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基层治理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村社区基层治理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村社区基层治理方案 篇1
洪家村地处平定乡中部,位于梨温高速和杭长高铁之间、梁余线道旁,是余江区第三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全村共有114户427人,常年在外人口180人。从前,这是个远近闻名的上访村,发展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青壮劳力大多长年在外务工,留在村里的是被戏称为386199部队的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村容村貌长年不变,多年来村里除了增盖几栋砖瓦房外,其余仍是“多年如一日”,危旧空心房屋日益倒塌破败,沦为蛇鼠虫蚁巢穴,村内小路泥泞杂草丛生,出行可谓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高耸的院墙既阻碍了道路的交通,也筑起了邻里之间心灵的围墙,主妇们常因一点鸡毛蒜皮小事恶语相向,三尺地基你争我夺。
20xx年,洪家村被列入我区第三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村里在乡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经过民主推选,选出了一批在村内威望高、品质好、热心建设家乡的带头人,建立起了村民事务理事会。新当选的理事们下定决心,统一信念,一定要抓住宅改契机,要在不失乡愁的基础上建设新的农村,从根本上改变洪家的村容村貌。
一、结合“宅改”,推进村容村貌大转变。
理事会建立起来后,经过走访调查、会议讨论,一致认为要想有效推进宅基地改革,扭转洪家落后面貌,必须充分争取和发挥在外乡贤的充分支持。树高千丈,叶落归根。在外乡贤们的根始终深植于洪家这片沃土,他们人虽长年在外,但是始终牵挂着家乡。
一是慷慨解囊,众人拾柴火焰高。洪家乡贤助力一改促六化,集资启动资金到账47万。在外经商的洪冬金在看到宅改后的变化,听闻家乡要新农村建设提升,便主动捐助3万元用于购买洪家"门面石"。洪摇堂捐助休闲广场上的建设用具。洪巧俊、洪瑜君捐助图书馆书籍。古井、健身器材、果树绿化、八角凉亭、路灯等都是乡贤捐助的。在外乡贤一心为家的行动感染着每一户村民,他们自发集资4万元用于河边路段建设,理事会为了激发群众动力,对捐资人员进行张榜公示。理事长洪炳金说:“我们村庄因发挥了乡贤的作用,变化极大,已经有越来越多乡贤主动找到我们理事会,说要帮助自己村庄变得更好”。
二是借力打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农村老人大多对于宅基地的认识停留在表面,认为宅基地是祖业,一些村民对于要拆自己房屋的做法十分不认同,甚至阻挠村干部、理事的工作。为此,洪家乡贤主动做好自己家、亲戚家老人工作。对于思想顽固不化、寻衅闹事的村民,乡贤都会利用过节回家的时间,共同上户做思想工作,直至做通。
三是头雁先飞,引领改革矫健步伐。在知名人士的带动下,全村青年人越来越多投入到家乡的建设当中,起到了“领头雁”的作用。洪天辉、洪继华在20xx年6月宅改后创立了“青农基金会”,建立了“店上洪家青农基金会”微信群,从刚开始的16个人,到现在发展成62个人,人心齐,泰山移,大家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村庄能变得更好。结合精准扶贫工程,青农基金会成员深入走访了42户人家,并给予每户贫困户3000元的帮助,走访了70岁以上老人40个,每人捐助100元、一桶油、一包米。
二、结合“平安建设”,推进“和谐洪家”新进程。
一是搭建智慧社区格局。平定乡洪万村洪家组在全乡范围内率先建成村小组综治中心1个,综治中心位于崇文图书馆二楼,建筑面积138平米,设有矛调室、综治工作室、党员活动室、会议大厅等。村内安装太阳能路灯19盏,枪式监控探头10个,基本实现了村内主要道路亮化无死角,监控无死角,综治中心视频监控实现视播一体,即定点广播对应相应监控探头,从监控中当场发现可通过定点广播即时提醒周边群众,治安状况得到极大提升。
二是深入开展村民民主自治。始终坚持“德治为先、法治为本、自治为基”原则,洪家村先后建立起了村民理事会、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义务治安巡逻队等多支队伍,法律明白人占总户数比重超过15%,有力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水平。
三是完善矛调机制。结合“乡、村、组、调解员”四级调解网络体系,洪家小组建立调解委员会1个,选聘委员6名,义务治安信息员15名,做到“五个有”:有组织机构、有调解人员、有调解场所、有调解制度、有调解台帐,发动综治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弘扬“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共调解邻里纠纷6件,做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四是推行综治银行积分制。通过以规促德、以文养德、以评树德的模式,建立综治哨所,对村民“三治联动”行为进行积分制评价,促使村民道德文明水平提升。
五是精心打造综治宣传工作亮点。洪家村紧邻杭长高铁,村内因地制宜,精心打造了一条百余米长,面积达1500余平米的铁路护路知识宣传长廊,有力的推动了铁路护路观念的普及。
六是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深入人心,理事会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群众大会1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100余张,扫黑除恶深入人心。
七是打通民意传导通道。通过开设流动意见箱,避开农忙时节,到田间地头搜集群众意见120余条,积极为民排忧解难。
八是开展“好婆婆”和“好媳妇”评选活动。对于获奖的农户,由青农基金会给予获奖的家庭每户1000元的物质奖励。
三、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大变革。
宅改后,洪家村持续开展新农村建设,先后建起了幸福楼、崇文图书馆、留守儿童快乐之家、农耕广场、文化广场。
一是老有所终。村里新建的幸福楼建筑面积达251平方米,共有房间8个,现用于五保户居住。
二是幼有所长。73岁的退休老教师洪光华在崇文图书馆义务开办起了留守儿童快乐之家,30余名留守儿童在洪老师的带领下读诗、练字、下棋、跳舞,还可以通过视频连线在外务工的家长们进行亲情对话,消除了家长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壮有所用。崇文图书馆占地面积138平方米,收藏种养殖技术等书籍等3000余册,村民们闲暇时也可来此看书放松,汲取新生知识。
四是老有所乐。村里出资购买了电影放映设备,村民可免费观看电影,安装了健身器材,引导村民锻炼身体,还帮助留守妇女们组建了广场舞舞蹈队,进行免费教学。如今每天晚饭后,妇女们不再像从前一样流连于麻将桌上,而是在文化广场伴随着美妙的音乐翩翩起舞。如今的洪家村,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好一幅大同世界的美丽画卷。
继孝思,笃人伦,醇风俗,厚人心,体验感、幸福感、获得感是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最好的来源,在这个过程当中,洪家村风貌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现在的洪家村,路宽了,景美了,人心也齐了。
洪家村以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工作为抓手,以宅改为契机,有力助推促进六化协调发展,通过深化盘活利用空闲宅基地,做好新农村提升工作。下一步,洪家村将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滨水广场,打造休闲鱼塘,积极发展集体产业,助推本村各项改革,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村社区基层治理方案 篇2
一、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
村两委班子始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本村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常抓不懈。年初,及时成立了村综合治理委员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村帮教安置领导小组,村反对邪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将总支部书记、主任、村两委成员、各承包组长纳入了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书记亲自抓,治保主任具体抓,成员全力抓的良好局面。与各承包组长和相关企业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禁毒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了比较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从而保证了综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平安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大力推进农村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全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深入开展“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上半年,我们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将“平安村”、“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掀起了平安建设的高潮。