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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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篇1
1.目的
为促进本单位员工熟悉各部门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此方案。
2.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
3.轮岗原则
3.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3.2须保证对岗位轮出及轮入部门的工作无影响,正常工作顺利开展。
3.3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4.轮岗时限
根据各个岗位实际情况决定轮岗时间。
5.轮岗实施办法
5.1轮岗前沟通
为保证轮岗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波动,轮岗前须注意沟通以下事项:
(1)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认知程度;
(2)了解当事人职业生涯规划;
(3)对轮岗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包括轮岗目的、轮岗的计划、新岗位考核等;
(4)明确当事人对轮值到新岗位的接受程度。
5.2轮岗前工作交接
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须在轮岗前须做好以下工作交接:
(1)完整工作文件的交接;
(2)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
(3)工作资源交接,如数据报表等。
5.3轮岗培训
5.3.1轮入部门须对轮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轮岗人员尽快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业务;
5.3.2岗位前任者可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需要时可协助解决;
5.3.3人事行政部应建立轮岗人员沟通协调机制,了解轮岗人员的工作动态。
5.4轮岗考核
轮岗人员应按照相应岗位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轮岗人员实施平级调动、职位晋升、薪资晋升、降职、降薪、解聘的依据。
5.5人事隶属关系、薪资待遇
5.5.1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暂保留原部门;
5.5.2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薪资、待遇不变,基层操作岗位津贴可以按照轮入部门的岗位给予补贴。
6.附则
此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篇2
一、总则
(1)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变化,加强部门与岗位之间的横向沟通,挖掘和培养员工的潜力和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51社保全体员工。
二、定义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三、适用范围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2)在原岗位绩效评定S、A级的员工才具有调岗资格(绩效级别:S/A/B/C);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轮岗实施办法
4.1职责分工
(1)用人部门负责:根据部门业务情况、员工情况和意愿制定年度轮岗计划并组织落实;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4.2轮岗前沟通
(1)沟通内容: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涉及轮岗的岗位和人员情况;了解轮岗人员对轮岗的接受及认知程度;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轮岗人员的优势与不足;轮岗后的发展方向和计划等;
(2)沟通效果:让轮岗人员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轮岗安排,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4.3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根据工作交接清单,对岗位工作环境和作用,业务流程与目前状况,业务手册指导工作的开展等进行培训;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轮岗岗位的上级对原任职者和继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对其考评,作为当月绩效成绩的一部分;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4.4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3)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估分析,判断是否继续胜任。
五、激励
5.1薪资
(1)同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考核绩效进行考核;
(2)升职级轮岗: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若轮岗变成调动,在3~6个月职位胜任期后经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
(3)降职级轮岗:若公司根据员工考核情况,进行降级轮岗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4)轮岗期间员工以新岗位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5.2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调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活力,根据xx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印发《xx市xx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通区组通〔2018〕77号)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制定我镇工作方案如下:
一、轮岗交流范围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不含科级干部,含聘用人员)。
二、轮岗交流原则
(一)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含主持工作、主要负责人)满5年的应当轮岗交流,满7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在行政执法、监察监管、组织人事、项目审批管理、“三资”管理、规划建设等同一重要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在现岗位工作不适宜的干部,也应当轮岗交流。
三、有以下情况不作轮岗交流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因岗位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不宜轮岗交流且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四、轮岗交流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分管领导推荐,党委统筹提名,最终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按照人岗相适,有利于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轮岗交流。
五、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6日至9日,由党委分管人事的组织员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征求个人及分管领导意见。
(二)进行谈心谈话。7月10日至15日由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分别谈话,有变动的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
(三)确定轮岗干部和岗位。7月16日至17日,提出具体轮岗交流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四)审批备案阶段。7月18日至19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五)到岗履职阶段。7月20日。审批备案后,轮岗交流干部履职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碑庙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
(二)严明组织纪律。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必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不得擅自违规任命中层干部。
(三)严格职数管理。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在职数和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超编进入。
财务人员轮岗交流的方案 篇4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组通字[20xx]54号、市委组织部阜组[2015]54号文件、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20xx年度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阜组[20xx]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的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
在局各科室间、各单位内进行轮岗,各单位间进行交流。
(二)要求:
根据《xx省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关键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办法》(省委组织部[20xx]54号)中交流轮岗的条件:
1.交流轮岗的关键岗位:
党组(党委)应当结合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职位设置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关键岗位。
下列内设机构职位一般应列入关键岗位范围:
(一)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工作的职位;
(二)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位;
(三)其他需要列入关键岗位范围的职位。
2.交流轮岗任职条件:
关键岗位干部达到下列任职年限的,按要求交流轮岗:
