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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

2025/02/21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 篇1

2022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总体目标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22年—2024年),到2024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四、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22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2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2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23-2024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五、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00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山西省能源局会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14号)和xx市能源局会同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等有关要求,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作,与京玉电厂合作,实施以热电联产为主要形式的清洁能源取暖,全县取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截至2018年底,全县城乡建筑取暖总户数32320户,总面积311.6万平方米,热电联产完成17322户,完成率为54%。其中:县城居民建筑取暖户数18779户,建筑取暖面积227.9万平方米,农村居民建筑取暖户数13541户,取暖面积83.7万平方米。城镇冬季主要通过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满足取暖需求,燃烧洁净煤小火炉、电取暖等分散供暖作为补充。农村冬季取暖主要以热电联供、“煤改电”、拆迁安置、农作物秸秆、枯树枝和燃烧洁净煤小火炉取暖。从目前看,县城和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发展不平衡,电厂供热能力未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占比偏低,人口分散而不集中,清洁能源供应存在短板且成本偏高,商业模式创新不足,取暖消费方式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县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以工业余热供暖、散烧生物质秸杆供暖为主,“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建设环境好产业优人民富的美丽右玉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或减少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降低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节能环保。把节约能源贯穿于供热发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老旧管网和热计量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加强热源、热网及热用户环节的节能管理,推广供热节能新技术,降低城镇供热的总体能耗水平。在大力发展和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的同时,继续加强燃煤设施的环保治理,开发并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实现供热用能清洁环保。

3、因地制宜。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从现有能源条件、经济能力、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发展布局出发,合理确定本乡镇不同区域的供热方式,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低和污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4.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县城、四大集镇和城镇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5.政府推动。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清洁供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侯等特点,安全高效组织编制和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建筑清洁取暖基本形成:县城及周边农村以热电联产为主;农村以“煤改电”、“煤改气”,散烧生物质秸杆供热为主,以清洁燃煤小锅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供热方式;加快移民搬迁工作,对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户搬入移民新区,减少散烧煤供热户数和面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区域的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方式,服务优化的清洁供暖市场。

根据《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县城建成区到20xx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到20xx年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40%,到2021年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

三、重点任务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本地区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因素,科学编制清洁供暖规划,合理选择清洁供暖方式,扎实推进清洁供暖工作。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工程。在适合集中供暖的区域,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取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做好电厂余热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工作。按照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系统节能改造。采取热电联产供热扩容、“煤改电”和“煤改气”供暖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北街村、馒头庄,油坊村、上堡村等10多个县城周边村清洁取暖的`问题,改变“周边村”供暖造成的污染包围县城,造成县城二次污染的状况。

(二)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煤改气”取暖路径。在选用“煤改电”的过程中,积极推广空气能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按照国家“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的要求,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实施,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三)科学确定农村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本地农村住户冬季用能结构、取暖习惯,研究制定适宜本地区农村住户需求的清洁取暖解决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定合适的清洁取暖方式,确保农村住户取暖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按照“一户一设计”要求,组织技术力量或中标企业,根据农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让每个家庭取暖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技术成熟情况和应用实践项目,引导农村地区住户使用能效比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采暖、高能效低排放燃气壁挂炉等设备或采取“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清洁取暖方式。积极引导乡镇政府驻地村、中心村和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对偏远的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的平房,进行拆除,鼓励扶持群众搬入楼房,逐年加大拆迁改造力度,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鼓励居民散烧生物秸杆等、实现清洁取暖。民用合格煤配售中心从生产优质合格煤地区选购民用煤,确保煤的质量稳定可靠。要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在本辖区内建立一个民用合格煤供应点,为热电联产供热尚未覆盖的区域、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区域的居民和农村散烧枯树枝(杆)的居民提供优质煤、清洁煤,实现清洁取暖。禁止燃用硫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四)严格把控清洁取暖设备和产品质量。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在组织招标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产品质量好、后期服务优、社会责任心强的知名企业,避免仅依靠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及产品。对近年来发现的设备检测不达标率高、安装不规范、维修服务不到位、投诉多、使用效果不好、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等情况的企业,要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

(五)加强节能保温改造。针对农村房屋老旧,大多保温条件差、热量流失严重等问题,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其中,加大农村老旧房屋节能改造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把清洁取暖改造和农村房屋节能、保暖改造紧密结合,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取暖效果。

