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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2025/04/12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承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1

一、保安方面

1、本周重点是三期车位理顺,目标为:小区内无车辆乱停放、业主车辆都固定车位并按序停放。门岗负责禁放无地下库车位的车辆入院内,车管岗负责门前车位与停车秩序的管理,负责预定了固定车位的业主车辆车位不被占用,并保证门前车辆有序停放。

2、大厦内、浦发银行门前与店内、商业店铺、好百年、15号南办公楼道每日2次巡逻、其中1次进店提示,增强业主对商业保安服务的感受。

3、门岗岗亭整理、杂物清除、摆放灭火器。

4、加强对三期住改商人员损坏门禁的监管,实行绝对责任制度,使用人防和技防手段确保。

5、如遇雪天根据需要应急加入扫雪。

二、保洁方面

1、重点加强楼道卫生,组织清理楼道和消防箱里的杂物。

2、着装、工号、防滑牌摆放等要求规范。

3、周三进行一次保洁整体大检查,进行评比考核、奖优罚劣。

4、大厦本周重点加强门口的杂物清理、电梯间的保洁质量、走廊的保洁质量。

5、整理地下车库的杂物,防范火灾事故。

6、安排雪天保洁的工作,确保雪天不影响业主出行。

三、工程方面

1、落实三期门禁故障排查,做好记录,配合南京泛尼士公司维修,做好验收和技术学习。

2、落实分区设施巡查和检修,重点对楼道灯、草坪灯、道路灯和水电设施进行维修。

3、大厦加强对水电的控制,防止未办手续装修及违章装修,做好天台门和地下室门的锁闭。

4、重点设备间完成责任人并挂牌。

四、客服方面

1、本周重点配合做好三期车管,每天跟进保安对车辆的情况进行客户沟通,续收车位费和落实车位固定,做好客户解释工作,防范纠纷。

2、进行业主户内可视对讲故障情况的调查,并做好业主登记和验收签字工作。

3、分片区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对片区卫生监督、客户关系维护和费用催收工作。

4、大厦完成对破坏消防设施装修户的承诺书签字收集,加强出入证管理,对材料出门实行向业主通报制度。

五、其他方面

1、完成劳动协议签订工作。

2、完成电子巡更安装调试。

3、落实重要商户的电价和物业费的协商。

4、与华龙公司沟通大厦的配套设施问题。

承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给乙方)对古蔺县葫芦山小区实行相对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金兰路7号(国税局对面);

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8800平方米;

其中住宅:约6300平方米;

物业类型:低层商住楼。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

公共环境卫生是指公共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尘、淤泥等的收集、清运。

(四)治安防范。

1、内容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消防的监控等),对进入本小区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盘查。

2、责任

(1)制止本小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制止本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3)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本小区内火灾、盗案、和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

1、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秩序实施有效有偿管理;

2、对本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3、有权对不遵守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认为有危险的车辆谢绝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业主的房屋装修及小区内的各项与房屋结构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小施工或项目,应立即通报甲方,甲方认可后方能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再开始施工。工程完毕后,需通知甲方共同检查认可后,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电表,计算、开票并代业主转交水电费。搞好物业管理、收集、保存好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维修养护基金(简称维修金),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2、合同签订起的前两月,由甲方派人指导物管抄电表、水表,并做好各项费收的核算,收缴工作。但需接受业主的监督。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4、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通知、解释、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5、委托乙方按规定画出停车位,先满足业主停车,有剩车位方可考虑适当的外来停车,停车一律收取适当费用,用于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间无偿使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9、协助处理、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甲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或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小区收支民主账以及需业主分担的大型维修民主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1、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不拖延。(尽量减少给业主带来的不便)

2、公共环境卫生、治安秩序良好,大部分业主满意。(楼道地面每天扫、拖;扶手每天擦;楼道的天然气表箱、窗台,地面顽固污渍等每周至少彻底清扫1次;楼梯每天早上7点后清扫,小区的车辆停放处待车辆开出后清扫,要确保车辆停放处及院子内的卫生彻底并保持好。)

