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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整改报告

2025/03/27优秀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施工整改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整改报告 篇1

根据市安委安全通知的要求,针对我部G4路工程当前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现状,我们项目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了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过程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具体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为技术负责、各施工段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整改小组成立后,马上召开项目部管理人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任务、要求、目标,并进行了具体的分工和布置,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做到人人有责,奖惩分明。

2.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制定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3.加强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结合本工程特点,做到安全技术的内容和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并跟踪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随时纠正施工中不规范的行为。

4.进一步加强公司、项目部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对每次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交换工种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6.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管理工作,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7.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和维护,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补充安全标志,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始终保持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文明施工方面

1.进一步加强现场围挡的.管理,及时设置完整的现场围挡,保持围挡的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继续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保持场内无积水。

3.做好职工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清理生活区的垃圾,检查和整改宿舍内电气照明线路,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4.按照现场消防要求,合理配置灭火器材,进一步加强现场、办公室、生活区的消防管理,尤其是继续加强职工宿舍的消防管理,禁止宿舍内有生火做饭现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宿舍内存在私拉乱接和长明灯现象。

三、施工用电方面

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如下:

1.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专用保护零线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开设置。

2.所有用电设备均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漏电保护必须与用电设备的参数匹配,电箱内应设隔离开关,所有用电设备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照明专用回路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当无法满足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环境和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4.电焊机必须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必须设防雨罩。

四、立足岗位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

结合“查一起事故隐患、纠一次违章行为、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活动,对现场安全因素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集中整改,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加大现场管理与设备管理的控制、检查力度,杜绝个人违章行为,真正用制度规范个人行为。

针对相关的作业岗位,继续加强施工用具使用过程的控制,并且对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风险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应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与生产同频共振;应以人为本,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更加深入开展。开展专题学习,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消除整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倾力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使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加提升履行职能水平,精心组织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活动;注重学习,完善机制,更加强化自身建设。因此,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强化安全管理,从机制上对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强化管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激发全体人员自觉参与“自查自纠”活动的热情,使安全生产真正进入到每位职工心中。

施工整改报告 篇2

一、事故简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xx年8月9日下午6时5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内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死亡人数:7人

(五)受伤人数:38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xx年7月通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xx年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xx年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xx年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xx年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于xx年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2、5万元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于xx年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组:总监田刚,监理员丁成刚,专监杨登台。监理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建立了监理日志,就包括支模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等问题下达过停工通知,并组织召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支模方案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事故发生情况: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的某机械公司厂区内,拟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的仓库,建筑面积3360m2。该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由490×490(mm)砖柱承重,柱网间距为6×7(m);首层层高为5m,二层层高为4、5m;混凝土独立基础,中柱基础基坑为2×2(m),边柱基础基坑尺寸1、8×1、8(m)。

仓库用地是当地村民小组的土地。6月,村民林某等人以厦门市某实业公司的名义,向村民小组租用土地约0、72hm2(10、8亩),租期。林某将其中该仓库所占土地约0、27hm2(4亩)出租给某实业公司使用。xx年4月,该实业公司停业后,林某又将土地转租给厦门某机械公司,租期3年。xx年5月,某机械公司要在此地建仓库,由林某出资建设,建成后租给该公司使用。xx年6月,林某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由某机械公司科长李某所画的仓库平面示意图,就雇用民工动工兴建。施工现场由林某负责,其他分项工程由谭某等7人承包。7月22日浇筑二层楼板,7天后就拆除一层模板用于二层模板施工。8月9日,作业人员开始浇筑屋面板混凝土。当日下午6时5分,大约完成屋面板20%的混凝土浇筑时,模扳支撑系统失稳,引起屋面板突然发生坍塌,致使整个建筑整体坍塌,当时在现场共有80名作业人员,其中一楼有12名作业人员在粉刷墙面,屋面有68名作业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发生事故时有45名作业人员被埋在坍塌的建筑物下面。

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武警、医务人员、施工人员500多人投入抢救工作。经过紧张的抢救工作,8月10日凌晨4时,被埋的45名人员全部找到,其中5人已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8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1)、技术方面

该工程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在施工荷载的作用下,模板支撑系统局部失稳,引起屋面坍塌,继而对二层楼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震动,加上砖柱施工质量低劣,抗剪和抗弯能力差,砖柱严重错位断裂,导致承载体系全面破坏,引发整体坍塌。

