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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供暖宣传方案

2025/03/13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冬季供暖宣传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冬季供暖宣传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能源应急保供的工作要求和系列部署,全力做好全县能源应急保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能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避免天然气、电力、煤炭、成品油等能源供应紧张造成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受到影响,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能源应急保供的重要性,按照“统一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切实做好能源应急保供各项工作,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应急保供时间

冬季(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如遇特殊天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整)及突发性极端天气、突发性重大灾害(或事故)等时段。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为加强我县能源应急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修文县能源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工作架构

为便于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常规事务办理,下设各专项工作组(煤炭专项组、天然气专项组、电力专项组、油气等燃料专项组、交通保障组、安全保障组、民生保障组)负责各领域内具体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业务科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修文供电局视工作情况各抽调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脱产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各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煤炭专项组、天然气专项组、电力专项组、油气等燃料专项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安全保障组、民生保障专项组,负责各领域内工作。

煤炭专项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六广镇人民政府、洒坪镇人民政府、谷堡镇人民政府等为主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或调整,下同)。

天然气专项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经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电力专项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经开区、修文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油气等燃料专项组:由县商务局牵头,县经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修文石油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要成员单位为主要成员单位。

安全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开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有关能源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民生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经开区、县局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修文县能源应急保供中的相关事宜;负责紧急时期全县煤、电、油、气供应信息的汇总和报送;负责牵头安排全县能源应急保供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策的督促落实、跟踪问效;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问题。

(二)各专项组职责

负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各自行业或领域内的具体工作,包括应急时期的运行调度、信息报送、县场秩序监管、安全监管、应急方案制定等。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能源应急保供工作统筹协调相关事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县级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及应急保供宣传工作。

县经开区:负责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天然气“压非保民”涉及企业可能涉及的限停气工作,并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做好解释说明和矛盾化解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能源应急保供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修文县天然气应急保供方案。负责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指导修文供电局制定电力应急保供方案。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油、气、煤等能源物资的储备和应急保障,落实国家、省、县有关能源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时期全县工业企业煤电油气的日常监测、要素调度、综合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全县电煤保障工作;负责制定修文县电煤应急保供方案,负责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指导修文供电局制定电力应急保供方案,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油、气应急保供方案。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使用天然气“压非保民”涉及企业解释说明和矛盾化解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时期城镇燃气的日常监测、要素调度、综合协调保障工作;做好天然气“压非保民”涉及企业可能涉及的`限停气工作;梳理企业限停气的名单和顺序,做好相关的解释说明和矛盾化解工作。负责牵头制定修文县天然气应急保供方案。

县商务局:负责应急时期成品油及汽车加气、加油、燃料加注市场运行的日常监测、要素调度、统筹与安排;负责牵头做好成品油及汽车加气、加油、燃料加注市场秩序的稳定工作;负责牵头制定修文县成品油及汽车加气、加油、燃料加注应急保供方案。

县交通局:负责牵头做好能源运行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能源主管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协调、指导因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能源应急保供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时期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能源市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能源应急保供有关经费,负责按程序保障有关资金的及时拨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有关牵头单位做好本区域内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域能源应急保供方案;负责应急时期本区域内的舆情稳定工作。

修文供电局:负责制定修文电力保供应急方案;负责电力设施排查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修文县燃气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贵阳县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负责制定企业自身应急保供预案;负责供气区域内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排查检修,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修文石油分公司:负责配合县商务局制定贵阳县成品油等燃料应急保供预案,负责制定企业自身应急保供预案;负责各自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排查检修,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五、工作原则与措施

(一)提升认识高度重视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应急保供工作。

(二)加强运行调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运行调度工作,尤其是应急保供时期,更需将能源要素运行调度常态化、规范化、细致化,为能源供应保障打牢基础。

(三)落实供应保障

各专项组要负责做好上游能源供应协调工作,在不断加强对全县能源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加强与上游生产、供应单位的对接联系,务必确保煤、电、油、气充足供应;要督促有关能源企业做好能源储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设备检修、设施维护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四)夯实安全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能源生产供应企业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早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及时并妥善处理好本行业及本区域的舆情,做好本行业及本区域的稳定工作;

