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天然气采暖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家用天然气采暖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用天然气采暖方案 篇1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预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上级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学校全体教师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教师,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周围不能有易燃物。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4、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中心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把受灾事件详细情况统计,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学校对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家用天然气采暖方案 篇2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
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
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
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
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
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
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家用天然气采暖方案 篇3
一、本辖区基本民情况
我乡地处深丘,位于东槽要道入口。搞好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境内有石油天然气井两口,天然气脱硫站一个,分别位于我乡村四社和村一社,天然气输气管道途径我乡等村。
二、危险介质的确定和事故分类
石油天然气事故:一般有天然气泄漏,中毒,天然气火灾和爆炸几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成立乡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乡安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国土建管和乡人武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统一领导全乡的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防治工作。
四、应急准备
㈠、各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技能培训,加强对公众开展石油天然气事故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及应对能力。
五、事故应急
发生石油天然气事故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县政府汇报。在事故自理中由乡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向事故点两侧立即疏散群众,派人把守通往事故点的交通要道。防止进入事故区,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家用天然气采暖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监控,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保障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相关热电厂做好供热前准备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拆改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准运工作;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市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市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处理利用供热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加强集中供热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调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及时将投诉集中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部门交办;将投诉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住建部门交办;将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将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采暖期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集中供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事项;建立健全下属集中供热企业奖惩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各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类媒体,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定期向市城管局燃气供热服务中心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要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天然气用气量、供气缺口等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