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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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方案 篇1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字【xx】15号)和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县人字【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市人字【xx】15号文件规定,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五、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方案 篇2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天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核准天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xx]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员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各类人员都是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的用人机制。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院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暂不纳入本方案进行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院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的职级进行审定和聘用,对岗位设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徐必生陈杰涂乐新陈友平王春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工科,程立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阳丽平张琴熊建华陈彩凤吴柏茂汪曙红李熊刚徐会荣杨萍赵燕平王筱红谢爱明严姣娥董世海程天明金勇曹阳梁南芳陈伯勋白安宁杨少俊陈国祥
四、岗位计划、岗位认定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计划
我院岗位设置是按市编办下达的总编制1172人进行设岗(实有正式职工804),市人社局审批核准岗位数如下:
1、管理岗位20人(含双肩挑7人):包括七级1人,八级6人,九级13人;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22人,五级岗位17人,六级岗位35人,七级岗位35人,八级岗位98人,九级岗位131人,十级岗位98人,十一级岗位328人,十二级岗位327人,总计1091人;
3、工勤技能岗位61人,包括二级3人,三级11人,四级24人,五级23人。
二)岗位认定及分级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院对应的管理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七至九级职员岗位,即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对聘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同时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双肩挑”),原则上控制在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我院核定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七级。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卫生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目前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四级。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的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以及普通工。
三)岗位结构比率
1、各类岗位结构比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术岗位分别占1.7%、93.1%和5.2%。
2、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之间结构比;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总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岗位结构比:我院核定的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占5%、18%、39%和38%。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医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都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必须是按医院干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党委行文任用或院长聘任,认定为管理岗位的。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任职条件:
(1)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首次设岗,管理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参照现行专业技术任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四级岗位,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司、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获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在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且任现职以来,获司、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等同奖项)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②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且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③在七级岗位任职三年,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任副高级职称十年以上。
⑤临床一线正职科主任,任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
⑥职能科正职,任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
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比例范围内聘用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不受年限限制;
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人选由各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批。
(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中级职称满六年以上的中层干部;
②任中级职称满十二年;
(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在取得中级职称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中级职称满三年以上的中层干部;
②任中级职称三年,任现职以来在正规杂志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③任中级职称满八年;
(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审核推荐,医院直接聘任。
(9)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本科和专科学历人员可直接定为十二级;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首次设岗,工勤技能岗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岗位等级。
六、岗位等级认定调控办法
1、凡20xx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干部任职文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现聘职务和职级,按本方案参加医院首次岗位申报和认定。
2、人社局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等级岗位。
3、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计划择优聘用到新晋升职务相应岗位类别最低等级岗位。
4、停薪留职和内退人员因不在岗,根据在岗前职称任职情况执行相应岗位等级,不参加高一级职务竞聘。
5、在人社局审批的岗位指数内,符合相应岗位级别“直选任职条件”的,由医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直接考核认定;认定或申报进入同一等级岗位人数超过该等级相应岗位核定指数的,则根据《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岗位设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根据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定级;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办法每年度集中申报并择优填补空缺岗位。
6、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
7、岗位认定量化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基础指标占40分,专业水平能力占35分(行管后勤45分),科研教学占20分(行管后勤10分),文明创建(奖励)占5分。
8、20xx年7月1日后至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方案进行申报定级(不占岗位计划指标),并按规定程序和原则重新申报并核定退休费用。
9、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如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方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七、聘用管理办法
1、因工作需要、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等原因导致岗位或职级变化,可不受原聘期限制。岗位或职级变化应重新签订相应岗位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待遇。
2、聘期内经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合同期限以及其它约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补充协议和聘用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3、岗位设置实行岗位级别“能上能下”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三年重新申报认定一次,按各职称系列计划指标择扰聘用。
