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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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调研报告 篇1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 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 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 程序、体制不科学, 技术落后, 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 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 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 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 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 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 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 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 除非良心发现, 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 女子出嫁后, 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 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 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 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二)司法、执法方面
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 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 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 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 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
1、地方党委和政府干预司法、执法现象突出。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和人大客观依附性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 行政化趋势严重, 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 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杆, 造成地方党委政府经常干预司法。在行政执法上, 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 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 以权代法, 以党代法, 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破坏了法制的统一, 是对法治的践踏。
2、司法执法问题严重。由于司法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 司法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以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致使司法执法问题严重。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突出, 滥权, 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现象层出不穷, 贪赃枉法、拘私枉法、权钱交易屡见不鲜, 地方保护主义也比较严重且时有发生。
(三)守法方面
立法的目的是守法, 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 如果法制定出来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 那将失去立法的目的, 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基层, 农民不守法比较普遍②, 主要表为:
1、基层群众缺乏法治观念。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落后以及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宗法x理以及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 基层群众普遍缺乏民主法治观念, 没有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 义务观念极强, 权利思想十分淡薄, 他们提倡重义轻利、安分守己、谦恭忍让、与民不争, 要求个人绝对服从整体、国家, 蔑视个人权利和价值。他们特权等级思想极其浓厚, 缺乏平等和主体意识, 把自我作为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客体, 忽视自我主体身份, 在态度上回避法律. 在行为上被动地听由法律支配, 不能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厌诉意识极其浓厚。他们没有抵抗恶法意识, 没有法律至上观念, 个人权威往往高于法律, 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村规民俗而不是法律。他们对法律没有信任感、依赖感, 人身依附、权力依附明显, 祟拜权力, 敬权畏官, 清官意识以及官本位思想较浓. 他们普遍不懂法、不知法或懂法、知法甚少, 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
2、基层群众和干部。部分基层干部不守法现象突出。由于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自身素质偏低, 法律意识淡薄, 加上社会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等, 基层群众与基层领导干部不守法现象比较突出。近几年来, 在基层, 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以及一些杀人、重伤、抢劫、强x、拐,妇女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一些基层干部非法干预基层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侵犯农民财产权、人身权、自由权等权利, 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基层群众集体上访, 甚至对抗政府和法律。
(四)其他方面
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又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 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基层法律资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 基层法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成败和基层的发展与稳定。从目前来看, 基层法律监督机构不健全、不完善, 监督人员比较匮乏,同时加上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一人多职, 工作压力大, 处理问题经常是力不从心等问题已经凸显。除了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外, 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咨询机关、基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基层法治的对策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 严重阻碍了基层法治进程, 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的实现,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这些对策主要有:
(一)加快发展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
从根本上来说, 基层法治中存在的问题都根源于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发达, 推进基层法治必须要首先加快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的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必然使人们产生法治观念, 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所需要的主体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转变创造了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 有利于激发广大人们群众的政治热情, 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树立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至上观念, 积极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加强对国家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防止权力失控甚至异化和滥用, 保障人民的权利及其行使, 从而推进现代法治形成。法治需要以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基础, 这种特定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就实行法治的需要来说, 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科学精神、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只有当这些文化要求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 法治才能变为现实③。
加快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现代文化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推进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的体制改革, 为基层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农” 问题的认识, 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基层经济发展,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居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 改进决策机制, 加强居委会的自治性, 实行居务公开, 推进依法治村。加大基层教育投资力度, 发展基层文化教育事业, 解放居民思想, 提高居民素质, 增强居民民主法治意识等。
(二)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
基层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 推进基层法治就必须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员必须革新立法观念, 改进立法程序, 提高立法技术, 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要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 推进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 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 明确立法权限, 加强立法监督, 废除一切同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土法规、土政策和村规民俗④。
推进司法、执法改革, 确保司法、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能依法办案, 依法办事, 做到司法公正, 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做到奖惩分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制约, 避免干预司法、执法, 以权代法、以言代法; 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教育, 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素质, 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自觉抵制腐b和违法乱纪行为; 加大对基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维护社会安定, 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 增强监督人员素质, 规范监督行为, 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 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及时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批评, 进行曝光。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关, 大力培养法律人才, 改善司法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设备, 增加办公经费等。
