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篇1
一、残疾人现状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又困难的群体,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5%其中:视力残疾人877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4.6%;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占残疾人总数的34.3%;肢体残疾人877万,古残疾人总数的14.6%;智力残疾人1182,占残疾人总数的19.7%;精神残疾人225万,占残疾人总数的3.8%;多重残疾人782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3%。
二、调查意义
我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多万,关联到大约2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我通过参加“关注身边的残疾人”暑期社会调查活动,了解到了我家乡关于残疾人的情况。通过这次活动我认识到关注残疾人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关爱残疾人,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三、调查方式
活动中我们采用了多种调查方式:文献调研(资料查阅)、实地调研(走村入户)、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现场采访、个别交谈。
四、东营市关于残疾人的有关政策
1.东营市残联出台的关于残疾人的政策:
20xx年11月25日,东营市以东政办发〔20xx〕76号文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规划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内容、推进方略,正式公布有关领导机构人员名单,为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政策保障。
利用5-8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政策,着力加强特惠保障力度。通过健全残疾人专项救济金制度、实施“残疾群众温馨安居工程”“扶残助学工程”逐步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通过政府补贴,扩大保障范围等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险状况;通过免费提供辅助器具、抢救性康复服务,补助托管安养费用,改善孤残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据了解,20xx年东营市在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活动中,各级各部门累计投入资金12.5亿元,残疾人得实惠5.6亿元,人均得实惠4650元,发放调查问卷1万份,残疾人满意率在98%以上。在推进信息交流和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上,配备了无障碍公交车,方便了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日常出行。并购置了电视数字手语翻译机,已在东营新闻联播中试运行。对516户中心城区家庭和650名农村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安装了无障碍扶手、语音门铃和闪光门铃。注册成立了东营市阳光导盲犬培育中心,培育幼犬18只。20xx年12月初,东营通过“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国家验收。20xx年,东营开展“你行,我行———爱心不找零”活动,在东营出租车、公交车、商场等共设立爱心捐款箱1617个,募集助残资金10万余元。各级残联为考入高校的残疾学生报销80%的学费。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聋儿语训学校实现了全免费就读。
2.东营市出台的关于残疾人的就业政策
东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xx年,东营将继续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新建残疾人扶贫基地10处以上,发展庭院经济50户,扶持个体从业30名,培训残疾人3000人以上。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到市直机关党政事业单位工作。并且年内计划救助残疾人8000名以上,做好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残疾人托养机构。并建立完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求助政策,确保不因贫、因残失学、缀学,力争将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山东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定点学校”。
3.东营市“助残日”开展的活动
五、具体案例
20xx年7月28号,我们社会实践小队来到了东营市利津县利津街道刘星昌老人的家中。带着几分胆怯与同情我们推开了刘大爷家的门,刘大爷带着几分疑惑招呼我们坐下,我们说清来历之后老人热情的招呼我们并与我们小队成员聊起来。刘星昌老人今年64岁,是利津街道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全家人住在土胚房里,仅仅享有农村合作医疗这一项医疗保障。五年前他患了严重的脑血栓致使半身瘫痪,经过疗养下肢虽有所好转但走路时仍然一瘸一拐的,如果不拄拐杖根本无法正常行走。因为经济原因刘大爷耽误治疗以致左手臂瘫痪。
刘星昌老人是需要我们关心的残疾人,但他更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老人并不因为身体的残缺而垂头丧气,愁眉苦脸,也并不因身体的残缺而自卑。他坦然面对生活,从容面对命运带给他的一切。从刘大爷的身上我体会到了战胜困难的勇气,其实大多数人都是像刘大爷一样的平凡人,身体残缺的刘大爷在平凡的生活中乐观的生活,坚强的面对挫折。从这位老人身上我们学到的是一种人生哲学。
六、实践报告总结
在调查过程中,我的心灵无时不在受着震撼。虽然残疾让他们失去了自由但他们对生活的信心,对幸福的渴望让我重新思考生命的意义。残疾人是社会中不可忽视的群体,虽然党和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关法规来维护残疾人的利益,但我们每个人要给与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生活中有着诸多的困难,希望全社会都能理解残疾人,关爱残疾人,多一点尊重,少一点偏见,全社会每个人都能伸出自己关爱的手,奉献自己的爱心用我们真挚的心来抚慰残疾留给他们的伤痕,让生活多一点奉献多一点爱,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充满更多爱和关怀。
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篇2
一、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三个紧贴”
思路决定出路,思路创新的程度决定发展的速度。我市残疾人事业要加快发展速度,使残疾人基本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坚持紧贴中心、紧贴实际和紧贴残疾人。
紧贴中心。一个地区的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要求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委、政府亲民爱民、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要创新残疾人工作,必须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融入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之中,融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之中,并与其相协调。残疾人工作要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始终围绕中心,着眼大局,服务大局,并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把走访慰问残疾人、关心帮助残疾人、推进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种相关活动和规划内容,真正使残疾人工作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残疾人解难”。
紧贴实际。残疾人工作要创新,残疾人事业要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要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做到求真务实,缩小差距。同时,要紧贴残疾人工作的实际,在劳动就业、康复训练、扶贫解困、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方面,特别是在残疾人职业培训、危房改造、精神病救助和社区康复等“民心工程”上加大力度,创新方法,拓展思路,努力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转化为残疾人伸手可得的实惠。
紧贴残疾人。创新残疾人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是残疾人。创新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创新残疾人工作,必须坚持以残疾人为本,紧贴残疾人,联系残疾人,依靠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做到情为残疾人所系,权为残疾人所用,利为残疾人所谋。必须紧贴残疾人的实际,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思路,既立足当前,优先解决残疾人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而又有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又着眼长远,抓好关系残疾人根本利益和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性工作。
二、改进工作方法,大兴“三种作风”
创新残疾人工作,必须有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残联干部队伍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在残疾人心目中的形象。目前,部分残联干部工作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大、工作要求不高。针对这些现象,要切实结合当前开展的“五比五创”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觉性和积极性,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和干事之风。
