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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年度考核方案

2025/03/26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乡镇年度考核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年度考核方案 篇1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基。为贯彻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方针,推动自主创业,进一步促进全民充分就业,推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创业富民的目标,根据有关促进创业就业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致力富民惠民,改善人民生活,在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下,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创业模式,多渠道的引导、支持广大市民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的效应,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打造四个创业基地: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工业设计城、康鹏熟食品加工场、农民农业创业园。

2.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在电子商务创业基地设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与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入高层次的专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全方位服务。

3.扶持50间创业企业(店铺),为其提供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扶持。

4.营造创业氛围。在推动创业扶持工作中,开展创业典型的评选并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群众创业激情。

二、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对象:本镇户籍毕业五年内(含五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审批流程由个人(企业)申请,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送镇政府审核通过及公示认定等四个程序组成。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持《就业、创业优惠证》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3545”(即女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或临界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或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四个创业基地

1.电子商务创业基地。政府在文化广场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分期引入50家网络商务店铺,提供经营场地,并配套引进快递服务站、企业产品直销站等设施,鼓励本地户籍居民进入基地自主创业。对进入基地经营网络商务的创业人员,政府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2.工业设计城创业基地。对入驻工业设计城创业的工业设计以及相关服务企业,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北滘镇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镇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本镇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含五年)入驻工业设计城创业的,政府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3.康鹏熟食品加工场创业基地。鼓励有意从事熟食品加工行业的失业人员进场创业,对进场租赁场地设施生产的创业人员,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免费技能培训,协助办理相关证照,并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4.农民农业创业园创业基地。鼓励有意从事农业的本镇居民进园创业,对进园租凭场地设施生产并预缴半年以上租金的创业人员,由农民农业创业园提供免费种植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技术指导,政府按照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二)扶持本地人开办店铺创业

本镇户籍居民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店铺)(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外),经营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各类证照齐全并通过考察评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按不同对象分别给予以下创业扶持:

1.本镇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含五年)创办个体工商户(店铺),政府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2.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店铺),政府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三)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拓宽创业辅导

1.强化技术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在电子商务创业基地设立创业指导中心,从创业扶持资金中拔出部分经费,与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创业人员提供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2.搞好信息服务,推行诚信创业。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并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增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开展创业诚信教育,引导创业者诚信守法,提高创业主体的诚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四)抓好宣传发动,优化创业环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的好经验、好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倡导创业文化,营造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政府每2年考察评选“创业标兵”和“创业能手”,并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北滘镇扶持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政办、财政局、经济促进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宣传文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监测体系和数据库,将创业就业扶持工作纳入考核各村(社区)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创业就业扶持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政府对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工作的先进村(社区)进行表彰。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实施后,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镇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

乡镇年度考核方案 篇2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

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

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

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乡镇年度考核方案 篇3

为扎实推进20xx年创建文明模范乡镇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文明模范乡镇标准,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确保20xx年成功创建文明模范乡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环境、扎实有效地创建活动,完成相关的创建任务。

(二)全面开展文明大讲堂素质教育提升活动。

(三)全面实施文明城市创建“十大细胞工程”,广泛开展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院楼、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机关、文明学校、文明企业、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四)建立县乐坝镇志愿者服务队伍,人数不少于100人。设立志愿者服务基金,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镇域各村(社区)、各单位对照上述任务完成所有设施设备的硬件建设。

(二)镇域各村(社区)、各单位对照上述任务建好反映工作轨迹的软件资料(含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专题片等)。

(三)镇域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营造好单位的整体形象(已经是市级、省级文明单位的,按照相应等级对应打造)。

(四)在镇域广泛开展“争做文明市民,树文明新风”的活动,提升镇域市民的整体素质。

(五)镇创建办起好牵头抓总的作用,负责整个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督查和协助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文明模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党政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二)镇创建办负责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资料完善、归档及迎检等各项日常工作。

乡镇年度考核方案 篇4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基。为贯彻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方针,推动自主创业,进一步促进全民充分就业,推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创业富民的目标,根据有关促进创业就业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致力富民惠民,改善人民生活,在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下,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创业模式,多渠道的引导、支持广大市民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的效应,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打造四个创业基地: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工业设计城、康鹏熟食品加工场、农民农业创业园。

2.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在电子商务创业基地设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与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入高层次的专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全方位服务。

3.扶持50间创业企业(店铺),为其提供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扶持。

4.营造创业氛围。在推动创业扶持工作中,开展创业典型的评选并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群众创业激情。

二、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对象:本镇户籍毕业五年内(含五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审批流程由个人(企业)申请,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送镇政府审核通过及公示认定等四个程序组成。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持《就业、创业优惠证》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3545”(即女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或临界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或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四个创业基地

1.电子商务创业基地。政府在文化广场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分期引入50家网络商务店铺,提供经营场地,并配套引进快递服务站、企业产品直销站等设施,鼓励本地户籍居民进入基地自主创业。对进入基地经营网络商务的创业人员,政府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2.工业设计城创业基地。对入驻工业设计城创业的工业设计以及相关服务企业,具体扶持政策按照《北滘镇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镇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本镇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含五年)入驻工业设计城创业的,政府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3.康鹏熟食品加工场创业基地。鼓励有意从事熟食品加工行业的失业人员进场创业,对进场租赁场地设施生产的创业人员,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免费技能培训,协助办理相关证照,并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4.农民农业创业园创业基地。鼓励有意从事农业的本镇居民进园创业,对进园租凭场地设施生产并预缴半年以上租金的创业人员,由农民农业创业园提供免费种植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技术指导,政府按照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二)扶持本地人开办店铺创业

本镇户籍居民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店铺)(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外),经营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各类证照齐全并通过考察评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按不同对象分别给予以下创业扶持:

1.本镇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含五年)创办个体工商户(店铺),政府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2.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店铺),政府给予2至8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归还期限为3年。

(三)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拓宽创业辅导

1.强化技术服务,建立长效机制。在电子商务创业基地设立创业指导中心,从创业扶持资金中拔出部分经费,与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创业人员提供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2.搞好信息服务,推行诚信创业。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并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增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开展创业诚信教育,引导创业者诚信守法,提高创业主体的诚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

(四)抓好宣传发动,优化创业环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的好经验、好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倡导创业文化,营造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政府每2年考察评选“创业标兵”和“创业能手”,并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北滘镇扶持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政办、财政局、经济促进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宣传文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监测体系和数据库,将创业就业扶持工作纳入考核各村(社区)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创业就业扶持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政府对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工作的先进村(社区)进行表彰。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实施后,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镇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