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查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煤矿调查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调查报告 篇1
我县有19个煤矿(含拟整合的),18个矿存在瓦斯问题。据统计,历年的煤矿安全事故80%与瓦斯有关,瓦斯灾害已成为我县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为准确掌握全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简称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11月17-21日,我室通过问卷调查、调阅工作日志、实地检测等方式,重点对有瓦斯问题的18个煤矿进行了认真的督查调研,力求想在前、谋在前、服务在前,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重点调研的18个煤矿共有业主9名,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工人)1143名,其中:本科1名,专科1名,中专2名,高中90名,初中440名,小学609名;工程师8名,助工11名;经过省级培训47名(业主和矿长),市级培训322名(特殊工种人员,如瓦斯监控系统监控员、瓦斯工、电工、绞车工、爆破工等)。20xx年5月,在原经贸局的统一组织下,18个煤矿先后安装了KJ101型号或KJ90型号的瓦斯监控系统,其中15台KJ101,3台KJ90。安装2-3个瓦斯探头的有2个煤矿, 4—5个探头的10个煤矿,6—8个探头的6个煤矿。
二、瓦斯监控系统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煤矿业主重视不够。调查显示,9名业主中,高中以上文化23%,初中文化占77%,因文化有限,33.3 %的业主望“机”兴叹,对监控系统一窍不通,67.3%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多数业主上思想麻痹,认为监控系统即使正常,照样需瓦检员下井检测,嫌瓦斯探头跟进采掘进度麻烦,不如人实地探测方便。工作上重视不够,部份业主习惯“掌大脉”,安全生产等事务性工作甩给矿长,对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很少过问,突出表现在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以下简称监控员)严重不足,全县仅27名,其中,有2名专职监控员的3个矿,1名专职监控员的3个矿,其余18名均为兼职。监控员少,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填报监控系统运行表无从谈起。
二是监控员业务素质低下。监控员多数只经过市上一次短期培训,其中:中专1名,占3.7%;高中6名,占22.2%;初中以下20名,占74.1%。据监控员们介绍,参加市上培训时如读天书,虽获得了上岗证,能熟练操作的毕竟是少数。实地摸底表明,27名专兼职监控员中,2名能熟练操作,占11.1%,6名基本熟练,占33.3%,其余仅能将监控系统打开,勉强看懂一般监测数据,有的“工作日志”也不会查询。
三是监控系统使用率偏低。各煤矿的监控系统均为20xx年5月以后安装的,耗费5.2—9.1万元左右(与型号、探头数量、井深等因素有关)。除红桥江远煤矿有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的备有微机外,其余17个煤矿没有。因监控员能力有限,不善维护,加之煤灰重等因素,导致监控系统故障频繁,而当地又无专业维修,只好请县外(兴文和珙县)技术人员,他们有时几天后才能赶来,维修费少则近百,多则数千。通过调阅工作日志发现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率普遍偏低,工农煤矿和五八煤矿使用情况较好(占11.1%),另8个煤矿间断使用(占44.44%),近一半煤矿偶尔使用,如同摆设。
四是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客观上,今年来县安监局、县经商局等主管部门和五矿镇、红桥镇党委、政府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据业主和矿上其他人员介绍,“今年各级来检查的次数比往年多,但真正认真查看瓦斯监测系统的不多,往往只看看微机开没开”。据调查,五矿、红桥两镇的驻矿干部多数履行职责认真,坚持住矿,但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对监控系统的性能不了解,多数人是“睁眼瞎”,有效监管受限,而主管部门到煤矿检查毕竟有次数。
三、加强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的几点建议
如何强化对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一)加强领导,尽快启动三级联网工程。实行煤矿企业、镇、县三级联网监测,是解决点多、面广、实时监控难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建议县政府尽快将三级联网工程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我县指导,统筹规划,科学制订实施方案。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联网经费应以煤矿业主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坚持阳光作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推广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把安全质量关。按照“分级监管,分级响应”的原则,建立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健全系统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实时监控。
(二)强化培训,为安全生产提供人才保证。一是强化业主和矿长的培训。首先是加强对他们的日常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观念,舍得花钱保安全;其次,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监控员的技能培训。除按规定选送市上培训外,县上主管部门应针对他们的素质现状,主动联系科研院校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轮训,凡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同时,要引导企业主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强化对驻矿干部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了解正确行使监管职责的相关知识,以解决不会和不善监督管的实际问题。四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在五矿或红桥建立技术服务中心,为全县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严格执法,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一是强化宣传力度,使政府依法监管的决心家喻户晓。二是建立瓦斯监控系统运行奖惩制、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监控员、矿长、业主、监管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煤矿业主、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应依法严惩。三是安监、经贸、地方政府要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煤矿企业,加强监督监察,敦促煤矿业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xx〕112号)文件精神,对凡不按要求启动瓦斯监控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暂时收缴证照,强制其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对那些抗拒执法的业主,应依法严厉打击,惩前毖后。四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坚持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落实。