大兴学习之风。时代在前进,形势在发展。学然后知不足。学习是知识的源泉,是能力的基础,是创新的原动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倡导终身学习,应该在残联干部与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形成共识。面对新领域、新事物、新情况,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才能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才能不为积习所蔽,不为时尚所惑,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好读书、读好书,努力养成勤学习、善思考的良好习惯。在工作之余,少一些应酬,多一些学习,使学习真正成为提高素质之径、建功创业之基。
大兴调研之风。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实现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基本前提,既是一种工作手段,也是一种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改善工作作风,离不开调查研究。同样,调查研究也要创新,要利用网络收集、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各种形式,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要深入基层残联之中,深入残疾人家庭之中,急残疾人所急,想残疾人所想,真正做到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解决残疾人的困难,为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大兴干事之风。空谈误国,实干兴业。残联干部职工要抓住当前残疾人事业难得的发展机遇,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懒惰思想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低标准思想,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要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压力。只要有利于残疾人,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要敢闯敢干,敢做敢为。只有在改革上先人一步,在创新上快人一拍,才能把对事业的热情和对残疾人的真情,转化为干事创业的满腔激情,才能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体现人生的价值,为残疾人谋取更多的利益。同时,要旗帜鲜明地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者鼓劲加油,真正在残联系统强化想为、敢为、善为、有为之势,大兴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之风,努力通过率先创新,实现率先发展,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的新路子。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三项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是推动工作的重要保证。以机制的创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应着力建立和规范残疾人工作的联系制度、述职制度和工作制度。
联系制度。一是党委政府联系制度。党委、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始终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残疾人工作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多一些关怀,多一些倾斜。残联在开展重大活动和决定重要事项前,要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党政领导视察、检查和督促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定向导航,排忧解难。二是残工委联系制度。残工委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议事制度,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工作手段,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职责,在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好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困难,真正把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作为自己的份内之事,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三是残疾人联系制度。要在残联干部、志愿者、机关单位和专门协会中建立与残疾人联系的长效机制,面对基层残疾人,特别是困难残疾人,进行走访和交流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联系帮扶活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了解基层残疾人的实际状况,帮助解决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述职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述职制度,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一是残工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残工委是残疾人工作的政府议事机构,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要定期向残工委述职,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增进交流沟通,促进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残疾人工作。二是残联述职制度。残联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群众性团体,代表着社会上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残联应当向党委政府、残联主席团定期述职,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专门协会述职制度。建立和完善各专门协会向残联主席团述职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的桥梁作用,广泛联系残疾人朋友,倾听残疾人的呼声;有利于了解工作动态,掌握残疾人思想状况,实现“三个活跃”的工作目标;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
工作制度。一是深化目标责任制度。要强化上下贯通的目标责任机制,通过责任制形式逐项、逐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带着一级干。对重点难点工作实行专项推进机制,严格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学习、会议、决策等制度,强化落实,规范行为,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落实工作措施,采取“三种办法”
突出重点,督办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要把残疾人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紧密联系起来,从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住房、就医、就业、教育等问题入手,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通过有效的康复工作,减轻或基本消除残疾,这是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二是通过教育工作,让残疾人素质有所提高,这是残疾人的重要需求;三是通过就业工作,让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通过各种技术培训,学有一技之长,自食其力,这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四是通过扶贫工作,让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生活逐渐好起来,这是残疾人的根本需求。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和奖惩措施,把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督查工作的机制,确保实效。
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篇3
为了准确掌握我市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市残联于今年5月10日至31日在全市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以乡(镇、社区)为单位对贫困残疾人逐户、逐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
1、残疾人数量11.3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4.01%
2、农村人均纯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城镇以市民政局确定低保线以下为城镇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3、低保标准人均农村25元/月、城镇人均65元/月。
4、贫困残疾人3.6万人,可扶持残疾人2.16万人。
5、贫困残疾人城乡未享受低保人数17624人。
6、贫困残疾人危房、险房和无房户5202户。
7、肢残贫困残疾人需要解决代步车的2670人,家中没有彩电的18970户。
8、贫困残疾人患病拖着看不起病比较普遍。
9、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学费用主要靠政府减免和社会救助助学,衣服、用具、家电多数靠亲朋好友换代废弃不用的,大部分家庭的贫困残疾人都在初中以下学历。
10、近年贫困残疾人家庭绝对数在增加。
从近年低保中残疾人在年报表中的数量比例变化可看出,如西丰县2002年残疾人占低保总数的30%,2004年末这个比例上升到40%多,3年上升了10个百分点,经过多年的扶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后又返贫的比例也较大,相对贫困数在扩大,有60%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扶贫手段无法脱离困境,但享受低保又受指标限制。
二、贫困原因