(三)培养、提升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群众法律意识的高低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标志, 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 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继续推进。从根本意义上而论, 法律精神和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乃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核心, 要实现社会法治, 必然要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 并作为现代法制的起点、依据、核心和实质的现代法律精神, 形成社会主体普遍的现代法律意识⑤。培养、提高基层群众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需要做到: 推进执政党率先垂范, 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 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 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党法关系, 严格实行党政分开和司法独立制度, 克服党政不分, 党法不分, 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提高他们依法决策, 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明执法, 公正司法, 树立法律之重、法律之威, 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依赖感、亲近感、正义感和神圣感。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开展法制教育, 提高人们法治观念, 使人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等。
法制工作调研报告 篇2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各方面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确立依法统计的理念,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统计工作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各级统计部门要以依法办事作为统计行政机关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推进各项统计工作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通过依法行政,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活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制定统计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职责范围、制度方法、社会承诺、办事程序、标准和期限,增大统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不仅是统计部门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新时期开展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只有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认识到位了,统计的各项工作才能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宣传的方式上不仅要借助各种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把统计法律法规贯穿进去,进行全面宣传,营造一个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注重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执行统计法的典型,同时也要坚决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统计法制队伍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实施者,在统计法制建设中起着示范和组织协调作用,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制队伍,依法统计工作水平就永远不可能提高,依法统计就成为一句空话。抓好统计法制队伍建设,才能有效地组织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保证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统计部门要把法制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不断加强对现有统计法制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全面提高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制工作队伍。
严格执法是提高统计部门地位,树立统计法律权威,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统计法治,不仅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执法水平,才能够有效推进依法治统。一是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精通统计业务、财务、税务和计算机知识的执法队伍;二是要从基础抓起,苦练内功,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做到依法办案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三是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妥处理每一个案件;四是要充分利用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统计违法成本,遏制统计违法行为。
法制工作调研报告 篇3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政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国家秘密安全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密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今年是“xx”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关键年,如何有效进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xx”规划落到实处,是目前保密工作的重点,也是保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下面,就当前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求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使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一、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西湖区是南昌市中心老城区,所辖面积34.8平方公里,常住人员44万,管辖1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设13个行政村、101个社区居委会。区国家保密局属区委办内设机构,共有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4名,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左右。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保密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律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保密管理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为了开展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主要领导经常过问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工作需要的投入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了全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保密委员会成员,切实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仅20xx年,区委常委会就先后3次研究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解决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保密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督办,20xx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14次,确保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及时制定“xx”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确保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南昌市“xx”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西湖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西湖区“xx”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强调了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保密法制宣传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全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不断提升。为增强全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全区认真开展了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结合“xx”普法,依托区委党校教育资源,组织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全面深入地学习了保密法律法规;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涉密人员收看了电教片,学习了保密方面的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保密知识培训班,增强涉密人员的工作水平;积极订阅保密工作有关宣传期刊资料,确保了全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单位和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领导干部都有一份保密工作杂志。20xx年全区共开展宣教活动310余人次,办橱窗板报50余块,增强了全员保密意识。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和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涉密人员、涉密活动、涉密载体等不断发生新的改变,使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方式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保守国家秘密的'难度加大,泄密渠道增多,保密工作在观念、制度、手段等方面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区一些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敌情观念不强;一些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措施不到位,涉密信息系统防护薄弱,泄密隐患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公民保密意识。
二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尽管近年来全区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但从总体上看,多是发发传单、看看板报,内容上没有很好的贴近干部群众工作生活实际,形式上没有采取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好新式,使得干部群众参与热情不高,效果不很理想。
三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xx”规划已经制定下发,全区各单位的各项保密工作机制也都已经建立,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却存在一些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规划和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建议
根据当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形成“三个支持”,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保障
一是要形成网络支持。进一步充分发挥区保密委员会的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制定完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明确对不同对象的教育任务,将每年的宣教任务责任化,建立起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组织实施的网络体系,实现"人人肩上有指标,保密重担人人挑",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工作有重点"。
二是要形成经费支持。要着眼于县区普遍存在的地域广、人员少、保密工作经费相对紧缺的实际,把普法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为保密宣传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要形成领导支持。定期向区有关领导汇报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成坚强的领导保证。