同时,掌握各承包组情况,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抓申报、抓创建,使平安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同时,严格落实镇综治办例会制度,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解决,居两委职责明确,有效的.推动了民主管理和依法治居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1——6月份,共调处矛盾纠纷10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0%。收到上访信件2件,接待处理群众来访10起。我们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全村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首先是强势发动,营造氛围。多次召开会议,宣传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目的意义,为当前营造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创造了条件。其次是村组上下联动,认真梳理排查矛盾纠纷。7——12月份共排查梳理出10件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其中:涉及人数较多的1起,其它9起。属于土地承包2起,界址纠纷6起,邻里纠纷2起,目前正在积极进行调处。
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今年以来,共举办法制讲座班2次,培训人员100余人,重点对《村委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家庭法》、《种子法》等法律进行了宣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年打算
今年以来,全村综治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村、组、户打防控体系没有发挥出预期的应有作用,今后需加大综治经费的投入,以提高联防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农村调解力量不足,个别纠纷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三是综合治理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不健全,一些上访纠纷根本未经组、村处理,个别村民就越过镇上访到县政府了,使下面工作很被动。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一年的工作中进一步拓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逐步研究解决,以期全村的综治工作能够取得更大进步。
下一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将社会稳定做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抓稳、抓实。我们要将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全面引向深入,全力调处化解前一阶段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上报。一要切实做到“二得两化解”、“三减”、“四到位”,即矛盾纠纷控制得住,调处得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越级上访减少,热点、难点问题减少,事件减少。做到排查、调处、防控、宣传四到位。二要采取集中排查与分散排查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边排查边调处,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拉网式排查调处。针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化解矛盾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按照公开、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要深入村、组、户,了解掌握信访苗头,做到底子清、信息灵、情况明。四要充分发挥村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多方努力,推动问题解决,达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五要依法办事,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对各承包组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在做好法制宣传和稳定的同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到上级司法部门请求解决。
二是加强基础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一要全面加强基础工作。要全力配合镇综治办完善综治工作台账的健全、规范工作,各种资料齐全。二要全面加强帮教工作。按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重点以青少年群众教育管理与服务为突破口,加大对未成年子女、闲散未成年人、边缘学生群体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服务,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三要认真落实关于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对本村和企业内部及周边地区进一步加大重点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村社区基层治理方案 篇3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xx年)》(进字〔20xx〕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xx]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 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 20xx 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建设名单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1、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2、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3、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4、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5、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1、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3、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4、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5、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6、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2、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3、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
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
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村社区基层治理方案 篇4
社会工作是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职业活动。为进一步发展我市社会工作,贯彻落实全市“近邻”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场推进会议的精神,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让城市更美好、治理更高效、生活更幸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社会治理、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持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推动社会工作有效参与“近邻”党建、社会服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2000人,运作规范、规模较大的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00家;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更加完善;以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力度。