1、孤寡和一户多残占低保户的约1/3;
2、因残疾而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也困难,无能力照顾高龄化的残疾老人;
3、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特别是残疾而且还有疾病占比例也较大;
4、企业转型下岗失业、及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车主未有合适就业机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标准偏低等。
三、已采取措施和办法
1、已初步建立了城乡实施最低保障制度,在城镇几次提高低保标准,对重度残疾人提高10%标准享受,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城里职工实行医疗保险,农村一些地区开展了初级养老保险;铁岭县、昌图县农村试行了合作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受益较大。
3、全市实施了5年的残疾人"十项爱心工程",以及开展的"光明行动"、"公益金资助贫困残疾人建房",在省里争取了百万元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市里在棚户区改造,取暖费补贴都对残疾人给予了关怀和照顾。
4、开展了按比例残疾人就业;
5、省市县各级政府拨专款为特困残疾人口建房;
6、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扶贫帮困"一帮一"活动。
7、采取了定期救助和临时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趋于完善。
8、市里今年4月份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对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救助操作性强。
四、下一步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的想法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扶贫救助在农村是核心,要加大资金力度开展农村养老保险。
2、省、市将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保障标准提高一定比例。市财政每年划出一定资金为残疾人建房。
3、全面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关于残疾人的救助措施,尽快出台铁岭《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1月24日转发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残疾人在扶贫、就业再就业、税费减免、生活保障、养老保险、住房采暖、医疗救助、教育资助、法律维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4、解决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问题,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
5、扩大就业,增加残疾人收入,落实好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每年从残保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经费定期培训残疾人就业,以重新安置为主。
6、动员社会力量,每年在全市开展资金和实物救助(经常性)。
7、落实好省政府残疾人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文件;市县财政按人口比例筹集残疾人专项经费,开展如"光明行动"和给肢体残疾人购代步车和无彩电家庭购彩电,市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要求。
残疾人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篇4
残疾人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残疾人谋福祉的有效途径。为了解和应对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2015年10月,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同志的带领下,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工作专题调研。27日,调研组在省人大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残疾人就业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随后,调研组会同省残联赴盐城、常州进行调研,实地考察部分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创业基地和就业服务中心等地,分别听取两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人大代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为集思广益,扩大人大代表对内务司法方面工作的参与,提升社会对民生保障和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的关注度,我委邀请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和常州、盐城两市的基层人大代表参与了此次调研。委员和代表们在听取工作情况、实地考察和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就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省现有残疾人479.3万,占全省总人口6.4%,涉及1400多万家庭人口,是一个人数众多、存在特殊困难的群体。近年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我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广大残疾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一)优化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环境。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注重规划引领,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作为就业重点帮扶对象,加大投入与保障,不断夯实残疾人就业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在《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中提出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并明确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目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和服务业发展规划时,把扩大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目标统筹推进,实现残疾人就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等部门和省残联合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督查督办、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围,定期对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平等就业和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情况开展劳动监察。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确定扶持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等重点助残实事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扶持等。三是营造良好环境。有效开展宣传,大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承办、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时机,通过报刊、文艺表演等多种媒介和形式,深入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和社会助残先进典型、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利的能力。
(二)有效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健全完善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相关政策体系,相应出台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大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全省新安排残疾人就业增长13%,残疾人就业量明显增加。一是强化按比例就业。《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中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责任扩大到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把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扩大为安排城乡残疾人就业,并全面推行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征缴工作力度。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江苏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和《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行岗位预留,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是促进福利企业发展。为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先后制定下发《江苏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江苏省福利企业年审办法》等文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办好福利企业,通过改扩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施设备等,促进福利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三是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通过建立残疾人创业基地、设立创业扶助基金、购买商铺及贷款贴息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研究制定了申领营业执照、资金、场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向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自强模范等对象发放自主创业补贴。“十二五”以来,共扶持1.1万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建设340家盲人按摩机构,带动2989名盲人实现就业。四是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近年来,兴建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85家,建成日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200多个。大力发展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托养机构发展劳动项目,共扶持1万多名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工场等,重点安置无法实现正式就业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从事庇护性就业。
