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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

2025/02/26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本意见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 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财的政补助政策,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 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内容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的指标值;对于以省(区、市)为单位难以确定的指标值,则由县(市、区)确定当地考核指标值。鉴于各地村卫生室在举办主体、机构规模、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要紧密结合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能力筛选具体考核指标。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 在县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县级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可以受县级考核小组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 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要注意吸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 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等次的绩效分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 20% 。

(五)公示与复核。 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 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报至地(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五、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也应当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 按照规定进行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根据县级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定期对人才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 影响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根据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进行适时调整;负责组织对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民主。省、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及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

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 篇2

切实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和服务效率,根据《xx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不得将个人收入与开单提成相结合,突出社会效益,淡化经济效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

(三)合理分配原则。坚持成本核算、保底封顶、总量控制、确保结余,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摒弃短期行为,增强发展后劲。

(四)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理解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二、考核资料及评价标准

(一)乡镇卫生院的考核资料由见附件1;

(二)医务人员的考核资料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1、县(区)卫生局设立两个中心,即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业务管理中心,分别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和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卫生院由院委会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2、业务管理中心于每年年初分别确定各卫生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卫生院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系数和工作项目标准服务量折合值。

3、会计核算中心于每年年初综合各卫生院的财政补助、上年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和收支结余等因素,确定卫生院当年岗位绩效工资总额。会计核算中心对财政补助的资金分月预拨到卫生院,年终考核统一进行结算。

乡镇卫生院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xx%的部分作为收入分配中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为业务收入结余的可分配部分(为剔除以下6项之后的结余:预留事业基金、计提修购基金、社会保障支出、固定工资支出、专项补贴支出、公用经费用支出。提足以上六项之后的结余方可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分配,如当月不能实现收支平衡,应从绩效工资开始从后向前依次调减分配项目),但总额不得超过卫生院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120%。个人绩效工资不得超过本院职工平均基本工资的xx%(兼职人员每另兼一职绩效工资最高限额可提高5-8个百分点)。

4、业务管理中心对卫生院考核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一次,确定考核等次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提交会计核算中心兑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院院委会对职工的绩效考核按月进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业务管理中心备案,按考核结果兑付绩效工资。

四、考核方式

(一)对卫生院的考核

1、查阅资料。包括查阅财务报表、各种统计报表、病历、处方、诊疗登记、疫情报告等;

2、现场检查。包括查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工作纪律、制度建设、环境卫生等;

3、走方群众。包括对预防接种对象、保健对象、建档对象和患者及其家属等理解服务的状况,测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30%的职工和患者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二)对医务人员的考核

1、计算工作量。对每个职工的工作量进行核算(标准服务量折合值x工作数量=折算后工作数量)。

2、评价服务质量。对每个职工的服务质量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服务质量的依据。

3、评估满意度。对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要按次、按性质予以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

1、实行千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xx分以上的优秀,xx分为良好,xx分以为合格xx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xx%,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2、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其当年xx%的财政补助经费,且其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卫生院职工基本工资的xx%,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应免去(解聘)院长职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其绩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卫生院职工基本工资的xx%;考核结果为良好和优秀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其中考核为优秀的,对院长予以适当的绩效工资奖励。

(二)对卫生院职工的考核

1、对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xx分为良好,xx分以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xx%,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2、按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系数,不合格的为0.8、合格的为1.0、良好的为1.2,优秀的为1.5。

3、结合岗位系数和考核系数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即个人绩效工资=卫生院当月绩效工资总额x个人考核工作量/全院职工考核工作总量。

个人考核工作量=个人岗位系数x个人折算后工作量x个人考核系数六、监督管理

(一)每年年初要制定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资料及评价标准,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报县(区)卫生局审核、备案。

(二)财务核算中心要加强对卫生院预算安排和费用支出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乱挤乱摊费用,对计提的发展基金使用要计划、有监管。

业务管理中心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绩效考核方案、结果、大额费用支出等进行公示,理解职工的监督。

(四)卫生局将定期对各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我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xx——20xx)>的通知》(凉政发67号、《武威市卫生局、武威市财政局、武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凉州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批复》武人社发124号、《凉州区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凉州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凉卫发1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我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要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公共卫生服务专干和临床一线倾斜,向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适当倾斜,向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适当倾斜”的主导思想,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康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向“因事设岗、以岗订酬、绩效挂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坚持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以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6.坚持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对象

本院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本院建立绩效工资后,工资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包括在编工作人员现享受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地方岗位津贴、物价补贴、知老补贴、特殊岗位保留部分等津补贴。全年绩效工资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核定为我院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五、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一)、考核项目