(一)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或单位)担任副职、正职领导职务满8年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二)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或者在同一内设科室工作满10年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三)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同一内设科室(或单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交流轮岗;满8年的有计划交流轮岗。
关键岗位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交流轮岗:
(一)工作特殊需要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3.交流轮岗几点情况说明:
关键岗位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者暂缓交流轮岗: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同一内设机构的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同一批次交流轮岗的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同一层次干部的三分之一;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轮岗。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xx年4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交流轮岗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动员阶段。召开局交流轮岗工作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等。各科室、各单位进行动员发动,组织学习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5-9月份)推荐阶段。各科室、各单位进行摸底,组织填写有关信息,集体研究确定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并上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9-10月份)审核阶段。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预备职位和人选,经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布预备职位和预备交流人选。
第四阶段(11-12月份)匹配阶段。预备交流人选填报志愿,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人员与岗位匹配。
第五阶段(12月份)确定阶段。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匹配规则,提出交流人选和岗位的建议名单,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交流轮岗的干部集中办理任免职手续。
干部的交流轮岗在局干部交流轮岗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各科室率先开展轮岗工作,各单位干部的交流轮岗适时进行。符合交流条件的,20xx年分批次交流完毕,以后转入常态,每年进行1次;对当年符合交流条件的,在次年3月底前交流到位。
三、操作步骤
(一)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
1.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选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报名,填写《预备交流轮岗人选情况摸底登记表》(附表1),集体研究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
2.推荐预备职位。将预备轮岗人选所对应的职位、本单位空缺的科级职位,推荐为预备职位。预备职位必须是“三定”方案确定的有效职位。
(二)审核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
1.上报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各科室、各单位向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预备轮岗人选和职位。上报材料包括:预备交流轮岗人选情况摸底登记表(附表1),预备交流轮岗人选综合评分表(附表3),交流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附表5),跨岗位(单位)交流职位志愿表(附表6)。《预备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要经科室或单位审核同意。
2.审核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上报的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
(三)匹配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
1.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填报志愿
(1)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在公布的预备职位中,根据职位要求和自身条件,选择3个不同科室或单位的预备职位,填报《跨岗位(单位)交流职位志愿表》(附表6)。
(2)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跨岗位(单位)交流职位志愿表》,填报职位未填满3个的,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改志愿;不按要求更改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匹配,由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匹配意见。
2.第一轮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匹配按照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第一次匹配,具体匹配规则如下:
(1)某个预备职位仅有1人第一志愿填报,则该同志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
(2)某个预备职位有2人或2人以上第一志愿填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交流轮岗人选综合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分数最高者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如最高分数相同的,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选名单给职位所在科室或单位,由科室或单位研究,确定拟接收人选,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局交流轮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志愿填报,且仅有1人第二志愿填报,则该同志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
(4)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志愿填报,但有2人或2人以上第二志愿填报,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轮岗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分数最高者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如最高分数相同的,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选名单给职位所在科室或单位,由科室或单位研究,确定拟接收人选,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局交流轮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第二志愿填报,且仅有1人第三志愿填报,则该同志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
(6)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第二志愿填报,但有2人或2人以上第三志愿填报,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轮岗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分数最高者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如最高分数相同的,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选名单给职位所在科室或单位,由用人科室或单位研究,确定拟接收人选,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局交流轮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第二轮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匹配,对第一轮未匹配成功和未确定职位的预备交流人选,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组织第二轮填报志愿和人选职位匹配,第二轮匹配规则同上。
4.经第二轮匹配仍未成功的人选,由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轮岗交流建议。
(四)确定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
1.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志愿、科室或单位意见,按照匹配规则及匹配结果,审核把关、综合平衡,提出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集中办理交流轮岗和任职手续。对已确定轮岗交流职位的干部,按照程序及时办理任免职手续。
三、几个问题的说明
1.关于时间的界定。任职年限和年龄统一截至20xx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回避的情形,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交流轮岗的科室或单位,由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交流轮岗的要求集体研究确定。
各科室或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高度重视,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大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精心实施,规范操作,着力营造交流轮岗工作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