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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2025/03/17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篇1

为提高全县水库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库、水闸、堤防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24座水库,其中小(1)型4座,小(2)型20座。

二、目标任务

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护、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效益充分发挥。

三、标准化管理要求

各乡镇、电站业主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执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管理工具,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水利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一)工程状况。工程现状达到设计标准,无安全隐患;主要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运行性态正常,运行参数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金属结构与机由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合理、完好有效,满足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需要;工程外观完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标识标牌规范醒目。

(二)安全管理。工程按规定注册登记,信息完善准确、更新及时;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及时落实处理措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并公告,重要边界界桩齐全明显,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防汛组织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可行,防汛物料管理规范,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

(三)运行管护。工程巡视检查、监测监控、操作运用、维修养护和生物防治等管护工作制度齐全、行为规范、记录完整,关键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明示;及时排查、治理工程隐患,实行台账闭环管理;调度运用规程和方案(计划)按程序报批并严格遵照实施。

(四)管理保障。管理体制顺畅,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使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人员职责明确且具备履职能力;规章制度满足管理需要并不断完善,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执行严格;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有序;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同步推进。

(五)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工程基础信息、监测监控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完整、更新及时,与各级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通;整合接入雨水情、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信息,实现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应用智能巡查设备,提升险情自动识别、评估、预警能力;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健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工作部署

(一)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各乡镇、电站业主要对照所辖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按照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结合工程实际,科学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二)逐项制定达标方案。各乡镇、电站业主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工程实际现状,对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逐个工程制定达标建设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和经费等,并按照已定的.方案加快推进各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申报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价。各乡镇、电站业主在工程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完成后,要根据评价标准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管理自评,自评合格后及时报请由评价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对评价合格的工程,由评价组织单位公布并印发评价报告书;对评价不合格的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应按照评价组织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评价申请,评价仍不合格的,由评价组织单位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水利局负责总体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乡镇、电站业主负责抓好工作落实,明确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电站业主要做好水库工程运行管理“两项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范。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按年度发布标准化管理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力、任务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必要时约谈相关责任人。

(四)强化信息报送。根据省市水利部门的要求,各乡镇要编制标准化工作进展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和推动各地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意见》精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以每个水利工程为单元,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为对象,根据核定的工程目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县(市、区)分类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先行的工作思路,各市选取1-2个县(市、区)整体推进,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各司其职,凝心聚力,紧密配合,定计划、抓进度、解难题、勤服务、严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力争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力争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装机容量1000kW及以上水电站、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屋顶山塘”等其他重要小型水利工程应达到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条件较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省级或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二、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

除国电系统以外的已建成运营(包括新建已投入使用)的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

水库指通过蓄水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库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型水库;山塘指已建成运行的最大蓄水量5万m3(含)以上的.“屋顶山塘”或饮用水源山塘;海塘指已建成设计防潮(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工程;堤防指防洪(潮)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1~4级堤防工程;水闸指最大过闸流量在100m3/s及以上的大、中型水闸工程;泵站指单站装机流量大于等于10m3/s或单站装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泵站;大中型灌区指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指日供水规模200吨及以上集中式村镇供水工程;水电站指总装机容量1000kW(含)~5万kW(含)之间的农村水电站;水文测站指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包括水文站、水(潮)位站、雨量站等)。

(二)实施内容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涵盖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各环节。具体包括:工程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具体化;工程防汛和安全运行管理目标化;工程管理单位(岗位)人员定岗(编)化;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预算化;工程管理设施设备完整化;工程日常监测检查规范化;工程维修养护常态化;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化;工程管理范围界定化;工程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工程管理信息化。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标准

按照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十种工程类型,制定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综合为一体的工程管理标准。20xx年2月底前,省水利厅基本完成各类水利工程管理标准的制定并发布试行,《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规范》由省质监局发布执行。省水利厅将发布试行的各类管理标准分批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制定为地方标准。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根据省级管理标准分批制定相关标准或实施细则,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制定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审核后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利工程应率先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并及早实施。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3月将上年度制定的相关标准、实施细则、管理手册的情况和本年度的制定计划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制定市、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和省水利厅《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结合实际,全面制定五年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商有关部门同意后经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统一纳入全省水利计划管理,按计划进行监督考核。五年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底前上报,20xx年度实施计划于3月15日前上报,其他年度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次年年度实施计划。

市县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着力研究落实五个方面工作:

1.全面梳理发布标准化管理工程和管理责任主体名录

按照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工程类别,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梳理统计列入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名录,并分类梳理确定纳入标准化管理名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尚未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尚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地采用“以大带小”、“小小联合”、“以点带片”、“分片统管”等工程管理模式或推行物业化管理的方式,落实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主体名录报省水利厅审核后全省统一发布,纳入实施计划管理和监督考核。

2.全面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省级标准和市、县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列入计划名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编制工程标准管理手册。管理手册要明确将工程管理标准具体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岗位人员,将工程管理任务和责任各方面“元素化”地细化到岗位职责,对工程管理实行标准化控制、程序化管理、网络化监管。

3.全面测算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水利工程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设置岗位并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自行管理体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定岗标准,因地制宜,测算确定岗位设置和岗位人员配置,并按规定落实到位。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体制的水利工程,必须落实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管理的任务和责任,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明确管理岗位和岗位人员的要求,监督落实到位。

4.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系统

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监督服务平台,从水利工程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维护、监测检查、隐患治理、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制度规范、生态环境、监督考核等全过程、各环节实行标准化控制和网络化管理,实行网上实时监控和现场实地监督检查相结合,切实了解掌握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动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办法,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和直接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管理效能。