(五)细化应急预案

各有关单位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充分考虑各类极端情况,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于1月25日前将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代毅,电话:XXX,邮箱:XXX)

(六)抓好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与引导作用,做好节能降耗、资源节约的日常宣传;做好应急时期的舆论引导,保障社会稳定。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相关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不及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能源供应不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社会舆论事件及其他不稳定事件并影响恶劣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强化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时期值班值守,要密切关注气候、节假日、重大活动对全县能源保供的影响,提前部署、及时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能源应急保供工作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能源供需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明确主体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应急保供工作,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明确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县能源应急保供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能源运行调度及应急保供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四)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各有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县政府部署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下达督办通知书、提请县政府领导约谈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冬季供暖宣传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满足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鱼台县2021-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同时为提高居民冬季生活舒适度,将供热温度由往年的18℃提升至20℃。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供暖期(2022年3月15日)结束。

三、责任分工

1、县住建局: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和7900000平台转办工单,并督促、指导、协调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供热企业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的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供热企业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督促供热企业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开发企业、物业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配合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县发改局:按照县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热源保障工作;制定2021-2022年取暖季“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监督燃气企业供暖季合同签订、增加天然气供应底数和储气能力,全力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保障需求;制定采暖期高峰煤炭供应方案,减轻热源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煤炭资源保障和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12345市民热线、和7900000平台):作为市民反映供暖问题的重要渠道,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要严阵以待、全面部署,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掌握供暖政策、工作方案、保障预案、价格收费等信息,并加强值班力量,坚持24小时值守,认真倾听群众心声,第一时间推送平台。受理的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等问题,向县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不合理方面的问题,向县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县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同时每月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办理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及群众反馈情况等,根据通报情况计算承办单位考核得分,得分结果上报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计入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成绩。

4、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供暖前,督促热源企业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锅炉档案建立,安全阀校验、压力表检定,锅炉运行记录填写,水质化验报告等内容,通过自查和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5、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6、县生态环境局:落实热源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热源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热源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7、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8、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工作。

9、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10、各镇街:负责确保辖区内农村气代煤工程如期完工。

另外,张黄镇、王鲁镇负责确保辖区内集中供热工作。要严格落实气代煤“双安全员”制度及安全生产投入,对涉及气代煤改造的140余个行政村、2.97万户的各项诉求,充分发挥“鱼快办7900000”诉求平台作用,确保愉快办、马上办。并加强安全员培训教育,强化燃气管网等设施巡查维护,严禁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缠绕电线等问题。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农村地区安全用暖。

11、水电气暖企业:

(1)水发贤达公司负责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2)国网鱼台供电公司负责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3)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压非保民”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气源,强化储气能力建设,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充分考虑各类极端情况,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2021-2022年供暖季民生用气需求。

(4)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冬季供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制定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全力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

9月30日前,所有涉及今冬供暖的新建工程项目、检修技改项目(今冬用热的新建小区、老用户片区改造)全部完工,具备注水打压条件;冬病夏治“包保”项目全部完成,所有换热站机组、阀门、管道完成保温穿衣。10月20日前,完成一次网打压注水工作。在一次网注水期间对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保养的一次网关键阀门按照开度记录进行复位,并做好复位记录;对“冬病夏治”期间,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保养的二次网关键阀门,全部按照保养前的阀门开度记录进行复位,并做好复位记录,并完成所有二次网的打压注水工作。10月25日前,确保对一、二次网打压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全部检修完成,具备供暖条件。11月1日起,一次网主管网及分支管网注水进入冷循环,所有二级换热站陆续启动,11月3日前全部进入冷循环状态。11月3日起,一二次管网必须带温带压运行,并逐步开始升温;已缴费用户入户阀门全部打开。11月8日起,正式进行预热,主管网温度达到随时进入供暖的状态。

