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倚栏轩 > 百科 > 方案大全 > 正文

粮食企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2025/02/18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粮食企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粮食企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加强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整体活力,根据《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吉水县办字〔20xx〕44号)有关规定,现就人社系统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把推进轮岗交流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通过轮岗交流,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轮岗交流工作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3.量才适用原则。

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个人专长,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部门工作职能与个人专长、工作经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回避原则。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5.稳定原则。

对个别专业性很强、工作连续性强的工作岗位、本单位、本系统一时无合适接替人选的岗位、正在进行重要工作任务,不适宜中途轮岗或交流岗位等,可暂缓交流或不交流。

二、轮岗交流对象及要求

此次的轮岗交流对象为符合《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县办字〔20xx〕42号)中规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级干部,必须轮岗或交流:

(一)在现股级岗位任职满8年的;

(二)在现股级岗位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突出,不适合继续留任或不胜任现岗位的;

(三)其他必须轮岗或交流情形的。在现股级岗位任职不满8年,但任职时间较长的,单位也将视情况予以及时轮岗交流。

股级干部所任单位务没有发生变化,但所负责工作或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可视作轮岗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轮岗交流操作程序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严格依照《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在实际操作中,轮岗交流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全面摸底

对照股级干部职数设置情况,对本单位(包括独立办公、独立经费的下属副科级单位)现有股级干部配备和任职等情况认真统计梳理,填写《吉水县县直单位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表》,掌握情况,摸清底细。

(二)任职考核

成立以彭木苟同志为组长,陈冬生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对股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考核。任职考核情况(见附件2)应作为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对在一岗位工作或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且表现优秀的股级干部,优先轮岗交流到更重要单位或岗位;对表现差的,可按程序直接作免职处理。任职考核程序主要有:

1.个人总结。

股级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本人近三年来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30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

2.个人述职。

述职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结合民主测评会开展)

3.民意测评。

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召开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会,对股级干部进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

4.进行谈话。

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组成谈话工作组,与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股级干部进行谈话,深入掌握股级干部个人意愿及近年来工作实绩、现实表现与主要不足等情况。

5.综合评价。

综合个人述职、民意测评与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掌握了解,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股级干部近年履职情况分别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同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层次分别给予等次评定。

(三)执行实施

综合各方面情况,由局党组研究拟定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其中需跨系统、跨单位交流的,先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同意),并按干部调动和股级干部任免等程序规定实施交流。

四、有关要求

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是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提升股级干部队伍活力,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和举措,人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视情况给予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在轮岗交流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分析评价干部,坚持公道正派、人岗相适选用干部,不碰底线、不踩红线,排除私心杂念,不搞打击报复,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把握导向,按规操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粮食企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篇2

一、目前存在问题:

公司干部员工由于长期从事某项单一工作,岗位固化,安于现状,活力下降,不愿从事挑战性工作,进而造成岗位工作质量下降,不利于公司发现和选拨人才。

二、轮岗目的:

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各部室间员工的交流和学习,相互借鉴部室间好的经验做法,激发员工活力、潜力和创造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成长机会。

三、轮岗范围:公司在职员工

四、轮岗岗位学习达标标准:

操作能力应达到轮岗学习岗位作业指导书要求,考核合格。

五、轮岗时间和员工安排:

开始时间:xx年10月份。

每3-6个月为一个阶段,部门内人员轮岗由部门经理自行决定,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交名单,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决定。

六、轮岗步骤:

1、各部室自行拟定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

2、各部室将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报办公室董亮处;

3、轮岗人员每月一次工作总结,汇报其在新岗位学习心得体会,心得体会由原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在次月5日前,随同本部门工作总结一起上报办公室;

4、轮岗人员考勤由轮岗所在部门考勤,工资由原部室发放;

5、轮岗人员结束一个岗位学习时,其轮岗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轮岗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办公室,做出综合评价。

七、轮岗奖惩:

(一)轮岗部室:

要制定计划,积极参与,不断提升部门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轮岗时间或者不参加轮岗,轮岗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评,年底给予奖惩。

(二)轮岗人员:

轮岗人员要积极参与,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技能。对于考评优秀者,公司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公司视作其不适岗,给予处理直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粮食企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篇3

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的培养,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内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活动。现结合实际情况,就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云龙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组员由局党委委员担任。

二、对象确定

根据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对全区卫生系统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经局党委会研究拟定轮岗交流对象。各有关单位(科室)认真填写《云龙区卫生系统轮岗交流干部花名册》等表格,对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都要纳入交流范围。

2、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个人意见,体现能力特长,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

3、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视工作需要进行上派、下派,交流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2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交流时间的,经局党委研究后可延长。上派、下派干部在交流期间,编制性质、身份、职级和工资福利渠道保持不变。

4、凡局机关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应首先考虑有交流到基层领导岗位锻炼的经历。

5、局及局属单位窗口科室干部原则上2年交流一次。其他岗位干部根据需要适时交流。

6、对不服从交流的.,原则上不再做领导职务安排,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7、副科级单位副职轮岗交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预审备案制度。

四、相关要求

1、干部在交流期间要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局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反映。

2、参加交流的干部在新部门、新岗位要珍惜锻炼机会,加强调研和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加强规划、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确定轮岗交流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尽快办理交接事宜,并报局党委。

粮食企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的培养,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内开展干部轮岗交流活动。现结合实际情况,就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云龙区卫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组员由局党委委员担任。

二、对象确定

根据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对全区卫生系统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经局党委会研究拟定轮岗交流对象。各有关单位(科室)认真填写《云龙区卫生系统轮岗交流干部花名册》等表格,对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都要纳入交流范围。

2、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个人意见,体现能力特长,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

3、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视工作需要进行上派、下派,交流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2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交流时间的,经局党委研究后可延长。上派、下派干部在交流期间,编制性质、身份、职级和工资福利渠道保持不变。

4、凡局机关推荐的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应首先考虑有交流到基层领导岗位锻炼的经历。

5、局及局属单位窗口科室干部原则上2年交流一次。其他岗位干部根据需要适时交流。

6、对不服从交流的,原则上不再做领导职务安排,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7、副科级单位副职轮岗交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预审备案制度。

四、相关要求

1、干部在交流期间要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局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反映。

2、参加交流的干部在新部门、新岗位要珍惜锻炼机会,加强调研和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加强规划、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确定轮岗交流的干部,做好思想工作,尽快办理交接事宜,并报局党委。