八、岗位竞聘一票否决条款
凡在医疗安全、护理安全、医德医风、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院内感染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责任人,将降级聘用;出现违反国家纪政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若情形严重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将降级聘用。
九、岗位设置实施程序
1、组织学习,公布岗位
召开动员大会,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岗位设置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步推进。
2、申请应聘,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应聘岗位申请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员。
3、公示结果,签约上岗
公示聘用结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聘用结果聘用入岗,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次月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十、时间安排
20xx年2月20日前公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月28日之前完成个人岗位申请及竞聘;3月10日前将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核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签证;3月20日前所有材料申请市人社局认定后,办理工资待遇审批手续。
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核准的《xx职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科学设岗,加强调控
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现状,突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 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 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选拨、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留足发展空间,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 注重绩效,强化考核
根据高职院校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以注重绩效和人才发展为导向,建立适应不同类别、级别岗位需要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教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岗位意识。
5. 稳慎实施,促进和谐
既保证制度的入轨,又做到观念的转变;既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又公平公正的聘用人员;既按照制度规范操作,又体现学校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二、实施范围
本校在编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实训、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审计、档案、基建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等级
1.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一到四级为正高岗位,五到七级为副高岗位,八到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十三级为员级岗位。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聘用时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从三级开始聘用。
2. 高职院校的管理岗位分为7级,分别为:厅级副职(四级职员),为省聘岗位;处级正职(五级职员),为市聘岗位;处级副职(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八级职员)、科员(九级职员)、办事员(十级职员),均为校聘岗位。
3.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级。
(三)我校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核准的《xx职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通人社事复〔20xx〕127号),我校轮岗位聘用设置的岗位总量为1225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943个,占比77%;管理岗位184个,占比15%; 工勤技能岗位98个,占比8%。
1.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总数为943个,其中:二级岗位3个,三级岗位16个,四级岗位28个,五级岗位51个,六级岗位102个,七级岗位102个,八级岗位158个,九级岗位212个,十级岗位158个,十一级岗位56个,十二级岗位55个,十三级岗位2个。
2. 管理岗位等级及数量
管理岗位设岗总数184个,其中:四级职员岗位2个,五级职员岗位5个,六级职员岗位50个,七级职员岗位59个,八级职员岗位30个,九级职员岗位33个,十级职员岗位5个。
3.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及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设岗总数为98个,其中:二级岗位5个,三级岗位20个,四级岗位61个,五级岗位4个,普通工岗位8个。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或技能条件 。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各类各有岗位聘用的其他条件
1.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主要包括资历、任务、表现和业绩。教师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见本方案附件1、附件2,其他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见本方案附件3。
2.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聘用主要依据责任、年资、任务、表现和贡献,具体聘用条件见本方案附件4。
3.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包括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见本方案附件5。
五、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 学校公布《xx职业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各类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公布各部门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岗位职责等。
2. 各部门的聘用工作
(1)根据学校岗位聘用条件,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各岗位的聘用细则、聘用操作程序,并在部门内公布。
(2)各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岗位聘用申报,填写《xx职业大学岗位聘用申请审批表》,提交申报材料。
(3)各部门岗位聘用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和部门制订的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细则,对每个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资格审查,评议和评审,评审结果在部门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3.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各部门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及特殊情况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讨论审议,形成学校聘用的初步方案,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 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学校聘用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和审定,形成学校岗位聘用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批准执行。
5. 学校委托各部门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部门中层领导的岗位聘用按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6. 按所聘岗位核定和兑现岗位工资。
六、组织领导
1.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包括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及工作过程中有关重要问题的决策等。
2.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和监察组:
(1)工作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文件的起草,各部门聘用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政策解释,组织人员对相关岗位的评审等工作。
(2)监察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过程中的监察工作,提出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负责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工作的申诉意见等。
3.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岗位聘用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七、申诉与复议工作
1. 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有异议,本人有权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组提出申诉。
2. 任何申诉均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不受理匿名申诉。
3. 监察组对受理的申诉信应进行情况调查。若情况属实,可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复议结果应通知本人,作为学校最终答复。
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方案 篇4
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
三、设置岗位