四、职责分工

企业承担供暖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供暖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具体实施。要加快电网、天然气供应能力、供热管网建设,与清洁取暖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要加强电力和燃气管网应急抢修队伍建设,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发生事故后,能及时出动、快速抢修。

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我县既不在“2+26”通道城市,也没列入汾渭平原城市,没有获得国家清洁取暖专项奖补资金。既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倾斜和支持,更要通过调整现有专项支出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加大资金保障。

(一)县能源局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省、市规划调整和我县实施方案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编制并实施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4)负责协调、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5)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7)负责指导各乡镇选好“生物质、风能、光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8)负责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9)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民用散煤合格供应点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1)负责和国家、省、市发改委协调“煤改电”电价政策。

(2)负责修订和完善我县“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3)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

(1)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保供工作。

(四)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负责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制定资金补贴程序和办法,监督资金管理使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筹措冬季清洁取暖省级、市级专项资金,会同县能源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金的下达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1)根据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煤改电”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煤改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2)做好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工作。

(3)配合县能源局、住建局做好热电联供相关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职责:

(1)负责电厂超低排放标准的制定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及环境监管工作。

(八)县住房和城乡管理建设局职责:

(1)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煤改气”运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3)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4)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5)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6)负责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供热公司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

(7)负责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对偏远的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的平房,进行拆除,鼓励扶持群众搬入楼房,逐年加大拆迁改造力度,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

(九)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洁净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十)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属特种设备锅炉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2)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技术的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进行自我公开声明。

(3)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浄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凡销售达不到煤炭商品煤质量标准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打击取缔无照、无手续、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

(4)为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产品质量委托检测工作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

(十二)县热力公司职责:

(1)负责完成县政府下达的集中供热扩容、改造和保障工作。

(2)负责统计全县城乡建筑已改造取暖户数,面积,覆盖率。合理制定和布局集中供热区域和面积,逐年加大集中供热面积。

(十三)国网右玉供电公司

(1)负责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2)严格执行采暖用电与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

(十四)华润右玉公司

(1)负责“煤改气”相关的配套支线管网和城镇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

(2)负责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建立健全燃气初期服务,保障“煤改气”气源的稳定供应。

(3)严格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修订和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

(十五)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内取暖布局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台账式管理,形成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清洁取暖暖度工作方案,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方式,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清洁供暖工作。

(3)负责建设并运营辖区内民用合格煤供应点,为热电联产供热尚未覆盖的区域、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区域的居民和农村未散烧枯树枝(杆)的居民提供优质煤、清洁煤,实现清洁取暖。禁止燃用硫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4)负责引导、鼓励辖区内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做好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宣传工作。

(5)负责加快移民搬迁工作,对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的农户搬入移民新区,减少散烧煤供热的户数和供热面积。

(6)负责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清洁取暖确村确户工作。

(7)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用户技术路径的指导和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相关政策的支持和政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8)负责摸清本辖区内燃用散煤取暖情况(包括取暖户数、取暖面积、一个采暖季散煤消耗量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一个重大环境工程,事关民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时至今日,我县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范围逐步扩大,任务更加艰巨、时间更加紧迫,必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拧成一股绳,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扎实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二、明确清洁取暖工作机制。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承担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完成的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统筹配合、联动推进,督促,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科学确定清洁取暖技术路径,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上报和组织实施。

三、建立日常调度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按照清洁取暖职责和任务分工,每月调度一次相关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遇有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时,县能源局会同县大气污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在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专人每月1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汇总到县能源局,县能源局会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印发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并及时将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转发,提供借鉴和参考,实现信息交流共享。

五、建立奖惩和考核机制。对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杀虎口风景名胜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发布洁净煤供应企业名单及分布情况,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和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此项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 篇3

20xx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总体目标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xx年—20xx年),到20xx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四、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xx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20xx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五、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00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清洁能源供热系统施工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12号)和《鄂尔多斯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函》(鄂能局函〔20xx〕30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良好基础。

二、发展现状及目标

(一)取暖现状

全旗总取暖面积93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7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74%,其中城镇地区清洁取暖面积3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10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面积31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为56%。

