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倚栏轩 > 百科 > 优秀报告 > 正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2025/04/12优秀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党委报告。民政部门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于在站长期滞留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站内条件不足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担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各地要根据托养人员自理能力,参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床位费、康复费等各类成本和托养机构合理收益,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医疗救治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2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xx-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账,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温馨过年。

二、救助原则

严格救助对象范围,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切实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范围,重点关注因灾倒房重建户、受灾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不得用于与遭受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由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额进行测算,但不能低于省级标准,即:一类410元/人、二类300元/人、三类150元/人,资金存在缺口的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补齐,资金有剩余的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不能结余,不能采购物资。

(二)救助程序

在前期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中引导受灾群众填写《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压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责任,积极参加村级评议会议。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阶段: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受灾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级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通过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需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的,同步报送资金补助申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二)发放资金阶段:收到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后,各地及时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分类救助标准,采用“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健全完善告达机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以货币化形式直达到户,确需实物救助的,可从本级分担资金中安排,并按照标准程序采购发放,保证质量和时效,确保春节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组织做好冬春救助款物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资金发放后及时将冬春已救助台账加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章,报市局存档备案。实行实物救助的,要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

(三)督查检查阶段: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检查,并对各地下拨资金进度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进行通报。查看村级评议、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确保市、县、乡、村四级台账一致;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入户了解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五、有关要求

(一)核准对象,建好灾害救助台账。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包村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级应急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力量下基层,指导乡村两级深入受灾群众家中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家庭实际困难,严格救助范围,做好评议公示,逐级核定需救助对象和救助类别,准确详实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进行数据筛查,将身份证号码错误、重复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改正,协调民政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将存在问题的台账数据及时反馈乡镇、村进行核实调整,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做到程序严、底数清、对象准、台账实。

(二)加强协调,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各地要主动会商财政等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要以货币形式,通过财政一卡通社会化方式一次性发放到户,不得用于采购物资。本级配套资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加强督查,做好救助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要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补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20xx年,我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各级投入的救助资金功效,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xx年,全区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200.8556万元,其中中省补助4159万元、市级安排730万元、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

(三)绩效目标

全区规范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7个指标,细分为低保对象人数、临时救助人次等18个三级指标。

(四)管理情况

市级民政财政、财政部门按规定分配下达我区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补助及安排资金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各级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到人到户的资金通过由区级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打卡社会化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孤儿资金由区级拨付到机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户籍人口人均1元(不足万余人的按照10000元)拨付到乡镇(街道);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xx年,全区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200.8556万元,其中中省补助4159万元占67.07%、市级投入730万占11.78%、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占21.15%;从支出项目分析低保4115.9885万元占66.38%、特困人员1739.4908万元占28.05%、临时救助240.2608万元占3.87%、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68.3773万元占1.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36.7382万元占0.59%。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全区统一执低保标准,城乡月标准620元、430元,均高于省低限,政策规范实施,累计保障99731人次、支出低保金4115.988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不区分是否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806元、650元,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月准按自理情况500元、300元、100元。临时救助细分对象为急难、支出、过渡三类,原则上给予低保月标准的1-6倍的救助金,实施乡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救助金24小时内送达,累计救助9.97万人次、支出资金240.2608万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护送返乡22人次,支出资金36.7382万元,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台《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认定符合条件的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支出保障资金68.3773万元。总体来看,我区绩效目标全面达标,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效能发挥充分,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三)具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低保应保尽保。截止12底,全区城乡低保对象5093户8318人(城市1325户1788人,农村3768户6530人),全年累计保障9.97万人次(城市2.26万人次、农村7.71万人次);累计支出低保金4115.9885万元(城市1186.5169万元、农村2929.4716万元)。【完成率100%】

2.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累计救助1952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40.2608万元。【完成率100%】

3.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护送返乡22人次,支出资金36.7382万元。【完成率100%】

4.特殊儿童纳入保障率100%。截止12月底,全区保障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累计保障孤儿318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5人次,累计支出保障68.3773万元。【完成率111%】

5.城乡低保标准均高于上年。全区执行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城乡平均低保月标准600元、405元;20xx年城乡低保月标准620元、430元,分别达到上年标准的103%、106%。【完成率104%】

6.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全区执行统一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0年城乡平均基本生活供养月标准793元、650元,20xx年城乡基本生活供养月标准806元和650元,分别达到上年标准的101%、100%。高于城市特困800元、农村特困540元全省月标准低限。【完成率100%】

7.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区设立有区级核对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完成率100%】

8.特殊儿童认定准确率100%。20xx年全市认定符合条件的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认定对象退出均为死亡、到龄等自然因素,无认定不准确问题。【完成率100%】

