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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25/04/04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2

根据《xx省农业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大政办发〔20xx〕115号和大政办发〔20xx〕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了把水产养殖业违法使用禁限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水产食品的长期安全,结合我州水产养殖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4个月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投入品的行为,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长期有效的水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饲料、渔药、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饲料、渔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部门,渔业生产重点单位逐一检查登记,发放水产养殖业禁限使用的渔药及饲料添加剂清单。认真做好以下两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渔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及生产企业,加强对水产养殖场自配料的监管,规范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产品采购、销售、使用记录档案。

(二)严厉查处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或其它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硝基呋喃类、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

三、责任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和通知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抓好整治工作,涉及跨区域、跨行业案件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农业厅和州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分三个阶段完成各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月10日)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加强调研,收集情况,分析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范围及需要进一步监管的对象。各县(市)于20xx年1月15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县(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从严查处,对问题单位公开暴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于20xx年3月1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三)规范巩固阶段(20xx年3月11日—20xx年4月10日)

根据前一阶段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帮助饲料、渔药、渔业生产、销售环节的企业、摊、店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各县(市)于20xx年4月20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送xx州渔业工作站。

五、组织保障

xx州水利局成立以水利局副局长周明华为组长,水产科科长宝澄然、渔业站站长赵树海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州的专项整治工作,抓好组织、清理、巩固和总结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州渔业工作站,孟志荣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搜集、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等日常工作(电话及传真:xxxxx)。

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按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建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xx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常

三、工作职责

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7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8月~20xx年5月1日)

1.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xx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养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情况等。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4

为保证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水平,我局根据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xxxx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相关法律开展畜禽养殖监管工作,重点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存栏万头以上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监管,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相关工作,一年内要对该管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各乡镇养殖情况最新动态,并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监管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瘦肉精”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工作,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全年累计检测不少于400头份,沙丁胺醇检测不少于100头份。检测方法以盐酸克仑特罗金标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金标快速检测卡和沙丁胺醇金标快速检测卡检测为主。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与养殖户签订《县农业局关于加强病死猪管理工作责任状》。

3、加强病死猪源头管理,对全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进行现场监管,由各乡镇干部配合落实养殖户具体实施情况,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没有建立病死猪处理记录档案的猪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督促这些猪场建造化尸井或化制池,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4、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指派相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或村级防疫员及时到规模化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拍照、摄影取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所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5、做好生猪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和换证工作,对已办证的规模场进行每一年一次的现场审核,并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未办证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常规检查,认真填写《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猪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按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