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倚栏轩整理的最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 校长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 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 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五)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 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七) 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 涉及到办学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九)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十) 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总支委员会或者班子成员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通报。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上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六)作出决策。对由总支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班子成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 学校总支委员会议和班子成员办公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党总支书记或者校长审定签发。
第九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整理后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最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2
(一)本制度报告的对象为县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党员领导干部应邀参与的民族宗教活动;
8、机关干部应邀参加社团组织活动及大型联谊活动。
9、办公室接待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政治敏感问题及倾向性问题。
10、政协机关干部在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三)本制度第二条之“1-6”款,县处级干部应按《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县政协党组,并按规定报告县纪委。
最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3
为加强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诗山中心小学中层干部,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行政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我县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
(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我县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我县学校临时工的情况。
(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
(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间情况(一周及以上)、出国(境)情况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本人接受国际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邀请,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以及被授予荣誉奖励等的情况。
(十)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额收入(1万元及以上或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物品)情况。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
(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分为事前报告类和事后报告类。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属于事前报告类,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属于事后报告类,第十三项由报告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该事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作事前报告或事后报告。
(二)事前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提前5天报告;事后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10天内报告。报告人应如实填写《诗山中心小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诗山中心小学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及时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也可事前请示。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诗山中心小学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四、纪律要求
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参照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凡个人该申报不申报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相关说明
(一)本制度由诗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最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4
为增强学校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学校规定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过法律咨询关。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我校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法律审核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实行法律咨询审核。
第四条法律工作者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学校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校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校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根据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教育局。
第七条法律工作者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重大决策法律工作者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工作者相关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