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为全面促进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进一步引导中小学校按照《县中小学教学常规(20xx修订版)》要求,关注教学质量,抓严抓实教学管理,营造学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工作要点》,结合《基教科20xx年工作计划》,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实施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将质量提升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中之重。引导中小学校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此次监测活动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教育局成立质量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实施办法
1、监测时间:20xx年11月上旬。
2、监测年级、学科及考试时间安排
教育局决定本学期对全县所有中小学的部分年级(一个班级全员参加)、部分学科进行监测,小学监测年级为五年级,初中监测年级为八年级,中小学均监测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测试时间小学三科共90分钟,中学三科共100分钟。
3、试卷及命题
监测试卷统一由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命题。出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对各年段的要求,结合各学科的正常教学进度,完全体现教材目标,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与基本能力的形成情况。
4、考场设置
各校的监测考场统一要求设在多功能教室,确保单人单桌、间隔合理。保证被监测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监测,班级人数与学生名单要与基教科掌握的相符。
5、监考人员安排
监测工作由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具体实施。监考人员由基教科成员和其它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每个考场一名监考。要求监测工作人员要统一过程管理、严肃学生纪律,监考认真负责,到校后立即对被测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试。监测结束后,试卷由监考人员和该校一名业务领导共同签名封存,送回基教科205室。
6、试卷的批阅与成绩评定
试卷统一由基教科组织相关人员批阅,批阅结束后认真核算成绩汇总,汇总结束后下发监测情况及结果的通报。
7、质量分析
各学校针对本次学生考试成绩和试卷完成情况,在成绩发布一周内,到基教科取回本校试卷,组织相关学科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形成文字材料,试卷分析人签字、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试卷及分析送到教育局基教办206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联系人:xxx。
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部、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公正、求实的评价原则。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四、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1.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均需接受一次同行专家评价。
2.同一教师在不同学院(部、室)、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3.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
4.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自获得相应荣誉或免评资格后,一年内可免于学校督导组及学院同行专家组组织的听课(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1)各级“教学名师奖”及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获得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
(3)连续两年被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均评为优秀的教师;
(4)学院师生公认并由学院推荐的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教师总数的1/3,且每位教师不能连续三年被推荐为免评教师)。
(二)评价分类
根据授课内容和方式的不同,课堂教学评价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与技能课三大类。
(三)评价指标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使用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包括:
1.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1~3);
2.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附件4~9)。
(四)评价方式
为克服单一评价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三种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1.学生评价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教,不评教者不能选课。
(2)不能在网上评教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评教,以班级为单位,评教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组织评教工作人员和学生班长签字,上交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2.同行评价
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以教研室(组)为单位,选出3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组成不同的专家组,分别对本教研室(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
3.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随机听课、查阅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授课质量的基础上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1.下学期初,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学校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始材料。
2.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学生评价系统将分别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3.等级评定。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以学生评价成绩20%、同行专家组评价成绩50%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总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A级(优秀)、80-89分为B级(良好)、60-79分为C级(中等)、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4.各教学单位下学期初将总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六、评价总结
1.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应分析、总结每学期教学评价工作,填写评价工作总结表,于下学期第二周上交教务处。
2.对于评价成绩低于80分及各学院(部、室)排名最后两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积极采纳学生、同行专家以及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自身教学现状,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2.评价等级为D级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当年不得参加一切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连续两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上一学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3.评价等级为C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90%计算;评价等级为D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
4.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并在各教学单位公布评价结果。