煤矿调查报告 篇2
煤矿现有农合工220人,其中90%以上的人员工作在生产一线,年龄大都在35岁以下。六月份,矿团委通过召开团支部书记、农合工代表座谈会、深入农合工公寓、问卷调查等形式,对井下技校生的思想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和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合工的基本思想状况
煤矿农民劳务工大部分是从等农村地区招收的,他们与城镇职工有不同的心理和行为表现,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朴实勤俭、吃苦耐劳、听众指挥、服从领导。
2、主人翁意识淡薄。突出表现在对企业的改革发展漠不关心,缺乏与企业同呼吸共患难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在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只知道干活挣钱,不爱学习,懒得钻研业务技术,缺乏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
3、爱岗意识差。极个别的农合工眼高手低,好高务远,认为自己的工作与自己的能力差距很大,不安心本职工作,更谈不上提高素质,勤奋敬业了。经调查,50%的农合工表示“只要有钱挣,我就喜欢”。
4、自由主义泛滥。受小农意识的影响,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有自由、散漫的习气和明显的利我倾向,凡事都要衡量是否对自己有利,不适应严格的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有的农合工视区队为商店,想来就来,说走就走,麻木不仁,没有顾忌。
二、原因分析
1、教育因素。一是大部分农合工长期处在工作—吃饭—睡觉—工作的循环中,体力消耗大,自由支配时间少,参加文体活动少,受教育的机会少。二是部分单位政治学习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枯燥无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生产任务重,脱产业务培训少。四是部分农合工存有“学习无用论”的思想,对学习持消极悲观态度。
2、自身因素。(1)存有严重的临时观念和雇佣观念。农合工的用工形式决定了他们与企业职工存在不同的思想状况。现实使他们只知道干活挣钱,不爱学习,懒得钻研业务技术,缺乏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2)急切致富的心理。农合工急于改变他们贫穷的现状。因此容易有钱就干,有利就上,重产量进尺,轻质量安全,往往招致生产事故的发生。(3)希望得到安全保障的心理。煤炭生产的特殊作业环境,决定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时时存在,由于农合工在矿服务年限短,加之他们在劳动保险、伤残待遇等方面与正式职工不同,所以他们对安全保障的心理希望更强烈。(4)听天由命心理。农合工一方面希望得到安全保障的愿望很强烈,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出事故是“福大命大造化大”,出了事故是“命中注定”,因而遵章作业的自觉性不高。(5)要求得到尊重的心理。客观环境的影响,社会舆论的偏见,是构成农合工自卑感的根源,他们要求受到尊重的心理需求比较强烈。
三、为充分发挥农民劳务工的潜能,根据他们的特点,陶阳矿团委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加强管理教育。以“爱岗、爱矿、敬业、奉献”为主题,以团支部为单位对农民劳务工中的团员青年安全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生产技术、实际操作技能的学习教育,加大对农合工的教育力度,引导他们树立主人翁思想,把矿山当作第二故乡,团结带领他们积极参与到企业和团的各项工作中来,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激发他们当家做主的责任感,帮助他们牢固树立煤矿职工职业道德,增强在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
2、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合工队伍,是与严格的管理制度分不开的。针对农合工存在对煤矿生产恐惧心理,的问题,应切实制定一系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严管理,严考核,严落实,以制度作保障,确保农合工的战斗力。重点进行安全常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教育,让他们清楚:任何规律都是可以认识的,事故并非是难免的,只要严格按规程作业,就可以避免事故,保证安全。在此基础上,要及时纠正他们重产量、进尺轻质量以及“马虎、凑合、不在乎”的思想,让他们重视各项安全规程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3、维护好青年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矿区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农合工队伍。同样,农合工的健康成长也离不开各级组织的关心、爱护和培养。尤其是共青团组织更应当把青年农合工的教育和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对他们要关心爱护,一视同仁,要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不公平心理,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为他们创造宽松、舒心的工作环境。要加强调研,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要求,倾听他们的建议和呼声,建章立制,强化落实,维护农合工的切身利益,使农合工维权工作有章可循,为他们的健康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4、选典树标。要健全激励机制,以矿区优秀农合工为榜样,感召广大农合工。使他们找差距、谈体会、定位置、做贡献。通过评选“优秀农合工”等活动,塑造一批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农合工典型。同时,加大“推优”工作力度,对各类典型优先向矿党政及组干部门推荐,为他们的成长成才铺路搭桥。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煤矿调查报告 篇3
一、前言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矿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六、防范措施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七、附件
(一)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二)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
(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四)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煤矿调查报告 篇4
