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之星评选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奋斗之星评选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奋斗之星评选方案 篇1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校育人的根本目标为导向,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不畏困难、勤奋学习、文明守法、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院团委将在全院范围内长期开展衡水学院大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内容
衡水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面向全校学生,挖掘在某一方面有杰出表现的优秀学生,目的在于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推动思想引领工作的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评选出“自强之星”、“勤学之星”、“文明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公益之星”六个方面的“校园之星”。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三、参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3、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上一年度评选上“校园之星”的同学不再申报。
四、评选方式
(一)各院系、班级推荐
各班级可采取自评和互评结合的办法,在班级进行投票选举表决,评选出候选人上报院系,经各院系团总支审核筛选后每类报送1-2名候选人,填写“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二)个人自荐
学生可通过自荐方式,在“奔跑吧衡院”微信平台回复“校园之星”字样,下载填写“衡水学院20xx年度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并于规定时间内上交。
(三)校级评选
校团委成立评审小组,评选各类“校园之星”的最终人选。届时评出的“校园之星”将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官网、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并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还将通过社会传媒面向社会宣传。
五、材料上报
各院系或个人须在20xx年xx月xx日前上交所有候选人材料(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书面材料:
1、“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份;
2、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提交至校团委206办公室。
电子材料:
1、“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份;
2、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3、个人电子版生活照一张(分辨率300以上),重命名姓名院系年级专业;电子材料于6月2日之前发送至xxx邮箱,
六、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
1、自强之星
践行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在大学校园里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现象,并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一定的影响力。
2、勤学之星
有超于他人的求知欲望,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求知若渴,勤思好问,知识渊博,成绩优秀,对书籍有非常浓厚的兴趣,是学生中的学习典范。
3、文明之星
关心他人,主动为身边的困难同学、弱势群体等提供无私帮助;爱护公共财物,勇于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诚信为本,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较高的信誉;孝敬长辈,尊重师长,关爱同学,同窗和睦,事迹感人。
4、创新之星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主持校级科研课题并结项;在校内外各项科技学术竞赛中取得一定学术成果,参与国家、省级竞赛活动并取得成绩;第二课堂创新创业模块不低于3分。
5、创业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项目已启动,并初具规模者优先;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创业类比赛并获奖。
6、公益之星
衡水市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300小时;积极组织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效果好;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典型性与突出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要认真填写,反正面打印一式一份,不能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审批后入学生档案
2、系别按照(中文系、法政系、外语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经管系、教育系)格式自行选择填写
3、籍贯按照家庭住址写到县市即可,如河北保定、天津等
4、外语水平未过四级为一般,或CET—4、CET—6、专四、专六等;计算机水平为一级、二级等
5、申报何种“星”项,纸质打印后用签字笔勾选即可,电子版选中□标注为□即可
6、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表格内内容请分条分点一一简介,另需附不少于1500字个人详细事迹材料(题目:黑体三号字;姓名、正文内容:仿宋四号、1.5倍行间距)
7、所有需要签字的部分,纸质版必须签字笔手写,电子版空白即可。
8、系团总支和系党总支意见部门,盖章必须该本系带系字单位的公章。
奋斗之星评选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宣传展示我校优秀大学生风采,营造积极进取,倡导“发展个性,注重养成”的学风,激励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感恩奉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十佳大学生”、“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主任,学生教育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宣传策划办公室、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校团委、各学院等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学生教育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评选类别
1、西安外事学院“十佳大学生”。
2、西安外事学院“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按类别分设为学习之星、科创之星、自强之星、文明之星、创业之星、实践之星、服务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社团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具备获奖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在同学中有很大影响,享有较高威信。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10名,考试、考核无补考课程。参评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品德行为养成》课程考核成绩75分以上。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4)思想道德素质好,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恭礼让,生活俭朴,乐于助人,受到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5)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获奖条件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各项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4)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6)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做出特别突出成绩者。
(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具备具体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道德品质好。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考核无补考课程。参评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75分以上(学习之星按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品德行为养成》课程考核成绩75分以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5)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2名,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遵守课堂及考试纪律,积极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2)科创之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各类科研实践活动,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有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
(3)自强之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勤俭节约,勇于克服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自立自强,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在自立自强方面有突出事迹。
(4)文明之星:尊重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谦虚谨慎、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纪和学生行为规范。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活动。
(5)创业之星:有较强的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成绩突出,在自主创业方面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示范性作用明显。
(6)实践之星:学以致用,求真务实,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能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毕业实习、顶岗见习等教学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事迹典型。
(7)服务之星: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处处为班级着想、集体荣誉感强。积极为学校、班级、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做出突出贡献,得到老师和同学的高度赞扬。
(8)公益之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长期以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服务社会,奉献他人(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境保护、救助伤残等)方面事迹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9)文体之星: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演讲、辩论等文化体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表现。
(10)社团之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热心社团工作,乐于奉献,积极组织策划有特色、有吸引力的社团大型活动,出色完成社团工作,为社团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获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
四、评选方法步骤
“十佳大学生”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申报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第一个月进行。
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的班委会递交申请,同时递交有关申报资料。
班级推荐。在辅导员或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班委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筛选,并向各学院推荐。