绩效工资执行考核发放原则。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设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个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做出的贡献。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任务完成情况。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考核,每半年汇总发放,考核内容以每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为主。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全部考核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根据我院工作性质将职工岗位分为公共卫生、临床、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考核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核定任务时要保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工作量的增长。医疗收入与绩效考核原则上不挂钩核算,但可作为绩效考核辅助指标参考应用。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工作量、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相关资料、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整体护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技术操作程度、医疗行为的规范、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与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及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三)、岗位系数

1.临床(门诊)岗位系数:1.2

2.公共卫生岗位系数:1.0

3.护理岗位系数:1.0

4.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岗位系数:0.95

5.行政后勤(收费)岗位系数:0.85

6.管理岗位系数:1.3

7.中级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9

8.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6

9.无执业资格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08

10.院务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

11.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原则上只累加1次)

设置岗位系数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四)、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2.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的50%确定岗位系数。

(1)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2)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3)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检查实的:

(4)违反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规定骗取资金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6)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7)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8)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9)对损害本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10)不服从院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11)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完成指令性工作的。

(五)、发放办法

(1)、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统一标准,由区工资统发中心按月发放。

(2)、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根据《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半年汇总发放。

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之和×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

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当月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值班费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先行提取发放。每个值班班次每次10元。

(3)、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给同岗位的其他工作人员。

六、成立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xxx

成员:

考核小组次月10号之前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按《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集中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两日后以文件形式归档,半年汇总上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七、有关规定

(一)、旷工

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均按旷工对待。旷工半日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扣除。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干部职工,按《公务员法》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二)、事假

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为事假。请事假必须有正当、合理理由并说明去向。连续事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当月事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事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4-14天事假,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年累计事假15天(婚、丧、探亲假除外)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对因事假超过规定时限领取不到当月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而继续请事假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未准假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对待。

(三)、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为其批准病假。职工请病假的,须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材料。连续病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执行标准:

当月病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病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病假在4-9天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享受当月50%;满10年或以上的享受当月100%。

10-30天的病假不享受当月或当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

半年累计病假达60天或一年累计病假达120天者,不享受半年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70%;工作年限10-19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和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5%。

(四)、进修

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五)、产假、婚假、丧假

婚假:婚假15天,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产假90天,休产假期间不享奖励性绩效工资。

丧假:职工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抽调到上级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依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见习期工作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上述规定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按全工资比例的11.4%执行。

(九)、工作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院务会研究后可调整岗位,岗位系数随之变动;如还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待岗。

(十)、因行业特点每月休息日为6天,少于6天休息者,在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时予以日工资标准补偿。

(十一)、对连续性的病(事)假3天以上者,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核减。当月事、病假、旷工扣发工资在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发;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批拨工资时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十二)、一年内出现两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十三)、其他违反《谢河镇卫生院强化内部管理从严治院实施细则》者的处罚在绩效考核中执行。

院务会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镇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乡镇卫生绩效考核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考核、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具体目标是:

(一)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的评价机制。

(二)实现四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单纯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

(三)到达一个目的。以维护农牧民健康权益为中心,到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的,为农牧民带给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考核资料

(一)财务管理。包括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以上各层次学历所占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理解在职培训所占比例,预防保健人员比例,带给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设备的建档管理率、使用率和维修记录,设备完好率,专人使用等管护制度。

(四)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卫生监督与管理,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结核病新涂阳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居民户加碘盐覆盖率,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等。

(五)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乡镇卫生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善措施;院内感染控制机构、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医疗安全性,出入院诊断贴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带给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比例,护理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操作,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抗生素使用合理率,激素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等。

(六)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收集与报告。包括对参合就诊病人医疗费用初审和补偿费用垫付,做好在本院就诊参合农牧民的门诊和住院及在村级门诊就诊病人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和上报,资料、数据统计上报合格率等。

(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即:

1、机构统一设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

2、行政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职责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并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3、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布局,诊疗条件,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行为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

4、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财务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财务核算),乡镇卫生院设立兼职会计,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票据及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

5、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

(八)院内精神礼貌建设。乡镇卫生院冠名务必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无污水,无痰迹,无丢弃垃圾。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职责心强。

(九)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定期召开病员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员评价结果等。

四、考核指标及评估

全区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理解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抽查验收。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自治区卫生厅实施不定期的督查。

(二)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10个农户,并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5-10名医务人员和5-10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5、计算绩效值。对乡镇卫生院完成指标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

(三)考核时间。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每年考核1次,时间为次年1月份。

六、考核结果和复核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绩效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和无异议初评结果最终确定所辖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

七、奖惩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奖金按本县(市)所辖乡镇卫生院年业务收入(不含财政补助)的2-3%提取。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要拉开档次给予奖励,优秀的还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考核的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八、组织领导

自治区、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牧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县(市)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