施、重要文物和其它建筑物等问题时,云石山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报市征迁办,由市征迁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3、高速公路用地属红线外的土地、公私财产,因高速公路建设施工造成受损的,由施工单位据实赔补。
4、确保安全施工。对各施工单位取弃土场,市安监、水保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施工督查,确保人、财、物安全,并督促恢复造林,防止山体滑坡和水土流失。
5、对失地农民,要按照瑞府发[20xx]15号文件精神,落实帮扶措施。
拆迁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为我镇建设落实占补平衡措施,提供新增耕地储备,顺利完成x年x镇村庄整理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x镇土地整理置换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村庄。
二、拆迁
(一)拆迁范围、方式及时间
1、拆迁范围。项目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厂房、商店、简易房等各类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包括水(机)井、养殖设施、简易棚、坟墓)等。
2、拆迁方式。由x镇统一安排拆迁公司,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统一拆除。
3、拆迁时间。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45天内完成拆迁,拆迁过程由镇拆迁工作组和村“两委”监督实施。
(二)拆迁公示
房屋拆迁工作实行公示制。在房产、附属物等登记后,对被拆迁人姓名、拆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附属物等情况予以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被拆迁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经调查摸底、拆迁物丈量登记、被拆迁户主签字结束后擅自建设的房屋及其他一切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补偿
1、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在认可的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实行货币化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长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办《长丰县土地整理拆迁补助管理办法》执行,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给予项目区内需拆迁的按厕所400元/座、猪圈400元/间予以补偿。
2、支付方式
(1)、选择在安置区建房的,按进度支付补偿款,即基础出土时支付总补偿款的30%;四檐齐时再支付总补偿款的50%;封顶结束支付总补偿款的10%;剩余款(即建房保证金)在建房验收合格后付清。
(2)、不需要安置宅基地的,在搬迁结束、交出钥匙时,一次付清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
(四)临时过渡期和搬迁补助费
1、考虑被拆迁户建房需要时间过程,故给建房临时过渡期补助费。临时过渡期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户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计算,期限为6个月(搬迁结束,交出钥匙时,一次付清),过渡期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
2、给予每户搬迁补助费400元(搬迁结束,交出钥匙时,一次付清)。
(五)拆迁奖励
1、进度奖
(1)、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15天(包含)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每平米基准价格的40%。
(2)、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第16天至第30天(包含)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每平米基准价格的20%。
(3)、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第31天至45天(包含)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每平米基准价格的10%。
(4)、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第45天后,不予奖励。
2、优先选择宅基地奖
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被拆迁户,按照其选择房屋类型,在规定类型区域内优先选择宅基地。
3、项目区村集体工作经费补助
对积极配合x镇土地整理置换领导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较为稳妥的完成宅基地整理前确权、丈量、造册,宅基地整理后土地再分配及安置地互换等相关任务的,给予项目区所在行政村工作经费补助(按项目区土地净增面积每亩1000元)。
三、安置
(一)安置原则
拆迁安置点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区域,以实际规划为准。
(二)占地补偿
所有被拆迁户需要集中安置且占用农户承包地的,给予被占地农户一次性补偿青苗费:大、小麦、油菜740元/亩;蔬菜、瓜类20xx元/亩;草莓3000元/亩。
(三)安置方式
1、项目区内被拆迁户低于10户的原则上实行零散安置,安置所需宅基地由项目区所在村委会协调互换,被拆迁户自行建设,但互换面积不得超过被协调宅基地面积的10%。
2、项目区内被拆迁户多于10户的实行统一安置,由镇村统一选址、统一规划设计,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镇国土所现场放线,被拆迁户按照镇统一规划设计自行建设,但不得要地不建房。安置点宅基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由项目所在村委会协调互换,但宅基地互换面积不得超过被协调宅基地面积的10%。
(四)新建房屋宅基地的确定
1、户籍确定。
被拆迁农户系本镇居民,以现有派出所户籍底册和实际生活状况确定。
2、宅基地分配及位置确定。
被拆迁户搬迁至规划点内居住,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进行分配,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规划点内新建房屋实行统一规划。被拆迁户可以选择不同户型(即二上二下、二下一上、二下)分区域(即二上二下在一个区域、二下一上在一个区域、二下在一个区域)建房。被拆迁户选择房屋位置,以安置点为单位,按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先后顺序号进行选择。对在本行政村既无其他住房且选择主动放弃宅基地到城镇购房的`拆迁户,另给予每户3000元补偿。
(五)新建房屋时间
在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建房
(六)新建房屋办法
规划点内新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图纸、统一村民自建、明确竣工时间。在被拆迁户与村理事会签订建房协议时,每户扣除总补偿款的10%作为建房保证金。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图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建房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否则给予没收其保证金。
(七)公共设施配套
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由x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实施道路硬化;排水畅通。
四、有关事项
1、鉴于安全考虑,在拆迁过程中,原则上由x镇人民政府招标或指定的拆迁公司统一进行旧房拆除。如拆迁户要求自拆,必须由拆迁户本人写出自拆申请(申请中必须含安全责任自负,拆除彻底,建筑残留物全部清除等条款),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2、村庄整理后的耕地分配,在充分尊重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整块重新发包(按拆迁户原有宅基地多少受益),也可根据拆迁户原有宅基地多少按比例(多同升,少同降)分配到户。
五、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县实施方案由拆迁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补充方案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方案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镇土地整理置换项目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