各学院初审上报。学院在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评选会议,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十佳大学生生”推荐表》、《西安外事学院“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推荐表》,将推荐材料报送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学生参评成果证明、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习成绩单(经学院核实原件后加盖公章)和每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资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学校评选委员会评审。组织“十佳大学生”、“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候选人现场展示,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十佳大学生”、“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当选人名单,并通过网站向全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学生在校期间不重复授予“十佳大学生”、“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荣誉称号。“十佳大学生”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在校期间仅可评选一次且不可同时兼得。
五、表彰和奖励
1、对当选为“十佳大学生”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十佳大学生”毕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3、学校将“十佳大学生”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的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组织大学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在校园内作先进事迹报告,并通过校报、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与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奋斗之星评选方案 篇3
一、活动背景
为了激发员工的奋发向上精神,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氛围,特制定本奋斗之星评选方案。
二、活动目的
1. 表彰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奋斗精神的员工,树立榜样,激励全体员工向他们学习。
2. 通过评选活动,提高员工的自我认知,明确个人职业发展方向。
3. 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活动对象
全体在职员工。
四、评选标准
1. 工作态度:
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对待工作有高度的热情和投入。
2. 业绩成果:
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的业绩,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 团队协作:
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主动帮助和支持团队成员,共同完成团队任务。
4. 创新能力:
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能够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 学习能力: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6. 社会责任感:
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企业和社会的.发展,积极参与企业公益活动。
五、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
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
2. 初选阶段: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标准。
3. 公示阶段:
将初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和意见。
4. 评审阶段:
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初选名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奋斗之星名单。
5. 颁奖阶段:
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奖励措施
1. 颁发荣誉证书:
为获奖员工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工作中的优秀表现。
2. 奖金奖励:
为获奖员工提供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以示鼓励。
3. 晋升机会:
优先考虑获奖员工的晋升和岗位调整,为其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4. 培训机会:
为获奖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奋斗之星评选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创新学生德育模式和表彰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挖掘、打造和宣传优秀学生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学生的精神风貌,以身边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引导学生成才成长,全面促进院风学风建设,决定举行第七届校园“十佳之星”评选活动。
二、活动时间
3月—5月
三、评选对象
全体全日制(含五年制)大专学生,已获得过校级“十佳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评。
四、评选项目
1、学习之星
2、励志之星
3、技能之星
4、干部之星
5、志愿之星
6、文艺之星
7、双创之星
8、悦读之星
9、体育之星
10、实践(劳动)之星
五、总体要求及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全面提升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爱他人、爱社会,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标准
1、“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前三名;
(2)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传授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2、“励志之星”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其他兼职获得劳动报酬,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无补考、重修现象;
(4)事迹典型、感人,有很强的教育引导作用。
3、“技能之星”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训,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表现,已考取专业技能证书;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专业技能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3)热心公益,经常利用自身技能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4、“干部之星”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或学院、学校学生会、团委(团总支)、自律委员会等主要干部;
(2)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以律已,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者优先;
(4)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
5、“志愿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无私奉献;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在校期间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50小时,表现优异,贡献突出;
(3)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6、“文艺之星”评选标准
(1)对文艺活动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发挥文艺引领作用,组织校园活动能力突出;
(2)积极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参与文艺活动,影响广泛,表现突出,深受大家喜爱;
(3)在某个文艺项目方面有较突出的特长,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文艺比赛,取得名次获得表彰奖励。
7、“双创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创新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勇于创新创业,在学生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等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成绩突出;
(3)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8、“悦读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读书,有良好的阅读习惯,能在班级或学校发挥“悦读”的模范带头作用;
(2)阅读量大,阅读范围广,每学年在图书馆借阅次数不低于100次;
(3)积极参加各种读书、征文活动,获得院级以上荣誉,能创作出一定的阅读成果。
9、“体育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在某个体育项目方面有较突出的特长;
(2)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提高自身体育素养的同时,积极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参与体育活动,影响广泛,表现突出,深受大家喜爱;
(3)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表彰奖励。
10、“实践(劳动)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吃苦耐劳的思想,树立劳动光荣的价值观;
(2)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参加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养成主动珍惜他人劳动成果,参与劳动的好习惯;
(3)积极组织或认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或先进集体的成员之一;
(4)劳动教育课程达到优秀。
六、活动程序
评选活动分宣传、评选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3月)
1、下发评选通知,公布评选办法。
2、通过公众号、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3、学院接受学生咨询,解释评选活动相关事项。
(二)评选阶段(4月-5月)
1、个人申请(4月1日至4月10日)
有意参加评选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参评申请,申请材料经班委审核签字后交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附1寸照片)
(2)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3)个人活动(或工作、生活)照一张
(4)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交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交给辅导员(班主任)审核。
2、年级(班级)推荐(4月12日前)
年级(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的初评小组,经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后以年级为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交给陈良城老师(邮箱:)
3、学院评选(4月下旬)
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进行复评。
(1)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议情况,评选出医护学院“十佳之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医护学院“十佳之星”。
(3)学院微信公众号宣传“十佳之星”的先进事迹。
4、推荐至学校参评
学院将医护学院“十佳之星”人选推荐至学工处参评校园“十佳之星”评选。
七、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5号实训楼407,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八、本办法由医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