我校设置岗位总量121个,其中:管理岗位5个,专业技术岗位110个,工勤技能岗位6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中学教师系列,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为10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的95%;辅系列岗位为校医系列、会计系列、图书馆系列等教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数为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5%。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5个,为七级(正科级)1个,八级(副科级)4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105个,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7%。
(1)正高级岗位2个,其中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1个。
(2)副高级岗位28个,其中五级岗位6个,六级岗位11个,七级岗位11个。
2.中级岗位5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
其中八级岗位17个(含非主系列2个),九级岗位22个,十级岗位16个。
3.初级岗位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3%。
其中十一级岗位13个(含非主系列1个),十二级岗位12个(含非主系列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为6个,其中技术工三级(高级工)2个,技术工四级(中级工)4个。
四、晋级条件
(一)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任职者一般应具备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管理岗位应县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序。
2.七级、八级岗位任职者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九级岗位任职者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
见各等级具体聘用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
按(苏人工考〔1995〕2号)、(苏人工考〔1997〕1号)、(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措施
(一)成立岗位设置领导组织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两个工作组织。
1.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办公室为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指标核定、分值测算、数据汇总、材料上报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2.成立岗位设置工作专家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定办法的设计与确认,并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确定岗位等级评定条件
根据《江镇市市属学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试行)〉》,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依据,从本单位人员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岗位等级具体评定条件。
本次岗位设置工作的难点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条件的制定,有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摸底,精心测算,集思广益,多方论证,努力在教工的“资历”(教龄、职龄年限)与“实绩”(专业型和奖励型荣誉)之间寻求平衡点,力求制定的条件更符合首次设岗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各年龄层次教工的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
根据《江镇市市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编制出两类岗位共17个等级的岗位说明书,明确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任职条件、职责任务、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今后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设计岗位评定办法
制订《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标准》,实行打分制,通过对教学“资历”与“实绩”进行分值量化和评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岗位等级人选。认真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
1.整理汇总教职工的出生年月、专业技术任职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任现职务以来的管理工作年限和专业型、奖励型荣誉等相关信息。
2.召开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对教职工的奖励型荣誉进行界定,确定分值,并形成书面意见。在上述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由岗位设置工作职能部门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基本条件》的评分细则打出个人分数。
(五)规范岗位聘用程序
1.召开全校教工大会,公布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任职条件,并结合实例进行解读。下发教职工信息条交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在核实反馈的基础上确定个人分数并按岗位类别排序。
2.根据岗位等级指标,结合岗位基本条件,确定各等级教职工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在分数相同,难以确定时,召开专家评定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打出推荐分。
3.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教育局上报各类表格,进行资格审核。
4.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情况公示7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领导小组复议。
5.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各类人员的聘用岗位,参照学校原来的聘用期限,由办公室组织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说明
因首次设置,特将操作中可能碰到一些具体问题如下说明:
1.职员岗位、工勤岗位级别无变化。如岗位变动,应具备拟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2.专业技术岗位中按比例设置非主系列岗位(教辅岗位),同一职级中按得分多少排序,按核定的岗位数确定等级。
3.具有教师职称但在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聘为本职级的最高等级。
4.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31日到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在职人员条件打分,达到在职人员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最低分者即进行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但不占在职人员岗位。
5.首次聘任中涉及的荣誉获得时间以20xx年7月31日为界。
6.20xx—20xx年度不参加考核者,首聘不晋级。
7.同分条件下,按照任职年限、专技工作年限、所获荣誉级别先后排序。
七、实施步骤
1.8月15日——11月1日: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写岗位说明书,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2.11月2日——11月6日:召开全体教工大会,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施方案的意见,对方案再次修改。
3.11月7日——11月9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4.11月10日——11月16日:根据个人信息,确定个人分数并按岗位类别排序。
5.11月17日——11月20日:完成教职工聘用工作。
6.11月21日——11月27日:公示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情况。
7.11月28日:经教育局初审后报人设局审核备案。
八、注意事项
(一)学校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要制定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市属学校岗位聘用时,受聘人员须满足省市文件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首次聘用时,正高级教师原则上聘用四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各市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聘用。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人选,按规定,由学校组织评审,经教育局初审、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聘用。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仍按照现行的教师职务评审办法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聘用。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的办法进行聘任,聘任结果报教育局备案。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具体岗位聘用程序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各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四)学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核准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设置时,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到位。
九、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的稳定与发展,学校领导部门要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教工大会、座谈会、个别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统一思想,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思路与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工作组织和行政处室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好该项工作。全校教职工要人大局出发,树立竞争意识与责任意识,从自身发展、学校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认真看待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