(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估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后1个月内,按要求完成自查自评工作。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依据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列入年度计划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非水库类大型水利工程和中型以上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和小(1)型水库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水电站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验收。各考核验收主持单位以工程为单位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验收评估专家库,及时组织专家培训,制定验收评估工作计划,有序高效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估工作。

省水利厅牵头,省、市两级联合组成工程标准化管理复核抽查组,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抽查复核大中型工程和10%的小型工程。省水利厅负责发布市、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纳入“五水共治”考核、市县水利综合考核。

(四)提前谋划新建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新建在建水利工程要实现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新建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时,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管理方案,明确工程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编制工程管理手册。在建工程要抓紧补充落实标准化相关工作,新建在建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均应完成标准化创建和验收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省、市、县成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省水利厅制定下发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十类工程管理标准;省水利厅制定下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上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年实施方案和20xx年度计划。

(二)示范实施阶段(20xx年6月~12月)

完成80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5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海塘、省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的堤防),500座1000kW以上水电站,400座以上小型水库,200座以上山塘,200个以上农村供水工程,100个以上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示范县(市、区)整体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完成1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和辖区内20%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20xx年底前,建立较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完成1000kW及以上水电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考核;累计完成50%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考核;累计完成全省30%的小型水库、山塘、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基本完成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各级政府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协调,及时解决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围绕标准化管理的五年实施方案和制定年度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落实人员和经费,具体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农民自治管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培育机制等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为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供政策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对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应按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专款专用。省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在按因素法分配时,将充分考虑各市、县(市、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开展情况及实际绩效,对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予以重点支持。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和“五水共治”通报作用,总结推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省水利厅要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培训计划,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水利工程管理手册的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管理岗位任务和责任的元素化、物业管理合同的标准化、工程管理信息化等内容,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专项培训。市、县(市、区)根据需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管理的能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

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对水利工程管理实行严格检查和规范检查,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加强防汛抽查和分级抽查制度,各级建立水利工程管理检查通报制度,以通报促严管,促整改。建立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各市、县(市、区)每半年将进展情况报省水利厅汇总通报发布。省水利厅各责任处室要按照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责任分工,及时了解掌握各市、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厅领导小组提供汇总的报告。省水利厅发布市、县年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资金安排挂钩,与“五水共治”考核奖惩挂钩,与“大禹杯”评比挂钩。对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行不力的,对水利工程管理失职渎职的,要及时通报,启动必要的约谈问责机制。

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质量月”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提升质监部门在政府、企业、社会中的影响力。

二、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发展 建设两美兰溪

三、活动时间

9月1日-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推动政府重视质量

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以此拉开质量月序幕。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谈质量活动,根据金华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在金华日报的县(市、区)长谈质量专栏,发表理论文章一篇,着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

(二)引导社会关注质量

举办“实验室开放周”活动。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开展电梯应急预案演练及观摩活动。开通“质量兰溪”官方微信平台,发布质量常识、质监工作动态。向社会各界群发质量月公益短信。开展加油机、瓶装液化气、“民用三表”等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开展“阳光纤检”进社区、校园、幼儿园、工地等系列警示宣传活动。组织参加质量知识竞赛和执法业务提升比武活动,开展一次广场宣传活动。

(三)促进企业提升质量

开展标杆企业谈质量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开展审批服务进企业活动,建立质监审批工作qq群,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蓝剑5号”行动,配合做好学生校服面料专项监督抽查活动。

(四)质量助推五水共治和两美兰溪建设

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水质监测活动,推进“五水共治”。配合开展“五水共治”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抽查。

(五)支持媒体宣传质量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报导。在兰江导报围绕质量月活动内容开设专栏,开展跟踪报道,发布各类检查结果。群发质量月活动公益短信,在市名牌以及质量奖以上企业中,悬挂质量月横幅标语,播出质量宣传公益广告。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程明,副组长:方锡龙、潘晓林、诸葛兴,成员:胡卫明、洪庭彪、叶军、陈建飞、胡光明、朱林琪、陈刚、胡洁扬、张进、姜兰红、黄跃辉、方洁玮、徐卫光,洪庭彪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发挥所长,要根据局质量月活动总体安排,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活动实效。

(三)扩大影响,打造品牌。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核心,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的评估,将有效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改进和提高,强化教学管理机制,进一步树立以教学质量理念为先导的全面质量观和多元质量观,把握教学质量管理的新内涵,明确其主要内容即教学工作的各要素管理、各环节管理和现代教学技术管理,做到既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又要切合实际,科学规范。通过评估与督查,有利于全面深入的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竞争机制,促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与学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促进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

二、评估内容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中影响教学质量的最直接、最核心的有关要素和环节,共设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科研工作、特色特长教育、保障体系、考测与成绩管理”六个一级指标和十九个二级指标,并把二级指标分解为四十七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估。三级指标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力求使评价做到全面、准确、完整、公正和合理,并便于操作和比较。

三、评估方法

1、采用加权评分办法,以三区文教体局、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为评估对象,三个学段都有相应的评估内容和分值,满分为1000分。

2、采用直接评估和抽查评估两种方式。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部门、市直属学校采取直接评估的方式,由市教体局全面评估;对区属学校采取抽查评估的方式,抽签定校,其学校所得的分值算作各区的分值。评估结果分类按照位次管理的办法在全市予以通报。

3、评估内容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听课、验证、统计等方法采集。凡涉及指令性任务和师生竞赛获奖情况、考测成绩等以市教体局或相关科室(馆、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对某些工作的具体要求,亦以市教体局或相关科室(馆、中心)的要求为准,计算方法以市教体局确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4、评估时间:从20XX年起每年11-12月份进行评估。

5、各区文教体局可以按此方案对所属学校进行评估。

四、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细则

五、组织领导

成立“乌海市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市教体局局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