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篇1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机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机场正常运行和旅客安全。
编制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内发生的航空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民航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指挥机构,负责接收和传递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设在机场管理机构,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三、应急响应程序
信息报告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至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
应急响应
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同时,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现场处置
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救援资源调配
机场管理机构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配机场内部的救援资源,如消防车辆、医疗救护车、救援设备等。同时,可请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信息发布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信息、救援进展和处置结果。信息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和不良影响。
四、应急保障措施
制度建设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物资储备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和使用。
通讯保障
机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信息和指令。
安全防护
机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机场设施和人员安全。同时,应制定安全疏散预案和疏散路线,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和转移重要物资。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篇2
一、总则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广元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则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并负责全面协调广元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调动。
(二)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等,并报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广元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只适用广元机场地区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广元机场地区是指以机场跑道中心为基准位置点,半径8km区域的覆盖面。在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四)广元机场范围内发生非法干扰事(案)件,按照《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五)应急救援的施救时间
1、机场内施救时间:机场专职消防队的消防首车应在三分钟以内到达现场,其它各救援保障单位应迅速赶赴紧急事件现场。
2、机场外施救时间:各救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六)救援力量的集结。
机场应急救援力量的集结分为集结待命和原地待命两种形式。
1、集结待命时,机场消防、医救、公安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集结点在K1号停机位区域。
市内各救援单位的车辆、人员集结点在机场候机厅前停车场,并由机场负责联系增援的部门派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在集结点等候引导,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救援指令。
2、原地待命时,各单位的人员、车辆在本单位待命。
二、紧急事件分类和应急救援等级
机场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
(一)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航空器失事
2、航空器空中故障
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
4、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5、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
6、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二)非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
1、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2、建筑物失火
3、危险物品的污染
4、自然灾害
5、医学紧急情况
6、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三)航空器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级分为三级。
1、一级紧急出动:已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2、二级集结待命: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随时有可能发生航空器坠毁、爆炸、起火,严重损坏,或者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等紧急事件,各救援单位应当按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
3、三级原地待命:航空器空中发生故障等紧急事件,但其故障对航空器安全着陆可能造成困难,各救援单位应当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4、非航空器的紧急事件不分等级。
5、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的应急救援按《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三、应急救援机构及其相关职责。
广元市人民政府成立广元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xx
副总指挥:xx
(一)总指挥职责:
1、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
2、发布机场应急救援命令或指令;
3、救援工作结束后,下达解除紧急情况的指令。
(二)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组织机场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
3、负责向民航主管机关报告紧急事件的有关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元机场管理局,负责广元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上报有关情况和对外发布有关新闻信息。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元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职责
(1)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2)组织机场公安分局开展救援工作;
(3)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4)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5)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6)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7)进行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8)负责地面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
(9)负责及时向省军区、省公安厅、民航西南管理局公安局、省武警总队报告,并视情况提出警力、兵力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支援的请求;
(10)负责制发应急救援现场的所有证件,查验救援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的证件。
2、市消防支队(包括机场专职消防队)
(1)救助被困遇险人员,防止起火,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2)按照机场机务部门的指挥做好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3)组织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3、市卫生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医疗救护中心)
(1)组织进行伤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送工作;
(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
(3)进行现场处置和伤员转送等情况的记录;
(4)负责组织救护队、指挥担架队参加救援行动;
(5)负责对危险物品污染和医学紧急情况的处置。
4、广元电业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场务科)
(1)负责紧急事件现场所需的电源供应;
(2)负责修复破损场道、灯光和净空保护,保证机场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负责候机楼或机场其它重要建筑物遭破坏后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修复。
5、市交通局
(1)负责场外应急所需的临时道路的铺筑;
(2)协调市内运输部门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
6、市旅游局(包括机场管理局商务科)
(1)负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善后处置人员、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输送的旅客食宿和运送工作;
(2)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相关登机口门的开启、守护;
(3)负责紧急情况下候机楼内旅客的快速疏散和有效保护。
7、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包括机场应急指挥中心)
(1)对应急救援实施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根据指挥部的意见,对相关部门进行奖惩;
(2)协助事故调查机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1)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及时修复损坏的通讯设备、线路等;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通讯设备、物质,提供相关技术人才。
9、利州区、元坝区人民政府
(1)负责机场周边村组居民有关工作的协调处置;
(2)按照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救援所需人员、设备及物质。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实行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民航管理部门做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技术,提高飞行事故防范水平。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及《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1.5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包括飞行事故和地面事故,以及可能导致民用航空器事故的紧急情况。参照《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
(1)造成30人(含本数)以上死亡或失踪。
(2)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4)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本市重要地面设施(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居民区、油库、电厂、电站、水利设施等)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1.5.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
(1)造成3—29人死亡或失踪。
(2)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本市重要地面设施(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居民区、油库、电厂、电站、水利设施等)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
1.5.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1—2人死亡或失踪。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导致较大飞行事故,或可能对地面重要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1.5.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
(1)造成人员受伤。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导致一般飞行事故,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1.6预案体系
巴中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巴中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和救援队伍制定的工作手册和救援行动方案组成。本预案与《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相衔接。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巴中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筹部署、指挥调度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救援、应对处置等工作。
2.1.2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组织指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实行以专项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成立巴中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机场和安全工作的副市长、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
2.2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负责机场工作的副市长
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市长
