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劳务用工服务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1
劳务输转成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20xx年我乡劳务输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引导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任务,20xx年劳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下发文件精神,坚持城乡统筹,重点提高质量,强化技能培训,突出品牌打造,稳定规模增长,改善政府服务。
二、目标任务
稳定扩大劳务转移输出规模。劳务转移输出1000人,比上年增加100人,收入再上新台阶。全年劳务收入实现3000万元,农民人均3000,比上年增收5000。打造劳务品牌,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全年完成技能培训300人,其中品牌培训100人。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拓展劳务转移输出空间,提高组织化输出水平。
1、积极探索劳务派遣、输出新路子。向有条件的劳务基地、培训基地(学校)学习借鉴,发展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派遣公司成建制输出农民工。同时积极发展基地+企业、劳务公司+企业、培训基地(学校)+企业的劳务输出模式,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
2、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介、企业招工行为,搭建农民工维权服务平台。
(二)着力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打造劳务品牌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我乡太白梁职中为平台,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为机遇,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劳务扶贫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品牌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探索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模式。加强培训资金的整合,大力开展品牌竞标培训,加大管理、监督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着力农民工权益保护,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认真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规定,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状况。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2、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强化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确保农民工身心健康。
3、积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医疗保障范围,请求县劳务办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医疗保险手续,按时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积极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统筹制度。
(四)着力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1、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完善农民工子女接
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认真开展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关爱行动,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2、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省县关于艾滋病、血吸虫病和结核病等传染病治疗的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农民工子女免疫接种补助及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
3、认真搞好农民工务工信息咨询、职业介绍、xxx等公共服务。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2
劳务输转成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20xx年我乡劳务输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引导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任务,20xx年劳务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下发文件精神,坚持城乡统筹,重点提高质量,强化技能培训,突出品牌打造,稳定规模增长,改善政府服务。
二、目标任务
稳定扩大劳务转移输出规模。劳务转移输出1000人,比上年增加100人,收入再上新台阶。全年劳务收入实现3000万元,农民人均3000,比上年增收5000。打造劳务品牌,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全年完成技能培训300人,其中品牌培训100人。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拓展劳务转移输出空间,提高组织化输出水平。
1、积极探索劳务派遣、输出新路子。向有条件的劳务基地、培训基地(学校)学习借鉴,发展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派遣公司成建制输出农民工。同时积极发展基地+企业、劳务公司+企业、培训基地(学校)+企业的劳务输出模式,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
2、建立健全劳务输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介、企业招工行为,搭建农民工维权服务平台。
(二)着力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打造劳务品牌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我乡太白梁职中为平台,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为机遇,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劳务扶贫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品牌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探索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模式。加强培训资金的整合,大力开展品牌竞标培训,加大管理、监督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着力农民工权益保护,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认真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规定,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状况。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2、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强化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确保农民工身心健康。
3、积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医疗保障范围,请求县劳务办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医疗保险手续,按时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积极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统筹制度。
(四)着力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1、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完善农民工子女接
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认真开展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关爱行动,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2、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省县关于艾滋病、血吸虫病和结核病等传染病治疗的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农民工子女免疫接种补助及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
3、认真搞好农民工务工信息咨询、职业介绍、xxx等公共服务。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3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使中心物资采购制度化,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心所有物资的采购均依本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一、物资采购员由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部门应根据现有物资的供应能力和工作任务,提出物资购置计划,采购计划经主任审批后由指定的人员实施采购。
二、物资采购一般应由两人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三、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四、使用部门在采购前应对所需物资提出详细技术要求。物资到货后,应按照技术要求及有关规定验收。验收后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质量和其他有关问题,避免经济上不应有的损失。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五、物资采购后须先进入中心库房,物资的验收、保管及使用发放严格按《物业管理中心仓库管理制度》和《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有关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规定的年限执行,库房管理员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由中心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反本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未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报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纪律处分。
劳务用工服务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系列会议精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积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本县实际,鼓励引导我县富余劳动力尤其是农村贫困劳动力到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上年度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就业,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难问题,实现劳动力资源与重点企业用工的合理配置,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县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发布机制,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了解我县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用工需求,引导本县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大服务企业招工力度,缓解县内重点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压力。各镇2019年为我县重点企业招工指导性计划任务共820人:容州镇100人;黎村镇70人;杨梅镇70人;石头镇60人;六王镇60人;杨村镇60人;县底镇60人;自良镇50人;石寨镇50人;松山镇50人;十里镇50人;灵山镇50人;容西镇30人;浪水镇30人;罗江镇30人。要求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绩效总分为1分,超额完成或不完成任务数的,加减分不超过1分。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各项公共就业专项活动。继续突出抓好“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公共就业专项活动,集中提供服务,为我县重点企业和富余劳动力搭建良好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就近就业。
(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容县竞成人力资源公司利用县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远程视频平台、容县易工信息公司发挥大数据平台优势积极为我县重点企业招聘区内外各类人才。
(三)抓好校企合作,引导本地毕业生就近就业。
1.要在县内各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宣传县重点企业招聘信息,积极引导职业学校毕业生到重点企业就业或顶岗实习。
2.引导我县重点企业与县内、玉林市内、广西区内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订立校企合作协议,引导区内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到我县重点企业实习或就业。
(四)建立跨地区劳务协作,引进外来劳务人员。根据区域性外出务工特点,要加强与区内外的县(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积极组织区内外劳务输入工作。
四、激励措施
(一)各镇人民政府或中介劳务机构凡是向县内重点企业新推荐就业的,按就业时间长短对劳动力输送单位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工作满3个月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工作满1年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由输送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落实。该项激励措施实施期限为1年。
(二)鼓励和引导劳动力在县重点企业就业,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满1年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就业奖励,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奖励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资金列支。
(三)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的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规定的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
(四)县重点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7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六)学校与广西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0.1万元、0.2万元、0.8万元、1.2万元。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学校提供培训获得的收入,可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大打击非法用工和非法职业中介违法行为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整治非法用工行为,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劳动用工秩序和广大劳动者合法权利。
(二)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推行就业实名制度,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三)县公安、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工会、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四)申报奖励和补贴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