(三)全面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管理。针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需求,完善就业服务机构功能,拓展项目、强化手段,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一是强化就业服务与管理。着力发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培养专业化队伍。全省共建立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12家,为残疾人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就业援助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手语翻译师等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和综合业务培训。联动开展全省“千企万岗”助残招聘,提升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和社会各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通过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法律援助,不断提高残疾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用人单位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有合适的就业环境。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学历+职业资格鉴定”学历制培训模式,提高残疾人培训质量和就业层次。结合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及地域特点,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将农村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制定农村残疾人培训整体规划,在继续开展传统农村实用型技术培训的同时,加大高新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初步形成了以高职院校为主体,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目前,全省共有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26家,其中培训基地19家,省级培训基地和示范点33家。“十二五”以来,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省共有100889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未升入高中、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职业培训全覆盖。此外,认真组织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挑选优秀人才。三是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制定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残疾人特点的'政策措施,抓住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契机,结合脱贫攻坚,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劳动项目,落实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帮扶政策,组织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形式的生产劳动,带动更多农村残疾人就业。建立县以上残疾人扶贫基地380多家,帮扶贫困残疾人近10万人。加强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苏北及所辖各县(市)残疾人劳动力转移招聘会400多场次,实现残疾人转移就业4.8万名。
二、残疾人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省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残疾人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就业率仍偏低,据调查,全省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持证残疾人数为762797人,就业人数为344492人,就业率45.16%。其中,城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登记就业率76.51%,实际就业率60.55%;农村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登记转移就业率45.83%,实际转移就业率39.83%。二是就业层次偏低,以工资作为收入来源的比例只占26.18%,按比例就业59702人,仅占残疾人就业总数的17.3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偏少。三是收入水平偏低,据统计,苏北一些地区正规就业的残疾人平均年收入1.0573万元,非正规就业的残疾人平均年收入仅为6151元,大大低于健全人的收入水平。此外,部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广大残疾人在就业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方面仍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仍有较大障碍,主渠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我国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与投资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相比,动员全社会力量按比例安排就业,分布更广、容纳量更大,也更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主方向,但实践中,这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有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存有偏见,把残疾人就业与其他社会成员就业相对立,甚至认为吸纳残疾人就业有损单位形象、有碍企业效益,部分企业宁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执行阻力也比较大,面向残疾人专项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难有进展,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用人单位忽视社会责任与公平,对履行法定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同时,由于缺乏刚性的约束手段,导致制度的执行力度弱化。
(二)福利企业数量逐年萎缩,残疾人集中就业明显下滑。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企业,经过市场经济转型和多次政策调整,历经近60年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了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收入,对缓解和解决残疾人就业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因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下降,部分福利企业因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市场竞争力差,生产经营面临空前的压力和困难,福利企业数量及安置残疾人职工数量大幅减少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1996年,我省有福利企业7800多家,安置残疾人就业23万余人,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共有福利企业2490家,安置残疾人职工8.2万人。从数量和安置规模上看,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日渐减弱,残疾人集中就业难上加难。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存在困难,总量偏小、覆盖不广。目前,就业保障金征缴仍然是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在各级残联和地税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推动下,近年我省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2012至2014年间,全省就业保障金年征缴额分别达到15.94、17.86和19.1亿元。但征缴覆盖率却分别为25.54%、20.27%和18.15%,作为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与广东、浙江等省相比,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征缴力度亟待加强。由于征缴覆盖不全面,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游离于按比例就业政策之外,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就业保障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保障金征缴难度较大,大量驻宁高校的按比例就业工作也长期处于空白状态。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发展经济,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由,出台经济开发区免收保障金政策,人为设置保障金征缴盲区,严重影响了保障金征缴工作的公平性,造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难以全面施行。