为了遏制煤矿生产重大事故,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山西,近年来,山西省政府在对煤矿的管理上重拳出击,关小建大,兼并重组,严厉打击违法煤矿,但收效甚微。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成本投入不足;超生产能力生产;监管责任失察、权钱交易严重等。因此,针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分析思考:
一、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我省对煤矿安全生产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整顿和治理。2007年,山西继续重拳出击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但是触目惊心的煤矿生产事故依然频繁发生。仅2007年3-5月,在山西就发生数起煤矿重大伤亡事件。其中,2007年3月18日山西晋城市苗匠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21名矿工全部遇难;2007年3月28日山西临汾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6人死亡;2007年5月5日山西临汾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遇难28人。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但煤矿安全生产还是令人堪忧。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发生一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采煤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百万吨死亡率却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2007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能根本解决。”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上说,这些问题的严峻性,已经摆在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非解决不可。一个社会只有生产是安全的,社会才是稳定的,民生才是有保障的。安全生产问题带有行业特点,资源型的煤炭产业安全生产问题优为突出,因而煤矿安全生产就成了全省人民关心的头等大事之一。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原因
山西是能源大省,矿难频发固然有其自然的因素,由于瓦斯、煤尘,煤矿区域的洪水、地震等原因,决定了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但是更多的矿难都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原因。正如李铁映指出的:“从已查处的案件看。几乎每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正是这些原因冲破了人类设计的防御预警系统从而引发矿难;正是这些原因破坏了人类自己制定的生产规则而造成矿难;正是这些原因使已有的煤矿事故预防技术和设备根本无法进人煤矿,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成为一种“必然”。当然,同样原因也导致省政府近年来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抑制煤矿事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使山西省政府在煤矿安全工作上肩负压力。
(一)煤矿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
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一是长期的资源配给制度,导致资源无偿或廉价被使用。由于进入煤矿生产的门槛过低,经常性的盲目开采和无证开采,致使我省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这是造成我省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事故规模大大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因。我省煤矿存在着地质构造复杂、倾角大、煤层薄、煤层不稳定和灾害严重等问题。现有煤矿的生产基础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投入的,近年来钢铁、电力、冶金等高能耗工业的大发展极大地刺激和拉动了煤炭的过量需求,煤炭的过量开采造成技术更新缓慢和原有设备的迅速贬值。在煤炭逐步放开经营的环境下,投入问题暴露了出来,凸显了政府在投入机制上调控政策和扶持政策的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拼命消耗,矿山资源枯竭,无法治理环境,无法可持续发展,政府继续为成本买单,逐渐形成了恶性循环。二是比投入不足更加可怕的是安全意识淡薄。许多管理者漠视弱势群体,许多人对预防为主掉以轻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几乎就是应付上级检查的一句口号。安全意识淡薄一定意义上又说明了煤矿负责人的问题,一些权利阶层的人“群体性冷漠”造成了社会底层民众被社会遗忘的境地。
(二)产权关系不清,价格机制乏力
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实际上一直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地方无偿占有和支配矿业权,煤炭资源成为地方政府实现政绩的手段。在产权分离的企业制度改革中,煤矿企业产权关系并不清晰,作为国家所有权的资源,归地方分配使用,大多采取行政划拨,而非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加之行政审批转让的不规范,导致野蛮式开采,不仅开采成本未进入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回采率非常低,尤其是小煤窑极大地浪费了资源,采矿制度从根本上违背公平原则。煤炭资源的稀缺性和下游产业发展过热必然导致煤炭价格的需求拉动型上涨。这种上涨一方面导致国家价格调控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导致煤炭企业因价格飚升的利益驱动引发生产失控。由于煤炭资源的稀缺性,价格却未能真实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煤矿生产不能有效地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调节,一方面造成某些产能过剩的国有大型煤矿价格过低,另一方面造成承包煤矿的大小“煤老板”谋取暴利。正
是由于现行煤炭价格的计划调拨,山西省几十年的煤价都是国家计划调拨的,必然造成煤炭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价格一旦上涨,产煤集中的地方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三)煤矿安全治理的最大障碍
