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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2025/04/02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教师教学质量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1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2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

在考核中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

我校共有58名教师参加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内容是20XX年度全年工作的考核。分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1、我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全体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的总结。总结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材料,开始进行考核。在考核称职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定优秀。

4、按教师总人数12%的标准我校评定6名教师为优秀。分别从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中分别评出2名德能勤绩突出的教师。每个组别按照20XX年月考总分、20XX年度获奖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侯选人;再由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不记名投票,按得票数评出优秀人选。

5、考核小组将优秀人选公示,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6、考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签写意见,评定等级,汇总结果,上报教育总支。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3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4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实现这一途径的重要措施和保证,是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及作用的主要动力,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适应学校人事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和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保证学校在当前高等教育的激烈竞争中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中应特别注意教师的师德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三、组织领导

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的组织、落实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四、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本学期全校所有任课教师,包括专职、兼职及外聘教师。

评估范围:包括教学文档及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纪律等,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五、评估的基本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但教学督导检查贯穿学期始终,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结合进行。

2.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估的人员要严肃认真,以负责的精神对教师进行评估;保证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3.评估所用表格一律由教学督导室统一发放,各单位不得任意换用其他表格。

4.各班选派的参加评估工作的学生代表,必须是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

⒌系部收集的各种资料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和整理。

六、评估的实施方法

⒈任务分工

⑴教学文档及执行情况的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和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⑵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三方面构成,即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教师自评、互评。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学生评价;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督导评价;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与教研室组织实施同行和自身评价。

⑶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纪律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和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通过整理教学常规检查数据资料共同完成。

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信息采集

⑴教师自评和互评信息采集以教研室为单位,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取其平均值作为此项目得分。评估在第17周进行,评估内容见附件2,评估样表见附件3,评估结果完成平均分计算后上交系部。

⑵督导小组评价信息采集以系部督导小组评价为主,结合各级领导听课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各级领导根据学校规定的听课任务,注意记录听评对象的教学情况,并填涂评估卡,于期末汇总至教学督导室。

⑶学生评价信息采集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对象,他们的学习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最有发言权,且学生人数众多具有广泛性、成熟性和公正性等特点,应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来源。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期末考试前两周组织集中进行。评估时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指导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填涂评估卡(详见附件4),汇总到教学督导室,统一计算每一位教师的得分和排名次序。

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对本单位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经常性听课检查;各教研室也要根据要求组织对本教研室教师进行观摩教学和听课。根据本规定的评价指标在适当时间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填涂评估卡。于学期末汇总至教学督导室统一计算。

⒊教学文件的检查

⑴授课计划:开学后第1周上交系部及教学督导室各一份。主要考查上交时间、内容完整度及执行情况。

⑵课时计划(教案):第二周上交1/3课时计划到系部,检查备课情况;期中考试后两周上交50%的课时计划到系部,期末全部上交系部,由系部保存。教案评估工作由教学督导室、系部组织完成,评估标准见附件5。

⑶个人小结:每位教师根据本学期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内容见附件6),第17周上交系部。由系部考查其是否按时上交、填写是否完整及内涵质量。

⒋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督查

⑴各系部分别在第8周和第15周进行两次全面性教学进度检查,平时进行抽查,了解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填写《教学进度检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教学督导室随机抽查。

⑵各班级做好教师考勤记载(见附件8),教学督导室及系部教学值班人员随时抽查教师出勤情况,并做好登记。

⑶教学督导室分别在第8周和第15周进行作业批改情况检查,见附件9。

上述三项检查结果由教学督导室汇总后分别于期中、期末在各系部公布。

⑷收集教学反映:一般在开课后第五周进行。由教学督导室和系部共同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座谈会前,各班学习委员在本班收集任课教师的教学反映,具体内容见附件10。

各系部根据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撰写情况综述,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报教学督导室。

⑸随机听课评课:学校、系部、业务处室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日常随机听课,按《听课记录本》上所规定的项目(见附件11),做好记录和评价,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出反馈意见。

⒌数据处理

评估资料汇总由教学督导室和系部共同完成,教学督导室在收齐各系部提供的评估数据资料后进行数据统计处理,包括读取评估卡信息、数据归类、微机统计处理,经复核后将评估结果通知各系部。评估结果由教学督导室及系部认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每学期的评估结果对教师公布,通知教师本人卡上主要信息有:每人各项评估指标得分,全校平均状况和本单位状况对比,本人所在位次等。教学督导室存储所有资料接受咨询。各次评估结果将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

每学期的评估结果在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和系部分别存档。

七、评估结果的使用

评估结果作为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主要依据。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由学校、系部领导与本人谈话,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同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并提出警示,观察一个学期,如无明显改进,予以解聘。

八、评估工作的纪律保证

⒈各教学单位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⒉各教学单位组织者严格按评估要求布置,召开动员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夸大或偏离评估原则的措辞及方式。

⒊各教学单位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学生、教师评估卡的发收等事宜。

⒋对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⒌对违反评估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估,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评估结果,重新组织评估。

九、其它

⒈有关评估、考核的申诉事宜,由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受理并审议。

⒉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向本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提出复议。本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应提出复核意见上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经认定后,通知被考核人。

⒊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教学督导室。

⒋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