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事发地县(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航空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统筹部署、指挥调度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事故救援、应对处置工作。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应急委、省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市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做好日常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完善全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跟踪督办落实市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指挥部各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负责收集汇总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与省级层面工作组、民航管理部门和市指挥部对接。负责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应急处置开展情况、汇总事故情况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党委和政府;承办市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市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2.3.2抢险搜救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搜救。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抢险搜救;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2.3.3医疗救治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做好事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2.3.4治安保卫组
开展事故现场管控;开展事故所在区域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的事件;开展事故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巴中支队)
2.3.5交通保障组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调配应急车辆,疏散转移事发地周边群众,运送应急处置队伍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辖区内运输企业)
2.3.6通信电力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电力和通信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国网巴中供电公司、电信巴中分公司、移动巴中分公司、联通巴中分公司等单位)
2.3.7技术保障组
负责进行事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情况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隐患排查巡查;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巴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行业(单位)专家)
2.3.8新闻管理组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媒体活动实施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事故信息和新闻发布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4县(区)政府(现场指挥部)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恩阳机场公司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事故预防工作贯穿民用航空飞行各个环节,切实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力量,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社会危害。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恩阳机场公司要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及时上报非正常事件信息。
3.2.2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发展态势,本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民航西南管理局、恩阳机场公司、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航空公司及县(区)政府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
②根据处置需要,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民用航空器事故危害的人员与重要财产,并给予妥善安置;
③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
④调集、筹措所需救援物资及设备;
⑤加强有关区域的警戒和管控;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解除预警
当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3.3应急响应
3.3.1信息报告与通报
(1)县(区)发现事故并报告的情形
县(区)发现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后,应按程序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省政府和民航西南管理局报告。
县(区)报告方式:15分钟内先电话报告,后应书面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方式: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以内书面上报有关事故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同时做好续报工作。
主要内容: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机组和乘客人数;航空器所属航空公司、航空器类型、型号和登记标志;飞机最后一个起飞点和预计着陆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搜救进展情况、伤亡人数、航空器损坏情况;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理特征;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进一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2)省政府或西南民航管理局通报事故的情形
市政府在接到省政府或西南民航管理局通报的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启动市级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3.3.2响应等级
本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一般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当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3.3.3应急响应程序
原则上,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组织指挥应对。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①开通与省级相关部门、民航西南管理局指挥部等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实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
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相关部门、民航西南管理局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③传达上级部门处置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指令;
④协调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⑤组织有关专家、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①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市指挥部报到;
②组建工作组,根据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③需要其他部门支援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建议。
(3)事发地县(区)政府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①启动并实施县(区)应急预案,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③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指挥部提出请求。
当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支援时,由市政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
3.3.4航空器搜救
由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全市范围的失事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具体搜救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3.3.5信息发布
新闻管理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有关信息。
3.3.6应急通信
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之间开通固定座机专用应急电话,市指挥部成员的移动电话和对讲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3.3.7应急结束
(1)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②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③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④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⑤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⑥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⑦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⑧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低程度。
(2)应急终止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报市级指挥部批准应急终止。市指挥部向现场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通知。
应急工作终止后,参加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分析评估本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恢复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
3.4.2事故调查
市指挥部协调配合国、省处置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民航主管部门等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支持。
3.4.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事故调查组。
4.应急保障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4.2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恩阳机场要按照规定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3救援队伍保障
(1)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
(2)加强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抢险救援主力军和市级专业应急队伍抢险救援骨干力量。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力量。各乡(镇)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
4.4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要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本预案的编制。
5.2预案衔接与备案
各级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本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5.3预案演练
本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公布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恩阳机场公司要加强职工的防范事故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奖补与责任追究
7.1公民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7.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对突发航空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版)》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5应急预案体系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南通市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民用航空派出机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飞行事故发生时,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民航江苏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商务局、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南通海事局、武警南通支队、南通海关、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供应站、相关保险机构、民用航空相关单位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启动和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2.1.1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宣传口径,协调媒体宣传,引导社会舆论。
2.1.2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依法规范网络传播秩序。
2.1.3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2.1.4市公安局:负责飞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现场保护和治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及疏导。
2.1.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飞行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6市交通运输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援人员、车辆的运输保障工作。
2.1.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飞行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开展飞行事故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2.1.8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1.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2.1.10市民政局:负责遇难者遗体火化相关工作。
2.1.1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参与旅游有关的善后处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安抚和人员伤害的赔偿等工作。