八、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11〕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和师资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小学、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内涵、持续发展,根据武安市教育局《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我镇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内容
1、小学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评价。为及时调研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状,加强小学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管理,市教育局每学年对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抽测。全镇每学期对小学一至六年级进行综合素质检测。
2、学前幼儿综合素质评价。为提升学前阶段幼儿综合素质,每学期对大、中、小班进行素质测试。
3、小学、幼儿师生综合素质随机抽测评价。为提高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学科,师生共同参与检测。通过听课等活动,对课堂教学效果随机检测,现场诊断,及时反馈,及时评价。
4、小学、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教学评估。为全面评价小学和幼儿园整体办学水平,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所辖完全小学、幼小一体园、幼儿园,从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研管理、校本研修、评价管理等方面进行教学评估。
二、评价系列
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等22个教学单位
三、评价程序及办法
评价根据学科特点,采取开放性测试或综合素质现场测试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
1、教育局组织进行抽测、测试。全镇各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教育局对小学一至六年级中任意一个年级的综合素质抽测;每学年小学六年级综合素质测试。抽测、测试内容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实验课程实施计划》,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2、全镇组织进行一至六年级综合素质检测。中心学校将根据教育局期末试卷进行检测。检测由各学校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进行,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3、全镇组织学前幼儿进行综合素质检测。全镇各园在中心学校指导下组织抽测、测试,每学期期末对幼儿大班、中班和小班进行测试,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要求。
4、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不定期进行综合素质随机抽测。每学期通过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从学校随机抽取任意年级、任意班级、任意学科,由学科题库中随机抽取样题,对所在班级的师生进行该学科的综合素质测试。通过平时听课评课,当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及时诊断,当堂反馈、交流,促进师生共同进步。
5、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评估。(1)评估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2)组织形式:中心学校对其所辖小学(除教育局抽测评估学校)进行教学评估。(3)评估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评估标准》,按照基本程序进行,中心学校及时汇总各学校、教师的评估结果,并记录评估档案。
各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全市测试、抽测权重为50分,全镇测试权重为30分,教学评估权重为20分。
四、奖励办法
1、奖励。中心学校按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幼儿园系列分别设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先进奖。(1)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500元、300元。(2)不完全小学系列:设优秀奖1名(第1名),先进奖1名(第2名),分别奖校长(负责人)300元、200元。(3)学科单项奖:以每学期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镇单评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4)幼儿园(学前班)综合测试成绩参照以上执行。(5)对于在市局及其以上质量抽测中成绩突出的(排名在参考单位总数前三分之一),另奖校长和任课教师2000元。
2、惩罚。综合成绩排在本系列最后一名的学校,定为待合格档次。第一年待合格,通报批评并由校长作出检查;连续两年待合格,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待合格,免去校长职务。从2013年第一学期起,三年一轮,循环统计。
五、评价要求
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第一要务,校长(负责人)是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包点中心学校校长实行一岗双责。
2、切实抓好综合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切合本校实际的评价方案,将每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评、绩效工资发放、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成绩按倒数第一计算,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1)不执行三级课程计划,不按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
(2)在组织检测、抽测和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瞒报学籍;考风、考纪出现严重问题的。
(3)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单纯以检测分数作为评价唯一依据,而不考虑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的。
(4)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4、本评价方案解释权归贺进中心学校,奖惩金从绩效工资中落实,方案中所涉内容与教育局及其以上主管单位和部门相冲突的,以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全面促进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进一步引导中小学校按照《县中小学教学常规(2020修订版)》要求,关注教学质量,抓严抓实教学管理,营造学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工作要点》,结合《基教科2020年工作计划》,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实施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此次监测活动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教育局成立质量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实施办法
1、监测时间:2020年11月上旬。
2、监测年级、学科及考试时间安排
教育局决定本学期对全县所有中小学的`部分年级(一个班级全员参加)、部分学科进行监测,小学监测年级为五年级,初中监测年级为八年级,中小学均监测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测试时间小学三科共90分钟,中学三科共100分钟。
3、试卷及命题
监测试卷统一由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命题。出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对各年段的要求,结合各学科的正常教学进度,完全体现教材目标,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与基本能力的形成情况。
4、考场设置
各校的监测考场统一要求设在多功能教室,确保单人单桌、间隔合理。保证被监测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监测,班级人数与学生名单要与基教科掌握的相符。
5、监考人员安排
监测工作由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具体实施。监考人员由基教科成员和其它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每个考场一名监考。要求监测工作人员要统一过程管理、严肃学生纪律,监考认真负责,到校后立即对被测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试。监测结束后,试卷由监考人员和该校一名业务领导共同签名封存,送回基教科205室。
6、试卷的批阅与成绩评定
试卷统一由基教科组织相关人员批阅,批阅结束后认真核算成绩汇总,汇总结束后下发监测情况及结果的通报。
7、质量分析
各学校针对本次学生考试成绩和试卷完成情况,在成绩发布一周内,到基教科取回本校试卷,组织相关学科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形成文字材料,试卷分析人签字、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试卷及分析送到教育局基教办206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