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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春节保障方案

2025/03/15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货运春节保障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货运春节保障方案 篇1

为做好我镇春运工作,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和谐春运目标,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彭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镇20xx年春运工作,要坚持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则,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人人参与,部门协作,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

二是不发生大规模客货滞留、积压和严重超载现象;

三是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四是不发生无序竞争现象,不发生旅客投诉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综治办、彭埠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江干交警四中队、六中队、城管执法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社区治保主任为成员,全面负责我镇春运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具体步骤

20xx年春运自1月16日起至2月24日,共计38天。

1、宣传准备阶段(1月10日至20xx年1月15日);召开相关社区春运专项会议,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在重点区域张贴《通告》,营造春运宣传氛围。对各社区签订春运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2、全面整治阶段(1月16日至20xx年2月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客运违法违章车辆、非法客站点、无证经营窝点及非法售票点开展整治。对我镇各出入口进行不间断检查,确保运输稳定良好。

3、总结提高阶段(2月6日至20xx年2月24日);继续做好春运市场监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回顾,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四、联合整治内容、区域和工作方法

1、整治内容:一是严力打击站外接客现象(包括过境车辆的公路乱停乱接客现象);二是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三是严力打击无证营运车辆;四是打击超载车辆;五是继续开展“两非”车辆整治;六是群众举报的其他违章。

2、整治区域:一是原汽车东站区域(包括东站小商品市场及周边地区);二是彭埠二桥入城口及周边地区。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xx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担任本单位春运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抓安全措施、抓检查、抓落实,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春运交通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单位在春运期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对本单位内部驾驶员、车辆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凡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要责令其停运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春运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货运春节保障方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1.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

2.“以上”包含本数及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

货运春节保障方案 篇3

20xx年春运工作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省、市关于认真做好xx年春运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xx年春运工作,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工作原则,按照“两个保障、一个打击”(保障主城区公共交通秩序井然,保障民工流、学生流、探亲流、商务流、物流集散高效有序,严厉打击站场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总体要求,动员和部署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好春节期间旅客运输工作,确保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满意。

二、工作目标

春运期间保证旅客出行安全,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和责任旅客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避免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旅客滞留现象,不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件,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

三、运力准备与安排

根据往年的客流量,预测xx年春运期间客流量可达20万人次以上。其运力安排如下:

(一)道路客运方面。投入春运车辆258辆,总客位数7124个,其中:省际、市际、县际班车125辆,客位数4414个,县内春运班车159辆,客位数2647个。同时,组织现有进出我县的外籍跨省车辆参与春节旅客运输,为快速疏运高峰客流,各客运企业在保证安全运输的前提下,组织现有的运输能力,进行长班套短班、白天加密班次、延长收班时间的方法进行科学调配。

(二)水路运输方面。投入春运客运船舶38艘,总客位数2345个,其中:下河片区客运船舶12艘,客位数770个;邵家桥片区客运船舶12艘,客位数735个;思林库区客运船舶14艘,客位数840个。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26日至2月3日为准备动员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科学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1月31日前组织抓好车船驾驶员、业主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月4日至3月1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方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各负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春运各项目标的实现。

第三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为总结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及重要物资安全、有序、快捷运输,成立xx县xx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云成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史大高、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李建琴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物价)局、县城管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公路管理段、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客管局、县运管所、县电视台、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农机管理中心、县航务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路政大队等单位相关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春运期间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处理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路畅通抢险维护组、运力调度组、交通安全秩序维护组、安全生产监督组、应急指挥组和信息宣传组,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罗代标兼任办公室主任,田维军兼任副主任,田茂刚、王晓刚、冉杰、张海魂、陈明星、杨权奉、候胜飞、陈浩、王明龙、周朝星等同志具体办公。负责全县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并做好春运统计及春运简报的编写上报工作,及时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二)公路畅通抢险维护组分别设在县公路管理段和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由喻仕君、冉杰分别牵头做好国省干道、县乡公路防雪、防冻、防滑准备工作,备好防滑砂,做好公路养护,及时消除路障和路桥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春运期间,要认真开展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巡查,随时掌握公路路况,及时与气象、交警部门联系,及时发布公路路况通行信息以及备用通行线路,及时对危险路段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治的路段必须设置显目的标志、标识,及时对积冰、积雪、塌方等路段隐患进行清除,确保公路畅通。