9.按要求及时拨付中省补助资金。我区于20xx年1月14日、20xx年4月2日、20xx年6月22日收到中省补助资金,均在收到资金后严格按月进行拨付。【完成率100%】

10.按月按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我区低保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每月5日前完成本地系统数据整理推送至省天府救助通系统,之后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在每月10日左前后发放资金,急难型(含过渡型)临时救助金通过乡镇级备用金在48小时内发放到位;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用乡镇备用金支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每月5日前完成省天府救助通系统数据核对,通过省天府救助通向一卡通推送数据并在每月10日左右完成资金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每月10日前在宜宾市阳光审批平台审核通过后,由阳光审批平台推送一卡通并在15日左右完成资金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每月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按时发放。【完成率100%】

11.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达标。全区全面应用金民工程--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20xx年全区累计救助48人次,系统录入率100%,当日录入率达97%。【完成率98%】

12.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区低保资金,全部按月通经省天府救助通推送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通过社会保障卡社会化发放。【完成率100%】

13.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20xx年,全区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523元、380元;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点对象按人纳入低保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较上年有所提升,城乡特困人员按月区分自理能力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照料护理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保障金额区分集中散居分别达到1400元、900元;20xx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较2020年增长9.9%,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率100%】

14.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100%及时送返。20xx年全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中通过护送返乡22人次,做到了应送尽送。【完成率100%】

15.救助管理机构为符合条件对象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20xx年自愿前来救助站求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部给予救助,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完成率100%】

16.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xx年,我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宜宾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宜保组〔20xx〕1号),针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和关爱帮扶,提出8方面33条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24号)、《宜关于做好纳入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227号),全市建立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机制、提升低保重点对象保障水平;执行《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宜民政〔2020〕38号),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到位;印发《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49号),拓展保障对象范围,明确特殊情形认定方式,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xx〕62号),从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对象、规范报告事项、妥善安置照护、抓好救助帮扶、加强工作保障6个方面,明确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事项。【完成率100%】

17.政策知晓率超指标要求。经组织对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抽样调查,我区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达到96%、社会公众知晓率达到90%。【完成率90%】

18.救助对象社会满意率较高。经组织抽样调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救助对象达到92%、社会公众达到91%。【完成率90%】

三、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虽然我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全面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区级投入占比较高资金压力较大。20xx年,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占全年实际支出的21.15%,地方财政压力较大。

(二)救助对象不精准问题未能杜绝。受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因素影响,救助对象还存在不完全精准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让其充分掌握熟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要求,同时强化督导检查,防止发生资金结余问题;

二是进一步对接社会救助业务相关部门,融通更多数据信息,持续提升对象认定精准度;

三是建议上级考虑我区实际情况,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四、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上级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适度降低对象人数占比,加大工作绩效、财政努力程度和财政困难程度因素占比。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同级审计部门开展相关审计比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进行了整改。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省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中省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013万元,同步下达我市绩效目标。收到中省补助资金文件后,我市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区,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二)市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市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75.5万元,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住建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1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xx〕4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分配主要考虑保障对象人数(85%)、自身努力程度(5%)、资金使用绩效(5%)、管理工作绩效(5%)、财政困难程度(修正因素)等因素。我市在资金分解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xx年,我市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388.5万元,支出114388.5万元,执行率100%。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4508万元,支出104508万元,执行率100%。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资金分配管理。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着力体现“尊重客观需求、强化主观努力、绩效结果挂钩、动态调整平衡”的基本原则,对保障任务重、困难程度大、努力程度高、管理绩效好的市县给予倾斜。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严格履行资金管理决策程序。

二是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通过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形成全过程全链条资金监督体系,释放做实基层监督的综合效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以“构建社会救助制度图谱、推动政策落实”民政大事为牵引,全面落实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保障政策,兜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至20xx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42万人,其中:城市4.67万人、农村35.75万人,实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人次数为1.4万人次,实现应救尽救;实施流浪乞讨救助0.3万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得到救助,实现年度指标值;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100%,实现年度指标值;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纳入监测范围率≥98%,实现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均较上年增长15元/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均较上年增长20元/月。临时救助平均水平达到1153元/人次,高于上年;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县(市、区)比例100%;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不低于上年。

(3)时效指标。我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30日内按财政部备案审核意见下达预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发放率10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100%。

(4)成本指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急难临时救助金除外)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直发对象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化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一是随着救助工作的不断完善及救助标准的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二是帮助0.08万人次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

三是对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均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2)可持续影响指标。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是构建达州社会救助制度图谱,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高点起步。以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更加厚实。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出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工作方案》等政策,压紧压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治责任,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

三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救助机制,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初见成效。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成市级低收入人口资源库和动态监测预警平台。

3.满意度指标。除有效运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外,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官方网站“社会救助”专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社交互动媒体的作用,扩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的影响面,有效提高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现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并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