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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2025/03/01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篇1

一、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纪检委、县人事局、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县二中、县双语小学教师

二、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招聘教师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实了解,根据学科专业及综合能力确定拟招聘人员。

三、面试程序

1、电话通知拟招聘人员。于20xx年xx月xx日前填写《拟招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上报县教体局。

2 、20xx年xx月xx日为面试时间。

3、面试人员根据统一安排,按年级段、学科准备试讲一节课,并参加一次简短的问答测试以及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4、通过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招聘人员。

四、面试项目

1、试讲。说课或一堂公开课

2、基础能力测试。专业课考试。

五、联系人

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篇2

为了真实,高效地招聘到高质量、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且体现出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有序、顺利完成今年的招聘工作,“能者上,庸者下”,特制订2006年秋季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一、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任务:

1.收取应聘人员资料。

2.确定授课内容。

3.制订评分细则(包括素质和能力)。

4.通知应聘时间及要求。

5.应聘时的组织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招聘公告,收取应聘者资料。

2.审查资格。

3.抽签讲课顺序(讲课前一小时抽取授课内容及年级)。

4.评委量化评分,并对每位应聘者作出简要评价。

三、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中师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能力测试证书,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

2.年龄在40岁以内。

3.有一年以上的教龄或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4.五官端庄有魅力,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修养。

四、要求:

1.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2.坚持原则、清正廉明、不说人情、不循私舞弊、讲正气。

3.有高度的责任心,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严谨的学者风度。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为xx月xx日。

2.xx月xx日综合考评(讲课)。

3.xx月xx日通知已应聘者签订合同等。

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篇3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xx年5月10日(笔试)

20xx年5月11日(面试)

考试地点:z市第一中学学术报告厅、德政楼二楼会议室(笔试)

z市第一中学1号教学楼(面试)

二、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xx年5月9日(周五)

报到地点:学校招生办(z市体育中心一楼)

报到需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三张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办理准考证

三、考试对象

4月30日前报名的教师(含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z市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通用技术、计算机、体育、美术、音舞类教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

应聘教师均需参加我校招聘岗位学科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5月11日的面试考核名单。

(二)面试

1、面试以分学科说课的形式进行;

2、小学、初中、高中面试说课内容于面试前随机抽取(说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

3、面试说课时间为15分钟。

五、考试科目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学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六、考试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我校招聘考试食宿自理(我校网站提供考场周边酒店联系方式);

2、应聘人员须提前二十分钟到达考场;

3、应聘人员进入试室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七、试室安排

笔试、面试试室安排表在5月9日应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八、确定签约人员

我校董事会根据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签约对象。签约人员须于十天内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证明(可邮寄,统一顺丰快递,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当自行放弃录用处理)。

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篇4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矛盾,而且有利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20xx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5995名,其中初中2200名,小学3795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xx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9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xx1号)要求,提前招聘为20xx年特设岗位教师。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名时间:6月xx日—6月20日。

2、报名网址: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特岗报名”)。

3、资格审查结束时间:6月25日。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未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4)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设岗县招聘组织部门和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招聘。

1、招聘时间:6月26日—7月26日。

2、招聘方式:各设岗县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相关部门应聘。

3、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4)各设岗县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查阅。

(5)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于8月9日—13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各设岗县(市、区)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1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xx年〕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各设岗县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xx〕21号)执行。

(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我区“特岗计划”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广西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市、区)工作;

(六)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