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通过提供办公和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鼓励相关专业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支持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引导法定代表人由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多元发展,通过面向市场开展服务,合理收费,增强自我造血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监管。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拟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健全监管和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淘汰内部治理混乱、服务水平低、社会信用差、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况的机构。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业纪律惩戒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相互衔接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支持有意愿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但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系统化训练,鼓励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人员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
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和提升工程,每年组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确保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80学时。实施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工程,每年培养20名具有较高实践和指导能力的专业社会工作督导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对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且专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才,鼓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以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薪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才新政45条”,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对入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参政议政。加大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住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网络服务平台。
利用“智慧民政”工程,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数据连通共享,汇聚服务资源,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实现专业人才在线登记、服务机构线上备案、服务项目有效管理。依托互联网供需平台,打造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之间零距离、精准化的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工作、社区矫正、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优抚安置、信访调处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做强做优针对低保、特困、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推进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或孵化基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和评估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九)搭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依托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公建设施设立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以街(镇)为主体、社会工作服务站(室)为平台,建立健全街(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整合各类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近邻敬老、医疗、扶幼、济困、助残、文化、育德、关爱等服务,实施“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取项目购买方式,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期限最长3年的服务合同。对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核算制度,以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人力成本,确保人力成本不少于购买服务项目总经费的70%。在完成服务指标和质量的情况下,允许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有适当结余,用于机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
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一执行年度末开展1次评估,首次购买的可以酌情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办法为依据,根据所购买的服务项目性质、服务内容,参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指标和要求,差异化制定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应选择具有丰富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评估经验的专业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
鼓励各区成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推动辖区社会工作行业健康发展。完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各服务领域的专业培训、督导、评估和实践研究。推进社会工作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运营管理、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纪律惩戒等规范,完善纠纷调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加强社会工作行业自我管理和监督,促进行业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对社会工作领导,推动社会工作参与近邻党建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教育、公安、司法、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部署。
(二)加大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大力支持社会工作发展。促进慈善工作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慈善组织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能力提升、构建社会支持并重转变,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
(三)加强宣传研究。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当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社会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两岸社会工作交流,加强理论研究,探索社会工作创新发展。
(四)加强督办落实。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