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篇1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
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县纪委、人社、财政等要求自查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督办,安排专人开展自查清理,现将本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务员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我局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分步骤逐步规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津补贴,依据每位职工的职级,其中,正科级2人(其中正科级实职1人,正科级非领导1人)、副科级1人、科员1人,严格按照分步出台的执行标准,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并且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16人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审批的标准执行专技人员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按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年底经县人社局审批后集中发放。因此,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
二、档案达标单位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获得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档案达标单位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局在职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
三、文明单位创建奖兑现情况
我局自XX年起获得州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文明单位创建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体职工(含退休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
四、考核合格工资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计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考核合格工资,我局在本年12月份严格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兑现了一个月的考核合格工资。
五、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恩施州公积金管委会4号)精神,我局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改革性补贴兑现情况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职工可兑现XX年物业补贴人平200元,住房补贴150元,通讯补贴100元(科级干部200元),交通补贴220元。我局在本年度内按月随工资直达兑现了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XX年物业补贴在在本年12月份一次性给予补发。
总之,我局在本年度内除兑现上述津贴补贴以外,没有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奖金、实物,正确把握省、州、县有关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四不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水平,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篇3
为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财政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通知,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政策,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xx]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每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根据县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向办公室下发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副主席马思仁担任,成员由其他人员组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关于津贴补贴项目及标准的发放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20xx年以来,严格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的关于津贴补贴的统一标准和实施范围,认真审核和发放各项津贴补贴,无扩大发放津贴、奖金、福利和有价证券及实物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边津贴,误餐补助以及纪检津贴等各项津贴补贴,做到了津贴补贴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
二是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在津贴补贴的发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经认真抽查,尚不存在。也不存在利用“小金库”或违反规定利用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更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擅自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三是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发放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改革规范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严格遵循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肃纪律要求,凡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均严
格按发放标准和规定范围执行,不存在超标准或降低标准执行的情况,达到了规范的目的。
四是对于保留的改革性津贴补贴。在清理归并津贴补贴工作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政策,该保留的保留,该归并的归并,该清除的清除,做到了不提高、不降低、不扩大、不缩小、不增加不减少。其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不存在发放现金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象。
(四)设立“小金库”方面
开展“小金库”清查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对帐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清查工作力度,规范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着重从规范票据台帐,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截止目前,尚未发现擅自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二、自查结果
经对照检查,我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情况,没有擅自增发津贴补贴的行为。
三、规范津贴补贴保障措施
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首先制
定了各项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一律不准瞒报、漏报津贴补贴核实情况;其次定期对我单位各项津贴补贴及时进行审核和清理。将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工作推向新的进程。
津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篇4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云联发【20xx】4号),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文件的通知》及中共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文件的通知》(隆纪发【20xx】13号)文件要求,蒲缥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蒲缥镇领导对此次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专干、组织员、人事助理、出纳、会计为成员的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蒲缥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xx年8月25日至8月28日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自20xx年以来蒲缥镇就取消了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等。经查,20xx年蒲缥镇继续严格规
(二)取消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情况。蒲缥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没有通过摊派向企业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补贴;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20xx年全年蒲缥镇机关改革性补贴共发放44400元。
(三)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蒲缥镇20xx年机关在职人员为37人,其津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全年共发放231960元;退休人员为19人,其津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退休人员补贴,全年共发放241020元。除此之外,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所发放的津补贴都严格执行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
(四)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发放办法及会计核算情况。蒲缥镇机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全额拨款所得,资金渠道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xx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相关资金支付问题的通知》(云财库 34号)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都是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五)津补贴会计核算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的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库[2006]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xx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相关资金支付问题的通知》(云财库 34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蒲缥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下级上缴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蒲缥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中央、省、市、区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蒲缥镇将逐步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管理津贴补贴工作机制,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