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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2025/03/30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坚决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谢塘社区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中心组成员唐波、分工领导夏春雨指导,社区两委成员为主体,社区居民参与的联动体系。全面提升我社区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指挥、督查指导、宣传发动等工作。

组 长:张荣来

副组长:吴家才

成 员:朱士华 宣海 王琳 岳海强

三、工作措施

1、20xx年1月18日召开禁燃禁放动员会,向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签定承诺书及(1+5)包保责任制,同时发放了由社区印制的禁燃禁放宣传信500封,会上张书记要求每名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以身作则,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区民组及主干道拉禁燃禁放横幅20副,张贴禁放标牌150个,向社区民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法规;

社区广播滚动播出《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车辆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车载广播宣传,每天来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张贴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区委会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标语。

3.落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明确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监管体系。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全员上阵,党员、各社区居民组长,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包片守点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个班不少于29名,分工负责,不留空档,确保及时有效。

5.把握重要时间节点。一是腊月23小年夜,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下午17:00到凌晨24点;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无缝对接巡查。三是正月初八,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节,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凌晨24:00。五是春节期间红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沟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组,层层明确,责任到人。

2、畅通信息,整体联动。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此,社区两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员要严守禁燃禁放纪律,严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

及时将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五、落实奖惩措施

对全年和重要节点没有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网格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发现有违规现象,对违法居民按社区村规民约进行罚款处理并同时上报派出所予以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饶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禁放规定

按照《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我街道坂头居委会、罗桥居委会、下山居委会、文家居委会及松岭社区、格林社区、斯达社区、三清社区、东山岭社区所管辖的区域范围,自2019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罗桥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小组。

组 长:黄华雄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舒渭锋 人大工委主任

苏江旺 党工委副书记

柯维光 党工委副书记

赖冠太 办事处主任科员

姚晓春 办事处主任科员

吴亮林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明明 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

郭艺晶 党工委委员、组织员

王 伟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蔡 政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姜彩仙、邱竞艳、施平光、王强、林燕、鄢美丽、张鹏辉、居委会主任、社区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城管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柯维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彩仙、张鹏辉、林俊晨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责任分工

1、派出所、安监站、城管中队等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九个工作小组按照网格管理责任划分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通告》《公开信》发放至居委会(社区)商户、家庭,在社区、居委会各出入口、通告栏张贴《通告》《公开信》,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同时负责对在禁止燃放区和禁止燃放点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倾向的摸底排查,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留死角。

3、街道宣传口配置1辆流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督促指导每个社区、居委会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标牌,确保主干道、各小区主出入口全覆盖,每个居委会、社区开展一场禁燃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各村(居、社区),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燃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并签订好承诺书统一交至街道安监站,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QQ、短信等平台及时推送禁燃禁放信息。罗桥中学、县三小要利用班级QQ、微信群和腾讯智慧校园等宣传禁燃禁放规定,实现禁燃禁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4、街道城建线、环卫线及防火办相关人员要结合日常巡查,一并做好禁燃禁放宣传监管工作,发现有违反《通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2019年元月21日起。一是召开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二是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电子屏、张贴通告、发放公开信及承诺书和发送手机短信、微信链接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三是所有街村(居、社区)干部和街道属(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在元月28日之前签订好承诺书统一交到街道安监站,网格长、网格责任人按照要求负责好本网格的宣传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查处打击:2019年2月1日起。派出所、城管队、安监站等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对各禁止燃放点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和打击。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793-8471899(罗桥街道办)、0793-8876918(罗桥派出所)。

3.强化考核督查:各居(社区)、职能部门和全体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街道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考核问责,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各居委会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各社区要督促各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摆上日常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顺利进行。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为全面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永兴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永安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金龟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卿君甫任组长,工会主席刘方塾任副组长,何善文、曹全斌、曹志刚、王军善、曹朝雄、许彰龙、廖繁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朝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整理,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

