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篇1
按照《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县对辖区所有行政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排查,现已完成“回头看”全面排查任务和重点整治任务。
一、总体情况
(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及《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了《湄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对辖区内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完成情况
1.自工作开展以来,共排查98个行政村,排查农村房屋67715栋。其中,农村非自建房421栋、农村自建房67294栋(含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4103栋),存在安全隐患2户(洗马镇、兴隆镇各一户),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共复核农村房屋67779栋,新排查录入64栋,存在安全隐患4栋,已全部纳入整治措施。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排查整治完成情况
1.自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排查农村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用房2栋;农业园区内生产用房52栋;农村学校、幼儿园125栋;农村养老机构场所7栋;农村文化旅游场所8栋;农村医疗活动场所35栋;农村宗教活动场所16栋;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生产厂房、存储仓库19栋;扶贫搬迁点、生态移民搬迁点、水库移民搬迁点农村房屋7栋;排查其他类(含村委会)150栋,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为1栋,已完成整改。
2.本次“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对421栋农村非自建房进行安全隐患复核,其中正在使用中的房屋421栋,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组织培训。组织各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农房安全鉴定程序和农房信息采集助手APP操作,使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隐患排查。全县各镇(街)均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成立日常巡查小组,动态排查农房安全隐患,将排查发现的存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上报。
(三)及时组织农房安全鉴定。经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极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评定,仍不能判断危险状况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四)强化隐患整治。对排查发现存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进行整治,确保危房不住人。一是对于有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组织人员搬离,对于无人居住的且现状初步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封闭并张贴警示标志,明确包保责任人,房屋经安全评定后再根据评定情况采取针对措施。二是对于无安全住房的低收入群体,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帮助其进行房屋安全整改。
(五)大力宣传自建房安全常识。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印制张贴“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海报200余张、分发宣传折页500张,提升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并严格按照《遵义市自建住房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加大农村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
三、存在问题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量较大,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技术难道较高,基层排查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仅经过短期的培训就投入到复杂繁重的排查工作中,导致排查结果可能存在不精准的情况;
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很多群众因自身原因无力整治,而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给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来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落实好《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作为长期和常规工作来抓,从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1.“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相似,所采用的排查方法也近似,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加倍且两个系统容易混淆,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和提高农房隐患排查质量,建议上级部门对这两个系统进行整合,以提高工作效率。
2.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经排查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存安全隐患的农房,大部分群众因自身财力等原因无力整治,而县级政府部门又没有足够的预算来支持整治存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议上级预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篇2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排查整治人员和物资。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强化纪律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综治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从20xx年11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我镇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镇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相关会议精神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镇14个行政村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八弓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韩景保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仁义同志兼任。邹永林、唐立伟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由城建工作组、农业工作组、财政所人员组成,城建工作组、农业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财政所具体负责清查整治经费申报和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排阶段(长期)。
各村要及时召开会议,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力度;明确专人,分组分片对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统计上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长期)。镇人民政府对各村逐宗核实统计上报来的数据要认真复核,汇总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研判处置。在县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带领下,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长期)。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处置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同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第一把手负总责,镇属各单位各村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行政村包村领导要统一思想,加大对各村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督促和监管力度。
(二)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站股室、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职能,充分发挥群管群防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既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又要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三)严肃追究责任。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将清查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退休职工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主动汇报情况和争取处置。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村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省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篇4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经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