同时,供热季期间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和7900000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5)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负责提前进行对一切供暖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试运行等相关工作,确保整体设备进入供暖期前达到良好的健康水平;提前储备煤炭,加快首站增容建设,提升全县供热能力;9月份正对换热站内的其它设备进行检查、试运,10月底完成主设备锅炉、汽机计划性检修工作,力争以100%设备完好率进入供暖季;积极排除煤炭市场高位运行,极端天气对交通运输影响等不利因素,争取在供暖季前把煤炭、环保物料积存到高位运行,并一直持续维持充盈状态;做好供热期间各项应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学圣同志担任组长的鱼台县2021-2022年度冬季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召开供暖季供热保暖相关会议,建立全县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我县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聚源热力、华润燃气、鲁泰热电企业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鲁泰热电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煤炭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及时签订供用热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

(二)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国网鱼台供电公司、水发贤达公司、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三)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冬季供暖宣传方案 篇3

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以气代煤”完成18000户,“以电代煤”完成1000户,工业企业余热供暖完成1000户。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2006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鼓励对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要积极实施“以电代煤”改造,我市按规划对东城办、南城办及陈区镇部分具备条件的村庄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以电代煤”改造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技术路线,比如: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或电锅炉等方式进行。

四、支持政策

晋城市已设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按每户6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作为跨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或平衡区域差别和应急费用,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我市拿出部分资金对清洁供暖任务完成较快的单位进行奖补。

(一)在清洁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新建一网、二网和换热站建设。

(二)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气代煤”供暖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气网建设、燃气炉采购和采暖期燃气补贴。燃气炉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

(三)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电代煤”供暖的,晋城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电供热设施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电费运行补贴,由电力部门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相关政策执行。

(四)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设施建设改造以乡(镇、办事处)为主,运行管理以部门为主,设施改造费用(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由晋城市、高平市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冬季供暖宣传方案 篇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22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关工作的函》(内能煤运函〔2022〕1061号)要求及《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关于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有关指示批示的实地抽查报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市生产生活用煤保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生优先。各旗区、部门要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适当调整化工、冶金企业煤炭供应计划,兼顾集中供暖和分散型农牧民采暖需求,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供暖季煤炭供应充足。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旗区要认真研究辖区内供暖设施设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考量区域条件,积极推动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确需煤炭兜底的,要认真统计需求,不可额外占用保供指标。

(三)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煤炭保供、稳定煤价等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维护市场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此项工作在鄂尔多斯市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抓严抓实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及时确定煤炭销售对象,切实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坚决做到精准、高效的满足人民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沟通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抓好属地煤炭供应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摸清底数。由各旗区人民政府牵头,认真摸底分析2022年—2023年供暖季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缺口,制定保供目标清单。对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及用煤量做到精准统计,科学预测用煤缺口,细致摸排农牧民散烧用煤量,并精准统计。因热电联产企业年初签订了年度中长期供煤合同,各旗区暂不考虑热电联产企业。

(二)制定方案。各旗区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制定对应方案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备案。要本着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及时摸清底数、确定煤矿、制定台账、明确目标,综合考虑煤源煤质、运输条件等因素,“点对点”分配保供煤源,引导供需双方签订供暖用煤中长期合同,承担供暖煤任务的煤矿要明确2023年上半年取暖用煤保供量,纳入2023年中长期合同总量,并接受履约监管。原则上产煤旗区要自行研究解决辖区内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障的,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无煤旗区由市级统筹研究解决,杭锦旗由达拉特旗负责解决,康巴什区由东胜区负责解决。

(三)规范价格。要充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精神、严格执行煤炭限价的前提下,各旗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减轻供暖企业和农牧民用煤成本,坚决避免出现供暖企业因煤价原因出现供暖质量下降等问题。

(四)畅通运输。鼓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解决煤炭运输,减少流通环节或第三方损耗,避免出现“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实现“点对点”供应。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从保障能源安全、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高度看待人民群众供暖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企业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供暖煤保障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保供任务。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增产保供的各项工作。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联系对应保供对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供需双方结对子落实具体事项。

(三)要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供。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四)要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要强化科学精准的防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检测程序、增加国省干道卡口、煤矿出入口的流动核酸检测服务站点,主动提供必要服务,保障交通道路畅通、运输车辆有序。

(五)要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群众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纳入督查计划,加强对冬季供暖煤炭保供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各保供企业要压紧压实保供主体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保供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