三、整治方式

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治责任人、职责和整治时间。

四、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制度;生产工区是否建有值班室,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值班。

2、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企业外部安全距离内有无新(增)建影响安全的其它构(建)筑物。

3、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插引等工房及中转房,其工作台、地面、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易冲洗,供水系统是否完好,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工房的内墙、顶棚或屋顶是否积附药物粉尘,沉淀池废料是否及时清理并做好安全处理。

4、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5、厂区内是否杂草丛生,乱堆乱放。企业围墙内、外和工(库)房周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沟。

6、是否建有引火线库或引线中转库,引火线购买、运输是否经过了审批,是否入库存放。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并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8、生产线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定期检测和维护。

9、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的现象。

10、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11、高感度温度工房超过34℃、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6℃、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停产制度。

12、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流向登记制度和原材料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

13、是否存在“一证多厂”或“多股东分线”生产的问题。

14、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是否售卖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2、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现象。

4、是否存在超核定药量存放现象。

5、是否存在擅自移动零售点位置,不按照规定地点摆卖。

6、安全通道、零售场所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烟花爆竹运输

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申办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相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4月17日-4月25日

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召开会议,安排布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4月26日-5月10日

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5月11日-5月16日

镇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5月11日前报县烟花爆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X)。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结合烟花爆竹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直接责任。各烟花爆竹企业一定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治理,确保工作措施坚决有力。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对在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产停业整顿。

(五)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金龟交警支队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根据省、市安监局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20XX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国发〔20XX〕23号、国办发〔20XX〕53号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条件、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减少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事故,力争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死亡事故。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杜绝或减少不法存放和超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杜绝或减少批发经营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行为。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⑴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未定期检测或检测不到位的;

⑶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放,伪劣、过期、开箱产品违规存放,违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XX)超规格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的;

⑷针对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

⑸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

⑹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

⑺烟花爆竹仓库视频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重点

⑴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未严格按照许可超范围经营、超规定存放的;

⑶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与其他货物混放,店前经营店后生活的;

⑷违规从未经备案的、或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采购的烟花爆竹的;

⑸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的。

(二)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重点

1.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区域

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小越镇、章镇镇、崧厦镇、盖北镇作为隐患排查重点区域。

2.烟花爆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

⑵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

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异地经营的;

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给无燃放资质单位和个人的;

⑸在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烟花爆竹的;

⑹违法违规建设烟花爆竹仓库行为的。

3.重点区域烟花爆竹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⑴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盖北镇重点排查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等非法经营和非法销售行为;

⑵小越镇、章镇镇、崧厦镇重点排查非法储存、扩散到周边地区的非法经营和非法销售行为。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隐患排查;

2.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落实;

4.进一步完善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审核备案制度;

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每季度向主管部门书面报送一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向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两区书面报送一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

7.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8.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零售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二)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认真研究、部署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抓紧推进实施。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2.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精神要求,不断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同时,加大对违法仓库存放合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注意跟踪落实,防止反弹。

3.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新、改、扩建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程序,确保安全条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从源头上抓好建设项目管理。

4.依法推进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的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出入库登记工作,加强台账管理,提高“两签”粘贴率,达到烟花爆竹产品可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10月份)。按照方案要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并按照规定及时治理,尽早消除隐患。对隐患治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阶段(6—11月份)。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下阶段工作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监管区域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引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究

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精神,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不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畅通信息,及时通报

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报送和通报隐患排查情况。

1.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于20XX年6月30日、20XX年11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两区书面上报本单位半年及全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各乡镇、街道、两区、有关部门

⑴于20XX年5月30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20XX年度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

⑵于20XX年7月10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本辖区半年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3);

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市安监局上报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20XX年度《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3)。

3.市安监局

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同时,对被上级安监部门书面发函督查整改的乡镇(街道)、两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全市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取消优秀奖。

联系科室:危化科,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