2)、管理方面

该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无勘察、无设计(即没有设计依据、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严重违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属明显的非法占地、违法抢建项目。

2、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项目部对施工班组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管理失控,致使施工班组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执行建设方春节放假通知没有真正到位(建设方于xx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1月28日春节正式放假,要求施工方做好放假前相关防火、防盗及清场工作)。

2)、建设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xx年9月开工(xx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xx年1月26日会议已宣布28日放假,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清场;在监理单位已经告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制止不力。

3)、监理方在明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仍在施工的情况下,虽采取了口头和书面通知停工、告知建设单位两个措施,但没有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有效制止。

4)、武陵源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知晓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情况下,任其无证组织施工达近三个月(xx年9月开工,xx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委派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组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支模架存在上述问题,并因此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跟踪监管不到位,没有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继续发生。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该工程由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个人承建,直接雇用民工按照一张平面示意图盲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和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未进行检验。施工中偷工减料,野蛮施工,施工质量极其低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查处不力,没有履行监督、检查、制止、上报的职责。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集中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责任事故。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行政管理机构,对在管辖地区范围内进行如此规模的建筑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活动,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同时,当地有关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其管辖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的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足以说明该部门对管辖区域没有严格履行行政职能,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应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村民林某等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和建筑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预防对策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土地管理、建设工程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的玩忽职守行为,以及在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方面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非解危”(治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解除建筑安全隐患)。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妥善解决,特别要及时修订、完善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以堵塞现行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切断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给予不合理补偿的渠道。加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规划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搞好土地管理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要继续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市场和建材市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建设工程事故隐患。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要严格落实好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在“治非解危”工作中的责任,特别要督促村、居委会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制止和报告职责,对已知、应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而不制止、不报告,或镇、村两委成员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目前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适应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需要。特别是镇(街道办事处)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力量,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相当突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

要妥善处理好本起事故的善后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和稳定。

六、专家点评

为什么在某一地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得以顺利进行,我们认为:

第一原因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间接的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实施。管理力量薄弱和管理水平偏低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关键的是应该明确我们的管理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要放下架子,走向乡镇和农村,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

第二原因是少数基层的党政干部对于在自己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一方面是这些党政干部法制观念薄弱,缺少法规知识,因此不能及时察觉违法行为的实施。另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使一些党政干部参与到违法活动之中。

第三个原因是由于忽视或缺少对土地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得群众不知法、不守法,加上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使之发展成为恶性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各个环节人手,尽职尽责,注重抓好落实工作,才能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施工整改报告 篇3

学生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校内和校外。在学校内,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学生公寓,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习惯等综合素质培养的第二课堂,学生公寓安全问题自然成为大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校外,平时的交通、娱乐及其他社会活动难免也会产生安全隐患。

而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1、大学生安全素质的缺失。

大学生安全素质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安全意识淡薄;危机应对技能欠缺;危机应对心理失衡。因此,一旦遇到危机情景就不能正确应对,进行紧急避险,从而酿成安全问题。

2、学校安全危机教育缺位。

党和政府对学校和学生安全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许多文件和规定。但是,目前真正把学生安全素质教育和培养列入教学计划的大学寥寥无几。很多大学则认为,高等教育主要目标是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无暇顾及学生安全素质的培养,更不可能列入教学计划补上这一课,这必然造成大学生安全素质的缺失。

3、学校安全危机管理和控制乏力。

近来,大学生安全事件主要发生在下列情形中:宿舍火灾、食物中毒、校园暴力、校外租房、下河游泳、心理障碍、进入网吧娱乐场所、外出游玩聚会、谋职就业等。为什么这些情形容易引发大学生安全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学注重制度管理学生,靠学生自觉遵守纪律,自我管理。每一所高校的管理制度很多,也许很全面,但一个根本缺陷是忽视了对学生安全素质的培养,缺乏有效的学生安全危机监控机制。一旦学生对安全问题认识出现偏差,忽视学校的管理制度,变得不自觉了,其行为就失去了约束,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就失去了作用。再加上近来高校扩招,在校生人数成倍增长,学生素质参差不齐,学习动机和目标不明确,素质较差的学生比例增多,大学生安全问题增多就成为必然结果。