2.1.12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事故中涉外情况、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
2.1.13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牵涉口岸的相关事务。
2.1.14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2.1.15市水利局:协助做好坠落江海、湖泊的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1.16市国资委:指导机场做好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参与救援现场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
2.1.17南通海事局:履行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有关失事航空器在南通沿江沿海搜救责任区水域的水上搜救工作。
2.1.18武警南通支队:协助公安部门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反恐,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救助被困遇险人员。
2.1.19南通海关、南通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根据各自职能,处理国际航班失事后,报关货物、旅客行李物品、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等事务。
2.1.20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机场及其邻近区域以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处置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外发生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21中国航空油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供应站:负责对航空器的抽(加)油工作;参与燃油溢漏等紧急事件的处置。
2.1.22相关保险机构:处理航空器及伤亡人员理赔等事务。
2.1.23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协助做好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飞行事故有关资料。
2.1.24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和保障工作,参与受灾人员的救助与安抚。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发生在南通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事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南通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担任;事故发生在南通机场及其邻近区域以外的,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受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其主要职责是:对起火航空器组织扑救;对失踪人员和航空器组织搜救;组织抢救伤员和安全撤离有关人员;尽最大可能保护好航空器事故现场;保护好失事航空器有关财物;收集掌握现场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各小组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民航有关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航空器事故信息发布要求,发布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航空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2)通信保障组
由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电信运营商等相关单位组成。组织人员和设备,确保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顺畅。
(3)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武警南通支队等相关单位组成。组织设置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处置爆炸物、危险品;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进行现场取证,做好现场记录、录音和录像;负责与民航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4)医疗保障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实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对事故伤员的救援;负责伤员检伤分类、现场救治、伤员后送及后续治疗,最大程度地抢救生命。
(5)水上搜救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南通海事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水上搜救工作。
(6)现场施救组
由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利用地域便利,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
(7)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储备、运输、提供,以及协调保障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关物资、设备及车辆。
(8)涉外工作组
由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组成。依据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妥善地处理航空器事故中的涉外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航空器营运人、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参与事故处置过程,配合航空器运营人做好遇难者的遗体火化、伤者的治疗和理赔等善后工作。
(10)事故调查组
由市人民政府或委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
3应急响应和处置
3.1信息报告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民航上级管理部门;市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省政府,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救援。
3.2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本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3.2.1Ⅰ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南通市范围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3.2.2Ⅱ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2.3Ⅲ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3.2.4Ⅳ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3.3应急响应程序
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开通与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南通机场等通信联系。根据信息收集汇总情况,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判定事故等级,决定启动何种响应。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相应的下级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3.3.1Ⅰ、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运作,启动本预案,并报告请求适时启动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准备,赶赴事故现场,在国家、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3.3.2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运作,启动本预案,并报告、请求适时启动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准备,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形成若干工作小组,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3.3.3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南通机场应急预案和本预案。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通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3.4先期处置
对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无论等级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事发县(市、区)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的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5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
当现有应急救援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需提高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时,参照应急响应等级,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扩大应急救援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3.6现场处置
现场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情况,迅速查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当飞行事故发生在机场区域内时,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应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飞机残骸,尽早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避免机场长时间关闭。
3.7应急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3.8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
3.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地方政府组织调度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省、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救援。
3.10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11应急终止
3.11.1应急终止条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受影响的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3.11.2应急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上级指挥机构批准,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12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
事故现场的清理,应在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并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
3.13事故调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对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实验验证,事故原因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并对现场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需要完成的主要调查任务有:现场监管保护,初始证据接收,证人和目击者询问,危险源的探测、排除、监护,现场人员防护等。
3.14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4应急保障
各级民用航空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以下保障工作。
4.1装备保障
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完善专家数据库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检验、鉴定和监测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4.2通信信息保障
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加强各级综合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增强信息汇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4.3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4.4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建设工作,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吸收国际先进经验,随时为处置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科学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条件。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5宣传、培训和演练
5.1宣传
各级管理部门以及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防范事故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航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民用航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5.3演练
南通市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协调组织一次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6附则
6.1名词解释
6.1.1航空器
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承的任何机器。
6.1.2机场及其邻近区域
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6.1.3航空器运行
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起直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6.1.4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奖励
对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由于报告及时,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处置措施适当,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他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3.2责任追究
——未及时报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19日印发的《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09〕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