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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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根据统一安排,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单位。同时,通过对区属各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我区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局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工作会议,沟通情况,全面传达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本部门职责和本系统安全生产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起草文件对相关企业下发专门通知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要求工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它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生产装备、人员素质、工艺特点、作业流程、原材料特性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和经贸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区经贸局要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行动情况;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采取措施情况及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防灾救灾应急准备情况。
(四)全年重点时段和重点控制阶段:在春季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夏秋雨涝汛期、奥运会和第四季度几个重点时期,要求各单位加强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四个重点时段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不出事故。并随时做好准备,迎接各级政府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安全检查。
四、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配合。我们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提供组织保证、人员保证和经费投入保证,要将上级精神和具体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一个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确保不留死角。各工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负总责,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制度建立率100%,隐患排查率100%,治理率100%,监管率100%。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预防,重在做好基础工作。工业生产重点监测和治理的行业为:
1、材料工业的防火防爆;
2、轻工业加工过程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
3、机械行业的设备运行安全和人员劳动防护;
4、化工行业的危险化学原料生产反应防泄漏;商贸流通监测治理的重点和内容为:大型超市、人员密集市尝电梯运行安全、人员疏散通道、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以及防火措施等。所以,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各企业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科学预防事故发生,科学防范措施的重要作用。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和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增强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企业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排查设备设施方面的硬隐患和制度责任知识方面的软隐患,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的总目标,加强对爆炸物品生产、电力和电力建设施工、市内铁路道口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实现重点监管行业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委具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重点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排查治理重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三)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及管理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高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执行情况。
(十)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各部门、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为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左军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部门分工为经济运行局负责全委事故隐患的汇总,督查推动工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电力能源处负责市直电力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国防科工办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指导、协调船舶行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处负责市内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委各直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保证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各重点企业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
(二)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坚持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重点行业定期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注重“四个结合”即事故隐患排查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委各相关处室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报送,及时总结、指导工作。每月25日前督促其监管行业上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各处室将收集上报的材料及表格整理传送委经济运行处,经统计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篇3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时间从xxxx年8月开始至xxxx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改阶段(8月15日至8月25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改,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风险管控。
(二)专项检查阶段(8月26日至11月30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总结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治理范围
(一)园区石材加工企业。
四、治理内容
(一)对企业坚持“十必查”。
一查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情况;
二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三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及考核合格情况;
五查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
六查除“三项岗位”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七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九查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十查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
(二)对安全培训严重违法行为坚持“十必罚”。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
二是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是企业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四是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是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六是企业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的;
七是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八是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九是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安全培训档案不规范的;
十是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落实企业责任、推动安全培训扎实开展。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强化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全面推动安全夯实提升。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典型,交流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书记孙志刚、省长谌贻琴等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20xx年7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交安委〔20xx〕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统筹安排《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黔交安〔20xx〕11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突出行业重点领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百日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督促、收集整理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行动时间
20xx年8月20日至11月28日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牵头单位:省道运局,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安监处)
1.加强长途客运班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800公里以上的)所属企业、省际旅游包车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推动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照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平台运行、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置,以及凌晨2-5时的长途客运线路接驳运输开展情况(含属地接驳点运行及其接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省际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以及与旅行社等协作开展旅客行李物品安检情况。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罐体壁厚不达标情况,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全面排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聚集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做好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政策衔接,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
3.加强城市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城市公交车辆通行防护基础设施不足的跨江桥隧、临崖路段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情况,“百日行动”结束后,新增车辆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达到100%。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制定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大客流、关键设施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隐患升级、风险失控。
(二)水路运输。(牵头单位:省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厅航务处、厅安监处)
4.加强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内河及两岸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等情况,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5.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装卸、洗舱等作业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以及内河危化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及排放危险化学品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6.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道通航尺度维护、通航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备及通航秩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桥区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大型船舶通过桥梁和水上安全监管情况,严厉查处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
(三)公路路网运营。(牵头单位:省高管局、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厅安监处、厅建管处)
7.加强在役桥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及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照明通风和标志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国省干道和县乡道穿越城镇成为交通要道的桥隧风险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存在重大风险的应立即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短时不能消除的,应配合公安部门强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8.加强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百日行动”结束后,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累计完成4000公里。重点排查治理路面宽度不达标、缺少标识标线、路面病害及临崖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加宽工程。
9.加强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牵头单位:省交通质监局,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安监处)
10.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工程施工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高地应力或软弱围岩、滑坡体、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等工程地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技术交底和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交叉施工等作业和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雨季施工现场作业、生活驻地设置等情况。
(五)防灾减灾。(牵头单位:厅建管处,责任单位:厅安监处、厅属各有关单位)
11.加强极端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项目防抗暴雨、冰冻、浓雾(霾)、突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隐患。协同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作业。按规定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工作视频调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百日行动”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安〔20xx〕6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黔交安〔20xx〕11号)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七项行动及各领域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与国庆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相结合,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工作力度。要系统梳理、深入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各地区、各单位要在9月1日前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制定有效防范和治理措施,并同步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计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四)严格督办考核。各地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掌握“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厅将结合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五)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百日行动”方案、每月29日前将“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报厅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