(二)总体目标

构建城镇地区以天然气和燃煤锅炉集中供暖方式为主,农村牧区优先利用天然气、电供暖、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的清洁取暖体系,有条件地区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镇区、国省道服务区和人口集中点聚集区,推动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到20xx年,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基本实现清洁供暖率达到100%,全旗13000余户农牧民全部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三)清洁供暖方式

1.大力推广电供暖

农牧民冬季用电量较少,腾出的大量供电空间可满足居民供暖用电需求,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我旗要采取以下方式推广电供暖,一是要根据我旗实际情况,结合散煤替代工作,优先在农村牧区住户相对分散的地区实施源网荷储多源热泵供暖、发热电阻丝、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对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地区,实施储热式电锅炉、热泵等集中式电供暖;三是鼓励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四是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苏木镇区、国省道服务区和人口集中点聚集区,充分利用风光资源优势,借鉴已有新能源供热项目,开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供暖,推动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实现苏木镇绿色电力供暖。优先在阿尔巴斯苏木和木凯淖尔镇政府所在地推广实施新能源供热示范小镇项目。

2.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在气源充足、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与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可在各苏木镇和各嘎查村社区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点对点气化装置,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广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供暖。

3.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

将淘汰和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淘汰和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和市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助力清洁供暖工作的推广。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促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统筹推进系统治理,保证项目的实施效果,决定成立鄂托克旗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振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文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督查指导全旗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分别抓好落实。各部门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⒈各苏木镇为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和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定期向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⒉旗住建局牵头对全旗清洁取暖现状进行摸底调研,编制全旗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指导城镇清洁供暖和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清洁取暖专项补贴资金,负责统筹指导全旗各类清洁取暖项目并按规划方案指导各部门组织实施。

⒊旗财政局负责全旗农村牧区清洁能源取暖项目资金筹集工作,并与自治区和市相关政策有效衔接;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贴;根据财力可支撑能力确定落实本级配套补贴资金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到位。

⒋旗林草局负责为清洁取暖项目办理林草征占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⒌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清洁取暖项目用地政策,明确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等相关事宜,为清洁取暖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⒍旗发改委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政策,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市发改委进一步明确清洁取暖电价,保证煤改电项目可持续运行。

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依法淘汰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燃煤锅炉。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补贴资金,加强监督,确保各类供暖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

⒏旗能源局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电源、气源保障工作,推进管道间互联互通建设,加强电采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协调自治区能源局、市能源局及时将新增配网工程纳入全旗配网规划,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

⒐旗工信和科技局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全旗煤改电项目参与电力交易。

⒑旗农牧局要大力在农村牧区推广电供暖,结合当地实际推行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代替燃煤采暖。协助旗住建局开展农牧民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⒒旗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⒓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负责推广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城镇住户、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

⒔旗宣传部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⒕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洁取暖产品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⒖鄂托克供电公司、棋盘井供电公司根据清洁取暖项目规划方案及时修订配电网建设规划,完善电网设备,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项目接入条件提前安排专项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农村牧区清洁供暖项目顺利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组建“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全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设在旗能源局,从能源局、住建局、乌兰镇、棋盘井镇、蒙西镇、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抽调人员。

(二)摸清并建立全旗“清洁取暖”台帐。全旗已完成改造3650户,按照全市清洁供暖方案要求到20xx年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全旗13000余户农牧民全部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各苏木镇在充分征求农牧民的意愿下,务必于20xx年4月20日前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三)整村推进,试点先行。20xx年每个苏木镇确定2个试点嘎查村进行整村联建集中改造。把试点建设好,为我旗全面铺开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夯实基础、积累经验,20xx年全面推开并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四)公开招标电采暖经营企业。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一定资格和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纪记录;所生产的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旗政府根据推广电采暖类型的入围条件,依法依规确定电采暖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并在旗网站公示,负责设备的招标。

(五)项目监理。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监理公司负责电采暖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安装、调试全程监督。

(六)项目验收。“清洁取暖”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由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七)资金管理及结算。旗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清算。旗审计部门对“清洁取暖”资金补贴进行审计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电价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保障补贴到位。对参与清洁取暖农牧户由政府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文印发“清洁取暖”补贴方案。

(三)强化调度推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定期调度、督查反馈和监督考核等机制,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调度,对未能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约谈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意识,提高全社会推进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五)做好信息反馈。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农村牧区清洁供暖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