(三)运力调度组分别设在县运管所、航务所,田维军兼任组长,田茂刚、张海魂、陈明星、杨权奉、侯胜飞、王明龙、陈浩为成员。负责做好运力和旅客流量、流向的调查,密切注意客流的变化,抓好运力调配;制定和落实应急运力方案,把应急运力数量分解到各运输企业,做到企业负责人、车辆船舶及驾驶人“三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运输应对速度和保障水平。要加强对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备进行全面技术检查,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船一律不准投入春运。

(四)交通安全秩序维护组设在县交警大队,程朝阳兼任组长,徐强、欧寿民、徐金刚、刘军、冉启武为成员。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在主要公路干线、城区路段要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在事故多发点段、易堵路段要设立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严厉查处无春运临检合格证从事公路客运及酒驾、醉驾、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违法会车、低劣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违法载人、报废车辆上路等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安全生产监督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兼任组长,张著龙、田维军、程朝阳、田茂刚、张海魂、杨权奉、冉杰为成员。负责督促落实道路、水路、公路桥梁等方面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调春运期间全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应急指挥组设在县政府应急办,黄仕军兼任组长,刘廷富、田维军、张著龙、安明、冉杰、安德生、杨顺友、王勇为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春运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事件、苗头和信息,特别是重大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良好机制,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的监管,严格查处客运乱涨价行为。县航务、运管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组织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县工业商务局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要提前准备,以备急需。县气象局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及雨雪、寒潮等预警信息。县文体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要做好各旅游景点的客流跟踪与预警,防止出现游客滞留现象。县民政局要准备好食品、御寒衣物等物资,做好灾害天气及其它意外情况下旅客的收容与救助。县农牧科技局负责在发生动(植)物疫病向人群传播时,对动(植)物进行检验、防疫、消毒和管控。发生交通事故后,县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好事故处置和救援,县卫生部门要落实医疗保障,全力抢救伤者。

(七)信息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杨秀初兼任组长,丁文斌、田茂刚、程朝阳、张海魂、陈明星、杨权奉为成员。负责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规范运输企业守法经营,引导旅客有序流动,营造全县春运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良好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广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春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春运安全知识,及时发布春运各项政策信息,正确做好宣传和引导。

(三)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出行环境。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严禁公路“三乱”,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好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汽车站、客车上要提供必要的防寒物资、食品、应急药品等。同时,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为广大旅客提供良好的乘、候车环境。

(四)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实行春运24小时值班制度,自觉接受旅客和社会的监督。要认真落实春运汇报制度,发生问题及时汇报,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春运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县春运办

货运春节保障方案 篇4

为提高滨江区春运办对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春运工作秩序,确保春运工作安全、畅通、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旅客滞留、引发群体骚乱、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因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的;

2、因道路交通安全引发的;

3、因春运车辆故障引发的;

4、其它与春运有关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可能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工作原则

加强预防,快速反应,以人为本,损益合理,分级负责,联动处置,资源整合,依法规范。

三、组织体系

本区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春运办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春运应急处置工作。(市春运办另有安排的除外)

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剑甫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建设部、社发局、城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运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市春运办应急领导机构决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区春运办,由郑卫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四、工作机制

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如参加春运车辆企业)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局相关部门职能部门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群体,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要及时调配力量,做好预警处理,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二)事件处置

1、滞留旅客处置

滞留旅客主要由运管部门及公安部门负责,区春运办负责协调指挥。运管部门负责住、食、饮、照明,公安部负责人身财产安全。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对滞留旅客做好住、食、饮、医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区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滞留旅客不被冻着、不被饿着、不被渴着;同时要确保滞留旅客有病能及时治疗,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一旦情况好转,千方百计增加运力,使滞留旅客能早日返乡。同时,各单位要尽力安排不能返乡旅客在当地过一个舒心的春节。

第二,区运管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车辆。区有关运输企业要加强与主城区客运站的信息沟通,适时、适量的发送需在杭州中转的旅客来杭转车。各运输单位要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发车,各客运班车要服从当地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如天气情况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班,待情况好转再行发班。

第三,区春运办负责就近确定若干旅客安置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旅客能安全有序安置。

2、道路故障处置

区春运办及城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各路段的巡查管理,对涉及安全的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要特别加强重点路段、桥梁的除雪、防冻、清障工作,各公路业主单位要积极配合春运部门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持公路安全畅通。

3、车辆故障处置

区运管部门要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客运企业签订的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做好应急运力保障,

并组建应急队伍,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车辆随时等候应急;

4、客运秩序处置

旅客滞流时,非法营运会有极大生存空间,运管、交警、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从重处理含“四小车”在内的无证无照、非法营运的车辆,严格禁止这些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带客上路,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五、责任与奖惩

区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对参加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旅客滞留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春运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