3、管理人员(保安)态度端正,与业主和谐相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对业主的有关疑问进行耐心的解释。)

4、保安工作制度上墙, 24小时在岗值班。

5、适时组织对绿化带进行浇水、除草,确保花草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对楼道进行粉刷、适时组织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墙壁粉刷和清理化粪池的费用由从小区维修基金内支出)

7、对易造成管道堵塞的店面,特别是餐馆的排污管道进行检查、指导,并落实责任。

8、对业主的客人、朋友来访做好及时登记,严禁业主及业主的客人、朋友以外的嫌疑人员随便进入小区。

9、小区的楼道、墙壁严禁粘贴广告,大型广告牌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定制。

10、管理小区内车辆的停放,要求整齐、规范,不影响行走、应急通道,并关掉警报器。安全通道内严禁停车。

11、居民休息期间,严禁有人在小区内高声喧哗、吵闹、开警报声、放鞭炮、烟花等。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在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按住户0.4元/平方米,业主摩托车20元/月费用收取。(小车和对外摩托车停放费由物管自定)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以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作参考,并由甲乙双方议定后调整。

3、乙方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以上第四条第7项)后;其余费收用于乙方的各项管理、购买小物品和五项保险费等。

4、业主私人室内的设备设施维修,如需要委托给乙方,乙方应做好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私人承担。(没按月缴纳维修金的业主,因室外公用设备设施引发的室内室外所有维修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甲方保留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后,从管理费用中支出)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惩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4、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用司法程解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加盖双方印章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规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但须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现就有关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占地:

绿地面积: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安

1、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物业安全。

2、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3、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4、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5、停车场的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检查车库的安全性,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6、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二)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与养护

1、随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

2、上下水的保养,水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

3、房屋的主体结构,各种墙、梁、板柱和门窗洞口的修复。

4、各种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简单修复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5、设立专业人员对供电、供水、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依据设备规定要求及操作规程按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工作,定期派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7、定期对破损和老化设施进行更换和修补,定期擦拭灰尘、污渍和刷防腐漆等。

8、维修及时率达到100%,人员30分钟到位。做到小修12小时内完毕,大修要连续修复并安排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对在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向甲方说明原因。

(三)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1、绿化植物每月要进行定期的浇水、施肥、修剪。

2、定期喷洒药剂,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3、及时清除里面的杂草,每天清除花卉、叶茎的尘土,保持盆内、草坪内无杂物。

(四)保洁

1、每天要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楼梯一次,垃圾及时清运。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痰桶及时清理。

2、每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垃圾和方便饭盒及时清走,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周对卫生间彻底冲刷一次,开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3、停车场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水、污物。

4、化粪池定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

(五)信函、报刊、文件等的邮寄与收发

1、对邮寄和收取的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及时登记,保管好收据以便查询。

2、对从邮局或邮递员中领取的物品、报刊、信函和各种单据要逐一登记,不得冒领或错领,对有问题的,要提出疑议。

3、分发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要做到准确无差错。同时制止内部的冒领或错领行为。如有错误,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4、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邮件,做到准确无误,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5、对甲方的机密、重要文件、信函负有保密责任。

(六)迎接检查与召开会议特约服务

迎接检查和召开会议时要做到全部人员听从甲方安排,随时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确保领导在清新、优雅的环境中舒心、愉快地工作。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物业管理;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调换人员。

2、义务:

(1)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2)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办公用房;

(4)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依照与委托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对管理区进行管理;

(3)依照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管理;

(5)违背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义务:

(1)履行以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甲方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甲方审议;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管理区生活服务;

(5)接受当地房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

(6)不承担对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六、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即自年月日起新入伙租户每月租金的%。

2、乙方对甲方的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与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3、房屋建筑(本体)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由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并按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制止并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2、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八、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承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篇4

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四、职责分工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

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

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实施步骤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