(二)突出“五个”重点,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一是要突出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要坚持领导干部学习保密法规制度。利用区委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使领导干部熟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区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保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检查保密意识、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二是要突出涉密人员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上岗、在岗和离岗培训,积极举办各类保密工作培训班,组织涉密人员参加省、市保密培训,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保密技术防范要求和知识,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是要突出公务员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中,抓好党政机关新录用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保密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保密教育纳入全区各单位年度学习计划之中,可有组织地学习国家《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观看关于保密工作的录像片和专题片,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要突出保密干部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学习,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类文件精神。对专职保密干部,要分层次进行全面、系统的保密法制法规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专职保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保密干部队伍。对兼职保密干部,既要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对他们的保密业务工作指导,又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保密法规知识。
五是要突出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街道、社区宣传栏,采取不定期刊出板报、张贴保密教育挂图等方式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抓住保密法制宣传周活动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抓好“两个关键”,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一是要抓好形成教育合力这个关键。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吸引更多人员、更多资金参与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区委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对全区领导干部进行保密教育,协调安排保密教育课程,努力做到教学有计划、课时有安排。并通过开展经验交流、教学观摩和教学研讨等活动,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效果。
二是要抓好加强业务指导这个关键。要加强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督促指导,确保重大涉密会议、活动无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要积极指导区有关部门做好高考等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积极协商、研究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和防范措施,对各考场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保密检查,确保考试期间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加强与外事、安全等部门的合作,主动介入重大涉密活动与会议,结合涉外招商活动、境外考察学习活动等各项重大招商、外事活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行前保密教育,增强涉外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四)做到“三个结合”,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广泛性
一是要结合全区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教育。要擅于结合全区性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整顿“五风”、三项创建等活动,在活动方案增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对《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行统一部署,不断增强广大机关干部的保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机关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是要结合全区重大会议进行宣传教育。在全区负责干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等全区性重大会议上,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强调,不时失机地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进行有效宣传,不断增强机关干部防范意识。
三是要结合保密督促检查进行宣传教育。结合全区涉密文件和涉密计算机保密检查工作,加大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对保密检查中所发现的保密规章制度不健全、保密责任不落实、保密设施配置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促使其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涉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把好保密安全关。
法制工作调研报告 篇4
20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xx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在协助市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参与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同时,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顾问团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团参与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 份,为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顾问团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访局目前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决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难和问题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的参与,知识积极的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职业收入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从20xx年到现在已有7年时间,在这7年时间里,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不够强。由于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法律顾团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建议
(一)关于工作定位问题。
为我市各级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认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论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担负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责任,这些政府项目投资大,投资周期长,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且往往关系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项目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法律顾问可以作为项目的专项顾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可行性进行论证,设计法律框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协调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及决策过程,保障项目的依法进行以及政府资金的安全。?
2、协助市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种纠纷。市政府作为一个主体,同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及其它民事法律关系是难免的。近年来,以政府为一方主体的经济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赁、房屋拆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较为频繁。而且,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政府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也时有发生。政府作为案件的一方主体,在案件起诉前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员,诉前调解工作十分滞后。政府法律顾问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成为诉讼主体的几率,既解决了矛盾和问题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工作潜力发挥问题。
首先,要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适用问题,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遇到最多的问题可能就是政策的适用问题。法律顾问要熟悉政策,并对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做出判断,及时给政府提供风险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提高法律顾问业务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经协商后用契约条款固定,法律顾问则由政府聘请,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再次,要建立激励机制。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议政府建立相关的激励政策和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潜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
1、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资格审查制度。应当从制度上明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我们认为,理想的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应该是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非公职律师)为辅。公职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体是政府工作性质所决定,因为公职律师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经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成员,相对一般执业律师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准确把握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容易通过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图准确地予以体现,能较好体现法律顾问的参与性、参谋性和顾问性。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是利用他们精深的法学理论,着重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与补充建议。一般执业律师则通过他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服务手段。具体条件是具备懂法律、热爱政治活动、懂市场经济、懂私权需求的基本素质,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执业记录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一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设在市政府法制机构内,在市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是明确、强化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顾问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提高法律顾问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中长期工作计划和目标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定期对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计入年终考核评价成绩,作为干部晋升、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