4、复杂的校园周边环境和社会因素。

“教育是一种产业”的观念,在社会中成为一种共识,围绕大学生这个消费群体提供的各种服务业兴旺发达。像餐馆、网吧、出租屋、娱乐场所、休闲中心、发廊等在校园周边雨后春笋般钻出来了。这些场所绝大数是个体经营,条件简陋,安全隐患较多,属治安管理的“盲区”,是大学生安全事件的重灾区。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单纯、社会经验不足的缺陷,在交友、勤工俭学、谋职就业等方面,设计种种“陷阱”让大学生上当受骗,由此引发的大学生安全事件逐攀升。

根据这些问题,学校及学院应积极采取以下对策:

1、加大对大学生安全危机的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素质。

从认识角度来说,安全危机来源于我们对事件或事态的.认识和界定。换言之,安全危机包含了认知解读因素,影响安全认知的因素包括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个方面。内在因素包括人的认知结构、以往经验和自身敏感性等。而当代大学生缺乏的就是对安全危机的认知太少,经验不足,敏感性不够,这就需要学校加强对大学生安全危机的教育和培训。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置专门的安全危机教育课程,将安全危机(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制度化,聘请专家针对可能发生或现实的安全危机做专题讲座,提高学生对安全危机的敏感度,完善学生的心理防卫机制,提高学生面对危机的承受能力。外在因素是周围人们的观点、媒体大众的态度以及自身与危机相关的程度等。因此,应建立全社会高度重视安全危机的文化。

2、完善学校安全危机管理的防控机制。

学校安全危机管理和控制不仅仅是校领导的事,它是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学校的声誉、学校在社会中的影响的大事。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危机管理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安全危机管理和控制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预防。学校应建立制度化的、开放式的、全员参与的安全危机管理防控机制,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其在安全危机预防中的主体性、能动性,对已经发生的安全危机进行总结,分析得失,思考并拟定可能的改进措施,建立安全危机管理信息资料库。要组建一个具有安全危机知识的危机服务机构,建立由辅导员、班主任、授课老师、学生干部和后勤服务人员组成的安全危机预警系统,定期开展对话、沟通与协调,有效预防安全危机,并制定周密的安全危机防控预案。

3、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大学校园周边环境的复杂性、危害性,学校和学生感同身受。因此,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需要政府亲自抓,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和学校共同协作,组建专门队伍,开展经常性检查,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为高校的发展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构建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而具体针对于我们的学生公寓,也可以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1、加强学生公寓的组织和队伍建设,为大学生公寓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公寓的管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应成立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公寓管理领导或物业公司领导、学生代表等组织,以加强对大学生公寓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各成员间既分工又协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从宏观上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学生公寓的党建工作,成立学生公寓党支部,在学生公寓内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在学生公寓内积极组建学生自我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大学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在自我管理中的作用,让学生在管理中学习,在管理中锻炼自己的才能,随时督促学生公寓各方面的工作,对改善学生公寓的生活、学习环境,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加强安全法纪教育,强化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公寓安全问题,大部分是大学生防范意识差导致的,而且绝大部分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学校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安全与法制的教育就显得十分的必要和重要。学校可以在节假前、新生入学时、毕业生离校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通过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板报、横幅、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以及发放《大学生安全教育指南》、开设安全法制课、安全法制讲座,组织收看国内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影视片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法制教育,使大学生养成一个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有防范的安全习惯。同时开展一些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演练,提高大学生在遇到危害时自防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大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现在大学生是交费住宿,大学生对公寓的管理要求相对较高。作为学校公寓管理单位应不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实行分层分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服务理念,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渗透管理,并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在服务中提高管理效率。也就是说公寓管理人员不仅要看好公寓门、搞好公寓环境卫生,还要为学生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做到对学生公寓内的各种人员和情况要及时及掌握,随时发现可疑迹象或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置,坚决遏制危及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服务。

施工整改报告 篇4

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一般质量事故由经理部组织评审,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并组织实施备案。

(3)对工程中发生的严重质量事故,项目部质检员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评审、提出处置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当发生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

(5)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5、质量事故处罚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部门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上报主管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1)凡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监督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进行投诉或曝光的,每发生一起,罚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各500~3000元。

(2)质检员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和违章作业的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质检员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对责任部门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500~1000元罚款,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递交经理部有关部门处理。

(4)应填写工程检查证的工程没填写或填写不全者;工程未检查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者;原材料、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及现场原材料不做标识或标识不全者;涂改、伪造试验报告单者;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未建台帐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者,对责任人均处以500~元罚款。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