能源紧缺、煤炭价格上涨使煤矿采掘业成为近年来的暴利行业。近年来山西煤炭市场吨煤的纯利润在100-200元人民币左右(原煤会因为种类、质级等原因导致售价不同,由于贫矿富矿等原因导致生产成本不同),一个年产几万吨的小煤矿,年获纯利就可达几百万元,稍大生产规模的煤矿每年的纯利可以超过1000万元。山西省高平市的统计年鉴表明,2003年该市原煤累计开采量为1150.68万吨,其中市属煤矿为214.87万吨,市以下乡镇煤矿为807.55万吨。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分析,根据2003年的数据计算,私人手中累计的原煤开采量应在700万吨左右,按照每吨煤炭200元的纯利润计算,当年私人获取的纯利润应该在14亿元左右。正是这种超额利润的诱惑使各级政府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措施难以施行。从煤矿事故的通报中,看到了矿主们在事故发生前后对法律的蔑视。很多煤矿在发生事故前曾多次收到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停产整顿通知,甚至曾经被这些部门实施关闭,但这并不影响煤矿的继续生产,尽管把对矿难死者的赔偿额提高到了20万元,也同样不能阻止矿主们继续违章违法生产。因为,从煤炭生产中轻易获取的暴利使矿主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对抗安全监察部门的执法,甚至收买执法人员;同时,“20万元”在日进百万元的矿主们眼里根本不算巨款。一些官员的心理活动并不复杂:既然无法阻止煤矿的违法生产,就成为煤矿的暗股。正是由于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使得对煤矿进行管理与执法中,举步维坚,实质性的安全问题不能杜绝。
(四)超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煤矿安全治理的主要障碍
面对不断恶化的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省政府的治理整顿政策和措施首先受到了来自煤炭市场的巨大压力。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保持9%以上的增长速度,
每年煤炭消费量增长7%-9%。消费需求增长导致煤炭产量增长,从2001-2003年,全国原煤产量的累计增长量高达7.38亿吨,累计增幅接近74%。2004年,原煤产量达到19.5亿吨,与2003年相比,增加2,28亿吨,增长13.2%;2005年,原煤产量达到了21.9亿吨。比2004年增长9.9%。原煤增产主要是通过煤矿超出设计能力的生产实现的。2004年,全国27个产煤省(市、自治区)中,有20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其中19个省(市、自治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等地超产均在50%以上。在超出生产设计能力的同时,原煤生产也超出了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调查,2003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17.28亿吨,而当年年底,全国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的生产能力仅为11亿吨,至少有6.28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2004年,全国原煤年产量为19.5亿吨,当年全国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仅12亿吨,至少有7.5亿吨的原煤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在经济增长目标的刺激下,煤炭市场的需求已经不可能由那些安全设施和制度较为完善的国有煤矿予以满足,这就为小煤矿提供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05年,全国小煤矿产量占到了总产量的38%左右。一方面,小煤矿产量份额的急速增加,再加上小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甚至完全没有安全投入,使得小煤矿不仅产量大增,而且成本也相对低廉,这就反过来迫使国有煤矿进入了减少安全投入和超设计能力生产的行列。另一方面,由于小煤矿在煤炭市场中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对小煤矿高频率的关闭整顿,则直接影响着全国煤炭市场的供给,导致煤炭供应形势更为紧张,并成为推动煤炭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从2005年8月份开始,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小煤矿进行治理整顿和关闭,由此产生的煤炭供需缺口将主要通过国有大煤矿产量的快速增长实现。从统计数据看,小煤矿仅占全国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关闭小煤矿不会对煤炭业产生太大的影响,关闭小煤矿留下的缺口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国有煤矿的生产能力来填补。事实上,这给国有煤矿造成了巨大的增产压力,使这些煤矿有了更好的借口变本加厉地超设计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进而加大了国有煤矿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2005年11月27日发生的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便验证了这一点。而各级政府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执政目标,这一目标引发了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市场中几乎无止境的需求。而对市场
经济就是“增长经济”的狭隘理解,则必然造就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畸形病态市场经济。在这个忽视社会公正的市场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无法抵御“看不见的畸形市场之手”的操控,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早已不能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强制性地对煤矿实施管理和控制。当政府仍然试图用习惯的行政强制手段去整顿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时,便总是遭遇到来自“畸形病态市场”的抵制,致使对煤矿安全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无法获得预期的效果。其实,即使在正常的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需求、产品价格、企业利润和预防事故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而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最终还要视政府、企业和工人各方之间的互动和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而定。
三、关小建大,企业兼并重组,是煤矿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遏制煤矿生产重大事故,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山西,2009年开始,山西省政府一改习惯性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而是加大管理力度,凡未上综采,实行机械化采煤、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这一办法的实行,对30万吨/年能力以下的煤矿,加大准入标准。这就是山西省要将煤矿限制在1000座以内,实现全省煤矿集团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彻底改善山西省煤矿的安全生产现状,从源头上治理煤矿安全隐患,促进全省煤炭工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