(四)就业培训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仍然偏低。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和整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职业技能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竞争机制下的就业需求。未接受有效的就业培训,是大多数残疾人就业层次不高、收入水平低乃至无法实现就业的重要原因。目前,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培训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培训经费保障不到位,残疾人就业培训覆盖面较小,仅7.78%的残疾人曾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绝大多数未就业残疾人没有接受过培训。同时,现有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缺乏针对性,精准度和技术含量不高,对提升残疾人专业技能素质和劳动能力作用有限。目前,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未能着眼于长期规划和灵活把握培训期限,多局限于短期培训、自主办班,对职业培训市场和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利用率不高,缺少与培训相关的服务与指导,且存在培训项目较为固定和单一、内容与市场脱节、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因而在就业市场缺乏竞争优势,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各地对在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的残疾人选手的后续扶持、管理也明显不足。
(五)就业扶持政策效用不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与残疾人就业需求间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政策的作用难以显现。例如: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较弱,一次性创业补贴较低,创业残疾人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担保方面缺少有效帮助,创业资金难以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仍面临较大困难。同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就业市场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高,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还需要提升,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引导和监督,增强依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残疾人的生存、就业和发展状况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直接体现,依法保障残疾人实现就业、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党提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工作,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共享发展的高度,从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层面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创新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规划与引导,持续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开拓渠道、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针对有些地方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不到位的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好、维护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保障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推动落实按比例就业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保障金制度效用。一是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残疾人与健全人平等享有合法劳动权益,更好地获得自身发展并积极为社会作贡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奖励和处罚力度,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吸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的实施面,充分发挥按比例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带头定向招录、安置残疾人就业,在扶残助残工作中率先垂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建议省政府牵头财政、地税、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扩大征缴覆盖面和工作成效,实现应缴尽缴。加强对就业保障金征缴的刚性约束,督促有关主体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依法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关系,维护保障金征收环境的一致性、公平性。三是进一步规范保障金的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就业保障金制度在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三)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人才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服务机构功能;拓展和丰富服务内容,在加强就业市场建设、扩大残疾人就业服务与指导、提升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规范就业信息发布与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多有效管用的措施,畅通用人单位用工和残疾人求职的信息渠道,为更多适龄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建议进一步研究推广常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做法,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登记数据库,对进行就业登记的残疾人,详细采集就业意向、适合岗位、身体状况、性格特征等方面信息,进行就业情况评定,为精准提供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和扶持创业提供参考。二是增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实效,切实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要加强市场调研,紧跟就业形势需求,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机制,扩大培训范围,加强培训质量监控,围绕培训向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咨询与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对具备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根据残疾类型与等级、文化程度等,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专业化培训,实实在在提升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实现投入有效益、就业有出路。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改善残疾人劳动就业环境。鼓励并依法支持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无障碍环境、特殊用具和交通条件等保障与便利,为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四)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和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新形势新问题的研判,探索创新适合各地实际的应对措施和优惠政策,推动更多残疾人顺利实现就业,也为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有关政策规范提供实践经验和有益参考。在扶持和稳定福利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和帮助残疾人创业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和优惠力度。积极推动国家制定出台社会福利企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多岗位、更好平台。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做法,确定部分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或项目,试行由福利企业专产专营和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推动将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加大对盲人开办和经营医疗按摩所的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